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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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创业导师服务、创业活动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孵化链条建设、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设置9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服务水平,引导孵化器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2.孵化绩效。
主要从在孵企业收入和融资情况、科技含量、在孵企业成长性、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设置11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企业情况,引导孵化器提高孵化质量。
3.可持续发展。
主要从孵化器年度收入增长比例、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比、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比和孵化器是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等方面设置4项指标,综合考察孵化器运营管理能力,引导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4.加分项指标。
围绕孵化器在区域中开展的特色工作、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设计加分项指标,实现对孵化器工作的全面考察。
三、评价办法
1.评价范围。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2.评价频率。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反映全市孵化器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3.评价方法。
根据孵化器类型和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电脑排序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分别计算出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得分,两者相加得出孵化器综合评价得分。
4.评价组织实施。
市级以上孵化器按照有关要求,按期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和评价材料。
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发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数据、提供评价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孵化器,当年考核不合格,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支撑孵化器政策制定和调整,引导江北新区、各区(园区)优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
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四、专项奖励
承办当年“赢在南京·
创业金陵”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暨“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南京赛区行业复赛、市决赛的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结合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奖励。
五、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综合孵化器权重
专业孵化器权重
指标类型
服务能力(25%)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
3%
定量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4孵化器组织开展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次数
2%
1.5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
定性
1.6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4%
1.7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
1.8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1.9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孵化绩效(60%)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5%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7%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6%
8%
2.6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2.7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2.8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13%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数量
2.10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2.11孵化器中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创办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可持续发展(15%)
3.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3.2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
3.3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3.4是否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
加分项指标
4.1孵化器在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3分
4.2孵化器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4.3孵化器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市场主体涌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2分
六、指标说明
(一)服务能力
1.1孵化器孵化基金总额:
孵化基金是在政府、开发区、民间的拨款、捐款、周转金、股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下,由孵化器自己建立或者合作建立,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
考察孵化器投资能力。
1.2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
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是指与创业导师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总数。
创业导师平均对接企业数量指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数量与创业导师数量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1.3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签约中介机构数量是指与孵化器签订合同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数量,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
考察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对接社会网络资源的能力。
1.4孵化器组织开展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次数:
孵化器开展的各类针对在孵企业和本地区创业者的创业培训辅导、创业沙龙、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次数。
考察孵化器综合创业服务能力。
1.5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
孵化器是否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是否吸引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和运营;
孵化器建立的面向在孵企业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孵化器自身使用的网上办公系统。
考察孵化器运行机制及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
1.6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指孵化器开展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情况。
考察孵化器技术服务提供能力。
1.7孵化器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
指孵化器提供覆盖从种子苗圃、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到成熟企业的全流程服务情况。
考察孵化器全链条服务能力。
1.8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
指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等主体合作,开展技术对接、成果转化、联合研发、人才培养、资金融通、品牌嫁接、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情况。
考察孵化器对接技术和市场资源能力。
1.9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指孵化器与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在引进人才、项目、资本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
考察孵化器开展国际化建设、整合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
(二)孵化绩效
2.1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指孵化器本年度在孵企业总收入相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增长比例。
考察孵化器在孵企业成长性。
2.2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获得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成效。
2.3孵化器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孵化器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末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的孵化效率。
2.4孵化器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孵化器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量占评价周期初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的孵化成效。
2.5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指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在孵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考察在孵企业研发能力。
2.6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当年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察在孵企业研发创新成效。
2.7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占在孵企业总人数的比例:
孵化器在孵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人数与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带动高质量就业成效。
2.8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剔除重复的数量之和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在孵企业整体发展质量。
2.9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数量:
指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的存量。
考察孵化器成功培育企业的能力。
2.10孵化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
指孵化器毕业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其他企业收购或控股的、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的存量。
考察孵化器成功培育企业能力。
2.11孵化器中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创办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指上年度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在孵化器内创办的科技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成效。
(三)可持续发展
3.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与在孵企业比例:
指孵化器内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考核孵化器服务团队的能力。
3.2孵化器总收入增长比例:
指孵化器当年总收入比上一年度总收入增长比例。
考察孵化器持续运营能力。
3.3孵化器综合服务收入和投资收入占孵化器总收入的比例:
指孵化器除房屋及物业收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考察孵化器收入结构的可持续性。
3.4是否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
指孵化器是否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察孵化器运营主体资质和运营团队能力。
(四)加分项指标
4.1孵化器在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指孵化器参与区域创业孵化政策研究落实,推动孵化器联盟、协会建设,提升区域孵化整体水平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区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情况。
4.2孵化器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指专业孵化器在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集聚、打造产业创新生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4.3孵化器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市场主体涌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指孵化器承担社会责任,帮助在孵中小微企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挑战,为留宁大学生创业提供“零成本”专用场地保障,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七、附则
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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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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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科技 企业 孵化器 评价 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