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最终版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223987
- 上传时间:2022-11-29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9.37KB
一期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最终版Word下载.docx
《一期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最终版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期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最终版Word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合同工期
五、合同解释顺序
六、甲乙双方人员及其职责
七、甲乙双方责任
八、工程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九、工地现场管理
十、工程监理
十一、付款方式
十二、工程变更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十四、竣工结算
十五、保修条款
十六、违约责任
十七、安全施工
十八、不可抗力
十九、合同争议解决
二十、其他
合同文本
发包方:
重庆市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大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系本项目总承包方,委托乙方负责贵博·
江上明珠项目栏杆及百叶窗工程的供货、施工、
维护和保修等工作。
2.乙方系贵博·
江上明珠项目栏杆及百叶窗工程的承包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
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如有错项、漏项,
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工程当地有关
规定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现状、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
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
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
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
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4年3月日在重庆贵博地产有限公司会议室签署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江上明珠项目栏杆及百叶窗工程(包含三期:
一期包含1#住宅楼、2#住宅楼、A区商业;
二期包含3#住宅楼、4#住宅楼、5#住宅楼、B区商业;
三期包含6#住宅楼、C区商业,以下简称“栏杆及百叶窗工程”,建筑面积约200000m2)
1.2工程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滨江路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验收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括贵博·
江上明珠项目一、二、三期栏杆及百叶窗工程,一期工程包含1#住宅楼、2#住宅楼、A区商业;
三期包含6#住宅楼、C区商业。
2、以上三期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栏杆及百叶窗工程如:
阳台玻璃栏板、楼梯靠墙扶手、商业楼梯栏杆、无障碍坡道栏杆、百叶窗等所有栏杆、百叶窗工程的制作及安装;
3.包括所有栏杆及百叶窗的加工制作、运输、堆放、现场协调、安装、因安装引起的土建修补、清洁、性能检测、成品保护、验收合格、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
4.包括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五金配件及满足技术要求;
并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售后维修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5.栏杆及百叶窗具体技术参数及做法参照附件2《栏杆大样设计施工图及技术要求》,栏杆及百叶窗的色彩由建设单位确定。
1.工程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形式。
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阳台玻璃栏板:
335元/m;
住宅楼梯靠墙扶手:
50元/m;
商业楼梯栏杆:
280元/m;
无障碍坡道栏杆:
315元/m;
彩钢百叶窗:
149元/㎡。
2.1.本工程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即在综合单价中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相应的辅材等)、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费和施工措施费、水电费、材料检验及各种检验试验费、材料加工制作、运输、堆放、现场协调、安装、因安装引起的土建修补、清洁、性能检测、成品保护、验收合格、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对施工图理解不全面、工料消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原因)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对于土建工程的施工缺陷的弥补,乙方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此部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给予签证。
3.工程量的确定:
工程量按有效的工程竣工图、技术变更、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甲乙双方按实结算依据。
4.合同价款说明
4.1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经甲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价格。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该工程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5.1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乙方需积极配合完成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由此增加的工程项目,原投标报价中有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原投标报价书中价格与中标价同比例下浮);
与原投标报价相近的,执行原投标报价中的规定(原投标报价书中价格与中标价格同比例下浮),原投标报价没有的按照《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算,人工费不调差,材料按甲方核定为准,总价下浮20%结算;
因甲方原因需投标单位协助的零时工工资按130元/天包干(含税金)。
6.结算方式:
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
按实结算工程量±
变更总价
1.工期
1.1栏杆及百叶窗工程计划于2014年6月1日开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时间应服从甲方整体进度要求,配合各段流水施工,不影响该部位下道工序的施工。
1#住宅楼、A区商业、B区部门商业计划2015年1月31日完工;
2#住宅楼计划2015年3月31日完工;
B区商业、3#住宅楼计划2015年5月30日完工;
5#住宅楼计划2015年6月30日完工;
4#住宅楼计划2015年8月30日完工;
C区商业、6#住宅楼计划2015年10月30日完工。
1.1.1本工程样板房优先施工,样板区域定于2#楼1-7层,样板区域工程计划于2014年3月20日开工,2014年4月5日完工,2#楼样板房B2、B3两个户型最先施工。
1.2工期说明
1.2.1开工时间若有变化以甲方进场通知时间为准,但工期天数不变;
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场时间安排制作加工,本合同项下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
1.2.2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以上工期顺延提出费用索赔。
1.2.3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时,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延后,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乙方应赔偿因工程竣工时间延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4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延误超过7天,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撤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施工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该费用总额15%的管理费。
1.本合同书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
3.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4.投标书及其附件(按甲方要求提供的)
5.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图纸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为解释顺序。
1.甲方人员和职责
1.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游强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
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1.2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及监理单位,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
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
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和职责
2.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即项目经理为先生/女士,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
2.2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乙方的投标文件进行安排。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
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
务;
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
后方可执行。
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即构成违约。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
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复印件。
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批准后方可缺席;
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有权惩以500元/每次的罚款处理。
2.5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2.5.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5.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5.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5.4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5.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2.5.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以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乙方责任
2.1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设施(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及一切费用。
2.2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进场计划、制作及安装进度计划送交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用水、用电计划送交、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2.3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2.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5乙方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工程禁令,精心施工,安全操作,文明生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2.6乙方在整个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积极与现场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
2.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2.8乙方应负责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9乙方在现场施工所需的办公、仓储、食宿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0乙方现场施工所需施工、生活水电由乙方挂表计量,费用自理。
2.11本工程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成品保护工作,成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补足、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如明确由于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其他方承担,乙方负责承担、更换或修理后由乙方向被确认的损坏方索赔损失。
2.12乙方负责本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证所有资料(如质检资料、隐蔽资料、保证资料等)符合要求。
2.13乙方施工方案中应提供施工节点大样图。
2.1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建设单位的全部损失。
2.15乙方应按照建设单位、甲方的要求完成先行样板层的制作及安装工作。
2.1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2.17乙方根据现有能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编制施工方案。
2.18中标后、施工前,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尺寸进行生产,并一次性向甲方提出现场实际存在并需甲方协调整改的问题,若未一次性提到位,后续提出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19乙方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对洞口进行后补。
1.工程质量标准:
材料采用正品,满足甲方、建设单位质量、感观要求且质量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乙方应于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建设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因工程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2.3款和第1.2.4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质量认定部门:
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3.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操作工艺流程施工,工程最后正式完工验收时一次性通过验收并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4.乙方应建立并实施符合工程各项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工程总体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同时兼顾行业评优要求。
如因乙方导致甲方的创优受影响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总金额的1%违约金。
5.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质量保证手册》供甲方审查和批准。
签订合同后10天内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牌材料、所用辅件的样品和与样品相应的断面样角,该样品经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封样,作为质量验收的标准依据之一。
6.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7.乙方加工前,需对安装洞口经现场仔细复核,并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才能进行加工制作,尺寸虽经甲方、监理确认,但乙方仍需对上述复核的尺寸负责。
8.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而造成乙方重复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9.当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进行每次5000元到10000元的经济处罚(即违约金)。
10.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材料设备质量控制
11.1乙方制作及安装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严格履行现场抽检制度,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建设方、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的材料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检,若发现有不符合本合同和规范要求的产品及材料,建设方、甲方在向监理单位通报后将给予乙方严肃处理,同时,建设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有甲方认为不合格的材料,因此而产生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11.2所供应主材都应事先准备材料样品或样本,对材料样品进行封样时,乙方应汇同甲方、监理单位在封条上共同盖章,并注明样品的技术要求、封存日期,验收后封存于监理项目部,作为材料供应和完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材料必须与招标文件、答疑、样品确认单所规定的和经甲方确认封存的产品的型号、颜色、品牌完全一致,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工程返工的费用,并且甲方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有权立即清除出场。
若有未报监理单位、甲方、建设单位确认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所制作及安装材料无条件撤场;
若已安装,乙方应无条件撤换该部分材料及设备,造成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经征得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
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1.4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建设单位无任何关系。
2.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
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
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2.4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
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6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工地现有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确需拆除的需报建设单位、甲方同意后方可
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3.文明施工
3.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
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3.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
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
物;
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3.3本工程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干考虑,不作任何调整。
1.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恒佳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罗维】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外,监理总代表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代表易人,建设单位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建设单位、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建设单位、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4.建设单位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
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协议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甲方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1.本工程无预付款,变更工程价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待结算完成后一并办理;
2.一期、二期、三期任意一期栏杆及百叶窗工程在阳台玻璃栏板骨架全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的条件下15天内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30%;
3.一期、二期、三期任意一期栏杆及百叶窗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资料齐全的条件下15天内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30%;
4.一期、二期、三期任意一期工程预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至当期结算价款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
5.保修期自每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的工程质保金;
6.甲方每次在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10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返还中标单位(不计利息)。
十二、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要求,甲乙双方同步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造成工期拖延,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在实施完成后需有甲方指定项目总代表及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确认完成情况,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都应使用建设单位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
不予审核费用。
甲、乙双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并注明日期,接受方不得拒签。
所有变更签证需使用合同所附《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统一格式,由甲方总代表、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有关变更签证价款的计价原则为:
执行合同第三条5款中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
1.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技术交底等为依据,由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涪陵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移交
2.1工程完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期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最终版 一期 栏杆 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