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精选动火工作票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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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例如:
油区和油库围墙内;
油管道及与油系统相连的设备,油箱(除此之外的部位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危险品仓库及燃油库、LNG气站内;
变压器等注油设备、蓄电池室(铅酸);
其他需要纳入一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2.2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例如油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电缆沟道(竖井)内、隧道内、电缆夹层;
调度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电子设备间、计算机房、档案室;
其他需要纳入二级动火管理的部位。
2.2.3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用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
动火工作票上应注明检修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任务单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名称及编号。
2.3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
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
一份保存在各部门。
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即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多一份交运行值班人员收执。
2.3.2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应正确,字迹应清晰、工整。
动火工作票禁止随意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2.3.3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动火工作票格式保持一致,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2.3.4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本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如LNG系统动火)。
2.3.5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专工、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2.3.6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许可人。
2.3.7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动火工作负责人。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2.3.8动火单位到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动火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审批,也可由动火单位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双签发”。
2.4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2.4.1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提前办理。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
2.4.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2.5动火的现场监护
2.5.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
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2.5.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本部门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可不到现场,但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2.5.3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2.5.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2.6动火工作票的终结
2.6.1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
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无关,则运行许可人不签名)。
2.6.2动火工作票终结后,应加盖“已执行”印章;
“已执行”印章规格为30×
20mm,四周为双线条。
作废动火工作票应在第一页左上加盖“作废”印章;
“作废”印章规格为30×
20mm,四周为单线条。
3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
3.1有关人员基本条件
3.1.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动火单位或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并经本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批准并书面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有关班组班长、技术员。
3.1.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本单位考试合格的人员。
3.1.3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2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3.2.1.1工作的必要性。
3.2.1.2工作的安全性。
3.2.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3.2.2.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2.2.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2.2.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3.2.2.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3.2.2.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3.2.2.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运行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3.2.3.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3.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2.3.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2.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3.2.4.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3.2.4.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2.4.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3.2.4.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3.2.4.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3.2.5.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3.2.5.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2.5.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3.2.5.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4.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4.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4.4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8下列情况严禁动火
4.8.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4.8.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8.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8.4喷漆现场。
4.8.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一级动火工作票填写说明
5.1工作单位栏
填写部门名称。
5.2编号栏
填写动火部门的简称及其编号。
编号采用10位数字、前面四位数字表示年号,中间两位数字表示月份,后四位数字表示动火工作票的顺序编号。
“一级动火工作票 第2010030001号”。
5.3本票隶属栏
填写本票隶属的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名称及编号。
5.4动火工作负责人栏
填写动火工作负责人姓名。
5.5班组名称栏
填写动火部门和班组名称。
5.6动火执行人栏
填写动火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姓名。
5.7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栏
填写动火工作场所的地点名称和设备名称、编号。
5.8动火工作内容栏
填写动火工作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做到完备、明确、具体。
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9动火方式栏
动火方式可填写焊接、切割、打磨、电钻、使用喷灯等。
5.10申请动火时间栏
填写动火工作的计划时间。
5.11(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管理单位对动火设备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设置围栏、悬挂标示牌等。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不熟悉,应亲自到现场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
安全措施应明确、具体、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强。
5.12(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1)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和动火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求做到明确、具体、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强。
(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在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填1-8项正确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时间;
并将动火工作票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审核、批准。
5.13审批人签字栏
动火作业方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动火工作票所填1-8项正确无误后依次在相应栏目签名,并送动火作业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审核。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认真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填1-8项正确无误后签名,批准该动火工作票准予实施。
5.14确认安全措施执行及运行许可栏
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在完成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相互检查确认后签名,运行许可人填写许可时间,动火工作票许可开工。
5.15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及动火许可栏
消防监护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认真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及设备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然后分别在对应的栏目签名,最后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填写许可动火时间,上述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5.16动火工作终结栏
动火工作终结后,动火工作负责人应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并会同动火执行人和消防监护人(若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运行许可人也应参加)检查验收确无问题后,填写终结时间,分别在对应栏签名。
5.17备注栏
(1)说明本动火工作票与对应工作票办理开工许可和完工终结手续的方式及要求。
(2)说明与动火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6二级动火工作票填写说明
6.1工作单位栏
6.2编号栏
“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2010030001号”。
6.3本票隶属栏
6.4动火工作负责人栏
6.5班组名称栏
6.6动火执行人栏
6.7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栏
6.8动火工作内容栏
6.9动火方式栏
6.10申请动火时间栏
6.11(设备管理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6.12(动火作业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6.13审批人签字栏
动火作业方消防管理部门消防人员及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审核动火工作票所填1-8项正确无误后依次在相应栏目签名,并送动火作业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审核。
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查动火工作票所填1-8项正确无误后签名,批准该动火工作票准予实施。
6.14确认安全措施执行及运行许可栏
6.15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及动火许可栏
消防监护人、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认真检查确认动火地点及设备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然后分别在对应的栏目签名,并填写许可动火时间。
上述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6.16动火工作终结栏
6.17备注栏
7动火工作票的管理与评价
7.1动火工作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要具体可靠,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
7.2各单位每月应检查和评价已执行的动火工作票。
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动火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为:
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工作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应开的工作票份数)*100%
7.3已终结的动火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7.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动火工作票:
7.4.1缺项,或漏填设备名称、编号者。
7.4.2工作任务含糊不清者。
7.4.3无编号、错编号者。
7.4.4修改个别误、漏字时,字迹模糊,不易分辨者。
7.4.5安全措施不具体或漏填必不可少的内容者。
7.4.6动火工作票上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及运行许可人未经正式批准者。
7.4.7未按规定签名者。
7.4.8未盖“已执行”或“作废”印章者。
7.4.9已终结的工作票遗失者(按无票考核)。
7.4.10其它明显不合格者。
8附则
8.1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补充说明,但不得违反本细则。
8.2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防火委员会。
附录:
附录A:
一级动火工作票(参“工作票管理制度”)
附录B:
二级动火工作票(参“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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