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招商代理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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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中国及全球其它地区另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租售处,示范单位设计及装饰,推广宣传,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出前一次性到位。
所有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由乙方派出,其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及支付。
第四条租售价格
租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租售平均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由甲方最后书面确认.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经双方确认及由甲方最后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其它费用及支付
出售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出的商业广场的单位成交额的2%,乙方争取到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方愿意按一定之比例分成奖励乙方,分成之比例因个案由甲,乙双方另定协议.
出租
1.租客签约一年至三年内(含三年)
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www.F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一个月租金为佣金。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
2.租客签约三年以上至五年内
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一个半月租金为佣金。
3.租客签约五年及五年以上
乙方的出租代理佣金为所租出的此项目内该单位的平均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为佣金。
其它费用
1.前期策划费用
因该项目属于较新型之商业项目,商场招商对象多元化,而前期主力商家招商工作需在设计方案及建筑期内展开,策划前段时期亦需要6至9个月,因此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一笔前期运作工本费叁拾陆万元正(RmB360,000.0)作为前期策划,基本数据之包装及制作,异地推广,与主力及有谮质商家洽商等之基本运作工本包干费用,
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
签订此合同3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壹拾贰万元正(RmB120,000)首期款项为作为定金
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壹拾贰万元定金后,于十天内
提交以下报告:
1.1项目市埸调查报告包括-位置分析报告,
人口分析报告
交通分析报告,
商圈分析报告.
1.2项目分析及定位报告包括-项目S.w.o.T分析
业态分析,
项目亮点设计,
项目定位,
项目业态分布及租户建议.
第二期:
乙方提交以上之项目市场调查,分析及定位报告书后
七天内,甲方需支付乙方第二期专业费用壹拾贰万元正(RmB120,000.).
乙方收到以上第二期专业费用及甲方对以上项目定位之书面确认后七天内,乙方提交总体招商策划书
提交成果:
制定招商计划书,
根据推广公司提供之市场广告推广计划
制定招商及销售策略,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时间表,策划招商处及售楼部之形象包装.第三期:
甲方于乙方提交以上总体招商策划书七天内支付乙方第三期专业费用陆万元正(RmB60,000.).
第四期:
地盆售楼处建成及开始运作时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专业费用陆万元正(RmB60,000).
以上收费己包括8次(每次最多两人和不超过三天时间),我司于策划期派员至该项目地盆与贵司开会之旅差费用,超过此8次之旅差费则由甲方负责(包括广州至z之来回机票费用,于z四星级或以上之酒店住宿(每人一房)费用).
以上各项收费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乙方应于收款时具备公司收据给甲方.
2.建筑修改专业费用(如有需要)
2.1因应甲方从招商策划方案中确认后之项目亮点,业态分布及项目定位而需要修改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业态功能分布图,
商场内部人流交通规划图,商场内部总体规划方案,由乙方从招商策划专业角度作出建筑修改方案.
2.2乙方之提交成果:
乙方按实际需求分期分批提交以上2.1之建筑修改方案图纸.因应此修改之相应结构,消防及机电施工图则由甲方另委托原有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2.3此项专业服务收费为人民币5元/平方米,以商业总建筑面积计算.
2.4以上2.3项收费己包括4张低点彩色透视图,超出部分由甲方支付工本费.另此收费不包括室内装饰设计图,如甲方需要此专业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定协议.
2.5此项收费方法:
于签定此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此总费之30%为定金.
于提交以上初步修改方案时支付乙方此总费之40%.
第三期:
于提交以上最后修改方案时支付乙方此总费之30%.
如甲方应支付乙方之款项而未支付超过两星期,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及交付成果直至甲方恢复正常付款为止,但若此合同在双方同意下因其它原因中止时,甲方根据合同己付乙方之费用,乙方不用退还,甲方已付款之乙方提交成果也不用退回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①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此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销售此项目的商品房销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未有部分可以后补)
③关于代售/代租的项目所需的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置、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
④乙方代理销售/出租该项目所需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⑤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此项目之销售/出租独家招商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未有部分后补).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租入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出租招商工作,在甲方该地盘内免费提供约300平方米装修设备齐全之招商销售处及不小于100平方米之招商办公室给乙方作为招商办公专用并负责提供看房车等招商设施.
3.甲方保证乙方客户所预订的售楼单位编号不发生错误。
4、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篇二:
XX商业广场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商业广场招商销售代理合同
**有限公司
**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商业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策划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商业广场项目,该项目为商业物业,销售面积共计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1.委托工作事项
(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租售策划工作;
(2)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销售代理;
(3)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物业的招商代理;
2.服务内容
(1)营销策划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2月10日)乙方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可实施、可操作的营销及招商方案。
(2)招商销售代理阶段(20XX年12月10日—20XX年3月30日)
乙方在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产品包装和推广计划,拟定符合项目定位及经营的销售和招租方案,为甲方提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划;
在项目产品租售期间深入跟进项目营销及招商策略,组建销售及招商团队,为甲方提供项目销售和招商代理服务。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5个月,自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30日。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再为该项目指定其他代理商。
1.提供本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相关方案由乙方与广告公司研究后提交并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免费提供乙方销售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见附件一、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明细)。
销售中心包装、营销管理费用如:
办公文具耗材、水、电费、清洁、保安费,以及项目在宣传推广期间的广告设计、项目包装、公关活动、媒体投放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节约合理的使用。
如甲方有理由怀疑乙方未合理使用则一经证实,则合理支付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商业物业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五条代理佣金
在代理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支付代理佣金。
物业销售代理佣金支付:
在代理期内,甲方以销售面积及销售金额作为考核条件,以累计总成交金额按以下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售货量的%内(含)时(可售货量数量以甲方取得当地政府所批准的销售预售证且具备销售条
件,经甲方同意推出的单元总销售量为准),则甲方按累计商业物业总成交金额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租面积的%以下,甲方按相当于商业物业的一个月租赁租金作为乙方代理佣金。
2.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售货量的%(以上)—%(含)时,则本项目所有售出的单位,甲方按累计商业物业总成交金额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佣金跳级部分金额,甲方按照比例在达到当月结算时自动补足。
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租面积的%--%(含),甲方按相当于商业物业的一个月租赁租金作为乙方代理佣金。
3.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售货量的%(以上)—%(含)时,则本项目所有售出的单位,甲方按累计商业物业总成交金额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租面积的%(以上)--%(含),甲方按相当于商业物业的个月租赁租金作为乙方代理佣金,佣金跳级部分金额,甲方按照比例在达到当月结算时自动补足。
4.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售货量的%(以上)—%(含)时,则本项目所有售出的单位,甲方按累计商业物业总成交金额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5.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售货量的%(以上)时,则本项目所有售出的单位,甲方按累计商业物业总成交金额之%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在代理期内完成当期商业物业可租面积的%以上,甲方按相当于商业物业的个月租赁租金作为乙方代理佣金,佣金跳级部分金额,甲方按照比例在达到当月结算时自动补足。
第六条代理佣金的结算及支付时间
1.当认购者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并已付清买卖合同上所注明的第一期款项(按揭客户付清首付,分期付款客户付清第一笔款项,一次性付款客户交清款项),则该单元视为成交,甲方应据以计算代理佣金支付乙方。
2.甲乙双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络工作,于每月作销控上之核对。
3.佣金的结算时间为每月之最后一个工作日,乙方需向甲方详列结算账目,结算金额按认购方签署之《商铺买卖合同》;
并于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乙方应收之代理佣金。
4.若有认购者在签署《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指法律认可无须退还者)后违约,认购者在代理期内无法律诉讼或者诉讼后经判决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鉴于乙方已提供了销售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所实际收取定金总额50%的佣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交易的佣金总额)。
甲、乙双方应本着“客户是上帝”的第一原则,充分与认购者协商,如与认购者协商退还定金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5.如遇认购者签署《商铺买卖合同》、支付首期或办理鉴证后违约,乙方所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得超过认购者已付首付款的一半,如之前已收取的代理佣金超过此限额,超出部分须在当月返还给甲方。
甲、乙双方应本着“客户是上帝”的第一原则,充分与认购者协商,如与认购者协商解除认购合同退还认购款的,则佣金不予计提。
6.商业物业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
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七条策划费用与前期费用:
1.甲方同意签约三日内支付乙方***元作为该项目整体策划费,不再返还。
2.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约三日内支付乙方前期费用1.5万元/月直至开盘当月,该费用乙方将在以后的销售佣金中按月返还甲方(自乙方代理佣金中扣除)。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证;
(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2.负责保证本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所用有关本项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详细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具有合法性和准确性。
3.负责上述宣传推销过程中一切合同文件的签署。
4.负责最后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双方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
5.甲方负责与认购者签订商铺买卖、房屋买卖的一切合同文件。
6.及时支付乙方应得代理佣金。
7.由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客户的定金和全部购房款。
篇三:
广场招商代理合同
长沙罗马假日广场项目
招商代理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商业地块部分)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项目用地位于长沙市号,商业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
第一条、委托期限
本项目招商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20XX年7月1日止。
在此期限前未能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一阶段:
主力店部分(包括大卖场、影院)于20XX年7月1日前完成带订金意向合同签订;
第二阶段:
次主力店部分(包括品牌快餐店)于20XX年7月1日前完成意向书签订;
第二条、委托物业的租赁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商业地块部分)之独家招商代理商,租赁该
项目全部可租赁面积。
主力店部分,包括:
大卖场:
意向品牌包括家得利、人人乐、步步高、华润万佳等具有一定
影响力的全国知名连锁品牌;
影院:
意向品牌包括横店影院、欢乐传媒、世贸影院、天河影院等具有
一定影响力的全国知名影院品牌。
次主力店部分,包括咖啡类、餐饮类知名品牌(类似麦当劳、
肯德基、星巴克等);
2.甲方需提供给承租方6个月装修期,该期限内免收租金。
免租期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
(乙方尽量帮助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缩短该期限)。
第三条、代理佣金及结算
1.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为该项目的2个月起始租金。
主力店部分(包括大卖场、影院);
次主力店部分(包括品牌快餐店);
2.主力店和次主力店部分的招商优先买产权的客户,乙方帮助甲方完成该
部分商铺的销售工作,收取销售佣金陆拾万整。
3.主力店商户(大卖场、影院)签订带订金意向合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
支付给乙方第一个月的佣金;
签订正式合同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
付给乙方第二个月佣金;
4.次主力店商户(品牌快餐店)签订带订金意向合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
5.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
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租赁工作;
3.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乙方所制定的租赁价格及租赁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
行;
5.负责安排监督相关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书》;
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租赁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
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租赁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租赁过程中的相关
工作;
8.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定金,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
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根据市场情况,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租赁该项目;
5.乙方代理租赁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安排甲方直接与承租方
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书》;
6.负责该项目租赁工作的管理以及租赁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7.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8.招商补充条款:
8.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8.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
8.3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8.4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甲方如与经由乙方招商的客户签约(以签订客户租赁意向书为依据),应当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
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租赁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签字:
日期: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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