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梅州人民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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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梅州人民医院
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梅州市人民医院质控办
二○一一年三月
前言
根据卫生部制订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等级评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
质控办编印了《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以方便我院医务人员查阅。
《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医疗管理制度,是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编印而成;第二部分是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全文或摘录翻印。
《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熟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又是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今后,我们将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和监督。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梅州市人民医院质控办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病房管理制度………………………………………………………………1
门诊管理制度………………………………………………………………3
急诊管理制度………………………………………………………………4
病历书写制度………………………………………………………………5
医嘱制度……………………………………………………………………7
消毒隔离制度………………………………………………………………8
首诊负责制度………………………………………………………………9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0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2
会诊制度……………………………………………………………………13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5
手术管理工作制度…………………………………………………………16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17
术前讨论制度………………………………………………………………2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1
分级护理制度………………………………………………………………22
查对制度……………………………………………………………………24交接班制度…………………………………………………………………28
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29
临床试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30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31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33
梅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试行)……………………………34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37
第一章总则…………………………………………………37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37
第三章执业规则…………………………………………………40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41
第五章法律责任…………………………………………………42
第六章附则……………………………………………………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5
第一章一般规定…………………………………………………45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45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况…………………………46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4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0
第一章总则……………………………………………………50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50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53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56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58
第六章罚则…………………………………………………60
第七章附则…………………………………………………6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传染病预防………………………………………………69
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71
第四章疫情控制…………………………………………………73
第五章医疗救治…………………………………………………75
第六章监督管理…………………………………………………75
第七章保障措施…………………………………………………76
第八章法律责任…………………………………………………77
第八章附则……………………………………………………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81
第一章总则……………………………………………………81
第二章婚前保健…………………………………………………81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82
第四章技术鉴定…………………………………………………84
第五章行政管理…………………………………………………84
第六章法律责任………………………………………………85
第七章附则…………………………………………………85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86
第一章总则…………………………………………………86
第二章输血申请………………………………………………86
第三章采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87
第四章交叉配血………………………………………………87
第五章血液入库、核对、贮存………………………………88
第六章发血…………………………………………………89
第七章输血…………………………………………………89
附件一成分输血指南…………………………………………91
附件二自身输血指南…………………………………………94
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96
附件四内科输血指南…………………………………………98
附件五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输血指南……………………99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01
第一章总则……………………………………………………101
第二章执业条件…………………………………………………101
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103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105
第五章监督管理…………………………………………………109
第六章法律责任…………………………………………………109
第七章附则…………………………………………………110
处方管理办法……………………………………………………………115
第一章总则……………………………………………………115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115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117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117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120
第六章监督管理…………………………………………………121
第七章法律责任…………………………………………………122
第八章附则……………………………………………………124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125
第一章总则……………………………………………………125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125
第三章医院感染知识培训………………………………………126
第四章医院感染的监测…………………………………………126
第五章医院感染的控制…………………………………………128
第六章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134
第七章医院污物的管理…………………………………………14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44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44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46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148
梅州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55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为责任组长,全病区的医务人员负责管理。
二、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要求医务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三、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四、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五、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六、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七、患者必须穿医院患者服装,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附1:
病房医务人员守则
一、主动向新入院的患者介绍医院的有关制度和病房环境,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的要求,使他们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治疗。
二、工作认真负责,语言文明,态度诚恳,避免恶性刺激。
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三、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进行解释。
四、尊重患者,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五、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耐心细致解释,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患者痛苦。
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患者或到处置室进行。
六、条件允许时,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应分别安置。
患者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患者。
七、对手术患者,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患者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八、保持病房安静整洁。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杂。
早上6时前、晚上9时后(夏季时间10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其应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患者醒后施行。
九、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十、重视患者的心理护理,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并定时向患者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附2:
病房管理要求
一、病房保持空气新鲜,安静整洁,有消防疏散图及标示。
二、病室内床单位无杂乱物品,无悬挂衣物;桌面、窗帘保持清洁、无破损、无污迹;床号、门号按规定位置粘贴。
三、仪器存放整齐、清洁、有专人保管,设有使用说明、使用及维修记录本,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四、各室内家具摆放整齐、固定、整洁无灰尘。
五、各种护理盘位置固定,盘内有用物名称卡片,并有专人管理。
六、护士站台面、水池及周围环境干净、整齐,无食物及私人用品。
七、各抽屉、柜内物品按要求放置,干净、整齐。
八、洗手盆或水池中不要随意堆放饭盒、碗筷。
九、病房走廊清洁,无多余物品。
十、禁止随便粘贴宣传画、广告画、告示、通知及便条等。
十一、紧急通道及公共阳台不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十二、值班室、护士休息室整洁美观,床褥叠放整齐,个人用物放在柜内。
十三、垃圾筒及时清理,无溢出。
门诊管理制度
一、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应熟悉掌握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人员调换时,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三、实习及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门(急)诊。
六、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
门诊部管理人员和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应与住院处和病房应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八、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做好疫情报告。
九、保持门诊标示清晰明白,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
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十、应保持门诊就诊环境清洁整齐,加强候诊病人的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应在原医院诊治的基础上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应提出诊治意见。
急诊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急诊科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固定人员不少于60%,值班医师必须胜任急诊抢救工作,进修医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
二、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三、急诊科至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
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疑难、危重病人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四、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人应会同手术科室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手术医师面对面直接交班。
五、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完好率为100%,保证随时可用。
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有科室的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七、对于留院观察病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
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
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八、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向医务科报告,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病历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和药名等除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急)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要简明扼要。
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处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考虑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人。
一般都应与初诊病人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的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请求其他科(专业)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专业)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医师对转诊病人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名。
2.病人入院后,必须于8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3.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由住院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师书写,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签名以示负责。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必须告知病人并签字确认,要记录施行方法、操作过程和时间。
一般的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上级医师应随时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
4.疑难病症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其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单并签名,主管医生应组织实施会诊意见,并将实施情况记载于病历上。
5.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等均应按时、规范记录。
6.凡交接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7.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核签字。
转院记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8.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知情同意书,外院的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9.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建立随诊档案,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
10.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抢救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
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人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病人死亡一周必须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记载于病历上。
11.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嘱制度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或病人到达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特别是医嘱的开出和执行时间、药物的用法用量等,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必须按时执行。
开出、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在抢救或手术完成后立即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面对面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八、通过电脑系统下达医嘱的科室,应将医嘱单及时打印出来,护士应记录具体执行时间。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
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
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
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
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五、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
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七、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首诊负责制度
为防止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特制定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医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况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医生或科负责人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生视诊或请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
对需要立即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
首诊医生应向病房主管医生或手术医生直接交班。
如需转科,由首诊医生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患者的护送及交接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科主任和院领导。
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院内、外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先上报医务科同意后,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待病情稳定后与接受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
对病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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