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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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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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导则
1总则
1.1概述
1.1.1为促进我省建筑工业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对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规范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服务行为,提高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AA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服务活动。
1.1.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相关服务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及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1.4实施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范围包括驻厂监督预制构件制作过程的,建设单位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驻厂监理费用;当合同无约定驻厂监督预制构件制作过程时,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到预制构件生产厂家抽查预制构件制作过程,有权查阅进场的预制构件的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
1.1.5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开始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旁站监理等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1.1.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实施驻厂监督预制构件制作过程时,应遵照本导则第3部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1.1.7除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9.2.2条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外,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1.1.8鼓励监理推行无纸化办公,配合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参数模型整合项目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监理信息化。
1.2编制依据
1.2.1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1.2.2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2.3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技术规程》JGJ1
1.2.4现行地方标准《AA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
1.2.5《AA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6〕7号)
2术语
2.1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2预制混凝土构件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
简称预制构件。
2.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简称装配式结构。
2.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方式进行连接,并与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料形成整体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简称装配整体式结构。
2.5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
全部或部分框架柱、梁、板采用预制构件构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简称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2.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全部或部分剪力墙采用预制墙板构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简称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2.7混凝土叠合受弯构件
在预制混凝土梁、板安装就位后,在其上部浇筑混凝土而形成的整体受弯构件。
简称叠合板、叠合梁。
2.8预制外挂墙板
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
简称外挂墙板。
2.9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
简称夹心外墙板。
2.10混凝土粗糙面
采用特殊的工具或工艺形成混凝土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以实现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的牢固结合。
简称粗糙面。
2.1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
通过灌注在金属套筒中水泥基灌浆料的传力作用,将带肋钢筋对接连接,所形成的可靠的钢筋连接方式。
2.12钢筋浆锚搭接连接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13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所用的金属套筒,通常采用铸造工艺或者机械加工工艺制造。
简称灌浆套筒。
2.14套筒灌浆料
一种以水泥为基本材料,配以适当的细骨料,以及少量的混凝土外加剂和其他材料组成的干混料,可填充于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和带肋钢筋间隙内,形成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
3预制构件制作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3.1基本规定
3.1.1预制构件制作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
3.1.2预制结构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试件制作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检查抗拉强度试验报告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3.2生产准备
3.2.1项目监理机构应考察预制构件制作单位的生产场地、工艺设施、人员配置、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手段。
3.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的预制构件制作深化设计详图驻厂监督。
深化设计详图对带饰面砖或饰面板的构件,应绘制排砖图或排板图;对夹心外墙板,应绘制内外叶墙板的拉结件布置图及保温排板图。
3.2.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制作单位编制的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
生产工艺、生产计划、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等内容。
当合同约定由预制构件厂家负责运输时,生产方案还应包括运输方案。
3.3生产制作
3.3.1预制构件模具的报验及审批:
1在预制构件模具安装完毕后,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做好自检并及时报验;
2在收到预制构件制作单位模具工程报验单后,项目监理机构对预制构件模具截面尺寸进行复核,检查脱模剂的涂刷情况,检查模具预留主筋定位及安装固定是否符合生产方案的要求,检查模具的平整度、水平度和垂直度以及模具结合面的处理;
3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AA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表12.2.2的规定,当设计有要求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3.2预制构件钢筋及预埋件的隐蔽验收:
1钢筋及预埋件施工完毕后,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对预制构件钢筋及预埋件安装工程自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及预埋件原材料检验报告进行复审,对已完成的钢筋工程及预埋件对照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复核检查,检查合格后在工程报验单上签字确认;
3预制构件钢筋及预埋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AA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表12.2.4-2和表12.2.5的规定。
3.3.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以下内容重点进行巡视检查:
1混凝土浇筑应按生产方案进行振捣成型操作,应采用机械振捣;
2预制构件浇筑混凝土前预埋件及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宜采取防止污染的保护措施;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养护制度。
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应按要求严格控制升降温速度和最高温度。
3.3.4预制构件在脱模起吊、场内运转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5N/mm²。
3.4生产检测
3.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预制构件所使用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所使用原材料主要有:
钢筋、水泥、砂、石、掺合料、水、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套筒、灌浆材料、防水材料和外加剂等。
3.4.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用套筒的型式检验报告。
3.4.3预制构件已安装好饰面层、保温层、门窗及设备管线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外墙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26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检查验收其性能和安装质量。
3.4.4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对合格的预制构件作出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
生产单位、工程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质量验收标志等信息,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标识的完整性。
3.5运输与堆放
3.5.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预制构件制作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运输与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
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路线、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以及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的质量安全保护措施等。
3.5.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巡视检查以下内容:
1预制构件存放场地情况:
存放构件的场地平整坚实及排水良好情况;
2预制构件放置情况:
预制柱、梁的堆置层数不宜超过3层,且高度不宜超过2.0m;预制墙、板的堆置层数不宜超过6层,且高度不宜超过2.0m;
3运输、装卸过程成品保护情况:
运输过程中,宜对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等采取施工保护措施,避免出现破损或污染现象;
4预制构件保护情况:
在装卸构件时,对构件边角部及链锁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
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要点
4.1基本规定
4.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等现行国家标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计算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①构件安装及节点施工方案,②构件安装的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③预制墙、柱垫片下方混凝土的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计算书,④预制构件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书,⑤预制构件安装吊点、吊具的设计计算书;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对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逐项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1.2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检查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施工操作人员专业培训情况。
4.1.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
审查进场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以及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结合面等。
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满足现行《AA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技术规程》DBJ13-216第16.2要求,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样表详第16.2中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附表A.0.4。
4.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后浇混凝土部位在浇筑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4.1.5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施工单位进行灌浆作业。
4.1.6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对防止预制构件及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损伤或污染的保护措施记录,并加强巡视检查。
4.2施工准备
4.2.1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钢筋套筒灌浆连接作业、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灌浆作业、吊装作业、临时固定措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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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配 整体 混凝土结构 工程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