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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办学品牌发展
(八)办学精神:
开放融合创新卓越
(九)四“让”愿景:
让学生重树信心,让家长复燃希望,让教师持续发展,让企业用人满意。
(十)四“心”服务:
学生安心,家长放心,企业称心,社会倾心。
(十一)四“一”定位:
一个基地:
北部湾经济区技能型人才培训的基地
一个平台:
产教结合、工学一体实践的平台
一个摇篮:
高技术企业技能人才成长的摇篮
一个窗口:
广西职业教育重内涵发展的窗口
(十二)学校纪念日:
12月5日
第十条学校网址:
【网址】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由北海市教育局聘任。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离任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四条学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聘任。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工作决策形式。
学校每周分别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行政、教学机构中层干部。
第十六条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领导和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教学机构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发挥工会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有关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四)学校女工委员会隶属学校工会下属机构,主要职责:
1、在上级妇女组织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妇委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学校妇女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2、组织召开学校妇委会、女教职工会议,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和建设,为学校的发展作贡献。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功立业.5、负责抓实抓好“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的评比表彰活动、节日庆祝活动。
6、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7、代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为他(她)们办实事。
8、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行使职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学校工会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内设行政机构及职能。
学校采取两级管理模式,校长室下设行政机构和教学机构,学校按市教育局定的编制设党政办公室、教学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后勤服务处、宿管处、教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教学机构有旅游服务与管理等8大专业部。
行政机构注重服务、协调、督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教学机构注重组织、落实、实施,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
行政机构正副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教学机构(专业部长)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学校中层干部通过民主推荐、学校考察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法,实行聘用制,通常试用期为一年。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协助校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负责学校党政事务,其主要职能是:
1、根据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安排,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学校的决定、决议并综合协调各处室、各专业部贯彻落实。
2、负责起草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工作要点、总结、报告和其它相关重要文稿,记载学校党总支和行政的重要活动,负责编辑《校历表》,编印《教育教学工作简报》内部刊物。
3、协助召开校务会、党员会、专题会及教职工会议等,并整理会议纪要。
4、负责上级部门各类文件、信函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承办和催办。
5、负责党总支公章、学校公章和学校主要领导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6、负责学校的对外联系和有关接待工作。
7、负责学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8、负责学校绩效考评工作的分工汇总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劳资、人事工作及聘用人员的每月绩效工作考核。
10、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务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主要职能是:
1、制定、组织和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2、做好教务行政工作,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好请假、公差教师的代课。
审查各专业部、教研组教学计划和教师学科教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做好教学质量检测组织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掌握教师备课和课堂教学的实情,研究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总结教学经验;
4、管理学生学籍,协调新生入学编班,学生转学、插班,以及毕业生的建档录取等工作;
5、负责学生实训教学,制定和完善实训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训室管理制度;
6、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技能大赛;
7、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三)学生处
学生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
2名,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班主任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团委工作、学生资助、卫生室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1、根据学校的部署,制定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计划、学生管理规章制和学生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检查及总结。
2、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班主的选聘、考核、日常管理。
3、负责学生入学接待、教育、军训等工作,指导学生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协助处理有关学生的各种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
4、负责校徽、校服制定与发放工作。
5、协助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指导学生根据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7、负责团组织的发展工作、开展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教育并督促团员干部和广大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组织开展校园文体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9.安稳综治工作:
①负责抓好学校门卫、校园内部、校外师生活动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与整治工作。
对外接洽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派出所、保安公司、交警等相关部门。
②依据岗位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对所辖人员和区域进行管理,提高素质及工作效率。
③制定实施《校园安全计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④负责实施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管理责任书等。
⑤负责学校日常平安保卫工作,做好重大节日、假期以及学校重大活动的平安保卫方案并认真实施。
遇突发事件,沉着冷静,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⑥建立建全门卫、值班、巡查、登记等制度。
⑦配合政教处组织开展法制教育。
⑧定期视察学校周边环境,调查是否有抢劫学生钱物的现象并及时妥善处理。
⑨负责草拟本处室的计划、总结、注意信息的采集与发布。
(四)科研处:
设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1、学校工作:
①协助分管教学的校长制定、实施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各项计划、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的前瞻性(及时了解当前国际国内教育信息并向校长提供信息及改革动态),研究学校发展战略。
发挥教育科研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中的先导功能。
③带动副主任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④带领教研室全体成员,组织开展主题教研、科研活动。
2、继续教育
①做好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理论培训、考试等工作。
②组织开展具有实效性的校本培训,结合本校教师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进行:
学习中职教育教学理论;
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从而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3、课题研究
为了加强课题实效性,真正为教学服务应做到:
①课题的选择:
指导教师根据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来进行。
②课题的跟踪:
带动副主任分别跟踪几个课题,督促各课题按计划进行课程的实施(包括:
课题方案内容设计、开题报告撰写、中期评估、结题报告撰写等),丰富课题材料档案袋内容。
③成果的使用与推广:
组织课题成果的展示活动(采取论文交流等形式),使其更好地发挥它的辐射作用④负责建立、实施一整套的学校教科研课题立项、研究、总结、反馈、调整、推广工作的机制。
4、协调各部门工作
科研室主任直接受校长室领导,应与学校教务处、教育处等处室工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学校办学思想,努力实现学校办学目标。
做好各项计划、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五)招就处: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能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2、负责制订全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政策,拟订学校招生计划、材料申报并组织实施(具体见招就处每年制订的招生实施方案)。
3、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
编印、寄发招生专业介绍、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宣传材料;
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来信、来电、来访的处理;
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
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
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就业实习宣传和咨询工作;
起草有关招生和就业实习工作的各种文件和材料。
4、负责招生宣传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宣传工作中的问题;
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归档工作;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协助学生处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及时编印新生录取花名册,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新生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5、负责对全校就业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就业实习方面的重大事情;
成立由各专业部长、班主任等共同组成的就业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实习组织,实习检查,实习成绩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制订实习工作实施计划、实习信息收集和传递,实习成绩评定和材料收集整理等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毕业生就业实习计划、方案的编制;
牵头组织各专业部与用人单位工作的研讨会;
负责校企(事业)单位合作或联合办学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产、学、研工作;
负责毕业生需求调研工作。
7、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信息的处理,就业实习方案编报工作,做好毕业生工作安排,处理毕业生工作中的问;
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做好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立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的使用与维护工作;
负责对外宣传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各种信息,举办大、中、小型双选会;
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及就业推荐材料的制作和审查工作;
负责收集就业信息,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为网站就业专栏提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材料。
8、负责与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代表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实习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工作;
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适时调整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9、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部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经费预算等工作;
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工作、组织就业指导课的教研教学工作;
加强对各专业部就业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专业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考核、评比各专业部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实绩。
10、做好每年招生与就业实习的工作总结,统计并公布毕业生就业率,将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专业部,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做好招生就业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为学校申报新专业提供参考资料。
(六)总务处:
总务处是校长室领导下的总务后勤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账务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
3、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及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
4、负责基建项目工程管理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并进行招标。
(2)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4)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
若由施工方供材,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5)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6)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7)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9)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勤部门留复印件备查。
5、负责组织教学用品,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学生作业本及教师办公、班级用品,负责教具、实训设备、耗材、体育器材等教学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
6、负责校产的使用登记、添置和维修,加强校产管理。
7、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组织学校收入。
8、美化、绿化和净化校园。
负责绿化维护,协助学生处管理环境卫生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宿管处:
1、宿管处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
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敢于与坏人坏事及不良作风作坚决斗争。
3、监督宿管处生活老师在宿舍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并敦促其改正,保证宿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4、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5、每天检查宿舍内务同时对住宿生查房考勤,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各种情况,经常向学校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校总务处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6、依照《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生条例》、《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生奖惩条例》、《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宿管处生活老师每天对每间宿舍卫生检查一次,并在每栋楼显著地方公布检查结果。
每周汇总宿舍卫生检查平均分,评出文明宿舍并在全校公布,以监督宿舍卫生建设。
7、在宿管处领导的带领下,协助生活老师对寝室的安全、就寝情况进行检查。
每天至少一次对全体住宿生的安全和就寝情况进行检查。
8、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防震、防溺水、防灾等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防震、防溺水、防灾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9、学生宿舍出现需要维修的水电、木工等现象,生活老师及时反映情况并详细记录,并填写维修报告单及时报送学校总务处进行维修。
按照维修程序所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的,上报宿管处。
10、完成学校布置给宿管处临时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德育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管理的相关条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有纪律,守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教学规范》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教务处课程安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五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七条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学校任课老师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九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加强法制教育,杜绝学生违法犯罪。
第三十一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对部分管理成本较高的实训设施、设备,采用校企合作的社会化模式进行管理。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三十四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
2.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
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搞有偿家教,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黄赌毒等一切违法活动。
第三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进企业锻炼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学校行政有权责令其转岗或待岗。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干部定期轮换,使大多数学生的组织能力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四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减免学费或为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师给予的不公正奖惩,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
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章继续教育管理
第四十四条继续教育是指学校教学计划外的对内培训和社会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校内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岗位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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