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总结复习资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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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毒性(selectivetoxicity):
一种化学物质只对某种生物产生损害作用,而对其他种类生物无害;
或只对机体内某一组织器官发挥毒性,而对其他组织器官不具毒作用。
选择性毒性产生的原因:
(1)物种和细胞学差异(细菌、青霉素)
(2)不同组织器官对化学物质亲和力的差异(百草枯、肺)
(3)不同生物或组织器官对化学物质生物转化过程的差异(磺胺类药物的发明)
(4)不同组织器官对化学物质所致损害的修复能力的差异(肝、肾再生能力强,脑、神经再生能力弱)
靶器官(targetorgan):
外源化学物可以直接发挥毒作用的器官就称为该物质的靶器官。
õ
一种毒物可以有几个靶器官,不同的毒物可以作用于同一个或同几个靶器官。
在同一靶器官产生相同毒效应的化学物质,其作用机制可能不同。
生物学标志(biomarker):
又称生物学标记或生物学标志物,是针对通过生物学屏障并进人组织或体液的化学物及其代谢产物,以及它们引起的生物学效应而采用的检测指标。
通常把生物学标志分为暴露标志、效应标志和易感性标志。
量反应(gradedresponse),属于计量资料,有强度和性质的差别,可用某种测量数值表示。
质反应(quantalresponse),属于计数资料,没有强度的差别,不能以具体的数值表示,而只能以“阴性或阳性”、“有或无”来表示。
剂量-效应关系(dose-effectrelationship),现称剂量-量反应关系(gradeddose-responserelationship):
表示化学物质的剂量与个体中发生的量反应强度之间的关系。
剂量-反应关系(dose-responserelationship),现称剂量-质反应关系(quantaldose-responserelationship)表示化学物质的剂量与某一群体中质反应发生率之间的关系。
剂量-量反应关系和剂量-质反应关系统称为剂量-反应关系,是毒理学的重要概念。
化学物质的剂量越大,所致的量反应强度应该越大,或出现的质反应发生率应该越高。
剂量-反应关系是受试物与机体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实验研究(微观):
用实验为人类提供剂量-效应(反应)关系等资料,结合人群接触水平对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
*体内实验*体外实验
毒理学研究方法的优缺点
研究方法
流行病学研究
受控的临床研究
毒理学体内试验
毒理学体外试验
优点
真实的暴露条件
在各化学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
测定在人群的作用
表示全部的人敏感性
规定的限定暴露条件
在人群中测定反应
对某组人群(如哮喘)的研究是有力的
能测定效应的强度
易于控制暴露条件
能测定多种效应
能评价宿主持征的作用(如:
性别、年龄、遗传特征等和其他调控因素饮食等)
能评价机制
影响因素少,易于控制
可进行某些深入的研究(如:
机制,代谢)
人力物力花费较少
缺点
耗资、耗时多
(多为回顾性),无健康保护
难以确定暴露,有混杂暴露问题
可检测的危险性增加必需达到2倍以上
测定指标较粗(发病率,死亡率)
耗资多
较低浓度和较短时间的暴露
限于较少量的人群(一般<50)
限于暂时、微小、可逆的效应
一般不适于研究最敏感的人群
动物暴露与人暴露相关的不确定性
受控的饲养条件与人的实际情况不一致
暴露的浓度和时间的模式显著地不同于人群的暴露
不能全面反映毒作用,不能作为毒性评价和危险性评价的最后依据
难以观察慢性毒作用
半数致死剂量(medianlethaldose,LD50):
化学物质引起一半受试对象出现死亡所需要的剂量,又称致死中量。
LD50是评价化学物质急性毒性大小最重要的参数,也是对不同化学物质进行急性毒性分级的基础标准。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越大,其LD50的数值越小。
毒作用带(toxiceffectzone):
是表示化学物质毒性和毒作用特点的重要参数之一,分为急性毒作用带与慢性毒作用带。
急性毒作用带(acutetoxiceffectzone,Zac):
为半数致死剂量与急性阈剂量的比值,表示为:
Zac=LD50/Limac
Zac值小,说明化学物质从产生轻微损害到导致急性死亡的剂量范围窄,引起死亡的危险性大;
反之,则说明引起死亡的危险性小。
慢性毒作用带(chronictoxiceffectzone,Zch):
为急性阈剂量与慢性阈剂量的比值,表示为:
Zch=Limac/Limch
Zch值大,说明Limac与Limch之间的剂量范围大,由极轻微的毒效应到较为明显的中毒表现之间发生发展的过程较为隐匿,易被忽视,故发生慢性中毒的危险性大;
反之,则说明发生慢性中毒的危险性小。
第六章外源性化学物质的一般毒性作用
第一节急性毒作用
一、概述
(一)急性毒性的概念
急性毒性(acutetoxicity):
指机体(实验动物或人)一次接触或24小时内多次接触外源化合物后在短期(最长到14天)内所产生的毒性效应,包括一般行为、外观改变、大体形态变化以及死亡效应。
(二)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
1、测试和求出毒物的致死剂量以及其他的急性毒性参数,通常以LD50为最主要的参数,并根据LD50值进行急性毒性分级。
2、通过观察动物的中毒表现、毒作用强度和死亡情况,初步评价毒物对机体的毒效应特征、靶器官、剂量-反应(效应)关系和对人体产生损害的危险性。
3、为后续的重复剂量、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研究以及其他毒理试验提供接触剂量和观察指标选择的依据。
4、为毒理学机制研究提供线索。
二、急性毒性试验方法的要点
(二)急性毒性试验设计原则
(1)经口(胃肠道、灌胃)染毒:
➢空腹
➢灌胃后2-3h复食
➢灌胃的体积不超过体重的1-2%:
小鼠为0.1-0.5ml/10g较合适;
大鼠通常用0.5-1.0ml/100g;
家兔为10ml/2kg体重,狗不超过50ml/10kg。
(2)经呼吸道接触吸入接触分为两种方式
➢静式吸入
➢动式吸入
挥发性化学物质的浓度:
C=(a×
d)/L×
1000×
1000
C:
设计化学物质浓度,mg/m3;
a:
依设计应该加入化学物质的体积,ml;
d:
受试化学物质的比重,g/ml;
L:
染毒柜体积,L。
(3)经皮肤染毒
➢研究外源化学物经皮肤吸收应当尽量选择皮肤解剖、生理与人类较近似的动物为对象,目前多选用家兔和豚鼠。
➢但由于研究化学物经皮肤吸收的毒性(求经皮LD50)所需的实验动物较多,使用家兔、豚鼠不够经济,也常用大鼠代替。
经皮肤染毒程序
给予受试物前24h,确定受试部位
|
机械或化学脱毛面积10%~15%体表面积
|
检查去毛部位有无异常现象
|
单位体重相同容积染毒,接触时间与人实际接触该化学物的时间相仿
(4)注射染毒
对注射药品或需作比较毒性观察的药品进行毒性试验以及某些毒作用机制 和毒代谢动力学研究中采用。
第二节局部刺激试验
蓄积作用(accumulation):
外源化学物连续反复地进入机体,且吸收速度或总量超过代谢转化排出的速度或总量,化学物质可能在体内逐渐增加并贮留,这种现象称为化学物质的蓄积作用。
物质蓄积(materialaccumulation):
反复多次接触化学毒,可以用分析方法测出体内物质的原型或其代谢产物。
功能蓄积(functionalaccumulation)或损伤蓄积(damage accumulation):
长期接触某些化学毒物后,机体内虽不能测出其原型或代谢产物,却出现了慢性毒性作用。
第三节短期、亚慢性和慢性毒性作用
短期重复剂量毒性作用:
实验动物或人连续接触外源性化学物14-30天所产生的中毒效应。
亚慢性毒性作用:
实验动物或人连续较长时间(相当生命周期的1/10)接触外源性化学物所产生的中毒效应。
慢性毒性作用:
实验动物或人连续较长时间(接近生命周期)接触外源性化学物所产生的中毒效应。
亚慢性毒性试验的目的
✧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NOAEL和LOAEL,安全限量参考值。
✧了解毒性作用的性质、特点、靶器官,为慢性毒性试验观察指标提供选择依据。
✧了解毒性作用的可逆性及毒性机制
✧确定不同动物对受试物的毒效应差异,为将研究结果外推到人提供依据。
亚慢性毒性的研究方法
1、实验动物的选择
亚慢性毒性作用研究一般要求选择两种实验动物,一种为啮齿类,另一种为非啮齿类,如大鼠和狗,以便全面了解受试物的毒性特征。
由于亚慢性毒性试验期较长,所以被选择动物的体重(年龄)应较小,如小鼠应为15g左右大鼠100g左右。
RED
○急性毒性试验常用大鼠、小鼠、狗
○亚慢性、慢性毒性试验常用大鼠、狗
○皮肤刺激试验和致敏试验常用兔豚鼠
○眼刺激试验常用兔
○遗传毒理学试验多用小鼠
○致畸试验常用大鼠、小鼠和兔
○致癌试验常用大鼠和小鼠
○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常用母鸡
2.染毒方式与染毒期限
✧尽量选择和人类接触途径相似的方式。
✧与预期进行的慢性毒性作用研究的接触途径相一致。
✧口、呼吸道、皮、静脉(药物)。
染毒方式
✧经口染毒
✧经口染毒途径:
灌胃法、喂饲法、胶囊法
✧大小鼠建议灌胃,犬胶囊法或灌胃法。
✧受试物掺入饲料的最大量有严格的规定,30天试验不得超过10g/100g饲料,亚慢性90天试验不得超过8g/100g饲料,慢性试验不得超过5g/100g饲料,否则会影响动物的营养状况,从而影响生长发育
✧亚慢性毒性试验每日染毒的时间应保持一致,一般在每日上午进行,给药后喂食
✧经呼吸道染毒
✧通常每日2-6h。
✧工业毒物可以缩短至1h,环境污染物可延长至8h。
✧经皮染毒
✧每天6h,每周对染毒部位脱毛一次。
✧经静脉注射染毒
✧长期操作实施困难,必要时可用腹腔替代。
3.观察指标
①
系统尸解和病理组织学检查
脏器系数(称脏/体比值):
是指某个脏器的湿重与单位体重的比值,通常以100g体重计。
如肝/体比:
即(全肝湿重/体重)×
100。
此指标的意义是实验动物在不同年龄期,其各脏器与体重之间重量比值有一定规律,若受试化学物使某个脏器受到损害,则此比值就会发生改变,可以增大或缩小。
RED慢性毒性作用
1.染毒途径和期限
a)染毒途径
✧染毒途径和人类实际接触相似的途径
✧实际工作多经口染毒,一般每周5-6天。
✧长期呼吸道染毒需动式吸入染毒
b)染毒期限
✧根据实验要求和动物物种。
✧工业毒物6个月或更长,环境毒物、食品要求1-2年。
工业毒物的试验通常每日吸入4~6小时;
环境污染物一般要求每日吸入8小时或更长。
✧观察致癌时,最好接近预期寿命,终生染毒。
2.观察指标
✧检查项目
•一般性指标
•实验室检查
•病理学检查(最客观)
•其他特异性指标
✧以亚慢性毒性实验所提供的毒效应和靶器官为基础,优先其筛选出来的敏感或特异性指标。
✧为研究毒性的迟发性、可逆性,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停止染毒后继续观察1-2月。
3.慢性毒性试验的注意事项
1、重视实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需要选择具有丰富长期毒性实验经验的专业化人才对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全面管理。
参加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尤其是对每天灌胃或静脉给药等风险较大的操作,应排除一切出现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2、合理的实验设计:
剂量设计是长期重复毒性试验成败的关键。
剂量设置应能得到如下结果:
足够高的剂量以能观察到受试物的毒性作用,动物死亡率不能超过10%,如果是阴性结果,剂量设计必须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否则,应该谨慎做出结论。
3、实验动物环境的要求:
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实验环境标准化十分重要。
正规的毒理学实验一般要求在经GLP认证的科研单位进行。
4、检测条件的控制:
仪器设备、试剂的选购、安装、保管、维护、校正,到检测方法、样品处理等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制定,经常性的室间和室内质控,操作人员的培训等均要纳入科学的管理之中。
第七章致突变作用
1、突变(mutation)是指遗传结构本身的变化及其引起的变异。
2、致突变作用或诱变作用(mutagenesis)广义概念是外来因素,特别是化学因子引起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发生改变的能力,而且此种改变可随同细胞分裂过程而传递。
简单地说,突变的发生及其过程即为致突变作用。
3、诱发突变的类型
基因突变(genemutation)
a)碱基置换(base—pairsubstitution)
b)移码突变(frameshiftmutation)
染色体畸变(chromosomeaberration)
c)染色单体型畸变(chromatid-typeaberration)
d)染色体型畸变(chromosomeaberration)
染色体数目改变
e)非整倍体和多倍体(aneuploidyandpolyloid)
4、DNA损伤与突变
a)碱基损伤
烷化剂(alkylatingagent)是对DNA和蛋白质都有强烈烷化作用的物质。
烷化作用指烷化剂提供甲基或乙基等烷基与DNA共价结合的过程。
鸟嘌呤的O-6位被烷化常引起碱基错配,由原来的G:
C转换为A:
T(上图),并常诱发肿瘤。
鸟嘌呤的N-7位发生烷化后可导致鸟嘌呤从DNA链上脱落,称为脱嘌呤作用,致使在该位点上出现空缺,形成AP位点;
偶然在复制时,随机配一个碱基,导致转换或颠换;
多功能烷化剂,导致染色体或染色单体断裂。
b)DNA链受损
1.二聚体的形成:
当细胞或机体受到紫外线刺激,会使DNA发生化学变化,其主要产生环丁烷嘧啶二聚体和(4-6)光产物。
可阻止DNA的复制,并引起细胞死亡。
2.DNA加合物(DNAadducts)形成:
活性化学物与细胞大分子之间通过共价键形成的稳定复合物,很难用一般的化学或生物学方法使其解离。
3.DNA-蛋白质交联物(DNA-Proteincrosslinks,DPC)形成:
它是致突变物对生物大分子物质的一种重要的遗传损害,也是一种稳定的共价结合物。
5、细胞分裂过程的改变与突变
a)非整倍体和多倍体
6、观察项目的选择:
1.观察的效应终点类型
i.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的检测可直接反映外源毒物的致突变性,是评价外源毒物致突变性唯一可靠的方法。
还有许多试验所观察到的现象并不反映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和染色体分离异常,而仅反映致突变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件。
因此,将试验观察到的现象所反映的各种事件统称为遗传学终点(geneticendpoint)。
遗传学终点分为4类:
1DNA原始损伤(形成加合物,断裂,交联);
②基因突变;
③染色体畸变;
④染色体组畸变。
2.成套的观察项目
关于遗传毒理学成套观察项目中哪些试验可入选的原则有:
①选择的遗传毒性试验应包括4种类型的遗传学终点。
②通常的实验材料有病毒、细菌、真菌、培养的哺乳细胞、植物、昆虫及哺乳动物等。
③体内试验与体外试验配合。
④应包括生殖细胞和体细胞。
通常,对于一种受试物应当先用原核细胞或体细胞的体外试验按遗传学终点合理配套进行试验,并对有阳性结果的遗传学终点验证其在体内的真实性,再行选用生殖细胞致突变试验进行遗传危害的评价。
7、RED常用的致突变试验:
(一)细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是利用突变体的测试菌株,观察受试物能否纠正或补偿突变体所携带的突变改变,判断其致突变性。
常用的菌株有鼠伤寒沙门氏菌(Salmonellatyphimurium)和大肠杆菌(E.Coli)。
(二)微核试验:
微核(Micronucleus,MN)的产生与染色体损伤有关
ⅰ微核是指位于生物细胞的细胞质中独立于主核,直径小于主核1/2O~1/3,完全与主核分开的圆形或椭圆形的微小核。
ⅱ它可以是整条染色体,也可以是染色体断片,染色性与主核一致,其中部分微核具有DNA复制能力。
微核是由于外界损害因素使染色体发生断裂,细胞进入下一次分裂时,染色体不能随有丝分裂进入子细胞,而导致染色体丢失或断裂,从而形成一个或数个小核。
微核试验(Micronucleustest,MNT)是观察受试物能否产生微核的试验。
其主要可检出DNA断裂剂和非整倍体诱变剂。
8、致突变试验的质量控制:
设立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盲法观察;
资料的统计学分析;
试验结果的重现性;
第八章外源化学物致癌作用
1、化学致癌过程:
引发阶段,促进阶段、恶性进展阶段。
RED引发阶段的主要特征
M:
不可逆;
M所引发的“干细胞”在形态学上无法识别;
M需要通过细胞分裂“固定突变”;
M剂量-反应关系良好,但很难测定的阈值,无可测定的最大反应;
M存在自发启动的引发作用(内源性);
M对外源性化学物质和其他化学因素敏感;
M引发剂的强度以经一定的促长阶段后发生的癌前病变来定量。
RED促长阶段的主要特征
M可逆(基因表达、细胞水平);
M促长剂的有效性仅出现在引发作用之后;
M促长细胞群(promotedcellpopulation)的存在取决于促长剂的持续存在;
M内源性促长剂可起“自发”促长作用;
M剂量-反应显示有可测定的阈值,有可测定的最大效应;
M对饮食和激素等因素敏感;
M以能否有效的扩大引发细胞群来确定促长剂的相对强度。
RED进展阶段的主要特征
M不可逆;
M核型不稳性性导致细胞基因组结构的形态学改变;
M有可测定的和/或形态学可描述的细胞基因组的改变;
M进展的早期阶段,已改变的细胞对环境因素敏感;
M可见良性和/或恶性肿瘤;
M促进展剂可使已促长的细胞进入该阶段;
M可以发生自发的进展作用。
2、化学致癌作用机制两种学说:
Ì
体细胞突变致癌学说
(一)DNA加合物、蛋白质加合物、DPC:
(二)DNA修复与致癌过程:
(三)癌基因、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
非突变致癌学说:
(四)基因表达调控异常与肿瘤的发生
3、
(一)DNA加合物:
许多致癌物是亲电剂与生物大分子(如DNA)结合→形成加合物→造成DNA损伤部分细胞恶性转化→肿瘤;
DNA加合物在化学致癌作用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是引起肿瘤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DNA修复与化学致癌:
正确修复:
受损的DNA完全回复原有的结构与功能,不发生突变;
错误修复:
经修复的DNA部分仍可能在结构和功能上存在缺陷,细胞虽能生存,但出现突变。
(三)癌基因、原癌基因及抑癌基因:
(四)基因调控异常:
表观遗传学调控失调;
细胞异常增生;
免疫抑制;
内分泌激素失衡;
过氧化酶体增殖剂激活受体
4、
5、IARC将化学物对人类致癌性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和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资料分为四级(2002):
1级,对人类是致癌物;
2级,对人类是很可能或可能致癌物;
3级,对人的致癌性尚不能确定的物质。
(497种);
4级,对人类可能是非致癌物。
(1种)
第九章发育毒性与致畸作用
1、畸形(malformation):
指出生前因素引起发育生物体的严重的解剖学上形态结构的缺陷(异常)。
2、畸胎(terate):
具有畸形的胚胎或胎仔。
3、致畸性(teratogenicity)和致畸作用(teratogeniceffect):
均指在妊娠期(出生前)接触外源性理化因素引起后代结构畸形的特性或作用。
(致畸作用所表现的形态结构异常,在出生后立即可被发现)
4、致畸物或致畸原(teratogen):
凡在一定剂量下,能通过母体对胚胎或胎儿正常发育过程造成干扰,使子代出生后具有畸形的化学物。
5、胚胎毒性(embryotoxicity):
通常是指外源性因素造成的孕体着床前后直到器官形成期结束的所有的毒性。
表现为:
胚胎期染毒而出现畸胎、生长迟缓、着床数减少和吸收胎,也偶有晚死胎
6、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toxicity)指出生前经父体和(或)母体接触外源性理化因素引起的在子代到达成体之前出现的有害作用。
具体表现可分为:
生长迟缓:
即胚胎与胎仔的发育过程在外源化学物影响下,较正常的发育过程缓慢。
致畸作用:
由于外源化学物干扰,活产胎仔胎儿出生时,某种器官表现形态结构异常。
功能不全或异常:
即胎仔的生化、生理、代谢、免疫、神经活动及行为的缺陷或异常。
胚胎或胎仔致死作用:
某些外源化学物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可在胚胎或胎仔发育期间对胚胎或胎仔具有损害作用,并使其死亡。
7、着床前期发育毒性
|从受精算起,到完成着床之前(人类为11-12天,啮齿类动物为前6天)
|通常是未分化细胞受化学毒物损伤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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