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质量标准化检查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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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预防灾害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和实施。
⑹、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对三违现象要绝其根源、免其后患。
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
⑻、及时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顶帮的情况,主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煤炭开采的技术水平。
⑽、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
⑾、当好矿长助手,协助矿长抓好工作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⑵、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⑶、负责检查所分管的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建设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⑷、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⑸、负责组织、领导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⑹、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矿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⑻、经常深入坑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
⑼、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⑽、加强对坑口的生产、安监、技术、机电、通风等科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
⑾、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矿委分配的各项任务。
⑿、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
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
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⑶、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和审查全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实施。
⑷、负责审批矿井的各种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⑸、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⑹、领导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保证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
⑺、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⑻、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⑼、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5、技术科长(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⑵、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
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⑶、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⑸、会同机电科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
⑹、会同矿安监科,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
⑺、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科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
⑻、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地测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⑵、严格地测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根据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
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
每月填绘一次。
⑶、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⑷、负责按照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
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
严防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⑸、负责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
参加探放水工作。
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标准。
进行精确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
⑺、严格巷道规格质量的验收,监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预防煤炭自然发火。
⑻、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⑼、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二、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要求地质人员提供采掘地质资料,就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2、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3、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副科长、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5、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巷道改向、变坡、工程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测量解决,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丢失、炮崩造成无测点、工程进尺失误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6、在井下采掘生产中,如遇到突水、断层等地质和水文地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水文、地质人员解决,以保证安全和生产。
三、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管理,加大隐患整改监督力度,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2、建立隐患整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报告、检查、整改、销案制度。
4、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重大隐患的现场管理;
6、制定隐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7、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质及水害月度预报。
8、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及整改。
9、下列情况之一为矿重大事故隐患:
①对矿井水文地质、老空、老巷开采情况不清或重要保护煤柱被破坏的。
②未按规定权限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的;
煤矿擅自超层越界或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的作业方法的;
③有水害威胁而无探放水措施的;
10、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外,还必须及时制定防范、监控措施。
11、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积整改并有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配合主副井安全生产,预测采掘工程前方的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以确保井筒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主副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矿井勘探资料及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采掘工程的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火烧区或煤层底板承受奥灰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
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或加强支护,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瓦斯突出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6、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均有详细描述。
7、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处总工审批,审批签字后最后下发各使用。
8、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
9、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0、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11、定期举行地质业务方面的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聘请矿方地质专家来讲课,指导工作。
12、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奥灰水等水患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二)、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矿井水还预测预报制度。
1、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2、通过探水钻孔机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
3、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4、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5、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6、向井下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区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8、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9、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10、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1、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12、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3、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14、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15、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16、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采掘地质说明书应按矿井地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提出,并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区的地质报告、补充地质资料(附图)报分管副总审阅后打字呈文报公司审批。
3、各类报表、图纸、总结、规划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后,按规定制度分年、季、月上报。
4、凡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影响的块段,需办报损和注销煤量手续及受水威胁的地段采掘说明书,需上报主管单位审批。
5、凡重大贯通工程,石门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技术设计书,报公司审批。
6、地表移动观测,工广煤柱、断层保护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说明以及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提高开采上限的技术编制,应报公司审批。
7、年终储量核算、储量动态增减和各种储量报表,合理开发煤炭资源等应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七、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八、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
2000或1:
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
500或1:
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
1000或1:
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
(5)主要保安煤柱图(1:
(6)井筒断面图(1:
200或1:
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
(8)矿井水文地质图(1:
(9)矿井综合柱状图(1: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
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
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
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
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
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4.掘进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
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掘进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掘进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掘进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8.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
9.施工时掘进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
掘进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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