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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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在生态环境维度的重要构成,属于多维度综合概念,常见的理解有两种视角。
第一,将生态现代化视为现代化发展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和类型。
“生态现代化”概念由德国学者Jä
nicke(1982)提出,他批判了传统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互矛盾的观点,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是双赢关系,他提倡当前发展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点从事后处理和监管转向事前预防,指出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生态环境政策与预防性思维是“生态现代化”核心构成[1]。
全球治理组织则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私机构或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不同方式之和。
它能协调相互矛盾或有不同利益的主体,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这其中既有迫使各主体服从某些规则的正式制度,也有各主体自愿形成,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2]。
”
第二,将现代化理解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方式、新途径。
生态环境治理是充分应用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协调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满足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即生态环境治理的直接对象是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元主体的行为,而最终对象则是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通过对不同主体行为的限制和规定以达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
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意味着充分应用现代化环境治理方式,从传统的治理方式转型成为使用现代化治理思维、技术、过程等的发展模式[3]。
同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包含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其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体包括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绩效考核(见图1),是综合运行体系,是健全的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则是各个不同治理主体的执行能力[4]。
治理体系强调的是多种构成要素本身,治理能力则强调构成要素的运转、功能的发挥。
因此,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意味着一方面要进行多方式、多范畴、多主体的体系构建,另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各主体自身的治理水平、彼此之间的协调程度,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有效治理。
本研究将基于这一视角,分析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构成特征与发展目标、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上海率先完善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做出贡献。
图1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体系框架
三上海生态环境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一)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意义
上海雄厚的经济基础、卓越的科技创新能力、领先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其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行者、试验区、示范区提供了物质基础、技术条件和发展方向。
具体来看,上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自2000年启动第一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至今已进入第七轮三年计划,成效显著,“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源头防控和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社会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
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表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因此,新时期面对国家提出的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任务,上海市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有可行性的。
此外,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是我国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之一,上海作为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多个战略的核心节点、龙头城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发展有必要性。
(二)上海生态环境建设的成绩与不足
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上海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领先于全国各省市。
第一,污染治理领域,截至2017年,上海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5.3%;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PM2.5年均浓度下降为3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3.3%,PM10年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6.8%,SO2年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0%,三类污染物排放量都实现年均浓度下降至历年最低值(见图2、图3、图4);
水体质量方面,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较上年均有改善,在主要河流断面中,Ⅱ~Ⅲ类、Ⅳ~Ⅴ类水质分别上升7%和8.9%,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5.9%;
全市环境噪声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均达到标准水平,总体情况良好。
然而,上海仍然存在严重的臭氧污染,在2017年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达57.8%;
水环境中氮磷依然为主要污染物,严重影响上海市整体水质的改善。
图22013~2017年上海市PM2.5年均浓度变化趋势
图32013~2017年上海市PM10年均浓度变化趋势
图42013~2017年上海市SO2年均浓度变化趋势
四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构成特征与发展目标
基于上海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社会管理等多领域的实际情况,从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内涵着手,关注上海市的生态环境“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治理效果如何”等关键问题,从理念、主体、方式、绩效考核等方面分析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构成特征与发展目标。
(一)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省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海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为新时期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提供了机遇。
行动要靠理念来指导和推进,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几方面的科学理念。
第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生产生活中遵循自然规律、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推进绿色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双赢目标。
第三,生态环境治理是体现为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生态建设全方位的现代化建设,因此既要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总体而言,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是基于科学的理念展开。
(二)生态环境治理主体
现阶段无论是国家宏观尺度还是公民微观尺度对区域内部生态环境破坏、污染、修复、治理等问题的关注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要从传统的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转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要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并非单一的政府责任,而是需要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各司其职,协调统一。
当前上海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相对单一,以政府行政管制为主,企业清洁生产的主动性、公众参与决策的意愿与条件不足,但企业与公众已经树立了良好的生态文明素养,对生态环境问题与治理过程高度关注。
不同主体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差异决定了他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不同,因此必须根据区域内多元主体的不同特征,发挥其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政府已经并将长期作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在上海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历史中,市、区两级政府积极响应,根据各区域国土空间特征确定不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改善手段与目标,打造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品牌,完成了宝钢产业结构调整等多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未来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治理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价值理念的塑造与坚持,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生态与生产、生活的协同发展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前提。
第二,制度创新与政策实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提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与公共产品,并保证上述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第三,转变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定位,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强调法治化和市场化作用并行[6]。
企业作为经济生产的基本单元,是生态治理的直接对象和主力。
因此,企业要变被动为主动,在生产活动组织过程中积极满足现代化生态治理的需求,发展绿色产业,推行清洁生产,调整产品内容,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不仅严格遵守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等各类标准,而且要积极创新,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争取实现“波特假说”(合适的生态环境管制会刺激企业不断创新,生产低污染产品或高效利用资源,不仅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而且可以降低成本,提供新的经济发展空间[7])。
公众既是经济活动和服务的消费者,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相关者,在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公众同样成为主体之一,因此要强调其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程度,不仅是简单的关注、被影响和对现有生态环境发展的满意度进行判断,而且要积极主动,合法高效地监督、选择、出谋划策。
上海市民受教育程度水平普遍相对较高,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条件。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已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理论研究和政府工作中形成共识,然而当前多元主体的关注范畴还只处于强调参与主体数量、参与次数、参与方式等的初级阶段,在参与数量增加的基础上,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应更加强调参与质量的提升,即各参与主体间的协同发展[8]。
(三)生态环境治理方式
1.生态环境监管网络综合建设
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事实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总体而言经历了从个别点分散监测到全域联动监测、从现状污染源监测到预测预警、从地面人工监测到地面和天空多途径监测的变革。
其监管网络的发展目标是从单一粗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监测发展成为覆盖全域海陆一体、多领域、多指标的集成型监测体系;
逐步制定科学的监测路线、方法、技术标准、评价体系;
构建实时监测的大数据平台,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预防预警、风险监测与防范提供技术支撑;
监管主体除市区环保部门外,还要纳入市场中其他社会化监测服务机构,规范其专业水平,构建行政化与市场化协同的监管网络;
加强监测信息的公开与共享程度,以响应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发展趋势与目标。
当前上海正在积极建设覆盖水、土、气、海洋、噪声、辐射等多领域的生态环境监管网络,特别是强调其在信息化、开放化等方面的建设。
信息化方面,上海已有一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生态环境局近期启用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特别是重点污染企业定点监管方面,上海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于11月底均已安装各类自动监测设备,截至年底各类监测设备将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各监测点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0%。
开放化方面,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全部环境监测站点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接受学习和参观,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作为首批对外开放单位,2018年已接待来访47批超过1000人,这种开放既有利于公众对生态环境理念的学习和接受,也提升了市民对居住生态环境的了解、参与和监督程度。
2.法律法规建设
上海市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出台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订了12项标准,颁布了包括生态补偿、环保电价等内容的政策,实现了司法、行政相结合。
2017年进一步出台了土壤、污水、废弃物等细分领域相关法规,规定了不同行业的排放标准,并于2017年1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正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市生态环境局据此也配套了系列规定,实现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确保了有法可依。
在执法层面,上海市曾因部门间联动机制建设不足,造成执法力度不强的困扰。
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上海市生态环境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中存在执法不力、偏软偏弱的问题,特别是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共同联动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导致约800家被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未达标依然正常生产,现有的危险品仓储企业未经过环评审批。
对此,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同年9月与上海市经信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合作,发布了确保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通知,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总体上,上海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制定与执行,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是协调和统筹各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机制体制等,确保形成高效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3.依托大数据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时代,海量大数据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正是在获取、整合、应用大数据的基础上展开。
第一,大数据突破了传统依靠人力获取生态环境问题的事后信息模式,借助高端信息通信技术,即时获取特定区域生态环境相关数据,做到事前事后双重信息获取,特别是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与重点企业,为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支持,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的精准化;
第二,大数据能够提供横向区域间的、纵向时间序列的生态环境数据,依托海量数据模拟生态环境问题的起因、不同治理方法的效果,为区域生态治理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有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的实现;
第三,大数据能够为多元主体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便利,大数据公开共享,从根源杜绝了企业或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为多元主体间相互合作提供基础条件[9]。
《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就各项生态环境任务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9项保障措施,其中明确指出要全面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完善数据中心,构建环境保护的网络平台,加快数据信息共享等。
2018年4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与气象局签订协议共建大数据平台。
总体而言,当前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化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
4.多维合作
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绝非单个区域、单个部门的封闭治理,因此上海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工作中需要从三个层次展开合作。
首先,市内合作。
作为我国生态盈余区[10],上海总体生态环境质量良好,但内部区域间生态基底、资源环境、产业发展方式等差异较大,有生态环境优越、生态资源丰富的世界级生态岛崇明岛,曾经以重污染工业为主的宝山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产业的浦东新区,人口高度集中、生态空间和资源环境约束突出的多个中心城区等,市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目标、路径各不相同,因此为提升整体生态环境治理质量,市各区域间需要通过制定与协调全域生态产业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绿色发展技术与经验共享等形式相互合作。
其次,区际合作。
随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的城市化、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高危性日益显现[11],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共同治理的需求也日渐迫切。
上海位于长江流域下游、长江入海口的地理位置,其功能区定位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龙头城市、“一带一路”发展的桥头堡等,自然区位和社会经济发展地位两方面均决定了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开展区际合作的必要性。
一方面,在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中,上海要积极创建和实施以长江流域排污交易权、生态补偿机制为核心的跨区域治理体制的创新[12]。
另一方面,上海要充分发挥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领先优势,为其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共享绿色产业发展利益,推广机制体制创新经验。
最后,部门合作。
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强调多部门联动,结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多规合一”的要求,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产业发展部门的合作,构建绿色产业、生态产业发展体系;
与信息化部门合作,构建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化平台;
与科技部门合作,充分研发和转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技术;
与教育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合作,加强企业与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与知识教育;
与交通、水务、卫生、绿化、土地等专项部门合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上海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总之,上海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发挥多部门的协同作用,改变传统政府不同职能部门间各自为政,过分注重自身利益的碎片化思维,要塑造生态环境在区域发展中的整体性思维。
(四)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解决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如何”的问题,即确保生态环境治理能够依据已有法律条令、政策规定实施与开展,并判断其实施的绩效。
监督考核具有双重功能,其首要功能是作为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关键抓手。
为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实现,需要发挥监督作用,对经济发展高于一切的传统思维和权力模式进行制约。
同时,评价考核是推动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的可靠途径,通过科学合理、健全完备的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对各区域各部门生态环境治理的现状与成果实行考核,既能量化治理效果,又能建立激励与容错双重机制,并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对标成功经验,形成良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氛围。
上海市已于2017年5月参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模式,出台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督查实施方案(试行)》,并于2018年7月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督查工作,重点就区域内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责任落实、目标实现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
2018年9月进一步颁布《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关指标。
总体上,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监督与考核工作正在日渐完善。
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区域,构建合理完善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有助于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自查自检;
在此基础上,对标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创新生态环境考核系统,有助于加速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五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上海作为全球城市、科创中心、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以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制度创新已被纳入区域发展规划中。
然而,在发展和实践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显著不足。
第一,部门间合作条件不足。
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格局下,各部门各领域已理解和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但从意识到实践落地还有一定难度。
一方面,各部门在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全方位转变职能和调整行为,主动将生态环境治理秩序“前置”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治理强调统一性,但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存在明显的行政分割,环境保护职责分属多个部门,缺乏合作的相关标准与条件,被动管理也存在一定障碍。
第二,多元治理主体权责不清,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尽管上海已尝试为公众和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基础条件,但公众参与主要还是随机且无序性的,更关注某次出现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等现象,缺乏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认知。
以企业参与为主的市场治理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资源定价、生态环境污染处罚、绿色企业认定与支持等均不明确,因此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市场作用难以实现。
第三,生态环境治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上海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网络用户与宽带接入的高比率表明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信息化发展的硬件条件已具备,但以生态环境治理为目标和服务主体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尚在探索中。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级政府掌握有80%的信息数据资源,但尚未共享[13]。
因此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的信息源主体是政府,如何安全、高质量地分享数据,如何科学合理地应用数据资源是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难点与重点。
六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基于上海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现状特征、存在的问题,结合上海市经济、文化、科技、地理等多维度的区域特性,可以共性和特性两个方面提出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共性途径
共性途径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治理。
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
法律是国之重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障。
要推动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现代化,一是要全面科学立法,不仅出台针对上海市生态环境问题,如水质、空气质量、重点污染物等领域的专项法律,而且要加强对已有法律的修订、补充、配套,强化法律体系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同时,强调和发挥问责机制的作用,构建法治与社会监督的二元结构。
二是要严格执法,重点关注隶属于多部门管理的企业的法治情况,而且要加强环境执法后的督察,进一步追踪整改效果。
三是要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
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生活与消费理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公民的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
另一方面,鼓励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
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创建多元生态环境治理主体为导向,从软、硬件方面为企业和公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便利;
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直接对象,通过税收、财政等渠道鼓励其主动调整生产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产出,承担生产者延伸职责,实现从初期生产到最终消费全过程的生态环境友好;
生态环境治理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所有环节,公民的生态环境价值观、行为偏好等都直接影响生态环境治理的质量,因此公民掌握相关知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意义重大。
(二)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特性途径
上海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特性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首先,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区际合作的实现。
生态环境问题不是地方性、封闭性的问题,因此需要跨区域多方合作,共同解决。
上海市的地理区位及其在长三角、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决定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中进行区际合作,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性。
对此,考虑由上海市牵头、国家相关部门领衔、长江流域各省市共同组建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办公室,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推进流域上中游地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的实现,推动差异化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的开发,发挥区域协同效应。
其次,完善和推动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市场机制构建。
当前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过程中,市场作为配置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尚未发挥。
上海对标欧美国家发展成熟的全球城市,在借鉴国际生态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制度,特别是推进市场化作用,有助于开启生态环境建设新领域,引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制度创新。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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