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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一词只是对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的契约安排下组织活动的一种方式的速写式描述。
一、作为契约安排方式的企业
科斯的中心命题是,制度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差别致使企业出现取代了市场.一方面,市场交易涉及产品或商品;
另一方面,“企业交易”涉及生产要素.企业的成长则被视为产品市场被要素市场代替,导致了交易费用的节约.这个命题井不容易理解,因为科斯没有给“企业”下定义,也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也并非泾渭分明.
假定生产投入为私人所有。
每一个投入所有者因此面临三种选择:
(1)自己生产并出售商品;
(2)干脆出售他的生产投入;
(3)进入一种契约安排,把投入的使用权委托给代理人以换取收入。
企业的产生与第三种选择有关:
掌握着契约规定的有限的一组使用权的企业家或代理人指挥着生产活动,井不直接参考每一活动的市场价格,然后再将如此生产出来的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
这里存在着难题。
如果私人产权不存在,因而上述各种选择不适用的话,相对地较容易理解一个工人或一种投入的流动是由代理人而不是由市场价格来指挥。
但是为什么一个私人财产所有者竟会【自愿】交出他的权利,而听任一只看得见的手摆布呢?
根据科斯的观点,这种选择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
有些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是同义重复。
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人们也提出了另一些原因来说明企业的出现,包括分工、风险和生产的协作.科斯考虑了这些因素而又全部否定了。
在他看来,交易费用构成了考虑的主要部分。
他的论点很容易遭到反驳,因为其他显得亦有道理的因素可能会使人们推想,在企业出现时,总交易费用或许会上升.
即使交易费用成为惟一的相关因素,或者即使其他要素都强有力地被解释为从属于交易费用的范围,如果有人能识别交易费用的不同类型及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变化,我们依然不能说科斯的论点是同义重复.极端的一般化会导致同义重复的争论,而过于缺乏一般适用性就会引起特定的争论。
在这两者之间我们可以发现可检验的意义,而如何具体确定费用是选择的事情,根据手头的问题而定。
强调交易费用不是要否认从分工的专业化或从生产努力的有效协作中获得的潜在收益.考虑一下比如经典的“别针工厂”,在那里多种投入的每个所有者在工作中仅仅专业化于一个部分.如果交易的全部费用为零,购买一枚别针顾客就要分别支付于其生产的众多贡献者的每一位。
比较利益引导每个人专业化于自己的技能,并且如果雇用一个协调者看来有好处的话,别针的买主简单地支付附加费用给这个人就可以了。
在这种情况下,数量众多的产品价格指挥着单一别针的生产。
在这样的世界中,谈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将是多余的.这两者是不可分的:
买者同时支付于产品和投入所有者的贡献。
将产品从要素市场中分离出来,需要代理人向投入所有者支付费用,同时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对他交出的产品的报酬。
标准的研究假定产品的数量是给定的,科斯的观点是这个数字只有在交易费用明确地纳入分析之中以后才能确定。
我们可以更根本地阐述这一同题。
任何生产投入都是【私人】财产,假如在明确定义的界限内,它的所有者有:
(1)排除他人从而保证自己能单独决定其用途的权利;
(2)从其使用中汲取排他性收入的权利;
(3)将该财产(包括劳动)转让给他认为适合的任何人、或与之进行交换的权利.这种交换权意味着契约权,而产权则可通过广泛多样的契约安排来进行交易。
当然,权利的交换,对所有者来说,是为了获得较高收入的目的,而契约的选择则受制于交易费用.
这里,我们主要关心的不是交易本身,而是契约安排,由此投入的使用权被授权给另一方,而使用投入生产出的商品则出售给了消费者。
没有完全的让渡,因为投入所有者保留了一些其他权利,契约就成了一份有结构的文件.[7]一组被界定的使用权会为交换收益而转让,在契约形式下,会约束投入所有者遵从命令而不是通过不断参考他可能采取的各种行动的市场价格来决定自己的方针。
使用权的让渡是程度问题,授予权利的界定是缔约问题,常常以暗含的理解、习惯和普通法作为补充。
不言而喻,一个职员不会被叫去做留给看门人做的工作。
所支付的报酬通常是根据可衡量的属性(如一天多少小时)而定,这些属性与最终商品销售赖以定价的可衡量属性亳无相似之处。
为此,可观察的市场价格不能直接引导投入所有者的行为方式,同仿佛他的每个行动都能被衡量和定价一般.因此,使用权的让渡通常意味着将决定做什么的权利予以授让。
经济学分析像公理那样断言,在私有产权下,当一个投入所有者进入上述契约形式(加入企业)时,他期待着相对于其他选择的收益,因为他本可以选择不加入企业。
必须说明的是为什么增长会发生.让另一个人作决策通常会更有生产效率呜?
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已经注意到,决策权的授予是定价和衡量属性的区别所致。
一般而言,管理决策不可能优于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消费者决策.当价格信息指导每一项活动时,就会较少有错误发生。
那么,是否由许多所有者将投入资源聚集在一起而达成的专业化、协作和规摸经济,能够对所有的人产生更高的收入,以致每个人都选择加入到企业中来呢?
答案又是否定的。
如前面指出的那样,若每项活动都能被衡量和定价,那么产生干专业化和协作的收益,在没有“要素市场”的情况下也能实现——决定和使用某人要素的权利不需要授予某位代理人或企业家.因为在产品市场中要素所有者的每一份贡献都会获得报酬。
企业的出现是因为人们偷懒、欺骗或有投机行为,如近来一些论文暗示的那样吗?
[8]也许。
但是,问题是这类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并且仅仅在程度上和性质上依赖于选择的契约方式或对交易中的财产度量和定价方式而变化.其偷懒行为需要监督者服务的工厂工人的行为是他将自己劳动的使用权授让的结果。
如果对工人每一微小的贡献都给以回报,他就不会偷懒,或者至少他的偷懒就会大有不同。
科斯的回答是大胆的:
“为什么创立企业是有利可图的主要理由似乎在于,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
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显而易见的费用是【发现什么是相关的价格的】费用.”(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9]他提出一些理由说明为什么发现和谈判价格是有成本的,虽然他的解释似乎并不完全。
我想提出四个一般的理由,其中至少有两个是从科斯的理由中派生的.
也许,为什么在没有企业的情况下发现价格的费用较高的最明显的理由,是要进行更多的大量交易,每个交易都要分别定价。
如果顾客对商品的每一贡献或每一零部件付费,而不是对单一完成的产品付费,成本经常会高得无法交易。
作为-—种替代选择,所有合作的投入所有者可能与另一个人订立契约,每个人都同意为他的服务支付的价格,然后所有这些价格可以叠加为最终产品的价格。
作为这些契约的代替,一个中心代理人可与每一个投入所有者签约,对他让渡的使用权支付报酬,并以另一个价格出售最终产品。
关于这种减少契约的方式,科斯写道:
“一个生产要素(或其所有者)不一定要与企业内与之合作的多个要素建立一系列的契约,如同,当然,假如这种合作是定价机制运转的直接结果时所必然的那样,因为这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取代了."
[10]
科斯显然没有考虑的第二种因素,就是了解产品的信息费用。
当分别考虑一个产品的零部件不能简便地识别时,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就每一个零件的价格可能比就整个产品的价格达成协议的费用要昂贵得多。
就照相机里面的一个弹簧的价格比就照相机的价格达成协议的费用不成比例的高。
尽管消费者在评价整个产品的价值时,有最后的发言权,但不可能期望他能识别产品每一零部件的价值-—他甚至不知道它们中的一些是什么,甚至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
弄清楚我们购买的每件商品里的每件事情,简直是过于昂贵了.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祥,在计件工资契约中,商品中的零部件常常是被直接衡量和定价的,但是这些谈判是在专业的代理人和投入所有者之间进行的,也就是说,就一个部件本身而言,是没有容易辨识的价值的,在专业人员和投入所有者之间就价格达成协议,比在所有者和消费者之间或专业人员和消费者之间达成协议的成本要低。
零件的生产者比其消贾者更了解这些零部件.
发现价格的第三项费用就是衡量成本。
在每次交易中,必须对若干特征或属性进行衡量,无论交易是在一个代理人和一个顾客,一个代理人和一个投入所有者,还是在一个投入所有者和一个顾客之间进行。
如果投入所有者从事的活动经常变化,如果这些活动的变化范围很大,或如果即将开展的一些活动不能事先详细规定的话,那么放弃对这些活动的直接衡量,代之以另一种衡量方法作为替代方式,往往是更为经济的。
这样,一个代理人可按小时雇工人或按平方尺租赁房屋,而不必考核投入要素做出的每一贡献。
事实上,作为产品价值源泉的各种投入活动根本没有被定价,因为考核费用太太。
根据对与投入所有者的实际贡献的属性、或与卖给消费者的最终产品的属性完全不同的属性的衡量,投入所有者获得了报酬.代理人涉及了两组不同的衡量方式:
通过指挥和监督投入所有者的工作来承担盈亏,并向消费者提供具有特定品质的整个商品。
当科斯写下如下的话时,好像有意用“替代”衡量方式以回避衡量各种各祥活动的费用:
“对于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人来说,采取哪种行动路线很可能是无差异的,但对于服务或商品的购买者来说却非如此。
但是购买者并不知道他将要供应者采取哪条路线。
所以,将要提供的服务只是表达为一般条款,精确的细节留待日后处理。
契约中的所有规定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被期待做什么的边界。
期待于供应者做什么的细节不是写在契约中,而是日后由购买者决定的。
当资源的流向(在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变得依赖于采取这种方式的购买者时,我们便可以获得那种我称之为“企业”的关系……这显然在服务——劳动——的情形中比在商品的情形中更为重要。
在商品的情形中,事先规定主要项目而日后决定细节的做法,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11]
最后,在达成价格协议的过程中,对贡献的分解产生了费用。
当投入所有者协作工作时,在一些情况下,每人的贡献也许不容易描述出来,每个人都会要求多于他应得的份额。
确实,投入所有者之间的竞争会降低过高的索取,但问题并没有解决.一个代理人雇用协作参与者可能会因而行使一种与支配权相似的权利,再一次通过衡量替代指标而不是贡献本身,为每人的去留提供一个价格。
[12]
为了说明协作的收益和分解贡献的困难,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3]列举了装车和捕鱼的例子。
我自己特别喜欢的例子是共产党政权建立之前中国内河航运的拉纤,即一大群工人沿着河岸迈着整齐的步子拉着河中的木船。
这个例子独一无二的趣味在于,协作者们实际上同意雇佣一个工头鞭打他们.这里的要点是,即使每个纤夫都是完全“诚实的”,要衡量每个人对船的移动所做出的贡献,仍是代价高昂的.可要选择另一种不同的衡量方式难以取得所有的人的一致同意,以至于代理人的仲裁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这个例子,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争辩说是由于偷懒而使监督者(也就是企业)介入其中。
[14]我的论点进一步地追溯,断言这种行为自身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衡量的是替代指标而不是努力,因而偷懒的概念是表达存在着发现相对贡献的价格的费用的间接方式。
于是,在科斯所谓的企业中,偷懒发生的方式不同干市场中的欺骗。
让我概括一下这冗长的一节的论点.原则上,同协作者的服务一样,投入所有者们的全部贡献能够通过直接衡量与每一份贡献有关的各种属性而分别定价和出售给顾客.[15]在此情况下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是重合的。
但是,因为交易数量,因为消费者缺少对商品每一部件或成分的使用的详细信息,因为种类繁多和变化着的话动的困难,以及因为分解贡献的需要,价格的决定费用高昂.
降低发现价格的费用的一个有效途径,是用一些设置替代对活动直接地和分别地定价,这个替代方法可以像采用计件工资契约那样简单,也可以像建立共产党政权那样复杂。
[16]科斯主要关心的是,在每个人行为或贡献不能直接定价的范围内,需要【私人】投入所有者授予使用权的替代方式。
这意味着用替代指标迸行衡量,“企业家”从而出现了。
在这里,专业化和协作与这样的范围相关,即在其中它们典型地涉及多种投入所有者,并倾向于混合发现价格的费用。
没有衡量和评价实绩的费用,就没有企业,社会产出价值就会最大化.可这些费用确实存在,当部分地被要素市场契约替代时,产品市场的交易就会减少。
当发现价格的费用降低时,工头、一个董事或一个经理的代理费用-—也是一种交易费用——就会上升。
[17]当在边际上一种费用的节约等于另一种费用的上升时,替代就停止了。
教科书中典型地表述的产品市场由物品和服务以供求决定的价格的直接出售构成。
而不涉及在其中生产者(供给者〕按照对替代指标而不是对产品的衡量获得报酬的契约安排.要素市场又出现在另一章,典型地放在边际生产力理论下面。
每个投入所有者取得的收入等于其边际产品的价值,而不提及对代理人的授权.确实,投入所有者怎样及通过谁获得报酬似乎不相干。
说一个“企业”取代“市场"
是不太正确的,不如说一种契约形式取代另一种契约形式.科斯主要关心的是一种契约形式,在那里投入所有者让渡一组明确界定的对他投入的使用权,以交换收入.他因此受到一只看得见的手,而不是受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非凡的洞察才会看到,当这种契约形式增加时,产品市场就会减少。
二、作为例证的计件工资契约
计件工资安排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方面是,没有别的劳动契约如此清楚地显示工人生产率的区别.它为检验边际生产率理论的若干含义提供了有用的观察。
我们现在的兴趣是在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一个工厂(“企业”)中,计件工人根据地们对生产贡献的直接计数(“市场”)取得报酬。
因此,要辨识“企业”,我在后面将会指出这是项无用的工作,人们将难以应付计件工资安排.但确切地说,是因为这种安排具有双重性质,所以追溯从最简单的计件工资契约形式到薪金契约形式的过渡,将会有效地说明我们前面对生产组织的解释。
企业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无关实质,应该考虑的是,有着不同交易费用的组织经济活动的各种形式。
由于我是在香港进行的计件工资契约的调查,这里所有的实际事例都取自这个城市。
这种选择是为了回避工会和最低工资法带来的复杂化。
[18]
让我们从香港的中间商情况开始,他从制造商手中按件买进衬衫,而后把它们卖给美国的进口商。
他寻找买主、收集样品和向他的顾客开价。
他很少告诉制造商生产什么,也从不告诉工厂工人做什么。
他靠专业化过活:
他订立契约,了解特定市场的偏好,并有丰富的价格知识。
简而言之,他不指挥资源的使用,他只传递价格信号。
很少有人认为,中间商使用的是一种计件工资契约,尽管事实上他是按衬衫的件数计价的。
通过契约和价格信息的专业化传递价格信号涉及几个步骤。
以铺硬木地板为例。
一个要造高楼的地主找到一个建筑承包商。
这个承包商以双方同意的每平方尺(计件)的价格下包给一个硬木地板承包商。
这个次级承包商购进木材,并按计件付酬谢将木材做成地板,然后再找一个次次级承包商,给他地板,并开出铺每平方尺地板的价格。
最后,这个次次级承包商雇用工人,并按铺地板的平方尺数支付工资。
在缔约的每一阶段价格信号都在传递着,以一定的成本,并且每一个相继的承包商有着不同的契约和信息。
当然,中间商或承包商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隐瞒价格信息,但是价格信号无疑是在传递着,因为他购买或下包的决策是基于他自己的价格信息.况且,缔约的竞争将会便他隐瞒价格的行为得逞不了。
除了涉及的步骤数量,很难看到硬木地板例子与前述衬衫出口商例子之间有什么不同。
但是,当很少有人说中间商是按计件工资契约购进衬衫时,差不多每一个人却同意硬木地板的生产是计件付酬。
关键的区别似乎是中间商并不直接向生产衬衫的工人支付工资,而次次级承包商却直接向他的工人付酬。
一个要更换地板的住宅主人也可以按平方尺数直接付钱给工人,像有些人所做的那样,虽然大多数人选择通过承包商下定单。
从产品市场中分离出要素市场不都是那么容易的。
硬木地板的例子清楚地说明了计件工资契约的好处。
平方尺数是一个直截了当的衡量指标,留有很少的争议空间.事实上,在香港,硬木地板典型地是每块一平方尺的方块,并且工人和承包商都是估计不是整块的地板的专家,以至于他们常常不用卷尺就能就面积达成一致.对于铺完的地板的质量,专业的次级承包商也能很容易在几分钟的检查中断定。
这个例子中计件工作的另一个好处是,由于香港气候潮湿,一种特定型号的硬木地板在所有的高楼中被常规性地采用,铺每平方尺地板的市场价格众所周知,在承包商与工人之间,很容易就价格进行谈判,因为工人知道他们的替代选择。
既然除时间和地点外工人很少受到工作指挥,他就不怎么授让他的要素使用权.他按铺每平方尺地板的服务计价取酬的.
对这个行业来说,按小时付酬——薪金契约——是无法谈判和实施的。
不同的工人有着如此多样的工作速度,以至于统一的工资定会产生争议。
另一方面,评估不同能力的费用,足以使对各种工资水平的决定多少有些武断,并且需要多得多的背景信息。
况且,在薪金契约下,只有承包商和工人之间的长期关系才能保证工人勤奋地完成工作。
当劳动力中的许多人经常变换工作时,这样的契约就会陷于瘫痪。
监督工作代价高昂:
大量的磨洋工时间加上普遍的速度迟缓.
为腰带和发带穿珠子是依赖于计件工资的另一种常规性工作。
它不需要什么设备,且工人在家中干活.每一件通常就是一个完整的商品,其报酬是依据件数和质量检查支付的.出众的工件被给予小额奖金,它们被用作样品或打包时政在别的工件的上面。
典型地,有关市场中的消费者给予工人应该提供什么的惟一指令是珠子的颜色类型。
在传递价格时,承包商也传递消费者关于颜色和款式的偏好.工人被告知做什么颜色的,因为他获取的计件工资比假如直接由消费者付钱时的价格,包含较少的信号.
情况总是,传递的价格指示的消费者偏好或产品规格越不明确,工人从“看得见的手”那里得到的指令就越多。
指令可由代理人成消费者给出,不论哪种情况,指令的给出意味着投入所有者在一定程度上要让渡他的使用权。
在计件工资契约下的指令远比在薪金契约下的要少,因为与按工作小时相比,按件是对实际贡献更为直接的衡量指标。
如同在涉及轻金属和塑料产品的各种行业中一样,在服装和玩具行业,计件工资契约很普遍。
在大多数情况下,计件工人在任何一段时间内专业化于生产产品的一个部件.例如,给娃娃的眼睛上漆、组装玩具、抛光手电筒的一个零件或裁剪大衣。
的确,一件完整的衬衫是计件工作的全部组合的产品。
所需条件中,包括每一工件易于计数和用一组标准化的衡量指标控制检验工作(对低报酬的工作则用随机抽样)。
用于单个部件的定价和衡量方式不同于用于装配好的产品的定价和量方式。
然而在计件工资条件下,正是工人的贡献可以被直接衡量和定价。
计件工人既可以在提供了空间和工具的工厂里工作,也可以用自己的设备在家里工作.
可以理解在这种情形下,会有一个较高的工资率用以补偿设备和空间的租金价值.在任何一种方式中,生产部件的工人都被给定了规格,因为(由于部件很少分别地在最终产品市场中出售)计件工资几乎没有给出有关消费者偏好的信息。
那些在家里工作的人也被指定了一个与其他部件进度表汇合在一起的交货期限。
当所有的工人在同一屋顶下工作时,活动的协作就会改善:
并辅之以仅在负荷高峰期将工作派给家庭工匠。
在工厂里的计件工人常常被指定使用特定的机器以避免随意调换而粗心大意地使用机器,干活快的工人被分配使用较好的设备。
我们杷这放到科斯命题的情境中:
家庭工人是以他的劳动贡献加上他的设备取得计件工资的,而工厂工人则仅以他的劳动取得收入.工厂设备的贡献是以隐含的租金价值的形式被加于价值之中。
因此,对特定工人使用机器的分配和工人自己不时的监督可视为给机器的“指令”以替代对它们贡献的直接定价。
可以预见,需要使用重型机器的计件工作趋向于在工厂里生产。
这样的机器不适于家庭,对孩子是危险的,且需要及时修理:
它也很昂贵,没有多少家庭工人愿意在没有得到长期使用保证时投资于它。
要使类似的机器边际生产率相等要求它们的租金价值也相等.并且给定相同的计件工资,由干活较快的工人使用的机器的租金价值就较高。
因此,除了分配较好的机器给较快的工人外,当使用昂贵的机器时,就要在标准计件工资之上为高速工作支付奖金(也就是如果一个工人一天超过一定的件数时,一次总付的奖金)。
因此,一个人两倍于另一个人的产出常常得到多于两倍的总报酬,家庭工人即使使用昂贵的机器也得不到奖金,因为他的计件工资反映了除提供给他的原材料之外的所有投入的全部贡献.
计件工资——价格——的决定说明了“发现”价格的费用。
对于一市场产品的零件或部件来说,常常没有提供作为参照框架的市场价格。
然而,对许多部件来说,存在着长期在行业中使用的标准计件工资,参照进行同种工作的竞争厂家的日工资或计件工资而建立起来。
计件工作的微小调整,通过粗略的估算,迅速导致计件工资的微小变化.但是,重要的问题涉及大的变化。
尤其是在塑料和轻金属行业中,不同的定单,样式会有重大的改变,并且每个工厂都想原创出独特的样式来。
在这种情形下,管理部门必须决定,新部件能否保证有足够的规模值得花费重新谈判计件工资的费用。
确定这样的工资单价,试运行不是一个合适的基础,因为开始不熟悉工作的工人要花几天时间才能加快速度,他们倾向于夸大新工作的难度。
因此,标准的程序是聘请一个动作研究专家,有时是从外面招募,去和工人的代表谈判。
基本的参照是一个普通工人在一个正常工作日移动手或脚近8500次,次数随移动的范围及持续的时间而有所变动。
完成新部件的动作次数和类型先被评定,然后类似交易中的日工资或计件工人平均日所得被用作建立新的报酬率的参照框架。
这一谈判过程可能是麻烦的,因为工人代表必须得到工人们的同意。
再者,这样谈下来的工资单价是很少有约束力的,因为任一方都有权在工作几天后要求重新谈判。
如果被生产出来的部件,如一串珠子或一平方尺的硬木地板,能够支配可用作参照的最终产品市场中确立的价格,这些谈判费用——即发现价格的费用——当然就较低。
但是,就像上节提及的那样,很少有顾客甚至能认识到一些部件的功能.
这就是当产品的部件或成分不是常常变化就是使同一个工人承担种类繁多的活动时,不宜采取计件工资的原因。
这一点可用抛光手电筒或煤气灯的工作来说明。
用一台马达和蜡完成工作的工人,是按件付酬谢的;
但当发现一些缺陷,如一些小的擦伤或由于电镀引起的灼伤时,修补缺陷的工人则领取薪金.类似地,拿薪金的另一些雇员是:
看门人、办公室职员、会计、样式设计员和电镀车间的化学专家。
当一种组装部件的方式使得分解工人的贡献成本高昂时,也很难建立计件工资契约,在一种协作中,一组工人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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