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汇算清缴北京名师培训资料7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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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汇算清缴北京名师培训资料7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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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主讲: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结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二)分期收款方式(新会计准则的纳税调整问题)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1、注意收入同成本要配比。
(收入分期,成本不能按全部)2、现实生活中有傻傻的,提前付款的情况么?
(凡事不符合常理,背后必有问题)“躲猫猫事件”。
3、新所得税法的规定(实施条例第23条第一款),没有提到提前付款的情形如何处理。
实施条例23条: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采取企业会计制度,则税收同会计无差异;如果采用会计准则,则存在会计同税收的差异。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二)分期收款方式(新会计准则的纳税调整问题)某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价值为250万元,对方可以分3年交付价款,每年100万元。
(读懂申报表的知识)则:
借:
长期应收款300万贷:
主营业务收入250万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借:
主营业务成本210万贷:
库存商品210万借:
未确认融资费用20万贷:
财务费用20万此时第一年应当调整如下:
第5行,调减收入150万,第40行调增140万元(即调减140万成本),第36行,调减未确认融资收益20万元。
申报表中未涉及分期收款的成本问题。
以上3个步骤,就完成了调整。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三)银行按揭方式(两个条款)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三)银行按揭方式(也存在会计同税收的差异)1、首付款和按揭款确认收入时间的不一致,如何解决其销售成本的分摊问题?
2、按揭保证金是否允许在按揭收入中扣减?
(次贷危机)(国税函发【2007】1272号文件)3、关于银行按揭款项的稽查
(1)伪造银行按揭合同案例(别墅和住宅卖一样的价钱)
(2)假按揭案例(建设银行假按揭事件、森豪假按揭事件)问:
假按揭在税收上如何处理呢?
(疑难解答)税收不区分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一律纳税。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三)银行按揭方式专题:
假按揭的税务处理1、假按揭的特征
(1)购房人员能在工资表中看到(本企业人员)
(2)内部人员买房不便宜,反而贵。
(3)将按揭销售收入计入短期借款,混同融资行为。
(4)财务费用中列支个人按揭利息。
(5)企业代替个人还按揭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
(6)房子没有卖出去前的租金,冲销个人应收款。
2、稽查查到以后的交涉。
(不要轻言放弃,作退房处理)利用银行和税务信息的不对称,争取“实质重于形式”。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五、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四)委托销售方式思考:
代理销售和销售的区别?
(国税函【2005】917号)向海外支付佣金1、境外支付佣金(国税发1999242号)2、第二十条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思考:
向海外支付佣金,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预提所得税?
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收入来源地原则”+“劳务发生地原则”,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四)委托销售方式(财税200929号文件)1、必须是支付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
2、必须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了代办合同和协议。
3、支付给单位的款项,必须是通过银行转账。
4、无论支付给单位还是个人,其支付金额均不得超过服务合同或协议金额的5%。
5、佣金和手续费是支付给交易双方以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第三方),而不包括交易双方、代理人、代表人之间支付的款项,防止将返利、回扣混同手续费和佣金。
(反腐败措施)6、强调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做为销售方支付的手续费不能作扣服务金额;做为购买方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不能直接扣除,而是做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7、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8、文件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
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四)委托销售方式(销售方式)1、支付手续费方式
(1)多支付佣金(隐瞒收入);案例:
以佣金推算收入。
询问笔录的技巧。
(2)不支付佣金(以房降价差价抵债)2、视同买断方式3、超基价分成方式4、包销方式体现原则:
“收支两条线”、“国家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问题:
包销方式的营业税应当如何缴纳?
国税函发【1996】684号文件,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五、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五)专题:
关于土地及不动产差额征收问题(见总结的表格)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19款:
1、差额征税基本规定。
(财税【2003】16号文件)2、上一个环节没有征税,是否可以差额征收?
(国税函200583号)3、扣税凭证问题。
(16号文件第五条、新实施细则第19条、国税函200577号)4、房地产业购进土地,销售房屋是否能够差额征收?
(平行和交叉),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五、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五)专题:
关于土地及不动产差额征收问题(见总结的表格)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19款:
5、购买土地,直接卖掉,是否可以差额缴税?
6、购买烂尾楼,做了装修卖掉,是否可以差额缴税?
7、购买烂尾楼,加10层后卖掉,是否可以差额缴税?
8、(转让在建工程的营业税规定(16号文件第二条第7款)2009年全国稽查考试试题答案。
9、转让在建工程的土地增值税规定(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国税发2007132号文件第38条)10、将土地归还政府的行为(国税函【2008】277号,操纵政府),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五、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专题:
关于土地及不动产差额征收问题(见总结的表格2005年,某企业以5000万元价格购入已完成土地开发并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完工后以8000万元售出,该项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万元。
A8000B3000C13000D5000答案:
财税200316号中的关于适用税目问题的解释规定:
只要购入完成土地开发并进入施工阶段的,就按销售不动产征税,那么购入者在完成后续开发后销售,同一税目的情况下,就可抵购入价,就余额缴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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