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报建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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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13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管线工程
14、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设计方案
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
效果图
建设工程类
1、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
总平面定位图
2、道路、桥梁、市政设施施工设计图
3、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横断面图
纵断面图
关键节点大样图
4、门面装修、户外广告、零星工程施工设计图
规划验收类
工程竣工图
规划验收
选址、用地类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势地形图
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二、用地红线图
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4.在现势地形图上标明建设用地位置,并注明拐点坐标;
5.图上应盖有用地单位、村委会、镇建管所印章。
三、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
2、含周边50米范围的现势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3、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
6、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7、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建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设计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线综合;
7、竖向规划;
8、技术经济指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基地区位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现势地形图
1、采用苏州市坐标系统和国家基准高程系统;
2、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3、盖有测绘单位的出图章;
4、标明用地红线。
四、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2、含周边50米范围的地形地物和规划道路;
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五、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道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走廊等;
(4)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参照附表2)
(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0)规划用地平衡表;
(11)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及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
居住区还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参照附表1)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具体设置位置等;
(参照附表3)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附表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项 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
人均面积
(M2/人)
规划总用地
ha
1.居住区用地
100
住宅用地
公建用地
道路用地
公共绿地
2.其他用地(E)
居住户(套)数
户(套)
居住人数
人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M2
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
A、住宅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M2
B、公建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2.其他建筑面积(其中新规划面积、保留及已按规划建设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公共绿地面积
m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建筑编号
建筑类型
起始层
终止层
标准层面积
(m2)
总面积(m2)
总户数
A—1
A—n
小计
B—1
B—n
合计
住宅总建筑面积(m2)
C—1
C—n
公建总建筑面积
附表2:
建筑明细表
附表3:
公建配套明细表
项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设置位置
六、总平面规划彩图
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
4、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5、建设用地红线及坐标、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规划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8、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七、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非机动车、机动车车库明细及汇总表,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参照附表4)
(9)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及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10)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11)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12)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附表4:
停车场明细表
项 目
面积(m2)
车位数(个)
机动车库
住宅
商业设施
社会公用
地上
地下
总计
非机动车库
停车场汇总
八、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2、建设用地红线、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4、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道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及建筑间距。
5、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6、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及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及绿化种植示意;
7、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8、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9、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10、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等及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11、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表,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
(参照附表5)
12、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附表5:
绿地明细表
项 目
面积 (m2)
居住区用地
绿地总面积
居住区级
居住小区级
组团级
宅旁绿地
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
道路绿地
人均公共绿地
九、管线综合规划图
2、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苏州市坐标系统的现势地形图;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
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配电间、开闭所、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十、规划模型或鸟瞰图
1、鸟瞰图应采用多角度、多视点表达;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制作规划模型的应制作模型(模型比例根据项目确定)。
十一、建筑方案设计图
(一)平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
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属公建配套的应注明);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无障碍设施等;
(4)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5)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6)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立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1)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
(2)总高度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剖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十二、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方案
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包括: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位置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
各类图纸必须标明图名、图签、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要素,并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一)平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
2、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位置图;
3、必须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
4、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或加宽)。
(二)纵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图纸必须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可加长)。
(三)横断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图纸必须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
3、图纸幅面宜采用A3或A2。
十三、管线工程设计方案
1、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
2、绘制在现势地形图或经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3、图纸必须有图标、编号;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十四、门面装修、户外广告设置及零星工程设计方案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1/500,制图单位为米;
3、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位置图,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一下内容:
(1)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等);
(2)工程周边的现状或规划建筑物外轮廓线及其距离;
(3)标注工程的位置(定点坐标)、基底和投影的外围尺寸;
4、工程设计图(设计样稿)包括工程的基本要素,说明形式及选材,标明尺寸。
5、彩色效果图。
6、盖有场地单位的印章、建设单位的印章。
一、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
(一)总平面定位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用地红线及周边规划控制线的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控制线);
(3)拟建建筑的坐标(地下室、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及轴号、名称、层数、设计标高(与地形图系统一致);
(4)拟建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相关建筑、河道、高压线、地物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5)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示意;
(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平面图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注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各功能用房面积数据;
(3)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
(4)轴线间尺寸(外围轴线应标注在墙、柱外缘)、门窗洞口尺寸、墙体之间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
(5)电梯、楼梯(应标注上下方向及主要尺寸)、卫生洁具、水池、台、柜、隔断的位置;
(6)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无障碍设施、设备管井(含检修门、洞)、雨污水管、位置及尺寸;
(7)室外地坪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8)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9)平面设计及功能完全相同的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根据需要,可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
(10)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确表示出分区编号;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三)立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1)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立面装饰构件;
(3)应注明颜色材料;
(4)总高度标高、屋顶女儿墙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四)剖面图
3、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二、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施工设计图
道路、桥梁、市政设施工程施工设计图主要包括:
设计说明、总平面图(位置图)、平面设计图、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和必要的道路元素大样,如无障碍通道、侧石、围栏等。
(一)平面设计图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绘制在现势地形图上的位置图;
3.必须标注中线坐标、转弯半径、宽度、设计范围、施工起止点、设计里程等道路要素及无障碍坡道等;
4.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或加宽)。
1、图纸比例应按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2、必须标注现状标高、设计标高、设计坡度/长度、直线与平曲线、道路设计里程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2(可加长)。
2、必须标注横断面的各组成的宽度(人行道、车行道、绿化等宽度),道路的横坡、道路侧石的大样、横缝和纵缝大样等;
3、图纸幅面宜采用A2。
三、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主要包括平面图、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
排水工程还应包括纵断面图,表示出管线位置、埋深、管道规格;
3、绘制在现势地形图或经批准的道路平面图上;
4、平面图包括管线平面设计图,现状管线位置及接入方式,变电所、开闭所、电信设备用房、燃气调压设施、泵站等管线设施的位置,用地红线,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图,地下室边线,规划道路中线、边线、人行道边线等;
设计管线及管线设施(排水工程除外)应用红色线表示,其余用黑色细线表示;
5、横断面图包括管道埋深、管线剖面、管线材质、与其它管线或地下设施的相互关系;
6、排水工程纵断面图应标明里程、地面坡度线、管道坡度线、排水方向、坡度、坡长、覆土深度、检查井及沿线支管接入处的位置、管径、高程、与其它地下管线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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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图纸 深度 要求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