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消防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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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消防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7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起50天(日历天)
9
15.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正副本分别密封
10
17.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工程部
地点:
时间:
2011年6月13日17时前
11
22.1
开标
开标时间:
另行确定
12
29.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
13
3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
投标保证金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
1.2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内容及质量标准
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附件一招标内容及材料要求
6.2投标人于2011年6月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3:
30时到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错漏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商务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和报价部分:
10.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质量承诺书。
10.2.2报价部分:
10.2.2.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投标人按照清单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是固定的。
它包括投标人为施工所承担的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费,包括因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及在合同规定内的保修、保养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所有市场风险以及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风险;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的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变更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所有费用。
10.2.2.2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和踏勘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企业成本等为依据,自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组价。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仔细复核,不能出现漏项、错项。
投标人应为自己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组价承担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以现有设施、图纸方案为基础的清单报价。
10.2.2.3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内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执行。
10.2.2.4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的所有单价、合价、总价均由投标人填写。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指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等)。
投标人投标时自主确定综合单价的报价。
所有试验、检验费用(包括中标人自检、监理及招标人按规范要求需要抽检发生的试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10.2.2.5中标人竣工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进行工程结算,招标人指定(或规定)的材料单价在超过±
10%可进行调整,在此范围内则不予调整。
中标后因招标人原因更改设计增减的工程量可按实调整,综合单价则按投标人投标时商务报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价。
10.2.2.6中标人竣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中因招标人原因更改设计增减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承诺的固定综合单价则采用综合固定单价;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的固定综合单价,则依据《计价定额》,并按一定的优惠条件,由投标人编制综合单价,经招标人认可后确定。
优惠条件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结算时根据招标、投标文件总体优惠条件测定后协商确定。
10.2.2.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应加盖注册于投标人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印章。
若投标人无造价人员,可外聘中介机构的造价人员,但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须附投标人与该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10.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ISO900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主要生产、管理、施工人员技术职称表及证明材料
(3)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投标人(企业)近三年业绩表;
(8)项目经理介绍及业绩;
(9)主要材料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清单。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为满足附件一中招标要求的工作内容之报价,并包括投标人的成本、税金及利润等所有费用,现场施工配合费暂按总价的1%考虑。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正文要求采用四号宋体,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规范,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16.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6.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项目名称;
(2)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18.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1、资格后审材料的更新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后审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3开标程序:
22.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2.3.2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5.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活动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4、评标办法
29.4.1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程序执行评标:
29.4.2每位评委分别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能通过初评作出明确判定。
29.4.3若有关投标文件经初评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9.4.4对于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标评审。
29.4.5若有关投标文件经技术标评审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9.4.6对于通过技术标审定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商务标评审。
29.4.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及有关方面的承诺,优于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时,将作为评标的因素予以考虑。
入围后将作为合同条款的内容列入施工合同。
29.4.8有效投标的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审情况确定1--3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9.4.9招标人首先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商谈合同。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或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
如果没有其它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时,则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承包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同时违约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3.2投标人于2011年6月10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3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3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发出后20日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也可在签订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招标人开户银行:
帐号:
34、履约担保
34.1中标通知发出后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圆,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改与其它中标侯选人签约。
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和文明施工均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退回(不计息)。
当工程质量、工期、项目班子或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其投标文件承诺时,中标人应按约定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后,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二章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
甲方)
施工单位: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消防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消防工程专业总承包方式。
二、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3.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且取得合格证。
3.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随总包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总包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误工损失,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3.3在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3日内,乙方必须安排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施工。
四、材料设备及验收
4.1乙方所报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国家标准优等品以上产品,均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规定的品牌及质量要求采购,但甲方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力,价格应与投标价格相符,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等质保资料,并经甲方认可同意方能购买,进场后要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检查。
本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是公安消防审批机关能验审通过的。
4.2乙方须按指定工期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安装工程及验收工作。
4.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所有调试工作,负责本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交付使用。
五、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5.1工程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1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5.2乙方对工程量低估,少算、漏算以及市场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动和政府对相关项目费用的调整等因素,均不予考虑改变总造价。
5.3只有甲方对承包范围或设计变更调整时乙方可作调整。
5.4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合理安排施工,招标范围内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乙方自行负责。
5.5工程款支付方式
5.5.1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5.2付款期限
5.5.2.1每月按实际工程进度款70%支付,工程完工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80%;
5.5.2.2通过竣工验收并结算完成,资料交付齐全经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5.5.2.3剩下5%作为保修金(不计息),待两年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六、设计变更
6.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所有设计变更,
双方均应书面签署工作纪要。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调整竣工日期。
6.2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和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此导致乙方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6.3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的建议,所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七、质量保修
7.1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及省、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
7.2、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避免对本项目业主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7.3、在本工程的质保期内,因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或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用水用电接口等必要的便利条件。
8.1.2、及时向乙方提供消防施工的工作面,并负责现场的施工协调工作。
8.1.3、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消防材料报审报告并对材料品牌、型号及质量等级等作出书面认定。
8.1.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及组织对进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
8.1.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负责协调与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所有工作和费用,使本工程按甲方规定工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8.2.2、材料采购前及时向甲方申报拟采购材料之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等资料,并提供实物样品。
经甲方认定后,方能按照甲方指定的材料进行采购。
8.2.3、消防工程工序施工完成应及时报请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8.2.4、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
如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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