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确保石门揭煤安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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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向171°
,倾角10~11°
。
煤层为单斜构造。
巷道方向249°
,揭煤时,巷道方向与煤层走向近乎一致。
2、顶、底板岩性
顶板:
泥岩、粉砂质泥岩。
底板:
炭质砂岩、泥质粉砂岩。
3、井上、下对比分析
根据地层产状和巷道设计坡度分析,预揭MM23煤点巷道顶板标高为+1242m,此处地表为高低起伏的山地,地表标高为+1335~1340m(±
),煤层埋藏深度90~100m。
㈡、M21煤层安全特性
1、M23煤层瓦斯含量
根据《小河口煤矿安全专篇》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试验报告,M23煤层瓦斯含量为4.44m3/t,但因送样瓦斯罐漏气,此数据仅供参考。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7)】512号,对毕节地区煤矿2007年度矿井瓦斯鉴定报告的批复:
原小河口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0.42m3/t;
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3.05m3/t,属高瓦斯矿井。
又根据黔安监字[2007]345号文件规定,本区属国家划定突出矿区的区域,因此本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和管理。
在+1230m西翼皮带巷(上山斜石门)掘进过程中,采用FBD№6.3/2×
30kw局部通风机供风,供风量为650~350m3/min,巷道正常掘进瓦斯浓度为0.2~0.3%(±
),由此计算揭煤前巷道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1.35m3/min。
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小河口煤矿处在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之内。
小河口煤矿在矿井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没有对M23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突出矿井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层视为突出煤层。
3、M23煤尘爆炸危险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贵阳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2008年10月提交的织金县小河口煤矿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报告,M23煤层无爆炸危险性。
4、M23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国土资源部贵阳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2008年10月提交的织金县小河口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检测报告,M23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属Ⅱ类,即属自燃煤层。
二、揭煤阶段的划定
揭煤工作从距离M23煤层(突出煤层)底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在此期间,要严格执行本揭煤措施。
三、防治突出措施
1、瓦斯抽放
巷道揭煤前,需在工作面迎头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对M23煤层揭煤点控制范围内的瓦斯进行全方位抽放,抽放控制范围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米、巷道上方8米、下方8米、钻孔穿透M23煤层全厚后进入岩体0.5米,经过超前钻孔瓦斯抽放,对抽放参数进行测定,并计算出钻孔控制范围内的煤体瓦斯预抽率和残余瓦斯含量,测定残余瓦斯压力。
2、消突评价
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揭煤专题会议,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只有瓦斯抽放率>30%、煤层残余瓦斯含量<8m3/t、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a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向前掘进,否则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措施有效后为止。
3、加强生产调度,预防误揭误透煤层
根据前探钻孔资料,及时绘制+1230m西翼皮带巷(石门)揭露M23煤层平(剖)面图及施工进度表,将平(剖)面图及施工进度图表悬挂在矿调度室。
施工单位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本班进尺情况,并由调度室值班员将施工进度填绘在施工进度图表上。
四、石门揭煤的程序与步骤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小河口煤矿安全专篇》要求,石门揭煤应严格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在揭煤过程中安监员作好现场盯守工作,监督、督促“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
㈠、石门揭煤程序
掘进
㈡、石门揭煤步骤:
1、工作面掘进至距M23煤层10m(垂距)之前,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板不小于0.5m的地质钻孔,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准确掌握煤层层位、厚度、倾角变化以及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等情况。
2、在工作面掘进至距M23煤层近5m(垂距)时,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运用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测定煤层瓦斯压力,运用WTC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e值;
只有在煤层瓦斯压力<0.74Mpa,煤层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0.5时,方可继续向前掘进。
3、在巷道与M23煤层之间岩柱余2m(不小于2m)(垂距)时,停止巷道掘进,按照石门揭煤防突设计要求,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和瓦斯排放钻孔。
具体作法是:
⑴、用75mm钻机(或150mm钻机)施工瓦斯抽放钻孔,运用瓦斯抽放泵(或临时瓦斯抽放泵)对揭煤位置进行瓦斯抽放,并指排专人测定抽出气体瓦斯浓度和钻孔瓦斯压力。
抽出气体瓦斯浓度必须每2小时检测一次,钻孔瓦斯压力必须每天检测一次,并按要求作好检测记录。
⑵、经抽放工作面仍未消突时,再实施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控制范围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底部或下帮为5m以上),钻孔必须穿透煤层顶(底)板0.5m以上。
排放钻孔布置在巷道(石门)周界外8m的煤层内,排放钻孔直径Φ≥75mm,钻孔间距(孔底间距)≤2m。
⑶、采用钻屑指标检验措施效果。
检验孔布置4个,其中中间1个,位于措施孔中间,其它3个孔位于石门(斜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
效果检验的各项指标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临界值以下,措施有效。
预测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临界值表
△h2
(Pa)
最大钻屑量(Smax)
K1
危险性
kg/m
L/m
mL/(g·
min1/2)
≥200
≥6
≥5.4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200
<6
<5.4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⑷、补充防突措施:
在工作面施工44个穿透M23煤层全厚的排放钻孔(见排放钻孔设计图(略)),对工作面前方煤体内的瓦斯进行释放。
释放一段时间再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在确认无突出危险性后,方可按揭煤方法一次揭开M23煤层。
五、揭煤方法
当巷道掘进至距M23煤层底板2m(法向距离)时停止掘进,再对M23煤层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在判定石门揭煤无突出危险性后,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用远距离爆破一次性揭开煤层。
强调:
如果突出危险性未消除,必须采取施工排放钻孔的补充防突措施,再经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消除工作面突出危险后方可揭煤。
六、通风、防尘及监测监控系统
1、通风系统:
⑴、通风方式:
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⑵、通风设备:
采用FBD№6.3/2×
30kw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和Ф800mm柔性抗静电阻燃风筒送风,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车、双电源”,一台使用,一台备用,且须自动切换,并实现“三专两闭锁”。
⑶、风量:
FBD№6.3/2×
30kw台进风量650~350m3/min。
⑷、通风路线:
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
鲜风路线:
进风地点(西翼皮带巷防突风门外新鲜风流中)→西翼皮带巷→→工作面(揭煤点)。
污风路线:
工作面(揭煤点)→西翼皮带巷→西翼皮带联络巷→回风斜井→地面。
附图:
+1230m西翼通风系统图(略)
⑸、通风系统管理要求: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主辅局扇必须能自动切换。
②、揭煤前通风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通风系统,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完毕。
以确保通风稳定、可靠。
③、风筒做到逢环必挂、缺环必补、悬挂整齐,接法正确,接口严密,严禁出现破口、裂缝、脱节等漏风现象,风筒吊挂严禁“铁铁搭接”。
在弯道处必须使用弯管导风。
④、如因放炮等原因造成风筒脱节、损坏、通风不畅等不能正常通风时,安全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要组织人员立即接好风筒,保证掘进迎头的正常通风。
⑤、导风筒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5米。
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⑥、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任意停开。
⑦、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通过风门的风筒、调节风窗必须设有可靠的防逆流装置。
2、监测监控系统
⑴、加强对掘进迎头、回风流的瓦斯监控,分别在上述地点设置CH4传感器,掘进迎头的CH4传感器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的位置,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
回风流CH4传感器挂在距东翼轨道运输大巷10~15m处,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两台CH4传感器的断电范围均为掘进巷道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的电源。
CH4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挂在风筒的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壁不小于200mm的稳定风流中,并保持完好与正常运行。
每次放炮时,必须将监控电缆和传感器实施保护,如有损坏,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⑵、当班班长要随身携带便携式CH4报警仪,施工时将便携式CH4报警仪悬挂在巷道迎头高处,随时监测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当上述地点瓦斯浓度≥0.8%时,严禁打眼、放炮,瓦斯浓度≥1.2%时,必须停电并撤出工作面的所有人员。
⑶、瓦检员必须每班对掘进迎头风流、回风流及可能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特别是车场巷道高处的层状瓦斯)进行瓦斯检查,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时间间隔不得小于2小时,大于3小时,当出现瓦斯异常时,要进行跟踪检查,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当瓦斯浓度≥0.8%,要停止打眼放炮,当瓦斯浓度≥1.2%时,要通知工作面施工人员立即停电并撤出人员。
⑷、严格执行定、放炮“一炮三检”制度。
①、在装药前,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的瓦斯和CO2浓度,重点检查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CH4浓度和CO2浓度,只有在上述地点CH4浓度<0.8%和CO2浓度<1.5%的情况下,方可通知放炮员装药定炮,CH4浓度≥0.8%和CO2浓度≥1.5%的情况下,严禁装药定炮。
此为“一检”。
②、在放炮前,重点检查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CH4浓度和CO2浓度,只有在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CH4浓度<0.8%和CO2浓度<1.5%的情况下,方可通知班组长,由班组长通知放炮员放炮,CH4浓度≥0.8%和CO2浓度≥1.5%的情况下,严禁放炮。
此为“二检”。
③、爆破30分钟后,待工作面炮烟吹尽,和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一道巡视爆破地点,具体负责检查工作面风流和回风流中的CH4浓度和CO2浓度,检查工作面的通风状况,只有在工作面风流稳定,CH4浓度<0.8%和CO2浓度<1.5%的情况下,方准人员进入。
此为“三检”。
④、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CH4浓度≥1.2%和CO2浓度≥1.5%的情况下,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报告调度室请求处理。
3、防尘系统
⑴、在西翼皮带巷工作面以外设三道喷雾设施。
第一道为远程爆破喷雾。
使用范围6~12m,使用水和压风作为喷雾介质,爆破工连线结束后开启此喷雾装置,爆破结束进入迎头关闭此喷雾装置。
第二道为耙装喷雾。
安设在耙装机卸料槽正中位置,耙装过程中使用(注:
沿煤巷道禁用绳索耙装机,改用40T刮板运输机)。
第三道为回风喷雾。
安设在距全风压风流15~20m处,为一道常开水幕。
⑵、施工过程中采用湿式打眼、爆破时使用水炮泥封孔、爆破喷雾、煤(岩)堆洒水、定期冲刷巷帮、净化风流、加强工作面通风、防止岩(煤)尘二次飞扬和个人佩带防尘口罩等综合防尘措施。
七、安全防护措施
在石门揭煤前和揭煤过程中,必须完善压风自救、反向风门等安全防护设施,采用远距离放炮措施,确保石门揭煤安全。
㈠、压风自救
1、压风自救袋的设置和管理
⑴、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压缩空气管道上。
⑵、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地点:
距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人与警戒所在的位置、回风道有人作业处。
⑶、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9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⑷、每次放炮前,由安检员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只有压风自救装置完好,方可放炮揭煤;
压风自救装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设。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㈡、反向(防突)风门
⑴、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的反向风门。
⑵、风门间距离≮4m。
⑶、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70m;
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⑷、反向风门墙垛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0.2m;
墙垛厚度≮0.8m。
⑸、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⑹、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㈢、远距离放炮
石门揭煤放炮由矿山救护队员或在救护队员指导下进行。
1、撤人范围
在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排专人通知本工作面及距放炮地点300m以内、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至防突风门外新鲜风流中(距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得少于300m)并清点人数。
2、设岗堵人
⑴、设岗:
在所有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岔道口设岗警戒,堵人,防止人员在放炮期间误入。
(具体设岗点略去)
⑵、设岗要求
①、警戒由掘进工区指派专人担任,警戒地点必须设置人、绳、牌,防止人员误入。
②、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没有得到揭煤领导小组组长撤除警戒的命令,严禁撤岗。
③、设岗工作由救护队员带领设岗人员到达指定位置,设好后由救护队员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汇报,汇报完毕返回揭煤放炮点。
3、停电
⑴、揭煤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⑵、停电工作由掘进工区当班电工负责,停电完成,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排查
为确保石门揭煤放炮前撤人、设岗、停电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3个排查小组,每组3人,由安监员带队,分头分线对撤人、设岗、停电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具体分工和排查路线略去)
5、揭煤放炮
⑴、放炮地点必须设在皮带联络巷㈢下部,位于防突风门外新鲜风流中,且距爆破点的距离>300m。
⑵、联线方法:
采用串联连线爆破。
⑶、放炮必须使用乳化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以免出现瞎炮。
⑷、雷管必须使用同一时期、同一厂家生产的雷管,严禁使用不同厂家或不同时期生产的雷管。
雷管必须在炸药库导通室进行导通实验,合格后方准出库。
⑸、每眼使用水炮泥不少于2节,剩余部分用黄泥充填密实至孔口,所有不装药的措施眼孔必须用黄泥充填密实至孔口,且充填深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
⑹、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章操作。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⑺、放炮必须使用MFB-200型发爆器放炮,严禁用矿灯等其它方式放炮。
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装药、联线、放炮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⑻、采用正向装药结构,全断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多次起爆。
⑼、放炮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连接,母线与脚线接触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不得有明接头,且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
在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⑽、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且扭接成短路。
雷管脚线连接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雷管脚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⑾、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最后撤离爆破地点。
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装药放炮:
①、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护不完好或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0.8%时。
③、在爆破作业地点附近20m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⑥、用电工具未撤出工作面,爆破材料不准进入工作面。
⒀、放炮30min后首先由救护队员进入掘进工作面检查顶板、通风、瓦斯、拒爆、残爆等情况;
检查完毕,立即汇报调度室。
如有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待顶板、通风、瓦斯等无异常后,揭煤领导小组通知离开时,救护队员方可离开,离开时要将现场情况及注意事项向现场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交代清楚。
⒁、当放炮出现拒爆、残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才能沿路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⒀、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另行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拒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处理拒爆之前必须重新检查瓦斯,重新冲洗煤尘。
②、由于联线不良的拒爆,可重新联线起爆;
③、单眼拒爆的应在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一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拉出、镐挖;
严禁打眼加深炮眼,严禁压风吹。
④、在拒爆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⑤、处理拒爆完毕后,放炮员必须仔细在爆落的煤、矸中收集未爆的雷管。
⒁、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帮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作业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包数量以当次起爆所需要的药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而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装配起爆药卷时雷管必须从顶部装入。
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⒂、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
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
爆破作业时,必须把雷管箱、炸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⒃、当班用不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
八、石门揭煤管理
1、成立揭煤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揭煤领导小组职责:
⑴、全程调度、指挥石门揭煤作业。
⑵、指挥撤人、设岗、停电工作。
⑶、下达放炮命令。
⑷、负责协调揭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对揭煤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
2、各岗位人员石门揭煤安全责任制(略)
九、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
1、突出预兆:
有声预兆:
煤(岩)层变形过程中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及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连续的,间隔长短也不一致。
煤(岩)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生折断声。
无声预兆:
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岩)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岩)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2、避灾路线:
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爆炸事故时避灾路线
避灾路线:
(略)
十、工作总结
石门揭煤工作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防突、通风、技术管理、矿山救护及参加石门揭煤工作的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分析,总结成绩,找出不足,以便更好地指挥以后揭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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