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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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风电工程监理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监理单位”。
4.4所有参建单位(道路施工、线路施工、风机安装调试、风机吊装、土建施工、电气安装及调试、大件运输等单位)在本细则中简称“参建单位”。
5总则
5.1风电场工程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建设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2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5.3参建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4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
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5.5应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
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5.6建设工程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签订合同、技术协议外,还必须签订独立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6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6.1组织机构
6.1.1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6.1.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行政正职任安委会主任,监理单位、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独立或具有安全监督职能的部门,主任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参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建设单位所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有关合同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6.1.3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参建各单位应按规定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或安监队伍,业务素质、人员数量应符合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要求。
6.2安委会职责
6.2.1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工作,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体规划并认真执行。
6.2.3定期召开安委会,学习和传达上级重要的安全文件精神,听取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报,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6.2.4对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
6.2.5安委会成员在现场有监督权、管理权和经济处罚权。
6.2.6推广和借鉴先进经验,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不断总结,提高和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3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6.3.1安委会办公室在安委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3.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在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3.3负责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规章制度、技术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6.3.4负责监督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对现场违章现象进行检查和处罚。
6.3.5具体组织例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达到闭环管理的要求,并具体负责接受上级安全检查等有关工作。
6.3.6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
6.3.7负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对参建单位安全费用申请的审核,并监督和检查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6.3.8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有倾向性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6.3.9办公室成员在现场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建议权。
6.3.10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
对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奖励意见,经过建设单位领导审批后给予兑现。
6.3.11建立业主主导、各方参与的工程项目风险预控体系,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6.3.1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3.13督促检查安全设施、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控制、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
7安全管理目标
8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8.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8.2设计(咨询)单位安全职责
9施工总平面管理
9.1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力求做到场地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节约用地,防火、防爆、排水、消防设施及工业卫生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9.2施工总平面的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分片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分片包干管理。
9.3从总平面到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明显地段应设立总平面图与各区域平面布置图,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人。
各区域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的要求和规划,履行报批手续,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9.4施工区域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路面平整,照明配置齐全,不得发生堵塞,不得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
因工程需要占用或切断道路时,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用道路要满足施工现场运输和消防要求。
9.5各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实行分区包干管理,划分责任区,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要求。
施工现场不积水,保持排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不积尘,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为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9.6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整齐,重要设备必须加装防雨防尘罩,各物资标记清楚,摆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施工用电及各种管线布置整齐、美观、安全、可靠,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善。
9.7施工临建设施完善,环境清洁。
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9.8施工作业区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调整,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9.9施工区域的沟道、地面无垃圾。
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材料堆放整齐、牢靠,废料及时清理干净,高空作业面要有垃圾通道或专用清除垃圾的措施。
严禁高空抛物及乱丢、乱扔现象的发生。
9.10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永久性或临时性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9.11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0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10.1安全管理采取行政、经济和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管理,发扬高、严、细、实的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追求工作实效。
10.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
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发包方应及时留有承包方员工在本外包工程前、后的身体健康档案复印件。
10.3野外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应注意防雨、防雷、防暑、防冻、防洪、防风、防虫、防蛇、防大型野兽,要注意安全生产,避免工伤事故,严防山石滚落、泥石流、塌方事故的伤害。
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10.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工作沟通关系,为各参建单位预报天气情况。
及时做好防风、防冻、防雨、防雷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5施工中涉及老百姓利益或发生冲突时,要冷静对待,必要时由单位领导出面进行协商。
10.6加强工程项目的开工管理。
对参建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审查合格,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标志符合要求,施工人员上岗证配发到位。
开工报告获得安全监理批准方能开工,未经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10.7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监督参建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区域工作票等,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0.8参建单位应重视班组安全教育,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班组基础管理上,把班组建设和班组安全管理结合起来。
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应把班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10.9参建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在临近生产区域作业或情况不明时,必须首先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取得联系,经过同意后方可施工。
擅自作业造成的后果由参建单位负责。
10.10参加工程建设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10.11专项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再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10.1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12.1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技术措施、无交底,不得开工;
无措施、无安全措施交底的开工项目,视为违章施工。
10.12.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员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工地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10.12.3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交底内容、日期等详细记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
10.13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以下要求:
10.13.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10.13.2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10.13.3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10.14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的,任何人无权更改。
10.15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针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16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间隔周期超过两周或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11重大危险作业控制及审批
11.1危险作业范围
11.1.1起重有关危险作业:
起重机械满负荷吊装,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品等。
11.1.2运输有关危险作业:
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11.1.3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危险作业: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装、拆作业。
11.1.4特殊场所危险作业: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水上/水下作业,深井、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等。
11.1.5土建施工其他危险作业:
土石方爆破、高处危险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等。
11.1.6安装作业其他危险作业:
与土建/运行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等。
11.2危险作业控制
11.2.1危险作业风险控制基本要求
11.2.1.1参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危险作业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11.2.1.2监理单位应督促参建单位对危险作业活动加强控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11.2.1.3参建单位应进行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11.2.1.4各单位应制订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并执行,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实行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
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必要时,监理单位应旁站。
11.2.1.5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把危险作业作为现场监督检查或监护的重点。
11.2.1.6各单位应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通报给建设单位或相关方。
11.2.2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11.2.3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危险作业控制策划、措施落实情况、参建单位内部监控以及危险作业控制绩效。
11.3重大危险作业审批
11.3.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和重大危险作业前必须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的要求,组织对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11.3.2参建单位在进行重大危险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同时提交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方案,经过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11.3.3在关键作业阶段,参建单位主管施工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亲临现场指导和监督。
同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人员也要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直到该作业结束。
11.3.4重大的起重、运输、易燃易爆、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须经参建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的领导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并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11.3.5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专责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实施,其所在单位对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负技术责任。
11.3.6在施工中要有专人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安全措施效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制定改进的具体方案。
12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12.1挡土墙、风机基础开挖安全措施管理
12.1.1挖基工人人数应按照基坑面积适当配备,不宜过多,以免相互碰撞。
12.1.2进行挖基工作时,不得将工具材料自坑顶向坑内抛掷。
12.1.3应经常检查基坑边坡或坑壁有无缝,雨后尤应特别注意,以免坍塌伤人,休息时或收工后,工人不得在基槽内逗留。
12.1.4需爆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提前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附近有民房时,严禁爆破以免造成人员伤亡。
12.1.5在醒目位置放置施工警示牌,以提醒过往行人及车辆。
12.2风机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12.2.1模板工程
12.2.1.1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必须按模板的施工设计进行,严禁任意改动。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固定设施,严防倾覆。
(3)模板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确属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工作。
(4)必要时复核模板的受力情况,确保模板的稳定性。
12.2.1.2模板拆除
(1)工作前应事先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或工具袋系挂在身上,工作时思想要集中,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
(2)作业人员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砼有影响结构安全质量问题时,应暂时停止拆模,立即报告技术员,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
(3)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必须有切实的安全措施,专人指挥和巡回监督,并在下面标出工作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拆除时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一般后安装的先拆,先安装的后拆,最好谁安装的模板由谁拆除。
(5)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妥善堆放。
(6)模板拆除间隙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固定可靠,严防突然掉落,倒塌等意外伤人。
12.2.2钢筋工程
(1)展开盘圆钢筋时,两端要卡牢,以防回弹伤人。
拉直钢筋时,地锚要牢固,卡头要卡紧,并在2m区域内严禁行人。
(2)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卡头要卡紧,切断小于300mm长的短钢筋时,应用钳子夹牢,严禁手扶。
(3)多人运送钢筋时,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在建筑物内的钢筋要分散堆放。
(4)拉钢筋时,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或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且应用封闭式的导向滑轮,拉直钢筋场地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
(5)拉钢筋应缓慢均匀,发现锚卡具有异常,要先停车,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进行操作。
12.2.3混凝土工程
(1)使用振动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震捣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2)浇筑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支撑上操作,以避免踩滑。
(3)夜间浇筑混凝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剩余的砼拌合物应及时倾倒到定点处置,或用于硬化施工场地、便道,严禁随意丢弃。
13道路施工安全管理
13.1路基挖方安全措施
13.1.1高边坡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边坡施工,应作好边坡顶部截水、排水、挖天沟、侧沟,保证地表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和边坡稳定。
按规定设置马道。
(2)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陡坡、悬崖、滑体等坡脚下施工,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危石、裂缝和坍方迹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
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业要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一根安全绳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13.2路基填方安全措施
13.2.1路基作业安全要求:
(1)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避免互相干扰。
(2)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填土边缘应设安全标杆。
(3)路基填土运距较远时,需在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设置安全标志。
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
在施工时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坍滑。
(5)路基排水:
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尤其是对受水浸泡易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于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稳定。
(6)路基防护:
边坡码砌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
高路基边坡按规定设置马道。
(7)路基加固:
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泄水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以防坍塌伤人。
(8)特殊路基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4施工车辆管理
1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动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年检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行驶工作。
14.2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14.3施工现场设立交通安全指示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设"
危险"
或者"
禁止通行"
等警告标志及反光标志。
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14.4窄路处应设置安全墩,在悬崖陡壁谨慎通行,注意会车安全。
14.5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行车。
14.6各类施工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有效可靠;
严禁无刹车、无离合等带病作业。
14.7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速、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14.8工地作业人员,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14.9在施工区域道路上必须严格按照现场交通管理规定执行,施工车辆严禁载人或人货混载。
14.10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14.11在高山运输时注意刹车恢复疲劳,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缓解心理压力。
14.12在用车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之间应密切配合。
14.13大件运输应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
15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5.1.1参建单位应编制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计划、进出场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并在其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明确标示出大型施工机械布置位置、行走路线及布置、起重机械的伸臂覆盖范围和最大起重能力。
15.1.2参建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组织施工机械进场。
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按法规有关要求,按时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5.1.3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参建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经监理单位协调按指定路线进场。
15.1.4大型起重机械的布置和行走应根据最大轮压和轮距对路基进行设计、验算,软土或回填土的路基应进行压实或加固处理,对已建成的沟管做好保护。
15.1.5停在主干道上施工的大型起重机械,应保证其它车辆能顺利通行。
如需阻路作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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