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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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
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
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
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
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
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
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
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
收货人作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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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承运人在目的地点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收货人有权请求提取货物,同时也负有及时提货的义务。
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
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
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
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并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
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
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
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
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
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
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
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
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文本,对另一方来说,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对方的权益。
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
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5、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
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
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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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
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运输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运输方式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
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按照运送对象分类
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
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
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
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
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
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
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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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
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
托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承运人:
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
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
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
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
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
航空运输合同研究
第二节航空运输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此处所说的协议一词包含了双重含义:
一是指合同,二是指合意(mutualassent)。
因此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从而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而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
合同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至于合同的完成,是满足债权实现合同目的,也就是意味着合同债务的履行完毕,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消失。
航空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它的成立是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后订立的。
航空运输使用人依照约定支付使用航空运输服务的对价,承运人向航空运输使用人出具运输凭证,航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它的生效则要经过法定的确认程序。
航空运输合同的完成以旅客到达运送目的地和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志。
一、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
航空客运合同的订立通过旅客的购票行为完成。
民航承运人的航班班期时刻应在实施前对外公布,这一行为可视为要约邀请,即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要约,符合《合同法》第15条“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规定。
此时承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合同法》第293条规定: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而航空客运合同成立有三种情形:
1、在先购票的情况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达机场、座别、路径等要求,并付给相应承运旅费即构成有效要约,承运人售给旅客符合要求的客票为承诺,合同成立之时为交付客票时,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形;
2、在采用取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为预约合同,旅客要求取票为要约,交付客票为承诺,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
3、在采用送票预订制场合,预订行为系预约合同,旅客要求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承运人送票上门为承诺,合同自售票机构将客票送达旅客所在单位或居所并由接收人签收时成立。
航空客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一致。
航空客运合同生效时间为旅客持客票办理完值机手续时,即公共运输企业通过其地面值机柜台工作人员查验客票、托运行李、发放登机牌等行为开始履行航空客运合同。
旅客到达目的地并走出候机楼到达厅视为合同的完成。
二、航空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
与航空客运合同相似,承运人应将运价、航班等信息公开,而此类公开信息亦可被视为是要约邀请。
此时承运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处于订约准备状态。
航空货运合同的订立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托运人自行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处托运货物时,托运人填写货运单为要约,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接受货运单为承诺;
2、承运人上门收取货物办理货物托运手续的,托运人通知承运人上门收取托运货物为要约,承运人同意并上门收取货物为承诺。
航空货运合同的生效通过托运人支付运费、交付托运货物及提供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凭证,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查验收取托运货物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凭证、收取运费和托运货物、向托运人提供运输凭证(航空货运单)的行为完成。
而航空货运合同的完成则是以
托运货物的交付为标记。
收货人无故不受领托运货物的,承运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物做出妥善处理。
三、包机运输合同
包机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包机人和承运人达成合意签订包机运输合同之日,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约定合同终止之日完成。
第三节航空运输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施属于合同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航空运输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施航空运输行为的过程。
航空运输行为是指航空运输活动参与人为完成航空运输过程而从事的所有受行为人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其直接结果就是引起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般我们把航空运输行为分为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和包机运输。
一、旅客运输
旅客运输合同一经成立,民航承运人就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第一,基本义务:
保障旅客的旅行安全,及时将旅客运送至约定目的地;
第二,为旅客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
第三,保证按照公布实施的航班时刻为旅客提供乘机便利的义务;
第四,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的义务;
第五,航空运输过程中尽力救护伤病旅客的义务;
第六,自身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向旅客提供食宿等必要服务的义务;
第七,非自身原因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对旅客的协助义务;
第八,经停地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对旅客无条件提供服务和及时通知义务;
第九,协同配合保障航班正常义务。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包括:
1、定座。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客规”)的规定,定座是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可根据情况采取随定随售、合同定座或其它方式接受旅客定座。
定座是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与旅客之间双务法律行为,体现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方面承运人应规定并公布航班开始和截至接受定座的日期,必要时可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
一旦旅客定妥座位在约定购票时限前,承运人应按旅客已经定妥的航班和舱位等级为旅客提供座位;
另一方面,定妥座位的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或约定的时限前购票,否则座位不予保留。
“客规”中对定座的操作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2、售票与购票。
“客规”规定,承运人应按规定公布航班、票价和其他旅客乘机须知材料,旅客在购票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旅客的要求,按照其公布的票价把客票(单程、联程、往返客票或定期、不定期客票)出售给旅客,旅客依规定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向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支付票款,票价仅指出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到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承运人要求旅客必须在客票有限其内完成客票上列明的全部航程。
客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只限客票上填明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
客票一经定妥座位后只适用于乘机联上列明的航程、日期和航班;
使用客票要交验包括旅客联和乘机联在内的有效客票。
旅客购票后,出于自身原因,可按照“客规”的规定,要求进行客票自愿变更和自愿退票,承运人必须按“客规”规定办理。
由于承运人原因引起旅客购票后的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应尽可能按照旅客的合理要求,办理客票变更和退票。
旅客购票后发现客票遗失,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申请挂失,申请挂失前客票被冒用、冒退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承运人应按照“客规”规定,为旅客办理补票或退款。
3、乘机。
旅客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承运人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起止时间,并在规定的起止时间内按时开放值机柜台,按规定接受旅客出具的客票,快速、准确地办理值机手续。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对特殊旅客乘机,“客规”规定了承运限制,特殊旅客只有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购票乘机。
承运人可以对不符合其规定条件的特殊旅客不予承运,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登机。
旅客误机、漏乘、错乘,承运人应按照“客规”有关规定处理。
4、团体旅客和要客运输。
团体旅客和要客是旅客运输中的特殊主体,在普通旅客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承运人对团体旅客和要客提供特殊和优先服务。
5、行李运输。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它个人财物。
根据运输责任将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承运人应按“客规”规定办理旅客行李的托运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
旅客不得将“客规”中规定的不得托运和携带的物品以任何形式交运或携带乘机。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托运行李必须符合承运人对行李的条件规定。
承运人收运行李后,应当向旅客出具行李运输凭证,并应和旅客同机运输,特殊情况不能同机托运的,应及时向旅客说明并在最快时间内将托运行李运至目的地。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凭行李运输凭证提取托运行李。
行李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和承运人可按照“客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赔付和补偿。
6、旅客服务。
承运人应当在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的前提下为旅客运输提供各项服务。
在出现航班取消、延误等不正常航班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旅客,并及时为旅客提供食宿或协助旅客提供食宿,并根据旅客要求按照“客规”规定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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