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7170076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2.97KB
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省商务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或批准迁建文件复印件,及已经向社会公示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土地租赁证明复印件。
5、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预评价报告
6、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7、有关设计施工图缩印件(缩印件缩印至A3纸,另附设计原图一份,审查后交还建设单位)。
包括: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标注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
(2)总平面布置图和设计说明;
(3)加油加气站立面图和侧面图;
(4)加油加气站工艺流程图;
(5)埋地油罐施工图;
(6)加油加气工艺管线平面布置图和安装施工说明;
(7)防雷防静电施工图和设计说明;
(8)动力电缆平面布置图;
(9)照明平面布置图;
(10)电气原理系统图;
(11)给排水系统图;
(12)建筑施工图和设计说明。
第十七条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审查。
2、企业营业执照;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
4、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
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与改、扩建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图缩印件(缩印件缩印至A3纸,另附设计原图一份,审查后交还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对建设项目所在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意见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取得安全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1、改变建设地址的;
2、改变总图布置的;
3、改变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4、加油加气站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5、经营、储存的油品品种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 施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设施施工情况;
4、安全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情况和隐蔽工程记录;
5、设备、电器、管道等安装质量检验情况;
6、有关设备、材料合格证明或检验情况。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加油加气站新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加油加气站安全验收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3、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4、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制件;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8、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制件;
9、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
安全验收时现场查阅下列材料(改、扩建加油加气站查阅与改、扩建工程相关的材料):
1、交工技术文件和工程交工证书;
2、设计变更一览表;
3、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4、建筑工程的钢筋检验记录;
5、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
6、钢结构安装记录、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
7、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8、阀门试压记录、安全阀调整检查记录;
9、管道系统安装、吹扫记录;
10、压力容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1、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12、接地极、接地电阻、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测试记录;
13、电缆敷设和绝缘检查记录;
14、无损检测报告;
15、隐蔽工程记录。
第二十八条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验收意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第三十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新建加油加气站经安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改扩建加油加气站经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凭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意见书》,按规定程序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安全验收合格之日起顺延三年,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各省辖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和其它违法情况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改正,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计审查不合格,擅自建设的;
2、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重大变更而未申请变更设计审查或变更审查不合格,擅自建设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由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其申请不予受理,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设计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书的,该意见书由原发出机关发文废止,建设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
第三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一次将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规范申请材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应当受理。
第四十一条严格审批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审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未经委托越权审批的,上级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审批结果不予认可。
第四十二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安全设计审查决定之日算起。
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自动失效。
第四十三条加油加气站扩大原有建设规模的、改变布局和功能的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
加油加气站建设规模不变、布局和功能不变、地址不变的设施和设备更新不属改建,属正常检修维修范围。
第四十四条按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申请时需提交有关证照、文件复制件的,应同进出具其原件。
受理机关核对后,原件交还建设单位。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申请表
附件四: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意见书
编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
申请企业:
项目名称:
经办人:
填表日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建设单位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新建□改建□迁建□
经营范围
汽油□柴油□液化气□
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
设计范围
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工程填拟建情况,改扩建工程填现状)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总投资(万元)
其它
汽油储罐(个)
储量(m3)
柴油储罐(个)
液化气储罐(个)
加油(气)机(台)
级别
扩建内容和改扩建方案
主要消防器材配置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提供的审查资料清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
豫安危化计审字[]第号
建设单位: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安全设计审查设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三、《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四、《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
电话
建设项目类别
新建□改扩建□
项目概况:
设计审查意见
设计审查人员:
年月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日期:
(盖章)
设计审查人员名单
组长
姓名
职称(职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所属单位
(签名)
成员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申请表
施工单位
(1)
施工资质
施工单位
(2)
监理单位
监理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
土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汽油储罐(个)
储量(m3)
柴油储罐(个)
液化气储罐(个)
提供的验收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意见书
豫安危化验收字[]第号
评价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验收意见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电话
邮编
建设项目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
总投资(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
设计质资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评价质资
二、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周边情况及安全距离
内部设施安全距离
主要安全设施情况
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可另附名单):
年月日: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五、验收人员名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加油 加气站 建设项目 安全 设计 审查 验收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