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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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南京日报2012-01-17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就业和创业做得好不好,事关“幸福”。
近日,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把就业创业放在优先位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创业机会。
同时,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稳定就业局势,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体面劳动。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工程,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数70万人,实现再就业30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次。
【政策举措】实施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工程,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完善投资项目就业论证评估制度,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规模的拉动能力。
持续开展和巩固充分就业城市、充分就业区县、充分就业保障街(镇)及社区(村)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示范样板。
【市民声音】下岗职工施天鹏:
我下岗后开了一家快餐店,虽然是小本经营,但由于每年可减免各种税费4万多元,养家糊口已经不成问题。
如果我再就业期间享受不到税费减免的话,一年的盈余最多只有1万多元,刚够儿子一年的学费。
希望政府部门继续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让我们的生活更有盼头。
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培育自主创业者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35万人。
【政策举措】健全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机制。
建立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力争将创业实训辐射到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创业带头人等对象。
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健全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专家评析、融资提供、创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通过创业项目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市民声音】南京益百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邱祥龙:
前年大学毕业后,我们创业团队开发出一款应用软件,当时我们面临的直接问题就是启动资金从哪来?
费尽周折之后,我终于通过网络找到了美国硅谷一家天使投资的支持。
如果有一个非常有效的信息发布交流平台,我只要把自己的技术情况在这个平台上发布,就有投资方关注到我们,或者我们通过这个平台能够和许多投资方取得联系,这会给我这样的年轻创业者很大的帮助。
新建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开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
【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新建市级综合人力资源市场。
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100%。
【政策举措】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升级,大力推进基层街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职化、制度化建设。
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建立畅通的服务“绿色通道”,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手段,及时有效地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市场就业供求、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业务等公共服务信息。
【市民声音】农民工赵军:
来南京打工,我去过城区的公共职介中心找工作,虽然不用交纳职介费,但大多数岗位都不包吃住,不适合我们农民工。
况且,找个工作不仅要填表、交简历、交照片,还要面试,一等就是好几天。
如果公共职介中心提供的信息能够更加集中、有针对性,找工作的手续能够更加便捷就好了。
确保当年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
【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确保当年南京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100%。
【政策举措】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推进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握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发展升级机遇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
扩大“新南京人服务中心”覆盖面,加强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等综合服务。
完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民声音】徐州职业技术学院南京籍毕业生郑汉钦:
我是南京人,家里是低保户,符合市里面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条件。
当年9月我就报名参加了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考试并顺利通过,上个月我已经到下关区宝塔桥街道正式上岗了,对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我非常珍惜。
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
【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6万人。
“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批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13个区县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
【政策举措】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范围,购买培训成果的标准不低于省公布的标准。
建立南京市技能人才信息数据库,实现网上发布技能人才供需信息,推动技能人才网上交流、匹配,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办学能力。
【市民声音】溧水农民魏军:
初中毕业后,我就开始了打工生涯,先后做过服务员、保安、普工等工作,现在是一家管道公司的操作工。
今年,我打算去南京技师学院报名学习数控车床,真正掌握一门技术。
由于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再加上本身底子比较差,所以我希望学校在课程设置上,能通俗易懂,以实用为主。
天津八举措促就业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天津北方网讯:
“十二五”开局之年,本市在就业工作方面将实现全年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重点采取八项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战略。
落实好就业政策是今年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
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公共财政支出将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企业吸纳就业,依法落实减免税优惠;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增加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增加就业。
二是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多措并举促进就业。
把经济增长点作为就业工作的着力点。
依托滨海新区龙头带动,结合“一核双港九区”功能定位对人力资源的不同需求,搞好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服务,带动就业增加;依托八大支柱产业发展,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保障就业增加;依托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立项时提前介入,项目在建中同步跟进,项目投产后服务到位,促进就业增加;依托服务业大发展,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开发新职业、新岗位,在传统服务业发展中扩大从业人员规模,助推就业增加;依托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拉动就业增加。
坚持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并重,提高新增就业人员中在城镇单位就业的比重,鼓励企业与员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是加大创业促就业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引领。
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及其50条实施意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验区建设。
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建立小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各区县将全部建立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创业项目推介等公共服务。
举办第三届中国•天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
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区县都将打造1-2个创业孵化和实训服务的品牌园区,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重点结合“科技小巨人”计划,鼓励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本市创业带动就业新亮点。
全年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当年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带动就业率达到1:
5左右。
四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
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基层岗位锻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五项计划,发展校企联盟,推进职业培训、创业教育、就业服务进校园,落实“三支一扶”等项目,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实行重点就业援助,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统一管理,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坚持把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以“三区联动”为依托,开展适应性和技能型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坚持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整合行业资源,促使家庭服务业成为继建筑业、加工制造业之后的第三大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坚持把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作为重点,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实施精细化、长效化援助帮扶,畅通公益性岗位进出通道,更好地发挥托底就业的蓄水池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其他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0%以上。
五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
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计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资格证书为抓手,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为保障,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养技能人才20万人,其中高级工4万人、技师1万人。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调整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提高中、高级工培训补贴标准。
完善职业培训平台体系,选择培训能力强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建立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30家技师研修站;遴选100个重大建设项目,采取培训招标方式,实现项目建设与技能培训对接。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扩大企业生产一线鉴定规模,将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技能鉴定全部纳入市级统考。
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职业准入,启动30个新职业标准研发工作。
开发“技能培训包”,今年重点在机械、冶金、电子、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开发100个职业的“技能培训包”,提高技能培训的效率和质量。
六是加大劳动合同签订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从新增就业人员抓起,跟踪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使企业与员工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制定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整顿劳务派遣市场,建立工商注册与登记备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同工同酬、同岗同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切实保障派遣人员权益。
对因产业结构调整或遇突发事件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借鉴应对金融危机保企业、稳岗位的做法,研究制定帮扶政策,保持岗位稳定;对经济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困难企业,继续实施职工整体安置分流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七是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规范高效。
加快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源整合,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形成就业促进、失业管理和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均等化。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水平,大力推动“村建站”工作,到年末,全市385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使就业服务、岗位信息入村进户。
八是加大就失业监测力度,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启动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失业调控工作体系,规范失业保险管理,完善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功能框架。
修订《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将行之有效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纳入地方性法规,形成长效机制。
(通讯员冯兆君)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推进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51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绍兴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我县社会保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题,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突破口,以进一步推进“劳有所得”、“老有所养”、“难有所助”民生行动计划为重点,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使我县在推进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目标
扩大城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覆盖范围,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打造“充分就业县、社保全覆盖县、困难救助全普惠县”,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09年,主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基本目标:
1、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通过努力,让全县所有有劳动能力的家庭都能创业、就业。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
全县实现新增城镇就业98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9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社会就业比较充分。
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
2、深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县所有老年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争取全县境内所有企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00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即征即保”率100%;城乡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和老年人员生活补助实现“制度衔接、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实现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
3、积极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制度化。
让全县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
抓好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低保对象定期开展年检年审和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对在低保标准100%—200%之间的边缘户,及时开展助医、助学、助困救助;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全县孤儿在全额低保救助的基础上,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对因病、因灾、因祸等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今年我县将在继续增强财政支撑、做大公共服务资源总量的同时,结合绍兴县实际,着力推进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力求在供给保障、运行体制和改革创新等方面有新突破。
(一)积极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打造充分就业县。
1、出台并组织实施新的促进就业政策。
认真组织实施《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扩大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方法、强化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等手段,积极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2、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千”工程,即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吸纳本县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实训岗位不少于1000个。
3、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挥公共职介和民间职介互补作用,完善“逢九集市”招聘机制,加大密度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管理。
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开通人力资源网上市场,建立职校、技校和本县用人单位的信息网络对接平台,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4、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进一步摸清全县“零就业家庭”动态失业情况。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因户而异实施“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行动,做到“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用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切实加强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创业培训,逐步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推动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6、大力抓好“清欠”维权工作。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基础。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打造社保全覆盖县。
1、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严格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尽快实现“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与统一制度的并轨。
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15%调整为12%,同时要努力夯实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现应收尽收,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制度衔接工作。
2、建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我县已经出台实施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及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制度,建立实施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3、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实现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人员与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接轨。
严格执行土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制度。
4、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待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后,调研探索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5、探索建立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建立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6、建立实施长寿老人补贴制度。
对享受本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老年居民生活补助并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补贴。
7、探索建立县属国有集体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社保代管”方式,确保待遇执行到位。
8、强化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发挥县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建立社保基金“地税征收、财政专户、社保管理、审计监督”的长效管理模式,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征缴、发放、管理和运营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实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9、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县、镇(街道)和开发区、村(社区)和重点骨干企业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提高养老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做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扩面工作,实施社会保险“异地备份”工作。
配足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三)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困难救助全普惠县。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及时调整2009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
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保证低保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拨补。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完善和出台2009年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对五保“三无”等六类重点对象实行“零起救线”的即时救助,对患四种大病的困难家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积极探索医前救助,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因身患绝症无力支付医药费的问题。
3、积极实施临时救济和救助工作。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灾、因祸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时给予相应的临时救济和补助。
探索建立外来务工者困难救助的“绿色通道”,对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和患重大疾病的外来务工对象,给予一定的救助。
4、大力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补充作用。
对低保对象、烈属子女及孤儿、低保边缘户子女等加大慈善助学、助医、助困力度。
加大对绝症病人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缓解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服务。
5、规范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全县六个试点避灾中心的建设工作,落实避灾场所,添置避灾设施,完善避灾制度。
加强灾前各类救灾物资准备,密切关注灾情,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抗灾自救。
6、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体系。
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免费服务;对民事、行政案件中无力支付诉讼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诉讼费。
建立司法救助基金。
7、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
在对困难群众开展定期走访慰问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造血”型的扶贫帮困路子,鼓励和帮助困难群众依靠自身的能力脱贫致富,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领导机制。
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均等化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将成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劳动与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等单位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综合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责任落实。
(二)建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扩大民生领域覆盖范围,确保全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
2009年度初步安排近6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充分就业等方面,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均等化的顺利实施。
同时紧抓我县作为全省首批公共服务均等化联系点的机遇,积极争取资金、政策的支持。
(三)建立绩效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部门、镇(街道)社会保障体系均等化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社会保障体系均等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评估,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有效推动社会保障均等化实施。
(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
为创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整合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切实帮助城乡劳动力,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对象是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力。
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工资差额补助以及灵活就业补助等特殊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服务机构
市、镇两级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劳动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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