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扬尘防治管理专项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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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
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化方案》(粤环函〔2015〕1259号);
三、现场防尘防治“6个100%”管理组织体系
3.1、防尘防治“6个100%”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安全主任、各施工班组长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防尘降噪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2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2)负责审查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的执行,监督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
(3)组织对进场工人进行防尘降噪文明施工和安全纪律的培训。
(4)每天到现场巡查工地,发现问题通过整改指令书向各工长或组长交待,限时整改。
2、项目副经理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责任制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协助项目经理,对所管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防尘降噪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对整改指令及隐患通知负责安排专人限期整改。
(3)施工前,配合公司安全科对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检查教育。
3、项目安全员责任制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建立安全体系。
(3)协助安全管理部门修订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和检查评比活动。
(4)对职工进行防尘防噪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及时填报安全报表,作好各种安全管理台账,收集整理好各种安全归档资料。
4、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员是现场执行防尘降噪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的具体负责人。
(2)负责指导班组工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不得违章指挥。
(3)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日常班组防尘降噪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4)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的生产指令和调查。
5、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根据本班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3)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防尘防噪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四、扬尘防治“6个100%”具体目标
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
2、施工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
3、出入车辆100%冲洗;
4、施工场地地面100%硬化;
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五、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100%围蔽
(一)围蔽总要求
1)工地开工前,施工现场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
采用彩钢板材料搭设,并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施工现场围墙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环境。
2)围蔽材料坚固、耐用、外形美观。
围墙(工地正门出入口)标明工程名称及建设、施工、监理、勘探、设计单位和监督机构名称,并配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施工标牌挂设在工地大门右侧旁的外墙1.8米高度上。
3)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4)亚运大道主干道采用连续、封闭的围墙,墙体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砌筑,围蔽高度应不低于2.5米。
(二)围蔽具体要求
1)基坑周边装配式材料围蔽要求:
(1)围蔽材料坚固、耐用,外形美观;
(2)采用标准板材+立柱的形式,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
(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淤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立柱顶安装LED照明灯约6米/盏;
(5)围墙上方设置喷淋系统。
2)主干道砌体式实体围墙设置要求:
(1)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3米,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
(2)围墙厚度不得低于180毫米,围墙单边长度超过50米时,间隔20~30米设置沉降缝,沿墙方向每3~5米设置壁柱;
(3)围墙上方设置喷淋系统。
3)安全标志。
(1)应车流方向起始设置“道路施工减速慢行”“限速30公里”标志牌,占道施工时还需设置车辆改道引导标志牌,占道施工要在施工围蔽区和前后按规范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上游缓冲区、施工区、下游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并在警告区设置“前方施工车辆慢行”以及“限速30”等警告标志牌;
(2)临近车道的围蔽墙、板应在墙面按上、中、下张贴反光贴,考虑市区要求外墙张贴广告牌,反光贴与广告牌可间隔交替设置;
(3)围蔽墙、板顶按约10~1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夜间施工警示灯;
(4)占用道路施工的围蔽区,迎车面起始端设置黄闪灯、防撞墩;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墙板、墙外侧按不大于1米的间距设置钢防撞柱。
4)外墙装饰要求。
按市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执行,张贴公益广告或者宣传标语等。
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60%。
围挡公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和维护,破损严重的及时更换。
(三)维护和更换
1)围墙外立面有破损的要立即更换或者修复,围墙外的宣传画或者广告残旧的要进行翻新,围板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围板立面的整洁清爽。
2)对铁马、水马、钢护栏等易挪动的围蔽材料应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维护,随时进行整改;
铁质围蔽材料应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检修、涂防锈漆,塑料等易老化的材料应对老化破碎的部分进行及时更换。
(四)基坑围蔽
1)基坑围蔽严格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使用定制护栏,不再使用钢管和绿色安全网按规范用钢管、绿色安全网围蔽。
2)采用标准化定型钢护栏围蔽,高度不低于1.2米,护栏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护栏立柱与基础锚固并设立踢脚线(高度为20厘米)。
3)格栅护栏的格栅条间距不大于15厘米。
二、工地路面100%硬化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
2、工地现场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板铺设技术,进行全面硬底化处理。
3、生活服务区范围内,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加强洒水,降低扬尘。
4、行车范围的施工作业面(含天然地基、路基、基坑面、边坡、施工作业便道等)。
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钢板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
0.00时,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
当施工现场具备条件实行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当无法使用硬化措施时,应采用以下技术措施控制扬尘:
1)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15日内的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2)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15日至3个月的,采取使用表面喷洒沥青乳液或其它表面固化材料,并加强洒水的防尘措施;
3)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采取沥青乳液改善土(集中搅拌混合料后现场摊铺碾压成型或现场喷洒沥青乳液后现场机械拌和碾压成型)防尘措施;
其摊铺厚度、沥青乳液用量等根据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车辆的大小及数量等通过试验论证后确定。
三、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
1、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该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2、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建筑垃圾的临时覆盖可用编织布或者密布网。
3、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
4、对裸露的砂土可采用密布网进行覆盖或料斗封闭。
四、施工作业100%洒水
1、拆除工程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
渣土要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2、喷淋系统设置
1)设置部位:
工地围墙上方;
在基础施工及土方阶段的基坑周边;
涉及基坑开挖施工的,应在每道混凝土支撑上设置喷淋系统;
房屋建筑主体阶段的外排栅、爬升脚手架;
塔吊等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应设置喷淋系统;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等部位或者施工作业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喷淋系统设置要求:
有土方作业的基坑布设间距1.5米,喷头大小4厘米,布设范围围绕基坑一圈;
有外排栅结构,喷淋系统以间距3米,喷头大小4厘米一圈设置,第一道设置在15-20米,然后每隔25米设置一道;
工地围墙外围、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间距3米,喷头大小4厘米一圈设置。
3)开启喷淋系统或者洒水降尘的时间安排。
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情况,每天安排洒水不少于4次,洒水沿施工道路进行,早上7:
30-8:
00,中午11:
00-12:
00,下午14:
30-15:
0017:
30-18:
00各一次;
扬尘较多、遇重污染天气时以及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应安排6次以上;
开启喷淋系统按此时间进行,每次持续1小时以上,对于基坑开挖或者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全时开启喷淋系统和雾炮设备;
场内道路车辆流量每30分钟高于4架次的路面,维持整段路面湿润。
4)责任落实。
每天洒水和开启喷淋系统、喷雾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
3、雾炮设备设置。
土方阶段在基坑周边按照30-50米间隔加设雾炮设备1台。
扬尘达标要求:
土方作业阶段,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超过此标准的,则安排开启雾炮设备和喷淋系统。
4、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扬尘环境监测仪),并上传监测数据至市扬尘监管平台。
监测设备小时PM10浓度超过200微克/立方米或PM2.5浓度超过100微克/立方米时,开启雾炮设备和喷淋系统。
五、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
1、工地出入口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和登记,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
1)车辆冲洗干净标准:
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除泥,确保车辆驶出工地时无尘土飞扬。
2)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每次车辆清洗要登记进出工地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进出工地时间等信息,车辆冲洗完后驾驶员和冲洗人签名。
3)工地在余泥运输阶段,配备专职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余泥装载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
“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等相关制度的落实。
4)运输建筑余泥的车辆采取措施完全封闭严密且平装,保证车辆清洁。
土方装载高度不能超过运输车辆侧壁标准高度;
车辆钢盖板必须与车底平行,无倾斜角度;
车身及车轮无散落土方;
车辆洗车后驶出施工现场大门时车身无泥水滴落。
2、洗车槽设置要求。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内侧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浇筑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按要求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并安排专人管理。
3、车辆冲洗设施的配备标准。
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并安排工人保洁。
4、建筑废弃物装载要求。
驶出工地的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该平装,不能高于车厢围栏且遮盖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泥头车或建筑材料(沙、石粉或余泥)运输车辆,车箱禁止用帆布或安全网覆盖,一律采用两旁带自动挡板的车箱,并做到全密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泄漏等。
5、全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基坑周边、主要出路口、办公区、生活区、塔吊顶端均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为60天。
六、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1、施工现场内裸露3个月以上的土地,采取绿化措施;
裸露3个月以下的土地,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2、需要堆放3个月以上的渣土、堆土等应覆盖遮阴网,喷水保湿、培育自然植被;
短期内不能按规划实施的空间规划绿地,采取生态喷播的办法试行临时绿化。
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绿化率不少于98%。
3、对土堆的边缘适当垒砌砖石加以围挡处理,土堆应全面覆盖遮阴网,经常喷水,防止扬尘。
进行草种、花卉播种,应使植物种子与表层土壤结合密切,然后喷水保湿,直至植物正常生长达到覆盖要求。
施工工地堆土场设置简易喷灌设施,适时喷水保湿。
六、扬尘防治预警响应
6.1、预警等级及响应等级划分
1、重污染天气,是指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与之对应的是4个等级的分级响应。
Ⅰ级级响应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实施,Ⅲ级包括以上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Ⅱ级包括以上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
2、Ⅳ级以上响应由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现场项目部响应政府通知,现场应急按指引文件执行。
6.2、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
1、当启动Ⅳ级响应时,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市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当响应升级为Ⅲ级时,就要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
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
而事发地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3、响应如果再升级到Ⅱ级,公务车停驶增加到30%。
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增加为3次/日,路面保洁、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
4、当I级响应启动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事发地政府可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
(4)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
(5)事发地政府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6.3、施工现场扬尘防治预警响应流程
1、培训教育
项目部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劳务队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进行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预防措施及各种注意事项的教育。
并对当空气重污染来临时,根据污染等级的不同,对项目部采取的不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2、预警信息获取
项目部专人负责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广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等途径获取全市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3、预警信息的传递
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转发全市空气污染应急等级信息,各职能部室按分工负责空气重度污染预案措施实施。
4、应急措施的启动
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通过市环保局网站等途径获得全市空气重度污染预警、应急的响应信息后,及时向项目管理人员下发指令及通知。
张贴预警警示牌、启动应急预案。
有关负责人根据各项限制性、强制性措施的分工组织应急措施的实施。
5、过程检查控制
项目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空气污染排放的检查。
检查工作按照分项(控制措施)、分区(生产施工环保责任区域)执行,发现缺陷及时督落实整改。
预案落实情况报项目部扬尘防治预警响应预案小组组长。
6、应急状态结束
安专职扬尘防治管理员从政府部门、上级单位或媒体获取预警解除信息后在1小时内通知项目各部门人员,由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解除预警,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将信息传达到所属班组及工人。
6.4、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措施
1、预警四级(蓝色)Ⅳ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预警三级(黄色)Ⅲ
(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3、预警二级(橙色)Ⅱ及预警一级(红色)Ⅰ
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应进一步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七、防尘降噪工作检查及奖罚
防尘降噪安全文明施工不但贯彻到各级领导层,还要落实到施工第一线的操作层,定时、定人、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积极采用防尘降噪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减少夜间施工,防止机器轰鸣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废渣及时清理,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发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部位,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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