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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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念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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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比如:
“军队、学校、警察、社会”从思维方面看是一个个概念,从语言方面看是一个个语词。
(二)区别:
一个是思维形式,一个是语言形式;
第一、并非所有语词都能表达概念。
只有那些能表达事物性质、关系、数量、状况得语词或词组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一般来讲,实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等都表达概念。
而虚词除连词可以表达事物之间的关系外,其他如介词、助词、感叹词等,都不表达概念。
第二、语词一般比较稳定,而其表达的概念则变化较大。
比如“人”的概念从中国古代的“二足而无毛”到“有理想、有道德的动物”再到“会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得社会动物”。
语词是一样的,但是它所表达的概念变化还是比较大的。
第三、语词随国家、地区、民族而异,概念则是全人类一致的。
语词的产生是约定俗称的,因此语词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
而概念是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具有全人类性,因此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这也是能够不同的国家和民族进行交流的原因。
第四、同一个语词在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如南方一文人偶题一联“明月当空叫,黄犬卧花心”,有人看后信手改了两个字,即“明月当空照,黄犬卧花荫”,后来他深为不知“明月”是一种小鸟,“黄犬”是一种昆虫而惭愧。
“案子”这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的含义就不同,它既可以表示一种狭长的桌子,而对于司法工作者得口语中又可以表示为案件。
“我喜欢杜鹃”杜鹃既可以是一种鸟,同时也指的是一种花。
“那家商店关门了”,“关门”一词人们可以理解为商店下班了,暂停营业;
也可以指这个商店倒闭散伙了。
第五、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如:
土豆洋芋洋山芋山药蛋马铃薯;
维生素维他命;
大夫医生郎中;
诉讼与打官司
了解了概念和语词得上述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思维过程中正确使用语词,准确表达概念,避免因为用词不当而导致逻辑错误。
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最基本的两个逻辑特征。
我们所说的概念明确,实际上就是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首先我们来分析两个概念。
生物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体。
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艺术是通过典型形象反映现实生活得社会意识形态。
包括文学、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摄影、建筑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古今中外一切法律法规。
1.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又叫概念的含义或内容。
反映了什么对象。
2.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数量和范围。
反映了哪些对象。
如生物和艺术的外延。
内涵式概念质的方面的特征,他回答了反映了什么对象,S是什么?
外延式概念量的方面的特征,他回答了概念反映了哪些对象?
S有哪些?
几点注意:
1、关于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和可变性
为什么是确定的?
客观的,概念的内涵并不等于对象本身固有的特有属性。
这是因为概念的内涵是一种主观认识。
,一方面,我们不能把客观事物本身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与概念的内涵混淆起来。
因为,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的,概念的内涵是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反映,是意识的范畴,两者是被反映和反映的关系。
作为思维形式之一的概念有反映的正确与否的问题,而客观事物本身没有对错。
为什么会发生变化?
认识的深化发展。
如对于认的概念
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
大众传媒报纸广播电视网络
2、一个概念的外延,可以是一个单独事物,如:
“鲁迅、天安门、泰山、石家庄”等,也可以是多个对象或无限数量的对象,比如自然数、律师、警察。
3、、在逻辑学中把反映具体对象的概念称为实概念。
与此相对应的是虚概念。
如:
“上帝、鬼、神”这些概念无外延而言,因此逻辑学不研究这些对象。
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司法工作者的意义:
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衡量概念是否明确的尺度。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在运用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时,首先就应该知道知识产权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是什么,只要其中一个方面搞不清楚,就无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2、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明确,是对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逻辑要求。
如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罪名,每一罪名都对应一类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和表现形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规定的清清楚楚,这样就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但是如果一些法律概念不明确的话,执法和司法就会遇到困难,比如近代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经提到过中国的大不敬的罪名。
这个罪名的内涵模糊,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为了能够更好的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好的使用概念,逻辑学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一般特征。
把概念分为若干种类,研究这些种类,有助于我们准确的使用概念。
根据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某些特征,我们可以对概念进行种类的划分。
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这是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即概念所反映对象数量、范围为标准而作出的分类。
1、单独概念:
是反映独一无二事物的概念。
语词中的专有名字表达单独概念,比如说:
“人名、地名、国名、书名、具体时间”如“上海”、毛泽东、2008-10-24、“亚洲”等。
同时单独概念也可以用词组来表达。
“中国的末代皇帝、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
”
2、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也就是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
从语言学的角度,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一般来说都表达普遍概念。
如“学生”、商品、劳动、跳跃、勇敢、“工人”等。
普遍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特征:
一是至少反映了两个对象,多至无限数量,二是使用普遍概念时,可以在前面使用有些、所有、大多数等加以限制,而单独概念不能。
“有些法律、有些律师、有些学生”但是不能说:
“有些鲁迅”。
在内涵方面的逻辑特征,构成普遍概念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必然具有普遍概念的属性,比如说:
“工人、学生、高校”
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这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而作出的分类。
1、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是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所谓集合体是由若干个体有机构成的统一整体。
这些集合体构成以后,就具有了一些新的属性。
这些属性为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所具有。
如“森林”、“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军队、陪审团”等。
从外延角度来看,集合概念又可以分为单独集合概念和普遍集合概念。
东海舰队、中华民族就是单独集合概念。
而如森林就是普遍集合概念。
2、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
所谓非集合体是对于集合体而言的。
一般有两种情况:
第一,单个人物和一些特有的单个事物如:
“周恩来、石家庄、泰山”。
第二、由若干分子组成的一个类如“工人”。
类所具有的属性分子一定会具有。
工人所具有的属性,如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从事社会化生产活动等,每一个工人都具有。
对于不同的语境,同一语词即可以表达集合概念,又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
“人是世间万物中最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最宝贵的”。
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为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
第一个是集合概念,第二个是非集合概念。
如何区别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当某一语词在语句中做主语时,我们可以用每一加以限制。
若句子成立就是非集合概念,不成立则是集合概念。
“中华民族”凡集合概念的前面,均不允许加表示个体数量的限制词,否则便“误用集合”,如“一本丛书”,“一支舰队”等。
2、某一语词在语句中做谓语时,则可以用一个相应的反映单独概念的语词作主语。
若语句成立就是非集合概念,若不成立就是集合概念。
我是群众,雷锋是群众。
三、正概念和负概念
这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而作出的分类。
1、正概念又叫肯定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如“红”、法官、律师、军队、“机动车辆”等。
2、负概念又叫否定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如“非红”、非农业、“非机动车辆”非集合概念、非婚生子女、无行为能力等。
一个负概念与其正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最邻近的属概念的外延。
负概念的反映对象是以不具有某种属性为特点的,那么它的外延是否无限宽?
不是。
负概念有其适用范围,即“论域”,负概念的论域也就是它最邻近的属概念。
如“非党员”的论域是“人”,若如超出“人”的范围,使用和理解“非党员”那是不合逻辑的。
“非本单位工作员不得入内”
负概念一般都带有否定词“非、无、不”等,但是并非带有否定词的概念都是负概念,如:
“不丹、非洲、无锡、无极、无产阶级、不管部。
任何一个概念都应该是这三大类中的三种。
分清概念种类的法律意义:
对于一个概念的种类认识不同,往往会影响到我们对于具体法律案件的判断。
如青岛迎宾馆的案例。
十年文革的案例。
第三节 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这里不从内容上去研究概念间的关系,而是把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态,从外延的方面去研究。
概念之间在外延上有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之分。
借助欧拉图可以对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做直观的解释,欧拉图是一个圆形图形。
由瑞士数学家欧拉创制。
一、相容关系:
概念之间在外延上的相容关系是指:
两个以上的概念在外延上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
如“青年人”与“学生”等。
根据外延重合程度的不同,可以至少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
(一)同一关系(全同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是完全重合的。
如果有SP两个概念,外延完全重合,所有S都是P,所有P都是S,那么SP之间就是同一关系。
可以用欧拉图来表示:
如“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
法院与国家审判机关。
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两者只是外延相同,但是内涵并不一样或者不完全一样。
如果内涵和外延一样,那就是同一概念。
(二)从属关系:
是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且仅仅称为另一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从属关系可以分为包含关系和包含于关系两种类型。
1、包含关系:
如果S概念的部分外延与P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即有些S是P,并且所有P都是S,那么SP之间就是包含关系。
如“宪法”与“中国宪法”。
作家与小说作家。
2、包含于关系:
如果S概念的所有外延与P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即所有S都是P,并且有些P是S.那么SP之间的关系就是包含于关系。
如“中国宪法”与“宪法”;
大学生与学生。
(三)交叉关系:
指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
即有的S是P,有的S不是P;
有的P是S,有的P不是S,那么S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团员与女大学生
女青年与团员
党员与大学生
教师和律师
二、不相容关系:
又叫全异关系,是指概念之间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重合的两个概念间的关系
1、如果仅就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来说,不相容关系或全异关系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SP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所有S都不是P,所有P都不是S.如:
汽车、长江;
手机、骆驼。
2、如果具有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属于同一个属概念。
则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矛盾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并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相加之和等于临近属概念的外延。
也就是说SP两个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所有S都不是P,所有P都不是S,同时又包含在临近属概念之中,并且S与P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R的外延。
如“红”与“非红”,农业与非农业文科与非文科罪与非罪、有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具有矛盾关系的外延相互排斥的,外延之和等于临近属概念的外延,从内涵上,双方都具有临近属概念的内涵,从概念的种类上一般都是正负两个概念。
除了男运动员、女运动员。
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个别情况。
(2)反对关系,也叫做对立关系。
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并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临近属概念的外延,也就是说SP两个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所有S都不是P,所有P都不是S,并且包含于临近属概念R之中,并且其外延之和小于R的外延。
如侵略战争与反侵略战争;
黑与白;
胜和负自杀和他杀、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搞清楚概念之间的关系对于准确地使用概念、正确地表达思想十分重要,如下段文字:
“对于搞不正之风的人,我们决不可宽容。
因为对这种犯罪分子的任何宽容,都无疑是对事业的破坏。
”在这里就混淆了概念之间的关系,“搞不正之风的人”与“犯罪分子”本来是交叉关系,这里当成种属关系使用了。
再如“海洋里盛产鱼、虾和水产品。
”这里鱼、虾与水产品是从属关系,不应并列使用,应表达为“海洋里盛产鱼、虾等各种水产品”。
总之,逻辑上要求交叉、全同、从属关系的概念都不能并列使用。
第四节 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1.定义:
揭示概念的内涵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1)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资料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革命。
(3)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这就是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故意犯罪的定义,这些定义揭示了其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本质属性,明确了生产关系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内涵。
2、定义的构成: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在上例中,生产关系是被定义项,需要明确的概念。
人们在物质生产资料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定义项。
是属于定义联项,把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联结起来的概念。
二、下定义的方法和种类
1、最常用的方法是种差加属的方法。
种差加属定义法,就是通过确定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并揭示其与同层次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来明确其内涵的逻辑方法。
属即被定义项邻近的属概念。
种差指同一属概念中该种概念与其他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
其中政治经济学是需要明确的概念。
科学是政治经济学邻近的属概念。
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同级种概念之间的差别“种差”,然后把邻近属概念与种差加在一起组成定义。
从定义的结构看,是种差在前,属概念在后,所以叫做“种差加属定义法”。
从定义的形成过程看,是确定属概念在前,分析种差在后,所以也称为“属加种差定义法”。
2、定义的种类
由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内涵的角度也可以是不同的,因此种属定义或属种定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性质定义:
通过揭示事物的特有性质所形成的定义,其种差是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与其他事物所不同的特有属性。
犯罪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发生定义:
通过揭示事物产生过程而形成的定义,其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产生或形成的过程。
核能是指在核反应过程中,原子核结构发生变化所释放出来的能量。
遗嘱是遗嘱人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财产或其他事物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3)关系定义:
揭示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关系而形成的定义,其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
如偶数就是能被2整除的数。
叔父就是与父亲辈分相同而年龄较小的男子。
(4)功用定义:
通过揭示事物的功能、用途而形成的定义,其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殊功用。
温度计是测量温度的仪器。
灯具是用于照明的工具。
居民身份证就是用以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证件。
有时给某些概念下定义也可以把这些具体类型结合起来。
定义有两大类:
真实定义与类似定义。
真实定义是真正揭示概念内涵的定义;
类似定义是从结构上看像定义,但未真正揭示概念内涵的定义。
语词定义就是一种类似定义,它分为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
当别人不了解某一语词的意义时,我们就用另一语词去说明它。
如“独自莫凭栏”中对“莫”的解释:
莫就是暮的意思;
如乌托邦。
有人不知道法律中的但书一词是什么意思,所谓但书就是法律中条文中“但”字以下的部分,指出本条文的例外。
当提出一个新的语词或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某些语词时,我们就应对它们做出规定性的解释。
如“五讲四美”是指“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卫生”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
这里对“五讲四美”做出了规定性解释。
使用这种简化了的语词,可使语言表达节省时间,提高思维效率。
其他如三个代表。
如我国《刑法》第99条规定: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对这三个词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免理解或解释时产生歧义。
三、定义的规则
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
前后全同,慎用否定,不能包含,清楚明确。
(一)前后全同:
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
违反这条规则会导致“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
1、定义项的外延不能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否则就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如“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2、定义项的外延不能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否则就会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企业就是从事现代化生产的经济活动部门”。
商品是通过货币交换的劳动产品。
(二)慎用否定:
给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能使用否定形式,违反了这条规则犯“否定定义”的错误。
1、定义使用了否定联项。
唯物主义不是唯心主义。
如“刑法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包含了负概念。
如健康就是没有疾病,自由就是不受约束。
负概念不是绝对不能使用的,首先给负概念下定义时可以使用负概念。
无效婚姻就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私生子、处女地。
(三)不能包含。
定义项不能包含被定义项。
1、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违反了这条规则叫做“同语反复”。
实用主义者就是在待人接物方面特别讲究实用的人。
“科学家就是被称为科学家的人”
“原因就是引起结果的事件”。
2、定义项间接的包含了被定义项,违反了这条规则叫做“循环定义”。
人是有理想的动物。
理想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得高级神经活动。
高级神经活动是人的理性活动。
这三个定义,人们既不明白什么是人,也不明白什么是理性和高级神经活动,因为他们是相互依存,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四)清楚明确:
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语词和比喻。
违反这条规则会犯“定义含混”或“比喻定义”的错误。
例如:
杜林曾给生命下过含混的定义,他说“生命就是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
“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属于“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四、定义的作用
1、明确概念的内涵,避免思维过程中的逻辑错误。
如对于毛泽东思想的理解。
2、统一人们对概念内涵得理解,一边顺利的交流思想。
比如对行贿的界定。
3、概括、总结巩固认识的成果,为认识提供界定事物的理论依据。
定义也是有局限性的,它只是揭示事物某些方面得规定性,不能全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内容。
因此任何定义都不能代替对事物的具体分析。
第五节 划分
一、什么是划分?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个小类,从而明确这个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1、为什么要进行划分?
概念的外延有大有小,单独概念的外延很清楚,普遍概念则是反应一类事物,分子数有多有少,有的有限,有的无限,对于分子数无限得概念,如果一一列举的方法,不仅办不到也没有必要,这种情况下,人们就需要用划分得方法来明确概念的外延。
如世界上的大洋、大洲。
但是说世界上的图书。
2、划分的构成。
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划分是由划分母项、子项和划分标准三部分构成。
犯罪就是母项。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就是划分的子项。
划分的标准就是划分所依据得对象得某个或某些方面。
如上例中就是依据犯罪的主观动机。
作为划分的标准也是多种多样的,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反映了对象的不同分类,因此各种划分必然具有不同的认识意义。
戏剧,根据其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话剧、歌剧、和舞剧;
根据剧情的繁简和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独幕剧和多幕剧;
根据题材所反映的时代不同,可以分为现代剧和历史剧;
根据矛盾冲突的性质和结局的不同,可以分为喜剧和悲剧。
3、划分和分解不同。
分解是把一个整体划分为若干组成部分,对象整体所具有得属性,部分就不再具有,他们之间也不是属种关系,比如:
计算机可以分为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式计算机。
计算机由主机、键盘和显示器组成的。
通过划分可以明确概念的全部外延,有助于人们准确理解和运用属概念和其种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用到,如超市商品的划分,体育比赛的分类、档案、图书馆等。
二、划分的种类。
划分包括一次划分、连续划分和二分法。
1、一次划分是把母项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子项的过程。
我们按性别可以把“人”分成“男人”、“女人”。
2、连续划分是按一定标准把母项分成若干子项,然后再把子项作为母项按一定标准分成若干子项,直至达到目的为止。
我们把“刑罚”分成“主刑”和“附加刑”,又把“主刑”分成“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
3、二分法是把母项分成两个相互矛盾的种概念的逻辑过程。
把“车辆”分成“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三、划分的规则:
可以用12个字来概括:
外延相等,同一标准,子项排斥。
1、外延相等。
划分后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和母项的外延相等。
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或是“不完全划分也叫做遗漏子项”或是“多出子项”。
如把“期刊”分为“月刊”和“季刊”,这为“不完全划分也叫做遗漏子项”;
把“重工业”划分为“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造纸工业、采掘工业”,这属于“多出子项”。
(二)同一标准。
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
违反这条规则会犯“划分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
如把“文学作品”这一概念划分为“古典文学作品”、“现代文学作品”、“现实主义文学作品”和“浪漫主义文学作品”,即“标准不一”,同时也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3)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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