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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第二条养护范围、内容及标准
1.养护范围(如因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或增加绿地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增减养护范围。
)
2.养护内容
管护内容是管护区域内的绿化苗木的施肥、除草、浇水、排水、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扶正、培土、补苗、垃圾清运、花池整修、安全防护、水电设施的维修与管护等。
3.养护质量及标准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按照园林绿化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以下标准:
3.1乔木养护管理标准
3.1.1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3.1.2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关系,依据树龄、生长势强弱及所需要的园林景观效果进行定干、定冠、定型、修剪,每年冬、春季修剪各1次。
杜绝养护人员随意整修,否则修坏要赔偿。
3.1.3及时剪去干枯枝和病枝;
3.1.4适时灌溉、施肥,对高龄树木进行复壮。
浇水、施肥要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一般浇水、施肥视绿化苗木长势、墒情而定,全年灌水不少于10次、施肥不少于2次,施肥量,幼树每株施氮肥60克,磷:
30克,钾:
25克;
6——8年龄树每株施氮肥300克,磷:
150克,钾:
100克,成年龄树每株施氮:
500克,磷:
400克,钾:
200克。
3.1.5及时补植缺、死树木,补栽苗木规格要大于原有苗木一个等级。
补栽苗木要在甲方技术人员的监管下进行。
3.1.6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处理,一般要喷施预防性药剂4——8次;
3.1.7树木上不得有乱扯、乱挂、刻画和钉钉等现象。
3.1.8树木保护、支撑。
①每年防冻处理,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
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对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
如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
②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与植物接触。
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
3.1.9管护好行道树树池,保持清洁、无垃圾、无杂草、无损坏毁。
3.2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
3.2.1生长势正常,无枯枝残叶;
3.2.2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按照修剪规范,适时进行绿化苗木修剪,及时剪去残花败叶、干枯枝叶和病枝,保证花灌木开花适时;
3.2.3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
适时进行浇水、灌溉,每周至少洒水1遍,及时冲洗植物枝叶上的尘土,保证植物叶片清洁,土壤墒情适宜;
一年施肥至少3遍,春季以施复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50克),夏季以施速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38克),冬季施有机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60克);
3.2.4及时清除杂草;
3.2.5及时补植缺、死苗木,补栽苗木规格要大于原有苗木一个等级;
3.2.6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处理。
1~3月份,针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喷药预防次数不少于5次;
4~12月份,采取防治并举的办法确保无病虫害发生,坚决杜绝大的病虫灾害。
如因防治不力造成病虫害的发生,轻的要保证有效治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包赔损失外,终止合同履行,依法追究责任。
3.3绿篱色块养护管理标准
3.3.1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4次;
3.3.2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3.3适时进行浇水、灌溉,每周至少洒水1遍(除连续降雨、冰雪、冰冻天气外),及时冲洗绿篱及色块植物枝叶上的尘土,保证植物叶片清洁,土壤墒情适宜;
3.3.4适时施肥。
一年施肥至少3遍,春季以施复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50克),夏季以施速效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38克),冬季以施有机肥为主(施肥量每平方米约60克);
3.3.5及时补植缺、死苗木,补栽苗木规格要大于原有苗木一个等级;
3.3.6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
4~12月份,应着重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无病虫害发生。
如因防治不力病虫害造成损失,乙方除包赔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依法追究责任;
3.3.7及时清理绿带、绿篱内的杂草、纸屑、塑料袋等各种垃圾,不得有堆物、堆料和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等现象。
3.4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3.4.1及时控制病虫害;
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3.4.2浇水灌溉。
必须湿透根系层;
应根据土质、生长期、草种等因素确定灌溉量;
灌溉时间和时期:
冷季型草坪在春秋二季充分浇水,夏季早晨适量浇水;
暖季型草坪宜在早晚浇;
夏季要勤浇水;
雨后要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
3.4.3适时修剪。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修剪后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暖季型宜为50—70㎜。
草坪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
3.4.4适时施肥。
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季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施追肥。
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
一般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的方法。
3.4.5清除杂草。
草坪杂草应及时清除,做到除早、除小、除净。
清除方法可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除草、机械除草和化学除草,采用化学除草剂必须经县园林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3.4.6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采用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化学药剂。
3.4.7其它养护。
草坪中的树坑、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
条清晰。
3.4.8如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灾害损失,除责成乙方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管理权。
3.5卫生保洁
3.5.1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理;
3.5.2及时冲洗绿篱及色块植物枝叶上的尘土,保证植物叶片清洁;
3.5.3及时清理绿带、绿篱内的杂草、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3.5.4绿带内不得有堆物、堆料和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等现象;
3.5.5无居民投诉。
4.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3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7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5.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投工量
乙方投工量为:
绿地每3000㎡/人、绿篱每2600㎡/人。
甲方派驻监管人员2人(由乙方支付月工资800元/人)参与养护。
乙方聘用人员须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
第四条养护机械设备
乙方必须有完备的养护管理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有与招投标书中承诺相符的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并保证保持不变,否则甲方有权
随时解除合同关系。
第五条办公场所
乙方作为养护专业企业,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管理技术人员、固定养护专业工人、固定生产设备等。
第六条管理机制
乙方应有完整的机构、完善的运营机制、完备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全有效的灾害防治预案。
第七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12个月,自2011年12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11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第八条养护监督考核
1.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园林绿化管护标准和百分考核制度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并对企业管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每月组织四次绿化管护工作检查,并按百分考核制度进行统计打分,根据考核分值拨付养护经费。
检查时间是每月1日、8日、16日、24日各一次,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和管护人员必须到场。
甲方针对检查情况实行一月一总评、一年一表彰。
对于一年内有三个月总评分数倒数第一者,将给予末位淘汰,与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
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
知乙方,并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
(3)如遇绿化特殊工作需求时(如迎接参观检查、创优评比等
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给予配合。
(4)甲方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5)对乙方提交的补苗计划(补苗费用全由乙方负责),要及
时查验审批,以确保花木的完整与美观。
对甲方提交的补苗、防灾、浇水、治虫、修整、保洁等措施和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养护费用结算手续(经费包括补苗
费)。
(7)协助乙方维持施工秩序,尽可能提供方便。
(8)甲方组织的评比、会议、培训、参观、自查、迎检等活动,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要求参加,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否则一次罚款500元,2次罚款2000元,3次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书的承诺为甲方受
托管理的内容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
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之绿化员工。
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爱护甲方财物,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2)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
工作时间,所有乙方绿化员工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应保证每天的养护时间和实际效果。
(3)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素质较好,技术娴熟,形象好,
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进场作业。
应教育所属员工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日常工作中,乙方派驻绿化养护员工若发现公共设施、设
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修复完好。
(5)乙方现场主管应与甲方每周联检一次,每月至少指派一名
高层管理人员协助甲方检查绿化养护情况,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乙方应确保管护区域内绿化苗木的完整与美观。
(7)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
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根据。
甲方代表受到乙方方案后,应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8)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
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9)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
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10)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
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11)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行人的关系。
(12)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如因违规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3)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须在签订管护合同时相甲方缴纳园林绿化养护质量保证金。
养护质量保证金按年养护经费总额的10%缴纳,并于合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方可返还。
(15)乙方全部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经公证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
第十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方案时,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乙方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木、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甲方认可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自作主张不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根据危害损失程度的大小,决定合同的履行权。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
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的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
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事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922000元(大写:
人民币玖拾贰万贰仟元整)。
(养护工程价款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增减。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养护管理费用。
3.养护经费结算办法
3.1合同签订月管护费用代号为A,月平均考核分数为代号B,实际管护费用为代号C。
3.2B=月考核总分数÷
考核次数。
3.3C=A×
B℅。
十三条养护工具与材料
乙方自行购置养护工具与材料,并且垃圾清运、堆放地点的选择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养护款。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返工、窝工的,应补偿乙方因此支付的相应费用。
(2)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按照养护标准要求养护质量连续2个月各项考核标准达标率低于70%,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降低服务质量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无效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合同到期时,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树木、花草、设施的完好无损。
如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养护权。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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