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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但是人们的安全意识却没有增长。
由于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交通事故频频发生。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201X年上半年,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介绍,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1亿元。
而且,全国平均每天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有232人!
大家看看这些数字,多么触目惊心!
再想一想,有多少家庭因为交通事故陷入痛苦中,我们身边也不乏活生生的例子,相信大家都能说出几个来。
我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了几个典型事故案例,下面我们就来逐案剖析,希望通过这些事故教训,能使我们的驾驶员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一、安全带引发的血的教训
1、案例
201X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
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2、案例分析
在这起事故中,核载29人,实载27人,不存在超员,事故发生时车辆左前部先着地,所以这部分变形较为严重,但是车体大部分变形不严重,不影响内部生存空间,伤亡的大部分乘客是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先被甩出车外,然后被事故车辆砸压所致。
如果当时大家能够有效使用安全带,必然会大大减少伤亡人数。
我们看一下安全带的防护作用:
(1)防止驾、乘人员被抛出车外;
(2)对抗撞车时的减速度,使驾、乘人员不致与方向盘、仪表板、档风玻璃等物品发生第2次撞击。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就会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
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
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也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有的人说,我坐在后排,不用系安全带,错了。
如果发生事故,后排坐的人一样可以被抛出车外,而且,最新统计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的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大约5倍。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我们的《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这一本教材中,首页是交通运输部部长给驾驶学员朋友的一封信,信中最后一句话说:
最后,提醒亲爱的读者朋友,
驾车和乘车时别忘了系好安全带。
祝您一生平安!
所以,大家千万别小看这小小的安全带,也许它就是你的一根救命稻草。
案例二、疲劳驾驶
201X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内蒙古包头市驾驶人陈强驾驶蒙AK1475号宇通牌卧铺大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84km+95m处,与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驾驶人闪文全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汽车列车发生追尾碰撞,致罐式半挂车内甲醇泄漏并起火,造成大客车内36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在这起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长达4小时22分,中途没有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没有及时发现前方汽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没有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现汽车列车,有足够的时间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
但是很不幸,就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事故发生了。
疲劳驾驶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力、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等方面。
疲劳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者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者过早,操作停顿或者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当驾驶员感到疲劳时就应及时驶离道路,停到安全地带休息,适时的减轻疲劳程度,恢复清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要停车休息且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新颁布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如果驾驶的是中型以上的载客汽车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一次就扣12分。
交警提示:
疲劳驾驶等于自杀,请
勿疲劳驾车!
案例三、酒后驾驶
1、案例——一个人的婚礼十六个人的葬礼
201X年11月11日19时许,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东鲁街道驾驶人朱连春酒后驾驶鲁P9V538号三轮汽车,违法搭载参加婚宴返回的村民21人,由莘县莘亭驶往东鲁,行至333省道271公里加100米处,因醉酒驾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鲁J62755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53.05吨石子,核载7.99吨)正面相撞,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三轮汽车上坐的是莘县城关镇黄河村村民,当天在莘县莘亭镇徐丁黄村参加亲属婚礼后返回途中发生事故。
三轮车驾驶人朱连春血液酒精含量168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酒驾驶标准一倍以上。
根据实验论证,当喝酒的驾驶员发现前方危险情况后,当酒精浓度达到100毫克时,反应时间延迟了35%,达到150毫克时延迟了50%,做出的错误反应增加了70.4%。
对于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处理,事故中朱连春酒精含量达到了168毫克,最终酿成惨重的悲剧。
3、酒驾带来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比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
劳驾驶的行为。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
还有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大家看一下这张小图片,交管部门提醒了,我国认定酒后驾车的标准是驾驶人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
那么,喝多少就能达到呢?
排除个人体质因素,一般情况下,啤酒喝2/5瓶,50度左右的白酒喝半两,12度红酒喝2两左右就能达到酒驾的标准。
而且,有的人前一天晚上喝了酒,以为第二天早上没事了,那么你就错了,很可能交警一查,你还是酒驾。
案例四、超速驾驶
201X年3月13日12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驾驶人王千驾驶川U20777号金龙大客车从成都驶往马尔康县,该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行至马尔康县境内317国道295公里加138米一连续下坡且转弯处,翻坠于垂高65米的山沟下,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通过调查,事发路段设有4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
但是,根据该车车载GPS显示,事发时车速为83公里/小时,超速100%,超速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有专家对大量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发现,与车速有关的交通事故大约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
所以俗语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是有一定道理的。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观察、判断的准确性;
减少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
还能造成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减退、驾驶人对空间距离的判断产生误差、驾驶人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驾驶人容易疲劳等等。
车辆超速,一旦肇事,往往还要加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因为超速在发
篇二: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
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
月份分布:
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
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
时刻分布:
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
年龄分布:
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1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
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
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201X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2
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案例2]201X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3]201X年4月17日深圳市龙华新区书香小学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下午3:
50许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迪可可儿童乐园3楼下2楼的扶手电梯上发生意外事故,9名学生受伤。
【案例分析】以上3起学生踩踏事故,2起发生在校内,1起发生在校外,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十分痛心。
近年来,虽然我市尚未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学校是人口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日常活动时也有发现,一些学校存在应急疏散演练缺乏经常性和实效性、应急疏散示意图未上墙、应急指示灯等设施不规范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以上几起惨痛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增强演练的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
把突发事件放于未然.
二、交通安全
3
[案例4]201X年4月4日,我县某乡一初三年级男生从家中推出摩托车送本班同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汽车相撞,不治身亡。
[案例5]201X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3时20分,我市某县一高三年级3名学生骑一辆摩托车外出,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另一所中学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6]201X年3月15日上午,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三年级两名学生,共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县城购物,下午1:
30左右返回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例7]201X年9月14日中午放学后,某县高二年级学生在校间私自同6位同学一道外出吃饭,在就餐间隙,李某骑摩托车带另一名同学兜风,因行使路面坑洼不平且车速过快,导致车子失控摔倒,酿成车祸,胡某摔成重伤。
【案例分析】这几起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都是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所造成的惨剧。
前3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家里骑出来的,后1起案例学生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可以看到,4起案例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家长监护责任都存在问题。
特别是后1起案例,由于学生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家长就以学校未及时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这起案例除了学校未采取措施制止学生外出行为以外,还有学校4
门卫管理漏洞使住校生随走读生一起混出校门。
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仅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案例8]201X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
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案例9]201X年8月2日,河北省某县一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到校后,一名3岁女童被滞留车内闷死。
【案例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民办幼儿机构为了吸收生源,节约成本,将不符合标准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园,加上管理措施不到位,临时改变行车路线,上下车未清点人数,或存在超载、超速等问题,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国务院201X年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市201X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又先后出台规范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制度和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但目前我市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仍不容乐观,仍还存在接送车辆安全系数低、“黑头车”、超速超载、监管合力不足以及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高度关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我认为要从5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优化学校布局,特别是建设好一些5
篇三:
事故案例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
1.事故经过
201X年10月27日,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四分公司,在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2原料水罐施工作业时,发生了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人,造成经济损失192万元。
现将大庆石化“10.27”事故汇报如下:
201X年10月20日,64万吨/年酸性水汽提装置V403原料水罐发生撕裂事故,造成该装置停产。
为尽快修复破损设备,恢复生产,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机动处根据大庆石化《关联交易合同》,将抢修作业委托给大庆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公司。
该公司接到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车间V403原料水罐维修计划书后,安排下属的四分公司承担该次修复施工作业任务。
修复过程中,为了加入盲板,需要将V406与V407两个水封罐,以及原料水罐V402与V403的连接平台吊下。
10月27日上午8时,四分公司施工员带领16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
8时20分,施工员带领两名管工开始在V402罐顶安装第17块盲板。
8时25分,吊车起吊V406罐和V402罐连接管线,管工将盲板放入法兰内,并准备吹扫。
8时45分,吹扫完毕后,管工将法兰螺栓紧固。
9时20分左右,施工员到硫磺回收车间安全员处取回火票,并将火票送给V402罐顶气焊工,同时硫磺回收车间设备主任、设备员、监火员和操作工也到V402罐顶。
9时40分左右,在生产单位的指导配合下,气焊工开始在V402罐顶排气线0.8米处动火切割。
9时44分,管线切割约一半时,V402罐发生爆炸着火。
10时45分,火被彻底扑灭。
爆炸导致2人当场死亡、5人失踪。
10月29日13时许,5名失踪人员遗体全部找到。
死亡的7人中,3人为大庆石化总厂临时用工,4人为大庆石化分公司员工。
2.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V402原料水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从与V402罐相连接的DN200管线根部焊缝,或V402罐壁与罐顶板连接焊缝开裂处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气割DN200管线作业的明火或飞溅的熔渣,引起爆炸。
“10.27”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三违”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大庆石化总厂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严格。
动火人未在火票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而由施工员代签。
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措施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进行动火作业,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违反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2)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
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该管线一端与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3)违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气焊工无证上岗。
在V402罐顶动火切割DN200管线的气焊工,没有“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操作证”,安全意识低下,自我保护意识差。
(4)不重视风险评估,对现场危害因素识别不够。
施工人员对V402酸性水罐存在的风险不清楚,对现场危害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3.防范措施
第一,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违章指挥就是害人,违章作业就是害人害己,无论是谁,都必须深刻认识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和谐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做到以人为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放松,绝不能麻痹。
第二,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以严格管理贯穿全过程、落实到全方位,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有效。
事故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是根源在领导、责任在领导。
作为领导干部,在
安全工作上只能加强,不能疏忽;
只有补位,没有越位;
宁听严格管理招来的骂声,不听事故发生带来的哭声,一定要认真落实陈总“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谨、安全组织要严密、安全纪律要严明”的“五严”要求,真正把安全工作做严、做实、做细、做好。
第三,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在细节上夯实“三基”工作,为本质安全打牢坚实的基础。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工作更是如此,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在基层,落脚点在现场,必须从细微之处入手,把“强三基、反三违”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必须强化基本素质培训,解决不知不会、无知无畏的问题;
必须在基层的细节和小事上严格监督管理,解决心存侥幸、习惯违章的问题;
必须严格规范工艺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解决粗心大意、操作失误的问题。
第四,事故教训时刻警示我们,必须把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工作的全过程受控。
浙江金华一电镀厂发生中毒事故2死3伤201X0325
前天晚上8点左右,金华一电镀厂5名工人在清理废弃废水池时中毒,其中一人送往医院后死亡,另外4人在抢救中,参与抢救的两位民警和几名医护人员,因为接触了中毒工人,也产生中毒症状,胸闷呕吐。
两位民警当晚留院观察,直到昨天上午,中心医院的一名护士还有呕吐症状。
事故发生当晚,金华市副市长傅利常在现场统筹指挥,金华市公安、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对事故进行处理。
医生初步判断,这几名工人可能是氰化物中毒。
昨天凌晨,浙医一院重症科专家也赶到金华,他判断,工人们中的毒可能是复合型毒物,具体是什么毒现在还不能确定。
工人们清理废弃池时
发生了什么?
事故发生后,三名伤员被送到金华人民医院,另一名送到了金华市中心医院。
人民医院透露,昨天上午六点多,又有一名工人死亡,另外两名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随后,记者赶到中心医院,送到这里的工人叫朱水良,47岁,衢州人,他被安排在重症监护室,嘴巴扣着氧气罩,医生说凌晨两点的时候,情况一度危急,现在已经好点,不过仍然处于昏迷中。
朱水良的床边站着一男一女,分别是他的姐夫和妻子。
姐夫说,当时他也参与了救人,因为他住的地方,离国合电镀厂不远,当时有工人跑到他住的地方,说是快去救人,有人掉进池塘了。
跑到现场后,他看见两三米深的池子里有5个人,有三个是几乎不能动,另外还有两个工人,脸上戴着口罩,正拿着绳子,一个个地把他们绑起来。
姐夫说,当时自己脑子里一片空白,只知道快点帮忙拉绳子。
把人拉上来后,下去救人的工人爬上来,也马上倒下了,看起来就像是喘不过气。
幸运的是,110民警和120救护车迅速赶到,把工人们送往医院。
姐夫说,一开始他都搞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后来才知道,大家可能是中毒,不过,他倒是没有什么异常。
他们为什么要下池清理淤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金东区傅村镇政府,见到了镇长李振水。
李镇长说,其实这个电镀厂早就因为环境污染严重,被停业整改,事故发生时,工厂是处于停业状态的。
停业后,电镀厂老板把厂子转给了几个温州老板,改行做汽配厂。
温州老板雇了一名姓项和一名姓朱的人(已经在医院抢救)来负责汽配厂的筹备工作。
李镇长说,因为新厂要投产,这几天厂里组织工人清理污水池。
污水池一共有8个,前面已经清理了6个,都没发生过异常。
李镇长说,这可能和天气有关,清理之前的6个污水池时,是雨天,气温比较低,而前天出了一天的太阳,气温比较高,里面的有毒气体可能挥发出来了。
废弃池里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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