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教育办岗位设置聘任量化评估细则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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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中专学校、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并取得小学专业合格证书得2分,中师学历的得3分,大专学历得4分,本科以上学历得5分,其余不得分。
(非教育专业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承认其学历,但聘任时不予优待,则不予加分)
(二)荣誉(最高分17分)
1.个人表彰:
任现职以来,个人表彰(指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教育办每次得0.5分,街道级得1分,市级教育部门得1.5分,市级政府得2分,地市级教育部门2.5分,地市级政府得3分,省级教育部门得3.5分,省级政府得4分,国家级5分。
同年不同项目多次表彰取最高一次计分,同年同项目多次表彰取最高一次计分。
同年指年度:
9月1日—8月31日。
2.集体表彰:
5月以来,在教育办工作的,集体表彰教育办每次得0.5分,街道级得1分,市级教育部门得1.5分,市级政府得2分,地市级教育部门得2.5分,地市级政府得3分,省级教育部门得3.5分,省级政府得4分,国家级得5分。
(学校综合集体表彰,教育办人员、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教导主任、教师按100%、100%、50%、50%、20%计分;
单项集体表彰(指教育部门),教育办、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教导、该项负责人、教师按100%,50%、30%、30%、100%、10%计分)。
教育办人员可取教育办集体荣誉和所负责部门工作对应的学校单项集体表彰相应分值。
该项负责人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同项目以最高一级计算。
3.荣誉称号:
最高分4分。
任教以来获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街道级得1分,市级得2分,地市级得3分,省级及以上得4分。
获得同项称号取最高级别计算,获得不同称号能够累计,最高不超4分。
4.年度考核:
最高分3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总评成绩为优秀者每次得1分。
(三)班主任工作(最高分3分)
任现职以来,班队集体表彰,教育办每次得0.5分,市级教育部门得1分,地市级教育部门得1.5分,省级教育部门得2分,国家级教育部门得3分。
班主任及副班主任(辅导员)按6:
4计分,中队相反。
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辅导员)见课务分担表或教育办荣誉集。
(四)教科研能力及实效(最高分27分)
1.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最高分7分
任现职以来,上一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
点片级得0.5分,街道级得1分,片级得1.5分,市级得2分,地市级得3分,省级及以上得4分。
有评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街道级加0.5分、市级及以上加1分。
选送录像课按现场的50%计分,获奖不加分。
同目的、不同级别的活动,取最高分计分;
其余的得分可累加(以评优、课改开放周、学校开放日、检查为目的的随机听课,不计入公开课范畴)。
参加市、教育办举办的各种教育论坛,市级每次得0.5分,教育办每次得0.25分。
2.文章专著及教材编写:
最高分10分
任现职以来,街道级汇编一篇得0.5分,片级得1分,市级得1.5分,地市级得2分,省级得2.5分,国家统一刊号(CN)发表得3分,(CN)级增刊按片级得1分,(BN)发表得0.5分,(BN)最多得1分;
非教育部门出版按街道级计分。
论文出版在CN级并与教育相关的报纸折半计算;
参与式汇编按人次平均。
①街道级取两次累加,片级以上按次累加;
多人合作按平均数计分。
②同一篇论文编入不同级别版本的,以高级别者计分,不重复加分。
③撰写的论文内容必须是属于教育教学专业的课题。
④教育部门内部科室组织的汇编,按科室级别计分,最高得分不高于地市级得分。
⑤表决前,应送汇编本或刊物原件,若只有录稿通知书或录稿证明的,则不予认定。
3.课题实验研究:
任现职以来,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批、立项、备案的课题实验,国家、省级负责人得5分,地市级得4分,市级得3分,街道级得2分。
有获奖的在原有基础上加1分。
得分按阶段计算,立项得30%,实验过程得30%,结题得40%计算。
课题组成员取相应分值的50%,协助成员取相应分值的30%,实验老师取相应分值的20%计算。
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包括实验方案、成果或结题证明等)按100%计分,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酌情加分。
成员、协助成员、实验员的界定见具体的申请表。
4.指导培养教师:
任现职以来,指导见习生及新教师得0.5分(按年度计算,同年指导多人次只算一次,最高为1分);
指导现场公开课街道级得1分,片级得1.5分,市级得2分,地市级得3分,省级以上得4分。
指导录像课按相应级别的25%得分。
教育办人员可取所负责部门工作对应的学科,但同次指导只取一次计分。
①证书上无指导老师姓名而且年度考核表上无记载的不得分;
证书上无指导老师姓名,但考核表、荣誉集上有记载、能提供充分的原始材料的按100%计分。
②指导同人同课题不同级别的公开课,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③联合指导按平均数计分。
(五)教学能力及实效(最高分19分)
1.学科教学成绩:
最高分4分
近两年来,任教学科期末普查优秀率、合格率达到学区平均线或分别达到40%(《晋江市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级达标评估细则》指标)、93%(”双高普九”指标)的各得1分。
(分娩假期间没参加教学不得分)
2.指导培养学生:
最高分9分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个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竞赛获奖,点片级一等奖得0.25分,其它不得分;
街道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片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5分、三等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75分、三等奖1.5分,地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25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75分、三等奖2.5分,国家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25分、三等奖3分;
选送作品按50%计算。
晋江市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但与教育相关,按晋江市级折半计算。
指导多人次同次项目竞赛取最高1次,指导同人同次竞赛不同项目取最高1次。
指导学生集体(10人以上)参加现场竞赛获奖,指导老师按指导学生个人相应级别计分(多人指导不摊分)。
运动会教练取最高2人次计分,团体奖领队按同等级别计分;
一、二名(金)按一等奖,三、四名(银)按二等奖,五六名(铜)按三等奖计分,道德风尚奖按三等奖计分。
3.教师基本功:
最高分6分
任现职以来,①个人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现场技能、基本功及各级各类竞赛,点片级得奖得0.25分;
街道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5分;
市级一等奖1.7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5分、优秀奖1分;
地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75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3.2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75分、优秀奖2.5分。
参加地市级及以上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按市计分;
参加市、街道级非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按街道级计分。
参加教学业务综合竞赛(说课、现场写作、上课等),由教师任选一种(说课、现场写作、上课等)计分外,市级再加0.5分,街道级再加0.25分。
②教师论文、设计、案例、随笔、试卷等由教育办选送参加各级获奖,按相应级别1/2计分,自行参送按相应级别1/4计分。
既汇编又评选只取其一计算。
③取得与任教学科相关技能证书市级得0.5分,地市级及以上得1分。
(如英语等级证书、心理健康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此项以证书为准,不能提供证书者以教育办荣誉集为准。
逐一选送只取最高次计分。
(六)教学常规管理(最高分14分)
1.教学考核:
近两年来(四个学期)教师个人工作量化总平均分达90分以上得3分,89—80分得2分,79分及以下得1分。
2.考勤情况:
任现职以来的《教师职务考评登记表》按年计分。
每年出全勤者得0.5分。
每年事假累计在5天内不扣分,5—10天内扣0.5分,10天以上者不得分;
病假按上述标准的50%扣分;
无故旷课1天扣0.5分;
规定内的分娩假不扣分。
3.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当班主任三年及以上者得2分,现任或曾担任三年及以上学校教研组长语文、数学组长(幼儿园年段长)得2.5分,其它组长得1.5分;
统计员得2.5分;
现任或曾担任学校总辅导员、会计、出纳或校际教研组长三年及以上者得3分,现任或曾担任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三年及以上得3.5分,现任或曾担任副校长(副园长)三年及以上者得4分,现任或曾担任校长(园长)、教委(育)办人员三年及以上者得6分;
本项得分不重复累计,取最高一项计分。
(七)附则
1.附加分:
最高分8分
①捐款:
本人在近五年内捐助金额累计300元及300元以上的奖励0.5分,每增加300元再奖励0.5分,最高得分为2.5分。
金额数据以票据或教育办的记录为准;
学校自行组织捐款应报教育办同意,并把捐款名单报送教育办备案。
②献血:
任现职以来每次献血奖励0.5分,最高得分为2.5分。
③突出贡献:
任现职以来,如有突出贡献者(如外派支教、见义勇为、创造创造等)每次奖励1分,最高得分为3分。
2.其它说明
①教育办人员、校长、园长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师基本功,指导培养学生,指导培养老师等项目可取个人成绩或取参聘人员的平均分,教育办人员的教学考核取参聘人员的平均分。
②教育办人员、校长学科教学成绩取参聘人员的平均分,小学专职技能科教师、幼儿园园长、幼儿园教师学科教学成绩取参聘人员平均分的80%。
③以上所涉及到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教导以街道文件或教育办通知为主。
④其它单位调入的教师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评聘组将逐一核实。
⑤本细则所有计分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
⑥小学高级已评未聘者按申报本次小学高级聘任个人量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筛选,筛选办法按聘任职数的一倍以上进入第二轮的教学业务技能测试、述职及民主测评。
3.评议组评议最高分为本次竞聘人员中业绩最高分的10%。
本部分根据参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量、完成任务情况、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等情况对其进行评议。
评议内容包括:
民意测评占20%,教学业务技能测试占40%,述职占40%。
其中民意测评形式按该参聘人员所在学校(园)的全体老师及评聘组人员参加测评;
评聘组评议形式按教学业务技能测试、个人述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评议得分当场公布。
二、评定办法
1.总分由业绩分和评议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个人业绩分×
90%+评议分×
10%=最后量化总分。
2.最后得分若完全相等者,教龄、任现职年限多者优先考虑;
完全相同者由领导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3.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量化材料的视自动弃权参与聘任。
4.聘任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其它未列入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以晋教综〔〕3号等文件为准。
6.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青阳教育办岗位设置领导、评聘组。
青阳教育办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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