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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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
(十)《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
(十一)《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
(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第2号令);
(十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
(十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49号);
(十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
(十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80号);
(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
(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
(十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
(二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
(二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
(二十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9号);
(二十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具体程序
(一)工作方式:
中介机构组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为首的项目组,分别成立若干个审计项目小组和若干个资产项目评估小组,依据本方案拟定清产核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首先向XX农信联社索取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组织架构图、计算机信息系统及重要的会议纪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历年稽核报告、重大诉讼法律文件等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XX农信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其次对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程序进行符合性测试,重点对现金资产的保管及收付手续、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手续、信贷资产、各项贷款的流转审批手续、抵押资产的保管、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取得和处置手续、债权和债务挂账手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审计。
在充分了解情况、熟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配合和指导XX农信联社填写和编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类明细申报表,根据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开展实质性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二)工作步骤:
审计项目小组负责对XX农信联社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审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此基础上确定XX农信联社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对全社近一年的财务损益、利润分配情况进行审核;
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对信贷资产、固定资产、待处理抵债资产等进行函证调查及实地勘察,明确被评估资产的占有形态、重置成本、现行市价,计算被评估资产的重估净值。
五、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的要求、范围、内容
(一)要求:
1、清产核资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
整体资产评估由具备整体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报告。
2、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是中介机构完全独立、重新进行的清查审计工作,必须在独立函证基础上开展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3、中介机构清产核资进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4、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清产核资报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净资产确认书》;
5、由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查,申请银监局组织验收,针对复查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落实整改报告。
(二)范围:
1、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审计XX农信联社截止基准日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XX农信联社截至基准日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连带责任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3、认定XX农信联社截至基准日净资产及净资产分配。
(三)内容:
1、资产项目清查、评估
资产项目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准确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实际价值,冲销各项损失、充分计提各项准备、剔除虚收利息、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1)现金。
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
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
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2)存放央行款项。
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3)存放同业款项。
①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辖内农村信用社存放联社的款项应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②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③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4)拆放同业款项。
①XX农信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②逐笔登录拆出资金。
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
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
③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④评价拆借风险。
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拆借对象的资信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
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
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5)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是风险评价。
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①按五级分类进行评估,同时与“一逾两呆”口径对接,按“一逾两呆”科目作出说明。
②实行分类审计评估。
对大额贷款逐笔分析风险,逐笔实施实质性审查,逐笔在《清产核资报告》中登记反映。
对前十大户贷款、单户贷款比例达到资本净额 %以上的贷款、对大额贷款( 万元及以上)逐笔进行实质性审查,了解贷款的真实性并分析和反映贷款风险状况,逐笔在《清产核资报告》中登记。
对 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审计结合符合性与实质性审查,采取抽查方式,抽查金额不低于 %。
对其余贷款逐笔清查审计,分类汇总进行分析评估。
②中介机构就贷款情况严格进行独立函证,中介机构应对所有贷款发出函证。
对大额贷款及借款人风险较大的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作具体统计,逐笔追踪;
对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
对通过函证不能审计的贷款,应追加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对查证不真实的贷款应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单独披露,并依据规定认定风险程度。
③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的规定,正确划分贷款形态。
基准日后至外勤工作结束前的期后事项可以作为贷款形态认定的重要参考。
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
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④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
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的规定,制定具体贷款风险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并按照风险分类要求对贷款形态进行确认和调整。
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
⑤呆账核销。
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不良贷款,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准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
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当前未在损失类反映的应调整为损失类贷款,并按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再履行核销程序。
(6)待处理抵债资产。
①清查核算范围的准确性。
符合待处理抵债资产核算界限的不良贷款,如协议、法院判决、仲裁等,方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
②了解抵债资产入账基础及所属权证状况,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度,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③抵债资产重估一般不得评估增值。
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
④在《清产核资报告》中分类反映抵债资产状况。
(7)长短期投资。
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
①债券投资。
了解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和国债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是否真实的唯一依据。
在登记公司真实有券的,核实是否被券商用于抵押回购。
由于债券市场价格下跌造成浮动亏损的,应予以披露,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②股权投资。
了解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和投资性质,评价风险,已经损失的作减值处理。
③入股省联社资金单独披露。
(8)呆账准备。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等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呆账准备。
呆账准备包括各项资产的损失准备或减值准备。
(9)应收账款。
①贷款应收利息。
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计算到基准日。
应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
在《清产核资报告》附表中,应收利息作为贷款的一项要素登记。
②拆放同业应收利息。
按拆放资金余额及合法利率逐笔计算至基准日。
拆出资金本金逾期的不计算应收利息。
(10)其它应收款。
审核科目核算范围的正确性;
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风险,有疑问的应发函询证。
债权已经悬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作减值处理。
(11)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清查评估采用重估法。
①核查账实相符。
②清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否准确,属于低值易耗品,转到表外管理。
③审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予以调整。
④清查固定资产所有权。
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证的,应立即补办。
如手续暂时不能办完,应开具证明和其他方法落实所有权。
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得评估增值。
中介机构就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状况作出披露。
⑤固定资产减值的,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⑥对地方政府注入的固定资产,应对真实价值进行审计,并落实相关手续。
⑦固定资产重估。
a明确固定资产重估的范围,以及相关依据;
b权利落实的固定资产评估可采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等,评估增值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履行规定的程序转入相关科目核算;
d对产权和使用权未落实的固定资产不予评估增值,但重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重估减值;
e职工宿舍、食堂等属于职工福利的不予评估增值。
经过房改,所有权已转移到职工的宿舍从固定资产中剔除,所有权即将转移到职工的宿舍按房改价格评估;
f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商税务部门具体决定。
(12)在建工程。
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的所有权是否确定。
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3)无形资产。
认定土地使用权。
已领取土地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按土地证记载的数量确认土地数量;
对集体土地等尚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应在开业前办理有关手续,补办土地使用权证书。
已明确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现行市价法重估增值。
通过交易获得,但暂不能办理手续、未明确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暂付款项按账面值评估,不得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减值的,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接受地方政府扶持注入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中介机构应对其真实价值进行审计,并落实相关手续。
(14)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债券发行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的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要核实递延资产的归属及总额,审查已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15)票据业务。
贴现与应收承兑汇票(预计资产),与负债方的预计负债、保证金等项目对应审查。
①贴现。
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的问题,风险状况如何。
②应收承兑汇票。
a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票据管理的操作风险进行测试;
b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c对票据承兑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价;
d对利用票据套取资金的状况进行审查;
e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不能收回资金的,逾期金额多少,是否已在逾期贷款中反映。
(16)表外科目。
①对XX农信联社提供的对外担保、开出信用证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担保责任,评估担保风险。
②全面清查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空白凭证丢失的,应切实查明原因及去向。
③对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审查。
低值易耗品不得纳入表内增加净资产,不予重估。
2、负债项目的清查评估
负责审查的重点是应付利息是否充分提足,各项负债是否真实合规。
(1)各项存款。
①对重要的存款实行函证;
②清查存款种类及余额,分类造册。
(2)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入。
①就同业拆入资金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实行独立函证。
②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入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③评价拆入行为的合规性。
④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反映。
(3)应付账款,包括存款应付利息、同业拆入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①存款应付利息的计算。
计提范围包括活期储蓄、活期存款、定期储蓄、定期存款等各项存款。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至基准日。
应付利息可按逐笔积数法、分档汇总计算法、按固定付息率计提法三种方法核算。
采取后两种方法的,计提金额不得少于按逐笔积数法的应付利息金额。
②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按拆借合同记载的金额、利率计算,并与拆出方进行函证核对。
对核对不符合的,应查实处理。
③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提。
(4)其它应付款。
①审查应付款项债权人的真实性,查清应付款项的性质,审核科目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
债权人不真实的应查明债务的来源。
对应该支付但未入账的应付款项,作相应调增。
②在清产核资中按政策规定补提的款项,应说明政策依据,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5)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等其它负债。
①主要是对账务准确性进行清查,并对照相关制度核实计提是否准确。
②股东分红在应付利润中予以提取。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清查评估
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
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等。
当资产负债评估发生变动时,账面所有者权益会相应发生调整。
调整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即为评估后的净资产。
(1)实收资本(股本金)。
股本金为XX农信联社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
①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存款化股金。
②确认股东的入股金额、入股时间及入股方式。
③查清历次股权变更的时间、金额及入股价格。
(2)资本公积。
审查其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核实金额。
(3)盈余公积。
按历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核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正确计算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盈余公积的余额。
(4)一般准备。
是XX农信联社从净利润中按风险资产期末余额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的要求保证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余额的1%。
(5)未分配利润。
①资产负债清查评估过程造成损益增减而影响本年利润的,相应调整本科目。
②按分红政策提取股金分红,转入应付利润。
③对当年收入、费用核算是否准确进行账务清查。
六、净资产分配
(一)净资产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全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认。
净资产分配不再调整资产负债项目。
净资产小于股本总额的,只保留股本金。
(二)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结束后,由中介机构按《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XX农信联社、中介机构三方签章确认。
(三)净资产分配的内容与顺序如下:
1、股本金按1:
1的比例归属XX农信联社社员。
2、提取一般准备。
保证一般准备金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余额的1%。
央行专项票据金额以及国家减免税收收入,全部转入一般准备,不分配给职工和折股量化给股东。
3、剩余公共积累,由筹建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整个净资产分配过程只作账务处理,不分配或套取现金。
七、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由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积极参与中介机构开展的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由XX农信联社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信贷及有关人员对各类资产进行自查摸底、报表汇总,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工作。
(三)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清查、评估,提交《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与《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查,筹建工作小组、XX农信联社、中介机构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共同确认净资产。
在此基础上,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
(四)验收及整改。
广东银监局对农村商业银行组建阶段各项工作,重点是法律程序、清产核资、净资产分配工作进行验收,并对清产核资过程是否审慎完整、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反映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是否充分披露了资产损失及风险状况、是否采取了能充分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固定资产评估是否存在虚增、净资产处置是否合法合规等事项,向筹建工作小组出具《验收意见书》。
筹建工作小组针对验收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广东银监局进行复查,并根据对组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和复查结果,出具《组建工作验收报告》。
(五)清产核资结果最终确认。
经XX银监局验收后,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
筹建工作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意见。
年 月 日
10. 净资产确认书
经XXXX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XX联社”)对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X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清产核资和评估结果的确认,XX联社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确认情况如下:
一、净资产情况
截止 年 月 日XX联社账面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
清产核资后的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
清产核资调增净资产 元。
资产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
资产评估调增净资产 元。
考虑扣除资产评估增值额按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元后,清产核资及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元,每股净资产 元,可供分配每股净资产 元(净资产总额中扣除央行专项票据资金及国家减免税收入)。
净资产构成状况如下:
项
目
原账面数
清产核资核实数
资产评估值
确认值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1、实收资本:
基准日账面数为 元,清产核资调减 元,核实数为元;
资产评估值为 元;
确认值为 元。
2、资本公积:
基准日账面数为 元,清产核资核实数为 元;
考虑扣除资产评估增值额按 %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元后,确认值为 元。
3、盈余公积:
基准日账面数为 元,清产核资核实数为 元;
4、一般准备:
考虑将资产评估增值额按 %的税率计算国家减免所得税收入转入一般准备 元,确认值为 元。
5、未分配利润:
基准日账面数为 元,清产核资净调增 元,核实数为 元;
二、净资产调整事项
考虑资产评估增值额实际应交企业所得税 元后,整体资产清产核资和评估后的净资产较原账面数增加 元,调整事项主要有:
调整增加净资产因素如下表:
科目
调增数
调整原因
待处理抵债资产
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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