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站场中路及预留节点工程工程管理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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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站场中路及预留节点工程工程管理任务书
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北太路(站场西路—槎神大道)工程、站场中路及预留节点工程工程管理任务书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1项目简介
1、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
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项目西起槎神大道,东至广清高速,设匝道接入现状江高收费站,全长约1.865千米,道路规划宽度6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绿化等工程。
2、北太路(站场西路—槎神大道)工程
北太路(站场西路—槎神大道)项目西起站场西路,东至槎神大道东侧,接顺现状石南路,全长约0.79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宽度60米,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箱涵、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绿化等工程。
3、站场中路及预留节点工程
站场中路(站场西路—槎神大道),站场范围西侧边界至槎神大道东侧总长0.59km,红线宽度40m,标准段双向4车道及两侧各加宽一车道,全线为暗埋隧道,另设4座匝道隧道(站场西路节点东往北匝道、北往东匝道,槎神大道节点北往西匝道、西往南匝道)。
本次设计的预留工程主线近期实施部分位于站场综合体红线范围及槎神大道红线内。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桥梁、交通、照明等工程。
站场南一路-站西路节点预留两座匝道桥,站场南二路-站西路节点预留两座匝道桥,本次仅实施上跨站场铁路预留节点。
图1项目线位图
一.2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
承包单位按照要求负责设计、施工、工期管理、质量管理、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协调管理、验收移交、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以及保修等工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承包单位同时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及临时施工复函)、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
2、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和报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
3、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4、协助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手续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相关费用。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工程量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章项目管理目标
二.1工期进度目标
其中:
站场中路及预留节点工程暂定2019年9月1日开工,施工工期以招标公告为准。
北太路(站场西路—槎神大道)工程施工工期由业主交付施工场地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以招标公告为准。
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施工工期由业主交付施工场地后开始计算,施工工期以招标公告为准。
上述工期计划已综合考虑不利天气等影响,已考虑可能出现不良地质等造成对工期的影响及所有节日休息放假影响;不因各项技术文件不齐备,施工证照办理不完善而调整工期,需全部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
二.2质量目标
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确保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二.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工伤频率控制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敝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号)》。
二.4投资控制目标
分解限额设计指标,狠抓设计管理,严格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投资目标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具体数额以实际签订合同总价为准。
第三章项目管理重点、难点
三.1创优要求
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为确保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高标准、高定位,力求打造全广东省安全质量观摩工地,确保设计施工品质化、精细化程度高,绿色节能,创新环保。
三.2场地管理
承包单位应对临设的布置、现场材料进场堆放、场地内临时道路的流线组织等诸多方面需统筹考虑,按时间分阶段、分层次的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安排部署项目组织管理,精细化管理,保障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推进。
三.3文明施工
承包单位应按照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三.4施工证照办理
由于本工程工期紧张,为确保工期,力争各项建设手续完善,及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夜间延长施工时间许可、余泥排放证、市政开口、临时占道等相关审批手续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也是管理的重点工作。
三.5进度管理工作
由于本项目的工期紧张,单体较多,要确保站场中路配合广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在2020年5月开通的场地需要,同时需保证项目在2020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因此进度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点。
要求承包单位进场后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材料、设备、人员等资源的投入,做好周密的交通组织流线,协调好外部关系,采取一切措施保障进度计划的实现。
三.6临时用水用电
由于项目体量大,工期长,设备投入数量多,人员投入大,现场施工强度高,对临时用水用电需求量较大。
由于本工程采用EPC模式,临时水电目前暂无,为确保开工,承包单位需及时完善临时水电申报及接通相关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要求
四.1进度管理要求
1、承包人必须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关键工期、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以及工程中的难点、重点、风险源及关键节点、危大工程,并拟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以及确保关键工期实现的保证措施。
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及管理人员等做出专项安排,保证各项资源及时到位,合理调配。
3、施工计划和进度报告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发包人下达的各项计划、指令,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计划统计管理办法;承包人在施工组织中应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关键工期”的工程完成;同时,为确保工程总目标的实现,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及场地需求情况,确立新的“关键工期”项目,承包人应从大局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调整施工组织安排,制订新的施工计划,保证完成新确定的“关键工期”项目。
(2)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1日内向发包人递交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每年12月10日前向发包人递交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
在每月20日和季度末月20日递交下月或下季度的施工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产值、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计划安排等。
(3)承包人每月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当月工程进度报告,报告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监理对上报的进度进行审核。
4、里程碑工期
(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实施的建设范围内的工程满足本合同的里程碑工期要求,具体工期要求见下附表。
附表1:
站场中路及预留节点工程工期计划表
序号
关键节点
日期
备注
1
开工建设
2019年9月1日
2
围护结构及土方开挖完成
2020年12月30日
3
隧道主体结构完成
2020年3月15日
4
竣工验收并具备移交条件
2020年5月10日
附表2:
北太路(站场西路—槎神大道)工程工期计划表
序号
关键节点
日期
备注
1
开工建设
业主交地后起算
2
软基处理及验收
业主交地后3个月
3
路面施工完成
业主交地后6个月
4
竣工验收并具备移交条件
业主交地后8个月
附表3:
白云五线(槎神大道—广清高速)工程工期计划表
序号
关键节点
日期
备注
1
开工建设
业主交地后起算
2
桩基工程及验收
业主交地后3个月
3
箱梁施工完成
业主交地后5个月
4
路面施工完成
业主交地后6个月
5
竣工验收并具备移交条件
业主交地后8个月
5、详细工期以发包人另行下达为准,承包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实现场地移交、转换及阶段性工期要求。
6、若在任何时候,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发包人下达的工程总工期策划、年度计划、以及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计划中的里程碑工期时,则视为承包人工程延误。
承包人应及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确保工程完工时间满足工程总体工期要求。
四.2质量管理要求
1、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质量安全专职机构及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专职机构,配备满足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要求承包单位建立工序质量样板,在工序样板引路的基础上,实施分项分部子单位样板引路,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质量隐患。
承包单位严格遵照实施工程样板制度,在各个阶段施工前,对各种主要的分项工程、工序、工艺提前作施工样板,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严格实行“三级”管理验收制度。
先由分包自行检查经承包单位复检合格后,再报请监理最终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承包单位须按要求建立健全实施工程过控点检查制度,强化隐蔽工程验收、中间交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预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管理。
对深基坑工程、砼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等过控点严格检查,层层把关,全过程控制,达到样板工程的质量目标。
5、承包单位编制的具有较大危险性专项施工方案,应确保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家评审合格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则监理人可以直接下达停工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承包单位投入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如特种人员,还须具备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以确保施工质量。
所有人员必须带证上岗,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检查,否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承包单位应建立施工挂牌制度:
钢筋、钢结构、砼、模板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8、进场材料应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并接受监理人的不定期抽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9、承包单位应设有专职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必须的测量仪器,严格执行仪器保管和仪器检验制度,确保仪器的完好和精度,不致因仪器问题而产生测量误差,导致重大质量事故。
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立和保护好沉降观测点,标高起始点,轴线控制点。
各种测量结果,须报监理、发包方,并经复测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建立各种测量台帐。
沉降观测在结构施工阶段每层一次,封顶后,每2个月不少于测一次,竣工前测一次。
轴线及标高复测在结构施工中需每层复测。
10、承包单位需建立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
由承包人牵头带队,监理及发包人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书面巡视纪要,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
1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在12小时内向监理、发包方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国家和广州市文件严格执行。
12、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应开展现场实测实量可视化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须在醒目的位置,对实测实量制度、内容、要求、目标等进行宣传,提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实测实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内容可以包含实测实量的各项指标要求、操作方法、奖罚制度等。
2)为便于现场管理,建筑工程实测实量中混凝土结构等分项实测实量的部分指标要求在现场对实测数据上墙。
上墙数据应包含合格标准、实测数据、检测人员、检测日期等信息,并真实反映现场质量水平,上墙宜采用油漆喷绘的形式,不允许采用粉笔或贴纸等形式。
承包单位应对现场100%检测并将数据上墙。
3)承包单位应每月对工程的实测实量各阶段检查情况、奖罚情况等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公布在显眼位置,以提高班组对实测实量的重视程度。
13、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及发包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承包人要制定质量创优计划,争建市优、省优和国优工程项目。
14、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和监测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或第三方,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
承包人应为此种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发包人对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
15、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6、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更换、重置,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双方约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延误的按违约相关条款处置。
四.3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政策法规及发包人发布的管理制度。
如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新颁布政策法规发包人新发布管理制度或对相关标准重新颁布或修正的,按照新颁布或修正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
主要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实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十二届人大4号)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
《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5号)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的通知》(穗建质[2011]9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穗建质[2010]1084号)
《关于全面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穗建质[2011]16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广建设工程混凝土植入芯片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9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3号)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
《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10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粤建质[2014]134号)、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控制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506号)
《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穗办〔2008〕16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以绿色施工为抓手全面落实创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986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7]97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937号)
《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4]914号)
《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14]3205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工地围挡清理整改工作》(穗建质【2016】453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绿色施工措施费计价办法的通知》(穗建造价[2015]69号)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国信发〔2014〕13号)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穗国资党群[2014]4号)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办理细则(试行)》和《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知识库管理办法(试行)》(穗政务办[201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4年12月1日实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监督发【2006】53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4号,1987年4月1日起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GB/T-2010)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技术规范》(GB/T19220-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1987年12月3日实施)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起实施)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令,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2002年3月11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文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3号令)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气发〔2013〕68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规范》(QXT105-2009)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和市政工程绿色环保施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8)371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参考应用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结果的函》穗城管函[2018]80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要求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办法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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