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进中心部门单位项目审核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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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进中心部门单位项目审核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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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单位建设:
1.城市旧区改建费0.3—2万元/亩3.公用设施有偿使用费a、排水设施有偿使用0.07-0.10元/立方米。
b、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住宿或房租金5%-8%
填报单位
行政一把手签字
办公室
主任签字
项目编制人签字
联系电话
2
规划编制资质(缓进厅)
省建设厅冀建规[2001]455号
申请资质的单位将材料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报省建设厅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报件
45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
不收费
3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1、国务院198号令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建设部118号令颁布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张政办[2002]43号)
1、规划批准建设的文件2、交警支队秩序科签署意见
1、申请掘路单位持规划批准建设的文件到县建设局市政管理股提出掘路申请。
2、经市政管理股派员现场勘测,初步同意后领取掘路申请表。
3、申请掘路单位持掘路申请表到交警支队秩序科签署意见。
4、申请掘路单位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缴纳掘路修复费同时领取施工许可证。
规划股批准建设的文件;
张北县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承诺件
10个工作日
1、砼路面150元/平方米;
2、沥青路面
120元/平方米;
3、普通砖便道70元/m2;
4、彩色砼砖便道150元/m2;
5、砼砖便道120元/m2
6、砼道牙30元/平方米
7、土路20元/m2
(挖掘新建2年以内道路掘路修复费加收2倍。
新建3—5年的道路加收1倍;
6年以上的道路按此标准收取。
冬季(11月15日起至翌年3月5日)掘路,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
)
4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施工、改建许可(缓进厅)
依据建城[1994]599号《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及张政[1997]19号《张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并填写供热设施建设申请表。
2、现场调查,审查是否符合城市供热规划,若符合则批准建设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办理相关手续4、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建设申请表
规划图
设计图纸
承诺件(施工许可范围)
20个工作日
5
砍伐或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化用地
省八界人大第47号《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理》
砍伐或移植树木1株以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1平米以上
1、由申请单位向主管局写出请示;
2、由申请单位主管局向县政府写出正式请示;
3、县政府批准砍伐、移植、临时占用请示;
或批转县建设局复核;
4、县建设局市政管理股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
5、县政府批准处理意见的批示转入建设局.
绿化用地补偿
①建设工程地处建成区内的每缺少1m2收250元
②建设工程地处建成区外的每缺少1m2收150元
绿化用地临时占用
①占用已征城市预留绿化用地0.10—0.50元/日.m2②临时占用其它绿地0.50—1.00元/日.m2
6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暂缓进厅)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3号)第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3号)
1、安装维修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局发申报表。
2、安装维修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建设局进行审查。
3、符合资质按理规定,发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证书》。
4、报省建设厅备案。
5、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其中工程系列职称不少于2人
必备的设备、工具、检测仪器的明细单
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发布2、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办建[2001]年42号)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事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1995年1月7号5、《河北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冀建建[1996]208号)1996年5月3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初审程序: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上报书面资料,到建设局质检站。
2、建设局质检站初审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申请初审程序:
1、申请、升级项目经理上报书面资料到建设局质检站
新成立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企业法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申报资料内容:
除按照新成立企业申报资料内容提供资料外,还应包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原件。
新办项目经理申报资料内容: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
申请人工作简历;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职改办批准文件;
近十年内竣工的代表工程;
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书;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升级项目经理申报资料内容:
除按照新办项目经理申报资料内容提供资料外,还应包括原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8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10日)第八、十、十一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并填写建设申请表。
2、县区城建、技术监督、消防部门初审。
3、县建设局、消防队选址,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报批图设计。
4、建设局、技术监督局、消防中队审批。
5、建设单位委托设计施工图,办理开工手续,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施工
规划选址意见书
报批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
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9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布局、管道液化气气化间选址、设计、施工和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城市设立经营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单位及其专用设备和专用车辆,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
建设部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第六、八、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到建设局质检站领取建设申请表。
2、建设局规划股、技术监督、消防部门进行选址。
3、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局质检站验收。
4、核发营运认证书。
1.建设申请表.
2.设计图纸.
联办件(审核)
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复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3、7、8、9、10、11、12、15、16、17条(建设部79号令,2000年6月30日)、《河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冀建建[2000]314号)第4、5、6、7、8、9、10、11、12、13、15、17条
一、资格初审、复审:
1、资料齐全;
2、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标准。
《河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标准
1、企业填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修改补正;
2、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3、组织现场考察;
4、审批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5、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6、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建设厅,不符合条件的答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办公场所证明;
审计事物所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复审,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招标代理资格复审申请、《招标代理业务手册》、财务报表、其他材料;
15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
单位
名称
审批
标准
受理件类别
承办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11
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及其他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初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30日);
2、《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30日);
3、《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2001年7月25日)第2条;
4、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5、建设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
和<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建设[2001]9号)
2、符合下列文件的有关规定:
⑴《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2001年7月25日);
⑵建设部《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⑶建设部《关于印发<
1、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2、提交申报资料,资料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补办;
3、工作人员审查资料;
4、审批负责人签署意见;
6、符合条件上报省建设厅,不符合条件答否;
7、根据省建设厅审批结果批准或答否;
8、窗口签发资质证书
批准设立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和申请资质相关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资格证明,具体:
⑴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完成与申请资质相应的项目情况;
⑵注册执
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包括聘用合同、人事档案、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托管证明等)、继续教育证明、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外聘证明。
以上各证明可附在每个人资格证明材料后。
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具体:
⑴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预核准名称通知单)复印件;
⑵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⑶工程勘察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
⑷现有全部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证书正、副本(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复印件
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
资质申报数据软盘一张
15个工作日(不含上级审批时间
12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3、4、5、6、7、8、11条。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8-2001)第3.0.2、3.0.5。
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冀建质〈2002〉229号)第3.5.2、第7.8.1、第7.8.2、第7.9.1、第7.9.2、第7.9.5。
4、《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冀建法规〈2001〉5号)第4、6、7、8、9、10、11条
2、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冀建质〈2002〉229号)及《张家口市建筑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张家口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张建字〈2003〉219
1、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对建设工程所形成的档案按有关规定进行自验。
2、建设单位对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自验完毕后,向县行政审批中心领取统一格式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决策立项文件;
2、征地、拆迁文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4、招投标文件;
5、开工审批文件;
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7、财务文件。
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文件;
2、进度控制文件;
3、质量控制文件;
4、造价控制文件;
5、分包资质文件;
6、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文件、监理工作总结文件、监理会议纪要文件;
施工技术文件1、土建资料;
2、给排水与采暖资料;
3、电气资料;
4、通风与空调资料;
5、电梯资料;
6、建筑智能化资料;
7、桩基、有支护土方资料;
8、地基处理资料;
9、施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
2、室外专业竣工图;
3、专业竣工图
13
建设工程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初审)(缓进厅)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第11条第1款;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
3、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
4、《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30日)。
5、《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省建设厅冀建规[2002]6号)第4条第2款;
6、《河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冀建设[2002]194号,6月5日)
2、符合下列文件规定的条件:
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
⑵《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省建设厅冀建法规[2000]6号)第4条第2款;
⑶《河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单位提出组建申请,填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申请表》;
2、提交组建相关资料,资料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补办;
提交组建申请及方案(一式二份):
包括:
人员构成、单位所有制性质、领办人及主要技术骨干简历、单位章程、管理制度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专业审图人员考核认定表每人一式二份
单位法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印章章样(一式二份)
主要技术人员的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及人事档案关系证明(一式二份)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二份)
工作场所证明(一式二份)
类别
1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初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发布)第4条、第31条;
2、《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通知(冀建质[2003]479号2003年10月16日)第一条第四款;
4、《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冀建鉴[1998]148号,1998年11月6日);
5、《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2]388号2002年10月21日)
⑴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质[2003]479号2003年10月16日);
⑵《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冀建监[1998]148号,1998年11月6日);
⑶《河北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1、填报相关检测资质申报表;
4、组织现场考察;
5、审批负责人签署意见;
6、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7、符合条件上报省建设厅,不符合条件答否;
8、根据省建设厅审批结果批准或答否;
9、窗口签发资质证书。
《检测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检测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企业章程一式两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预核名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册资金证明及验资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单位办公及检测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测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从事检测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岗位证书、检测单位有关人员人事托管证明、聘用合同及公证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检测所需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性能、设备计量检定证书等有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企业质量手册,检测单位计量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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