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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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报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二)根据报关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三)根据报关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重点)
1、自理报关
定义: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
是指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代理报关分为: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1)直接代理
特点:
代理报关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
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适用范围:
中国大多数企业采用直接代理,如:
报关行、报关公司
(2)间接代理
代理报关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报关企业的名义)进行报关:
报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责任。
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判断题:
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对
国内大部分企业多采用直接代理形式报关,而间接代理报关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了解)
根据海关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中国关镜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参考教材第3页内容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
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了解)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1)进境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它数据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出境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集装箱运输是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传输。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后,舱单传输人应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它数据。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3)变更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能够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可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参考教材第4页。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并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它数据。
参考教材第4页内容。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了解)
进出境货物报关业务应由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主要包括对海关报告货物进出境的情况以及对部分货物缴纳进出口税费等内容。
(在本章不做详细介绍,参考教材第4页至第5页)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重点)
*进出境物品包括:
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其它物品
*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1)行李物品
“自用”:
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
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邮递物品
是指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关法律对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中国海关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1)绿色通道(又称“无申报通道”)
适用:
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红色通道(又称“申报通道”)
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如:
携带物品数量或价格超过免税限额。
应填写申报单,作书面申报。
*2月1日,海关对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中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
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经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3、进出境其它物品的报关
(1)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应当作书面申报,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进出境物品
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物品应当以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为限。
包括:
公用物品、自用物品(详细参考教材第6至7页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馆和使馆人员的有关物品不准进出境:
A、携运进镜的物品超出海关核准的直接需用数量范围的;
B、未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有关备案、申报手续的;
C、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已免税进境的物品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理后,再次申请进境同类物品的;
D、携运中国政府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应当提交有关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E、违反海关关于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的其它情形
*运进机动车辆的,还应当递交使馆照会。
*运进由使馆主办或者参与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应当递交使馆照会,活动在使馆以外场所举办的,还应当提供与主办地签订的合同副本。
第二节海关管理概述
1、海关的性质
2、海关的任务
3、海关的权利(重点)
*教材对该部分进行了调整,注意掌握
一、中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1)监督管理的范围:
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2)监督管理的对象:
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关境:
指适用于统一海关法或实行统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注意:
关境与国境在不同情况下,范围不一样:
欧盟:
关境大于国境
中国:
关境小于国境(本教材所称得“进出境”,除特指外,均指进出中国关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四项基本任务:
监管、征税、缉私、统计
1、监管
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2、征税
(1)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简称《关税条例》);
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海关征税工作包括:
关税;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如:
消费税、增值税)
(3)关税的征收主体:
国家
(4)关税的课税对象:
进出口货物、
进出境物品
3、缉私
查缉走私:
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是海关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熟悉)
*《海关法》规定: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
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由海关统一处理。
4、统计
海关统计的对象:
实际进出口货物
(1)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2)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查缉走私是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正确
参考教材第9页查缉走私的概念。
二、中国海关的法律体系(了解)
新增:
海关法律体系根据制定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个基本的组成部门。
(一)《海关法》
略,参考教材第11页
(二)《行政法规》
(三)《海关规章》
略,参考教材第11至12页
(四)规范性文件
(五)中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新增)
海关公约:
是指世界海关组织(WCO)成员方缔结的多边协议,如《东都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公约,如《估价协议》等。
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是两国之间订立的双边协议,中国已与俄罗斯等几十个国家缔结了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三、海关的权力(变动)
(一)海关权力的内容(掌握)
海关权力的内容主要包括了11个方面的内容:
1、检察权(重点)
*地域限制:
海关监管区、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下简称“两区”
*检查的对象(范围):
进出境运输工具;
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嫌疑场所
(1)进出境运输工具
权限:
两区内,两区外直接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限制。
(2)走私嫌疑人身体
在两区内进行
(3)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两区内:
直接检查
两区外: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检查
(4)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与“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相同)
海关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下列行为不属于海关行政检察权范围的是:
A.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
B.检查有藏匿走私货物嫌疑的场所
C.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D.检查走私嫌疑人的住所
海关行政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有4个方面:
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嫌疑场所;
而海关不能检查公民住所,因此D选项正确。
2、查阅、复制权(查“文件材料”)
略,参考教材第12页
3、查问权(查“人”)
略,参考教材第12至13页
4、查验权(查“货物、物品”)
略,参考教材第13页
5、查询权(查“银行、金融机构账户”)
要经过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6、稽查权(查“账”)
对象:
在规定年限内,对企业进出境活动及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有权进行稽查。
7、扣留权(重点)
海关在下列情况下能够行使扣留权:
(主要看两区内还是两区外)
(1)违反《海关法》或法律,行政法规的:
无论两区内还是两区外,直接扣留
(2)有走私嫌疑的,两区内: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可延至48小时。
(3)有走私嫌疑的,两区外:
有证据证明,可扣留。
8、连续追稽权
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能够连续追至两区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政处罚权
略,参考教材第13页(第七章详细讲述)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略,参考教材第13至14页
11、强制执行权
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海关在行使那些权力时需经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A.在调查走私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B.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份
C.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
D.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它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A
A选项,为查询权,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故正确;
B选项,对于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份,必须在两区内进行,并不涉及向直属海关关长申请批准的规定,故不正确;
C选项,对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两区外才需要直属海关关长批准,而两区外不需要,而该选项并没有具体说明,故不正确;
D选项,为海关行使查问权,不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故不正确。
(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三)海关权力的监督(了解)
略,参考教材第15页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管理体制
1、海关的领导体制:
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2、海关的设关原则:
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二)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机构设置(设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分为三级):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1、海关总署
略,参考教材第16页
2、直属海关
略,参考教材第17页
3、隶属海关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1)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
(2)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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