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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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专业中专及相当学历,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国家级、国家行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参加了省(部)级的技术标准、定额或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修订工作。
(二)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或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三)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
(四)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担任研发或推广完成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2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或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专业规划,成果通过评审;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专业规划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成果通过评审。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或8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并作为分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项目或4项以上中型项目或6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或作为分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6项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三、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4项以上大、中型项目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二)作为安全负责人担任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在任职期间近3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从事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上公路养护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抢修保畅通工作,其成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2项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5项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维修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或维修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五、从事工程咨询、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4项以上大、中型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或8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4项以上大型项目或6项以上中型项目或10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负责某一专业的编制工作,成果已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5项以上中型工程或10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4项以上中型工程或8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四)作为主要技术审查人员参加8个以上中型项目的审查。
六、从事试验检测、工程测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2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试验室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试验检测工作。
(三)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20项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验收或专项检测工作。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5项以上大、中型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测量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5项以上大型公路工程或8项以上中型公路工程设计的外业测量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3项以上大型水运工程或5项以上中型水运工程设计或施工测量工作。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5年以上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工程测量部门工作。
(六)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2项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项目的监测工作。
七、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某一专业管理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某一专业管理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八、从事港航管理(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管理企事业单位工作;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2次以上市(厅)级抗洪救灾或突发抢险工作,其成果获得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组织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Ⅱ级以上应急处置2项以上或Ⅲ级应急处置4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项目上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5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在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工程项目上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三)作为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技术负责人主持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港口、航运枢纽等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主管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指标,在任职期间近3年来项目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6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小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4项以上大、中型港航维修、养护工程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九、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机电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
或作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4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中型港口机械的安装、调试、管理,并负责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或作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1台以上中型工程机械的检(大)修或设备购置、监造,或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
十、从事交通运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的工作,方案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的运输规划或6项以上专项运输方案的制定工作,方案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究或推广完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的运输方式或组织)2项以上或先进船型1个以上的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二级以上运输企业的运输管理工作3年以上,全面完成运输各项指标,无重大责任事故;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次以上省(部)级国防交通、抗洪救灾、大宗物资运输、特种物资运输技术等方案的编制及可行性论证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站或终点站运营、安全等工作,并具有在2个以上不同区域站或终点站工作经历;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3年城市轨道交通调度、供电、设备、线路养护等管理部门工作经历,且近3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专项智能交通、节能减排、信息化等项目规划并已实施的工作。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性运输预案制定或安全、减排、防污、消防等管理体系或系统性预案的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十一、从事交通运载工具制造、维修、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其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的运输规划的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的车辆、船舶、公路机械的质量标准体系及文件编制工作,成果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二)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整体方案设计、质保体系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车辆、船舶、筑路机械性能参数检测站总体设计与检测工艺设计工作,并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验收。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2艘及以上的船长≥45m货船、或总功率≥176KW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100人的客船、或2套船用产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或修造船舶通过了船检部门检验。
(四)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4艘及以上的船长≥45m货船、或总功率≥176KW拖船、或危险品船或客位≥100人的客船、或4套船用产品的设计或修造工作,其所完成的设计图纸或修造船舶通过船检部门检验。
(五)作为船舶检验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完成了20艘及以上的船舶图纸审查、或15套及以上的船用产品图纸审查、或20艘及以上的船舶修造检验、或400艘及以上的船舶年度检验、或累计达35万总吨的营运船舶年度检验,无重大质量缺陷并出具检验报告。
十二、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职业(工种)系统、扎实的工艺理论知识,突出的综合操作技能,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事业单位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二)提出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高难度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并亲自主导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质工程奖项等(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个人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集体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个人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个人市(厅)级二等奖2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4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编制国家、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及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七、在科研、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企事业单位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一)市(厅)级以上“高技能突出人才”等职业技能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50%以上,且本人著3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独著学术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获得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4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四、在县(县级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九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不含论文奖)二等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不含论文奖)三等以上奖励中的1项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授奖单位为行政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三、获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或获“茅以升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或获国家交通运输部“三优”工程奖。
四、在国内外SCI、EI学术期刊刊物(不含会议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申报单位名义参加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或集体)成绩,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集体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集体一等奖1项以上。
六、新增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凡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报经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
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同时废止。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与本条件相关的名词解释:
(一)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有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列入省、部、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资助经费大于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人民币);
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列入地市或厅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获得资助经费大于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人民币),或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自筹经费的项目且单项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大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
(三)验收认可:
是指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验收等鉴别或评定,确定认可,采用数据或发布实施,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主要负责人:
指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建设、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工地实验室授权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主管监督工程师、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等项目技术管理岗位称号。
(五)技术负责人:
指从事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交通运载工具生产、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含审核审定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总工程师、项目副总监、工程技术负责人、课题技术负责人、主管监督工程师、副的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等项目技术岗位的人员。
(六)课题负责人:
指从事交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在科研项目中起主持、组织策划作用,在成果文件中署名第一并承担重点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
(七)主要研究人员:
勘察设计类单位的科研项目岗位,指在从事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成果文件署名中国家级项目前12名、省(部)级项目前7名、市(厅)级项目前3名的参研人员。
(八)主要编制人:
指在国家级、省(部)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的定额等计价依据编制部分或全部章节并署名的技术人员。
(九)主要完成人:
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担任施工项目单位工程负责人、设计(或勘察)项目分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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