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层法院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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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出力度,对群众举报违纪违规执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
增强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
三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法院领导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廉政纪律,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面起到了表率和带头作用。
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八个支持、八个反对”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纠正“吃、拿、卡、要”、搞“三同”、办“三案”等违纪违规行为,收到了较好成效。
二、我院的做法
近两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和纪委领导、监督下,带领全院干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工作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从打造过硬队伍、规范司法行为、倾力司法为民等方面入手,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严格执行法律,全力促进司法公正,20XX年至今年上半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294件,审执结4074件,结案率77%,为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三个至上”,更新审判观念,转变工作作风。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我院着重从审判观念的更新、审判作风的转变入手,在审判实践中践行“三个至上”。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教育干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性,正确把握审判独立问题。
自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以人民利益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法院工作标准,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努力方向,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完善多元调处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正确处理调判关系,改变重判决、轻调解的思想倾向,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断扩大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
坚持优先调解原则,把调解、协调作为民事、行政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的新模式,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与对接,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是转变审判方式,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
从我国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诉讼能力的现实出发,改变过去强调当事人主义、限期举证、一步到庭的诉讼模式,接触思想束缚,突破思维定式,将必要的当事人主义和适当的职权主义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对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加强诉讼引导、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做到胜败皆明。
四是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实现审判工作贴近群众。
对于财产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抚养纠纷、宅基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走出法院、走出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田间地头,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便于群众参与,便于对当地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对法官开庭进行监督。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审判工作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显增强,法官廉洁执法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有效加强,全院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群众满意率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收到了预期成效。
(二)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我院注重强化队伍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通过组织干警开展业务知识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开庭观摩、实地考查等活动,从多方面、多渠道,提高全院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一是培养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
要求法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的能力,善于将普遍的法律规范恰当准确地适用于具体案件中,防止片面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二是培养法官的综合协调能力。
充分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特定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思想情绪,通过耐心的疏导和科学的方法,化解他们之间的隔阂和对立情绪。
三是培养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因为法官审判和执行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与群众打交道,因此,我们着力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努力为最基层的群众提供最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构建法官惩防体系,确保“四不为”,努力打造廉洁公正执法队伍。
1、强化廉洁规范机制,确保法官“不敢为”。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院长负总责,主管院领导分工抓,纪检组具体抓,中层负责人协同抓,政工、机关党委、团组织配合抓,指标同时细化至各业务部门,分解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法官廉洁监督网络。
实行健全三项法官警示谈话制度。
即:
警示提醒制度,对群众反映有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了解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告诫警示;
责令纠错制度,对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可处分可不处分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训诫,督促其限期强制改正;
任职谈话和上岗谈话制度。
去年我们对新提拔的7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谈话。
被谈对象结合本职岗位就廉洁司法作出承诺,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改变考评方式,考核的主体由“上级考核”为主转变为“下级测评”为主,让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中层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对廉洁勤政、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或提拔重用;
对因敷衍塞责以致发生问题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在年度考核述职的同时,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组织和干警做公开陈述,接受群众测评。
凡经民主评议“不满意”达三分之一以上的,要进行警示训诫。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法官“不愿为”。
一是寓教于“会”,增强法官廉洁教育的影响力。
把党风廉政教育寓于各种会议之中,通过召开会议及时把精神传达到干警,让干警自己教育自己。
特别注意通过召开高标准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相互帮助教育。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学习、树新风”读书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后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广泛征询对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对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
班子成员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照检查,认真剖析整改,共同得到了提高。
二是寓教于“标”,增强法官廉洁教育的号召力。
把教育寓于向典型人物的学习之中,注意把宣传先进典型如任长霞、宋鱼水、李其宏等同身边典型结合起来,为大家树立起学习的“标杆”,激发干警学先进,赶先进,取得很好的教育效果。
三是寓教于“帮”,增强法官廉洁教育的亲和力。
常年坚持开展“四必访”活动来关心干警的实际生活,即干警家庭生活困难必访,干警生病住院必访,干警婚、丧大事必访,干警家属子女就业入学必访。
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特别注重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重用。
四是寓教于“乐”,增强法官廉洁教育的吸引力。
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意把党风廉政教育寓于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之中,以健康、高尚、文明的活动来焕发人的精神,陶冶人的情操。
如通过成立审判理论调研小组和文学写作小组,干警经常交流写作成果与体会,十分活跃。
近两年以来,全院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500余篇。
在文艺书画方面,干警也勤奋创作,部分毛笔书法作品在河南省法院参展中获奖,推动了全院廉政文化建设。
3、廉洁制约机制,监督法官“不能为”。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法院政务管理的权力配置与权力分解。
合理调整权力结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对分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的权力运行进行分散,实行多岗、多人交叉负责,相互牵制;
严格实行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对权力运作失误,要追究权力行使者的直接责任;
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党组决定事项,必经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如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安排等问题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不搞临时动议。
对涉及干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等切身利益的事情,必先广泛征求意见,有的直接交给干警民主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审判管理的监督。
实行办案流程公开制度,将办案程序及办理期限制成公示牌,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方便群众了解、监督;
实行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一次评查卷宗,评查情况每月一次通报,并根据评查情况计入考评总分;
建立法官绩效考评制度。
对于出现信访案件确定责任的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所在部门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年终考评分数,对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的管理。
实行法官业内监督与业外监督相结合,加强“八小时外”廉政监督。
建立执法廉政监督员联系会议制度。
聘请12名执法廉政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建议;
加强干警家庭廉政监督,签订“家庭廉政责任状”,促使“内助”们帮助干警把好“廉政关”;
实施“篱笆”工程。
推行“审判工作廉政监督卡”和“执行工作监督卡”,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由当事人结案时填写交回,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发现苗头,及时反映处理。
4、廉洁激励机制,实现法官“不必为”。
一是注重干警政治成长。
截至目前,全院76名法官中,其中52名解决了正副科级职级待遇,比例达68%。
去年又已提请县委任命7名副科级审判员。
二是改善干警工作条件。
为全院各办公室安装了空调,筹集资金30余万元安装了燃气锅炉,为办公室和家属区安装了暖气,使全院干警一年四季能在气温宜人的环境下办公。
两年建成的城郊、柳屯、庆祖、文留四个面积为750余平方米的标准化人民法庭已投入使用,法庭内水电气暖一应俱全。
投资100余万元购置现代、桑塔纳、长安之星等车辆,其中为七个人民法庭配备了七辆长安之星警车,大大改善了办案条件。
三是关心干警身体健康。
在院财务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为全院所有人员检查身体。
院党组为干警工作、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使干警们倍加珍惜现在的工作,主动进行自律,遇事三思而行,杜绝贪念,廉洁司法,收到釜底抽薪之效。
三、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历史急剧转型期,人们的信仰、信念受到经济利益观念的冲击发生变化,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法院系统一部分工作人员经不起考验,思想信念、执法理念、个人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改变。
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身上,但其后果和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受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生活方式和区域差异的影响,相互攀比、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价值观严重错位。
有的当事人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有些工作人员就案办案,只求案结了事,不顾社会效果,给国家、集体和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给社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导致涉法涉诉信访、上访案件发生。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就是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理念没有入心入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
连年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平常的党风廉政教育,在个别工作人员中只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没有触及其灵魂。
(二)监督职能作用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不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相对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工作的效果。
二是法院内部纪检监察制度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监察不经常、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到位、监督措施还不够有力,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
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是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法纪廉政教育。
一个人的职业价值取向,道德水准和精神追求,决定着其生存价值和行为取向,所有走上犯罪道路的人,都是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准出了问题。
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不满生活现状,不思工作进取,就会滑向深渊。
因此,加强职业道德、法纪廉政教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
”要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把握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使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
要不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知法守法,严格司法,廉洁司法;
要不断加强司法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要抓住逢年过节、婚丧喜庆、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的时机,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全体法院工作人员树立"
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司法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二)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手段、方式花样翻新,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位,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要按照中纪委、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等六个机制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拿出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评估、拍卖、变卖财产流程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司法业务规范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组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
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三)强化监督制约力度。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
因此,必须把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要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勤廉公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大胆监督,敢于监督;
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依靠他们支持,构建内外监督平台,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要进一步推进审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实行文明和阳光操作,加强对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要在构建纠、评、建机制和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等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加大信访和舆论监督力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又有利于有效预防。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一方面,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司法不廉、违规司法等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坚决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而且要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真正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把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党风廉政建设要激励和制约同步。
针对法院工作实际,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到激励和制约同步,使其获得与责任和贡献相符合。
激励必须与考核制约同步,不能只讲报酬,不讲奉献,只讲增加收入,不讲贡献与责任。
激励要到位,考核要严格,使其劳有所得,最大限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全面考评各项指标完成的业绩和尽职情况,用真实的贡献核实其应得的报酬。
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评价好的同志给予相应的廉政工作奖励;
对那些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给法院造成严重影响、党委、政府评价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不仅要扣其所得,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六)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治标以解决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为切入点,治本则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着眼点。
在治标方面,首先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其次就是抓好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落实。
在治本方面,除抓好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班子建设和强化监督外,应在制度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功夫。
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如何运用权力,对待金钱和物质享受等问题上容易发生思想质变的现实,加强研究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建立一个步步设防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其“不想以权谋私,不能以权谋私,不敢以权谋私。
”只有这样,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七)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力量。
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面临着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局面。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
要全力争取院领导及各部门的支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完善监察部门人员进出机制,严格监察部门人员的选配,选拨年轻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健康发展。
总之,在“抓管理、带队伍、强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指引下,通过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我院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目标,两年来全院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无一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我们虽然在廉政建设方面做了一点工作,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自知还存在差距。
廉政建设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全院干警。
从自身做起,在以身作则的同时,狠抓全院干警队伍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公文写作规范
为了加强对外公文写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文写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写作排版
(一)标题:
正文标题用小标宋体字2号,遇标题过长需换行可按“长、短、长”或“正(倒)宝塔形”排版;
一级标题“一、”用黑体字3号;
二级标题“
(一)”用楷体字3号加粗;
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均需加粗。
(二)正文:
仿宋体字3号,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距为多倍行距1.4倍)。
二、公文写作格式
(一)眉首:
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会签人等要素组成。
1.主体:
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
(1)公文标题:
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或特定词用引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停顿用空格符或换行。
(2)主送机关: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回行时仍顶格。
(3)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部分。
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完整地表达公文制发单位的意图、意见和要求。
正文一般置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
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公文正文内容的材料(包括图表)。
公文如有附件应作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在公文成文日期之后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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