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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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用表
6.1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旁站记录表
6.2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安全监理检查表
6.3起重机械设备法定程序及资料检查表
1.1专业工程概况
1.2作业特征
1.2.1该工程共安装9台施工升降机,其安装、拆卸施工属高危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故对该高危作业施工安全必须特别加强管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责任,在安装、拆卸关键环节施工作业时,应督促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标准、规程和施工方案,坚持旁站监理工作,认真做好监理记录,确保万无一失。
1.2.2施工升降机造型
根据施工需要,每单体配置一至两台升降机,升降机的相关型号与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序号
型号
电机功率(kw)
提升速度(km/h)
额定载重量(kN)
额定安装载重量(kN)
吊笼内空尺寸
1
SC200/200TD
2×
3×
11
36
2000
1000
3.2×
1.5×
2.5
2
SC200/200
3
SC200/200S
本项目工程升降机安装高度约47~68cm,基础选用混凝土承台,基础置于地下室顶板上,基础负一层部位用钢管满堂红脚手架顶架加固。
1.2.3基础设计及布置
混凝土基础承台长4.4m,宽3.8m,高0.3m,强度等级为C35,配筋为双层双向A12@200。
承台设置在强度C35、厚度为180mm的首层地下室顶板上,在负一层相应位置处采用A48×
3.5的钢管搭设满堂红顶架支承加固,钢管排架立杆纵向间距、横向间距均按600mm布置,在钢管的上方采用钢顶托上放80mm×
80mm木枋,使木枋与楼板紧密接触,二层采用扫地杆、离地200mm,纵、横水平杆步距按不大于1500mm设置,剪刀撑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
1.2.4升降机安装流程:
基础底笼、导轨架吊笼电气系统(调试)导轨架加高附墙架电缆系统。
1.2.5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2.6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各个零部件的性能及操作技术;
经常观察吊笼运行通道有无障碍物;
升降机必须始终保持所有的零部件齐全及完整;
基础不允许积水;
吊笼实时保持清洁;
装载在额定载重范围内;
升降机在下班后停靠在地面站台,将极限开关锁住,切断电源;
定期按要求进行检查、保养及坠落试验。
1.3施工升降机基本构造及安全装置
施工升降机主要由金属结构、驱动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等部分组成。
1.3.1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由吊笼、底笼、导轨架、对(配)重、天轮架及小起重机构、附墙架等组成。
(1)吊笼(梯笼):
吊笼(梯笼)是施工升降机运载人和物料的构件,笼内有传动机构、
限速器及电气箱等;
外侧附有驾驶室,设置了门保险开关与门联锁,只有当吊笼前后两道门均关好后,梯笼才能运行。
吊笼内空净高度不得小于2m。
对于SS型人货两用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根,且应是彼此独立的。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直径不得小于9mm。
(2)底笼:
底笼的底架是施工升降机与基础连接部分,多用槽钢焊接成平面框架,并用地
脚螺栓与基础相固结。
底笼的底架上装有导轨架的基础节,吊笼不工作时停在其上。
底笼四周有钢板网护栏,入口处有门,门的自动开户装置与梯笼门配合动作。
在底笼的骨架上装有四个缓冲弹簧,以在梯笼坠落时起缓冲作用。
(3)导轨架:
导轨架是吊笼上下运动的导轨,为升降机的主体,能承受规定的各种载荷。
导轨架是由若干个具有互换性的标准节,经螺栓连接而成的多支点的空间桁架,用来传递和承受荷载。
标准书的截面形状有正方形、矩形和三角形,标准节的长度与齿条的模数有关,一般每节为1.5m。
导轨架的主弦杆和腹杆多用钢管制造,横缀条则选择用不等边角钢。
(4)对(配)重:
对(配)重用以平衡吊笼的自重,可改善结构受力情况,从而提高电动
机功率利用率和吊笼载重。
(5)天轮架及小起重机构:
天轮架由导向滑轮和天轮架钢结构组成,用来支承和导向配重
的钢丝绳。
(6)天轮:
立柱顶的左前方和右后方安装两组定滑轮,分别支承两对吊笼和对重,当单笼
时,只使用一组天轮。
(7)附墙架:
立柱的稳定是靠与建筑结构进行附墙连接来实现的。
附墙架用来使导轨架能
可靠地支承在所施工的建筑物上。
附墙架多由型钢或钢管焊成平面桁架。
1.3.2驱动机构
施工升降机的驱动机构一般有齿轮齿条式和卷扬机钢丝绳式。
1.3.3电气控制系统
施工升降机的每个吊笼都有一套电气控制系统。
施工升降机的电气控制系统扬电源箱、电控箱、操作台和安全保护系统等。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装置。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光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1.3.4安全保护装置
(1)限速器:
限速器是施工升降机的主要安全装置,它可以限制梯笼的运行速度,防止坠落。
限速器的工作原理:
当吊笼沿导轨架上、下移动时,齿轮沿齿条随动。
当吊笼以额定速度工作时,齿轮带动传动轴及其上的离心块空转。
一旦驱动装置的传动件损坏,吊笼将失去控制并沿导轨架快速下滑(当有配重,而且配重大于吊笼一侧载荷时,吊笼在配重的作用下,快速上升)。
随着吊笼的速度提高,限速器齿轮的转速也相应增加。
当转速增加到限速器的动作转速时,离心块在离心力和重力的作用下与制动轮的内表面上的凸齿相啮合,并推动制动轮转动。
制动轮尾部的螺杆使螺母沿着螺杆作轴向移动,进一步压缩碟形弹簧组,逐渐增加制动轮与制动毂之间的制动力矩,直到将工作笼制动在导轨架上为止。
在限速器左端的下表面上,装有行程开关。
当导板向右移动一定距离后,与行程开关触头接触,并切断驱动电动机的电源。
限速器每动作一次后,必须进行复位,在调整限速器之前,必须确认传动机构的电磁制动作用可靠,方可进行。
(2)缓冲弹簧:
在施工升降机的底架上有缓冲弹簧,以便当吊笼发生坠落事故时,减轻吊笼的冲击。
(3)上、下限位器:
为防止吊笼上、下超过需停位置时,因司机误操作和电气故障等原因继续上升或下降引发事故而设置。
(4)上、下极限限位器:
上、下极限限位器是在上、下限位器一旦不起作用,吊笼继续上行或下降到设计规定的最高极限或最低极限位置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以保证吊笼安全。
(5)安全钩:
安全钩是为防止吊笼到达预先设定位置,上限位器和上极限限位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动作、吊笼继续向上运行,将导致吊笼冲击导轨架顶部而发生倾翻坠落事故而设置的。
安全钩是安装在吊笼上部的重要装置,也是最后一道安全装置,它能使吊笼上行到导轨架顶部的时候,安全钩钩住导轨架,保证吊笼不发生倾翻坠落事故。
(6)吊笼门、底笼门联锁装置:
施工升降机的吊笼门、底笼门均装有电气联锁开关,它们能有效地防止因吊笼或底笼门未关闭就启动运行而造成人员坠落和物料滚落,只有当吊笼门和底笼门完全关闭时才能启动运行。
(7)急停开关:
当吊笼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种原因的紧急情况时,司机应能及时按下急停开关,使吊笼立即停止,防止事故的发生。
急停开关必须是非自行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8)楼层通道门:
施工升降机与各楼层均搭设了运料和人员进出的通道,在通道口与升降机结合部必须设置楼层通道门。
此门在吊笼上下运行时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吊笼停靠时才能由吊笼内的人打开。
应做到楼层内的人员无法打开此门,以确保通道口处在封闭的条件下不出现危险的边缘。
(9)通信装置:
安装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信装置,司机应能听到或看到每一层的需求信号。
(10)地面出入口防护棚:
升降机在安装完毕时,应及时搭设地面出入口的防护棚。
防护棚搭设的材质要选用普通脚手架钢管,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5m,宽度应不小于升降机底笼最外部尺寸。
其顶部材料可采用50mm厚的木板与两层竹笆,上下竹笆间距应不小于600mm。
2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70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
(11)《浙江省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
(1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7]1号);
(1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1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16)《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
(17)《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8)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有政策规定等。
2)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3)《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26557);
(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5)《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查和报废》(GB/T5972);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7)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标准等。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安全专项监理方案等。
预算
3.2.1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升降机纳入宁波市建设安监管理工作范围,属一类设备的,由高级安监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
3.2.2安装单位资质要求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增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到宁波市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3.2.3安装告知资料及有关事项要求
(1)办理告知时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经审批的含基础设计的安装方案;
②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④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非标设备不要求);
⑤上次安装的备案登记牌(外地进入的设备可提供在当地监督机构办理的备案资料。
二类设备不要求);
⑥维修保养资料;
⑦拟安装设备的工地已申报安全监督的证明资料;
⑧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
首次办手续时应提供原件及盖持证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日后在同一机构办手续时可只提供盖持证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告知书上安装单位的印章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的名称相一致。
(3)设备安装方案须由安装单位编制、使用单位会签、使用单位会签、监理单位审批;
地基基础设计部分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由土建施工单位编制或复核验算并具体施工,设备安装前须有基础隐蔽验收记录。
3.2.4设备安装(含拆卸、加节)和维护保养要求
(1)设备安装、加节、拆除作业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监理单位应向监管的建设安监机构监督员报告。
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指挥和监管,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公示牌。
(2)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应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管理部门或人员并落实相关职责。
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3.2.5机械设备检测周期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期满一年必须进行年审检测,由使用单位自行向专业安全检测单位申报设备年检,并到建设安监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牌(二类设备暂不要求),其他非定期检测按相关规定执行。
3.2.6安全事故、设备重大故障报告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制定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救缓预案;
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1总目标值
实现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施工全过程安全无事故。
4.2具体目标值
控制要点
目标值
安装单位资质
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础方案
经监理单位审批
安全(拆卸)方案
4
安装、拆卸、操作运作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后,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5
安装、拆卸、操作运行安全交底
参照省安全统表,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制定。
6
技术、安全人员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7
施工升降机基础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8
安装验收
详见省安全统表
9
加节安装验收
10
坠落试验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
升降机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
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落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
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
①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②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5.1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
5.1.1安装单位资质符合2007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担业务。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
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的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的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5.1.2安装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
5.1.3安装、拆卸、运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2)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
(3)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实习操作不得少于3个月。
实习操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指导人员应当人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
实习操作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1.4安装单位安装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先由总承包单位审核,再报监理单位核查并备案。
5.2审批基础施工、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
5.2.1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
(1)施工升降机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或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方案要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施工升降机说明书要求。
电梯基础按电梯使用说明书中的标准要求制作安装,预埋框必须用水平仪调平并与基础钢筋连接(最大安装高度所要求的地基承载力不大于地基实际承载力)。
(2)预埋框四个基准点不平度(水平高差)不大于L×
1/1000(L为两点间的距离,单位为m)。
(3)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
(4)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择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5)基础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并由总、分包和监理单位验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表》及《施工电梯基础验收表》等。
(6)只有当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操作,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5.2.2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房屋建筑部分)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升降机的各款规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各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款的要求;
(5)申报的施工升降机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
安装或拆卸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为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装或拆卸施工。
2)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包括:
(1)安装作业资质。
(2)设备概况(使用单位、设备名称、设备性能(参数)、安装位置(给出安装位置图并说明选择依据),使用高度、使用时间)。
(3)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安装作业技术指导、现场安装作业负责人、安装作业指挥人员、作业班组人员、电工、安全员)。
(4)安装工艺流程。
(5)安全技术措施。
(6)质量技术要求。
5.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均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2)总承包单位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3)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5.3施工升降机安装监控
5.3.1核查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1)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每台施工升降机,包括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单位、自购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其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②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③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如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使用登记牌);
④其他资料,如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等。
(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①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②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④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⑤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首次进入浙江省建筑工地使用前,应执行浙江省初次登记制度,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初次登记,取得《浙江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升降机不得进场并安装使用:
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3.2安装告知
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经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
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
(2)浙江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3)经批准的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4)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7)上一次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或检测报告);
(8)维修保养证明;
(9)监督机构登记证明文件;
(10)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的安全协议证明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5.3.3安装前监理核查
1、一般核查
(1)核查安装操作工人是否全部持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人证是否相符,严禁无证作业和酒后作业;
(2)核查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现场监督;
(3)核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核查总承包单位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升降机安装;
(5)监督总承包、安装单位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装方案和安全工作交底;
(6)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包括是否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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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升降机 安装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