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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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的;
3、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纳入许可证管理围的产品,尚未获证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的;
5、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七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省局设立“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质量处,负责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组织领导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与其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据工作标准,负责开展本市、州、县(区)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九条“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与其办公室负责AAA级企业的评审和评定工作;
市(州)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AAA级企业的受理上报工作,AA级企业的评审和评定工作;
县(区)局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AA级企业的受理上报工作,A级企业的受理、评审、评定工作。
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的证书、牌匾由省局统一制作,分级发放。
第四章评审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年度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申请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应按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在做出自评结论的基础上明确申报级别,向所在的市、州或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其中AAA级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州)局受理并汇总后统一提交省局。
如经审查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等级划分条件,企业应进行整改,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第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本方法第九条的规定与时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应经培训后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完毕后,评审小组应做出评审结论并由组长签字。
评审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提出质量信用AAA、AA级等级申请后,可以免于评定。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的企业,可以免予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2、近两年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名牌产品称号且在有效期的企业,可以免予AA级质量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市(州)、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获得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
企业未按规定重新申报的,证书作废。
第十七条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发生兼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和评审。
第十八条在证书有效期的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且企业两年不得重新申报。
1、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
2、出现重大质量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3、出现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业。
4、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5、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等管理围的产品,其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6、未按规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的。
7、因经营被查处的。
8、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质量信用证书的。
第十九条对于不具备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条件,且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经营不规、质量信用较差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企业质量诚信意识、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规经营等方面的帮促和服务。
第六章公告和宣传
第二十条获得省质量信用AAA、AA、A级等级证书的企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评审年度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可以用于企业的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获得省质量信用AAA、AA、A级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在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进行宣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一、产品质量(10分)
(一)质量水平(5分)
1、企业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的规定与默示担保和明示担保的要求。
(3分)
[现场查阅企业与质检部门的检验记录或报告,产品性能指标全部能够达到国际国标准规定与相关要求的得3分,未达规定与要求的不得分。
]
2、鼓励企业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控标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2分)
[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先进水平的得2分,国一般水平的得1分。
(二)质量证明文件(2分)
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提供服务产品的企业应提供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记录或证明,并注意收集顾客满意与处理意见。
[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得2分,资料不全的酌情扣分。
(三)产品包装和标识(3分)
1、交付使用的产品应附产品说明与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包装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产品附件齐全,包装质量符合要求的得2分,其余酌情扣分。
2、产品标识容与标注方法应符合有关标注要求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分)
[符合规定的得1分,部分达标的酌情扣分。
二、质量管理(22分)
(一)质量方针目标(3.5分)
1、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订切合实际的质量方针目标。
[企业质量方针目标明确、合理,符合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的得1分。
2、质量目标有分解和进度计划,有负责人、有考核措施。
(1.5分)
[无分解计划、负责人不明确或无考核措施的,每缺一项扣0.5分。
3、逐级实行一把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一票否决制,有文件、有定期会议记录。
[未逐级实行一把手质量责任制或质量一票否决的不得分。
文件、记录不全的酌情扣分。
(二)组织机构(3分)
1、组织机构健全,明确一名企业领导分管质量工作,明确质量管理机构与专(兼)职管理人员。
[无质量工作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其余视组织机构建设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2、企业应明确规定与质量工作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与相应的考核方法。
[各相关部门与人员质量职责权限不清或无考核方法的每项次扣0.5分。
3、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素质应满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质量培训,考核。
关键岗位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质量工作人员配备数量与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得0.5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质量管理文件(4.5分)
1、企业建立了质量体系,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形成文件,能加以实施和保持。
[已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的得1分,有实施保持记录的得1分。
2、有各部门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制定的质量计划,能以文件形式发布。
[有质量计划并能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制定企业生产和辅助部门各环节的作业指导书,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能以文件形式发布。
[作业指导书不全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每项扣0.5分。
]
4、应有各类文件评定、发放、借阅、回收、保存、归档管理规定。
(0.5分)
[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四)质量控制(6分)
1、应有产品生产或提供过程中质量控制项目和参数,并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使关键过程的质量处于稳定。
[能够提供有效的资料或记录证明质量控制项目参数设置合理、监控得力,并以统计数据证明关键控制点控制指标稳定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规定对交付产品进行检验,并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并符合规定要求。
[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扣1分;
未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5分。
3、企业各部门有定期的质量报告制度,分析、处理、汇总完善。
[无定期质量报告制度的不得分,报告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对质量问题缺乏分析、处理的每项扣0.5分。
4、企业各部门质量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真实有效、齐全、完善,有专人负责,能按规定保存和提供客观公正的原始记录文件。
[记录或原始记录文件不全、不真实的每项次扣0.5分。
(五)质量改进(5分)
1、有严格的质量改进工作制度,有企业部质量评价人员,定期对企业实施部审核,能够保证企业稳定生产或提供合格产品。
[有制度,有人员,定期开展审,能够以记录或资料证明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半成品和不合格成品以与消费者投诉,能够采取积极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2分)
[预防纠正措施与时、有效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标准化管理(20分)
(一)组织机构(3分)
1、企业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分管标准化工作,应设立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
[无分管领导或无日常管理机构与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企业应明确规定标准化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的职责、权限与相应考核方法。
[各相关部门与人员管理职责权限不清或无考核方法的酌情扣分。
(二)标准体系(8分)
1、鼓励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
[各类标准完善、体系完备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2、企业标准体系应覆盖产品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3分)
[标准体系覆盖不够全面的酌情扣分。
3、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要求,自觉地收集有关的标准化信息,搭建标准化信息平台,使标准体系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
[标准信息渠道畅通,有更新改进记录的得2分。
(三)标准的执行(5分)
1、企业要严格按照其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
[未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不得分。
2、企业能够按照标准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相应的设备和检测仪器,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人员或仪器设备不全的每项次扣0.5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四)采标工作(5分)
鼓励企业根据国外市场需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分)
[已采用国际标准并获得采标认可或经省以上权威部门评审认定其产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得5分;
产品执行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但标准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同类产品质量水平的得4分;
执行标准已采用国际标准,但企业未办理采标认可的得2分;
产品执行标准尚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得分。
四、计量检测保证能力(20分)
(一)计量管理(5分)
1、企业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管理计量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1分)
[企业法人代表或分管领导不了解计量法律、法规与相关要求,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地对本企业组织实施统一计量管理或管理无记录者,此项不得分。
2、贯彻ISO10012国际标准,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并能有效地贯彻推行。
[获得国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或省计量体系确认证书并在有效期的企业得3分,未获得证书的企业此项不得分。
已建立了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但制度规定不全、推行不力的,扣2分;
执行不严格的扣1分。
3、配备了与生产经营和计量管理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并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计量人员。
[人员配备不足、计量检定人员无检定员证的酌情扣分。
(二)计量检测(5分)
1、企业能够根据产品标准、工艺文件、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完成自检项目。
[检测项目达到95%以上的得2分,达到90%以上的得1.5分,达到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2、制订有严格的检测规,应包括检测要求、检测设备、检测依据和方法、检测环境条件与检测结果处理等容。
[检测规完备、齐全得2分,每缺一项的扣0.5分。
3、检测应按规定的要求和规进行,检测结果应有记录和管理档案。
[检测方确,原始记录保存完善得1分,有缺陷或不正确的酌情扣分。
)
(三)计量器具的配备与检定(5分)
1、企业能够根据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环境保护、能源计量等方面的需要确定计量检测点,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
[根据每个检测点计算其计量器具配备率,高于95%得2分,90%得1.5分,8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已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企业对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周期受检率达100%的得1分,低于90%的不得分。
3、属于企业自行管理的非强检计量器具,其检测周期应有企业文件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对非强检计量器具管理有明确规定且按期检定测试的得1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4、企业的计量器具应贴有校准或检定状态的标签或标识。
[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标识不全的酌情扣分。
(四)量值溯源与资料管理(5分)
1、企业自主开展的检定项目,要有量值溯源等级图,其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的有关规定管理,计量标准证书在有效期。
[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达到评定要求,或企业没有建立计量标准,但在用计量器具全部按期送检的得3分,计量标准证书超期的不得分。
其余情况酌情扣分。
2、有企业计量器具管理账册,对计量器具与企业的一切计量数据实施统一管理。
[各种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统一管理达到评定要求的得2分,有欠缺的酌情扣分。
五、售后服务(10分)
(一)服务机构(3分)
1、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并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的服务程序。
[已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规章制度、程序完善得1分。
2、服务机构规模应满足企业营销工作的要求。
[视服务机构人员、装备数量满足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给分。
3、服务人员素质应满足产品售后所需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要求。
[视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程度酌情给分。
(二)服务承诺(3分)
1、能够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原则作出明确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并与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相一致。
[售后服务承诺明确,能够切实表达对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售后服务承诺的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三包”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售后服务承诺容符合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的得1分。
(三)服务过程和效果(4分)
l、能够严格执行售后服务制度和工作程序,与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并有相应记录。
[服务记录、资料齐全完善,能够反映服务工作与时、有效的得1分。
2、应建立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产品定期回访记录、执行三包记录、处理抱怨和投诉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质量改进记录等,使消费者信息得到与时反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查企业相关质量信息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
3、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查阅企业售后服务的相关资料,在确定的抽查期间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得2分,80%以上的得1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六、规经营(18分)
(一)资质条件(3分)
根据国家对产品生产或服务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具备与其所生产或提供产品相一致的资质或资格条件。
[查阅企业相关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书、许可证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的得3分。
否则取消评定资格。
(二)生产经营条件(3分)
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
[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能够基本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的得3分;
不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取消其评定资格。
(三)守法经营(3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违规记录。
[近两年无、违规记录的得3分;
存在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行为被责令改正,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因经营受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评定资格。
(四)质量监督(3分)
近两年,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
[近两年国家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部合格的得3分。
在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的,每次扣1分;
3次以上不合格的,取消评定资格。
(五)防止事故(6分)
根据企业是否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分别计分。
1、企业具有特种设备的:
①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未发生经查证确属企业责任的质量事故。
[考核期未发生上述事故的得3分。
发生上述事故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其余一般性事故每次扣1分,超过3次取消评定资格。
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与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扣1分;
未与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扣1分;
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扣1分。
2、无特种设备的企业: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未发生经查证确属企业责任的质量事故。
(6分)
[考核期未发生上述事故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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