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安全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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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接到矿调度室的停机通知后,应问明停机原因及停机时间,以及通知人姓名,并填入记录。
3、因正常停机或意外停机,都应迅速将井口风门开启以形成自然通风。
4、在正常生产进行时,未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停止运转风机。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每班检测前,必须检查瓦斯检定器的气密情况是否良好,在新鲜空气中换气对零,并进行校正,光干涉条纹要清晰。
药品不得失效。
第二条风流中的瓦斯检查,应在巷道顶板下方20厘米处测定;
缓慢挤压气球5—6次,取下目镜盖,按下电门,转动微测轮。
基线要对零。
粗读数加微读数,即为风流中瓦斯浓度。
第三条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检查,必须摘下纳石灰药管,并在巷道底部20厘米处检查混合气体浓度,然后减去同处的沼气浓度,得数乘以0.955的系数,即为二氧化碳浓度。
第四条各点的瓦斯检测情况,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在检查日志和牌板上,做到瓦斯检查“五对口”。
顶板管理工(充填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顶板管理工是采煤班的安全员。
在工作面有权指挥安全生产,有权制止和处理任何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二条每班进班时,顶板管理工应提前半小时进入工作面,预先全面检查一次整个工作面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并告诉当班作业人员。
第三条负责指定挖工开砂口的位置,协助、督促两端头挖工带砂和砌好其砂墩。
第四条在具体操作时应做到“一及时、五保证、四不准”。
一及时:
在挖工操作过程中,应按实际需要及时发出“检查安全口令”,督促挖工检查安全和掺好临时支柱,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五保证:
1、保证工作面支柱掺直、掺稳、掺成一条直线,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保证每循环砂口宽度与支柱排距一致。
3、保证工作面两端头的砂口保结实,保封棚,上下路口宽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保证工作面砂口套子长度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超过后应立即封闭。
5、保证工作面经常有装备。
保证10%以上备用支柱。
四不准:
1、回撤砂口支柱时,严禁“一刀截”,严格按“三抽一、五抽二”执行。
回收前必须掺好护身支柱,严禁违章作业。
2、所回收出的支柱,应整齐堆放在套子中,不准乱放。
3、顶板有裂缝或岩石较烂时,必须加大支护密度和架设半元木,不准打和尚支柱。
4、不准在小组全部操作人员离开工作面之前出班。
第五条出班后负责订好第二天所用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
挖煤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到达工作面后,应首先敲帮问顶,如有不安全立即处理,待确认安全后再开始工作。
第二条按照顶板管理工指定的位置开砂和留套子。
砌砂口时应铲净砂口位置上的浮煤浮矸,使其砂口脚子踏实稳定,砂口应保墩砂,保结实,并封棚塞紧。
第三条在操作时应做到“一注意、两及时、两不放、五保证、八不准”。
一注意:
封套子前或砌砂口时,注意回收套子内存放的支护材料。
两及时:
1、在挖槽过程中每挖够规定工作面长度时应及时掺好安全护身支柱和斜撑,不准违章冒险作业。
2、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伪顶、崩腔、帽盔、马槽、瓦斯、水等)。
两不放:
1、槽口有堆砂不放炭。
2、没有通知上下码口注意安全和自身的安全退路不畅时不放崩腔。
1、保证煤壁挖成一条直线。
2、保证天、底炭铲干净。
3、保证砂口质量符合规定。
4、边挖边选、砂炭分堆,以保证提高原煤质量。
5、在挖两端头时要保证砂炭不往巷道内推,违者必须自行负责将推砂回收入采空区保好。
1、在挖槽时应按规定掺好临时支柱,不准空顶冒险作业。
2、不准坐着挖槽。
3、未经顶板工允许不准抖正式支柱。
4、不准煤砂混堆混装。
掘进工作面综合工作队如何执行操作规程的规定
由于我矿掘进小组多数为综合工作队,即在8小时内,打眼、放炮、装砂、支护等均系一个小组分工序完成。
为此,凡是综合工作队的工种执行那一个工序时,就必须执行那一个工种的操作规程。
如打眼时执行打眼工操作规程,放炮时执行放炮工操作规程,依此类推,不准违背。
打眼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打眼前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状况和设备的完好情况,作好打眼准备,如有顶板垮蹋、片帮以及电煤钻零部件不全等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处理好后,再开始打眼,严禁空顶作业。
第二条检查校对中、腰线,按中、腰线的要求布置炮眼位置。
炮眼布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和第329条之规定执行,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作业。
第三条按照技术作业规程的要求打眼,严禁在残眼内打眼。
第四条打眼时,电煤钻、钎子与打眼方向要保持一致。
推力要均匀适当,不要过大,以防断钎、夹钎和伤人,严禁强拉硬拖钻机电缆及防尘软管。
打眼过程中,要经常来回串动钎子进行排粉。
掌钎人不准带手套,袖口必须扎紧,防止钎子转动而扭卷伤人。
打眼挟钻的人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
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固定的工作台。
如遇停风停电不能打眼时,应将钻机取下,钎子拨出,防止钻机将钎子坠弯。
第五条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或眼口防尘,做到无水不作业。
第六条打眼中如发现岩石突然松软,眼内来水或有瓦斯大量涌出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若眼内水量大,停钻不杖钻杆),报告值班队长或跟班瓦检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防尘管阀门,将电钻、电缆、水管等放于安全、干燥处,不准与其它物资堆在一起,并盘放整齐。
放炮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炸药、雷管的领取和运送
(1)放炮工应按技术作业规程的规定,到库房领取当班所需数量的炸药和雷管;
若发现炸药、雷管不合质量或失效者,不得领取使用。
(2)领取的炸药、雷管应分别装于药箱和管箱内,并将箱锁好放置在安全地点。
严禁将炸药和雷管混装或放在工作服口袋内。
(3)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工或在放炮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到炸药、雷管后,应直接运送至工作地点,途中不得转交他人携带和存放,不得与他人开玩笑;
在巷道中行走、携带炸药、雷管的放炮工必须与前后同行人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
(4)运送到工作地点后,需要存放时,必须放在通风良好、无淋水和顶、帮、厢确实完好的地方,不准放于轨道旁边、风门附近和机电设备、缆线附近。
第三条装配引药和装药
(1)装配引药,只能由放炮员在工作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无机电设备及其他导电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准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受震动和冲击。
(2)装药前,首先要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3)装药时,首先要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
装完药后,雷管脚线要悬空并扭成短路,不得与任何导电物体接触。
(4)眼内有水时,必须用防水套。
(5)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炮泥一定要封满,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岩粉,砂块作炮泥,不准无炮泥放炮,严禁放糊炮。
第四条放炮前
(1)除放炮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远离碛头,躲入安全地点。
(2)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要在帮上或沿风筒挂好,不得与其他电缆同挂,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轨道或其它导体作母线。
(3)掘进小组长应亲自指定可靠的专人在所有通道处安好警戒。
第五条放炮中
(1)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不准违背此项规定。
(2)井下放炮必须使用规程规定的放炮器,不得使用其他电源起爆。
放炮器钥匙由瓦检员随身携带,每次放炮前,放炮员应高喊“放炮了”的口令,然后再放炮。
(3)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必须先连接母线后充电,起爆后必须将两根母线摘下,扭结成短路,取下钥匙并随身携带好方可再次进入碛头连接下一炮。
(4)放炮时,放炮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直线不得小于120米,曲线不得小于100米。
(5)每次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制”的要求,检查瓦斯和顶、帮情况,如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排除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放炮。
(6)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坚持执行分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规定,严禁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第六条放炮后
(1)炮放完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不少于15分钟),放炮员才准进入工作面,经检查认为确实安全后才能通知撤除警戒人员。
(2)遇瞎炮时,要在当班组长的指导下,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以外另打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子挖药和雷管;
严禁用雷管脚线拉雷管;
严禁用电钻、电动凿岩机钻瞎管。
(3)当班瞎炮应当班处理完毕,如确实不能处理完毕,经接班组长同意可以移交下班处理,但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交待清楚后才准出班。
(4)该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与剩余数由放炮员填写在“炸药雷管领料单”上,并经瓦斯检查员清点后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亲自交回退库。
装砂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装砂前,必须首先检查顶板和两帮情况,若有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先排除后再装砂。
第二条必须坚持距碛头30米内洒水防尘,用水量要适当,装砂时无煤、岩粉飞扬为宜。
第三条装砂时,煤和岩石应尽量分装,提高煤炭回收率。
每个矿车的装砂数量不准超过矿车口边缘高度。
推车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推车前首先了解巷道情况,清理巷内的障碍物。
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有无行人,接近道岔、巷道口、风门,或前方有障碍物时,应放慢速度。
并及时发出警号。
第二条严禁放飞车或蹬钩乘车。
第三条空重车进出后应搬好道岔,车与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包括开切眼采用小煤车出砂)。
第四条需要在坡度较大的巷道内停车时,应用可靠的木楔或其他可靠方式刹住矿车,不准用煤或砂块刹车。
第五条推车中,如有紧急情况则用矿灯左右摇晃,并大声呼喊,提醒前方行人迅速躲避。
第六条重车如需搭带材料、工具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运输,否则不准搭带。
第七条倾斜巷道掘进运输的小绞车司机和摘挂钩工的操作规程,按《回采工作面操作规程》中装炭工(摘挂钩工)的有关条款和〈煤矿安全规程〉中倾斜井巷道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支护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工作面附近应经常保持一小班以上的备用支护材料,运送材料的矿车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箱高度。
第二条全墙全碹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1)打好牢固可靠的临时支柱,并检查顶板和两帮。
及时清除危岩活石,在安全条件下才能开始挖掘基础和水沟,其质量必须符合中、腰线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2)砌筑基础,首先应将沟内积水排净,挂好中、腰线。
按技术作业规程的技术要求,在硬底上铺上砂浆,然后在其上面砌筑基础。
(3)砌墙。
砌墙要紧随基础进行。
砌筑时,墙体必须垂直,纵向每轮每块错开不小于砌块长1/4的错缝,巷道坡度或弧度一致,灰缝要均匀饱满,施工质量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砌拱。
①首先搭设工作台,工作台必须牢固安全。
②碹胎中心,必须要与巷道中心线相重合,脚之平面必须与巷道腰线平行。
③砌拱。
用水泥块砌拱应由碹墙两侧对称向拱顶均衡地进行,碹块的内弧度应垂直于拱的径向,严禁大头朝下,不准用草鞋头、木方刹尖,拱的充填由两帮对称均衡地向拱顶进行,并刹紧。
第三条花碹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基本上同于“2”,比之较为简单,其厢距等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条棚厢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1)挖掘柱窝子,按巷道宽度和中心线确定柱窝的位置,深度应不小于10—25厘米。
柱窝应掏到硬底,不准在浮砂上面架棚腿脚。
(2)架棚
①两腿立起;
②上横梁;
③检查亲口结合是否良好;
④背顶、背帮。
(3)架厢前必须注意使两腿与横梁在同一竖直平面内,且此平面与巷道中心线成直角(检查中心线)。
(4)棚子加楔时,不许打在梁和腿的中央,只能背打于四角,务必结实。
第五条丁字形单顶柱的施工程序和方法:
(1)挖掘柱窝子。
窝子位置必须满足巷道宽度,其深度应不小于10—20厘米,窝底应是原生岩石底板。
(2)立柱。
①将柱子立起;
②检查顶柱每个料石结口是否良好,木顶柱隙除外;
③用楔子将柱楔牢实。
(3)顶柱必须掺成一条直线,且垂直于顶底板。
(4)顶柱加楔。
木楔必须置于与顶板相接处,并垂直于帮,然后用
力击追,直至楔紧为止。
碛头道工操作规程
1、枕木下和两边务必适当碎石和石块挤紧,以保证枕木的平稳。
2、枕木铺设时,枕木之间的距离应根据轨型和巷道性质、用途等按铺轨标准确定,达到标准要求。
3、铺道时,应注意巷道的中腰线,严格按巷道断面布置图铺设,切实保证轨道的坡度一致和人行道宽度符合规程的要求。
4、轨道应用夹板连接,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接头处必须采用悬枕并不得出现高低不平。
5、巷道转弯处的轨道,外轨超高,内轨加宽适当,符合设计转弯半径要求。
6、轨道至碛头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左右。
接风筒和防尘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保证风筒出风口到碛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有足够的风量。
第二条风筒的接头应保证严密不漏风,坏的风筒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第三条风筒必须按要求悬挂整齐,做到逢环必挂,转弯平缓,多余或备用的风筒必须折叠堆码在安全地点。
巷道维修与通风瓦斯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巷道刷帮、沉底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巷道的刷帮、沉底是在失修或严重失修巷道内进行,目的是为满足运输、通风、行人、排水,管线敷设等的需要。
其技术规格尺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之规定。
第二条水平运输大巷及上山运输巷进行的刷帮、沉底,其断面、坡度等都必须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刷帮、沉底的砂石必须运出井口或堆砌于指定地点,禁止堆砌在巷道的两帮。
如巷道中有煤炭时要将煤炭加以回收并用煤车装运出井。
第三条通风巷道的刷帮、沉底,其断面必须符合通风技术要求,沿空护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尺寸,以满足合理通风的要求,刷帮、沉底的砂石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堆砌或者运出井口,禁止堆放在巷道之中。
第四条行人巷道的刷帮、沉底,应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净高一般不得小于1.8米。
第五条凡有排水沟的巷道在需要沉底时,必须将排水沟清掏、整修好,清掏、整修后的水沟坡度应与巷道的坡度一致,做到水流畅通无阻。
架厢、撤厢及材料回收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架厢(碹块花券、棚厢、丁字形顶柱)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一律按照“掘进工作面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撤厢必须按规定的顺序依次撤除。
(1)花券厢的撤除,必须由拱部的顶端或两侧松砂、松楔后撤除,操作人员必须要站在安全地点作业。
(2)棚厢(木质厢或钢筋碹厢)的撤除,必须由两侧松其窝子再横梁松楔后撤除。
操作人员要务必站在安全处作业。
(3)丁字形顶柱的撤除,必须由顶柱的上端松楔后撤除,操作人员务必在安全处作业。
(4)撤厢处若顶板特别破碎,两帮又有片帮现象时,应设法去掉顶板上的破碎活石,松掉两帮要片落的帮后,在确实能保障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撤除。
(5)不论是棚厢、花券厢还是其它厢在撤厢时,必须按后退方向的顺序撤除。
不准违背这个顺序,以保证操作安全。
(6)材料回收。
凡属不利用的废巷,其撤除之碹块、木材、钢绳、枕木等材料必须回收,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待用。
操作人员不得任意违背“作业规程”之规定和队、组长指令将应该回收的材料而不回收。
运输巷道轨道维修操作规程
第一条轨道维修是在井内主提升斜井、行人提升井、主石门、暗斜井集中上、下山运输道水平大巷、工作面中间运输巷等主要运输道中进行,必须按照“轨道安设标准”要求保证其维修质量,达到提升、运输畅通无阻,满足生产行人要求。
第二条轨道维修后的轨道中心线距、轨距、接头平整度、平行两轨面高低差、曲率半径与加宽加高、坡度、轨道接头间隙、轨道间距、岔道、道碴等主要技术值要符合质量标准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修理。
待合格后才能交付生产使用。
第三条倾斜巷道轨道的修理
(1)主提升井、行人提升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运输之轨道维修及调整,其轨道中心线距、坡度必须以巷道中心线、腰线为基准,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范围。
(2)钢丝绳地轮应检查和加油,如失其效能必须修理或更换。
(3)防跑车装置应经常检查,如失其效能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防滑地梁也应经常检查,如断裂或失去托承作用应及时更换或加固。
第四条平巷轨道修理
(1)主石门、水平大巷、平台车场之轨道维修及调整,其轨道中心线、坡度必须以巷道中心线、腰线为基准,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范围。
(2)随时、经常性检查轨距尺寸、轨枕是否断裂及间距尺寸、鱼尾板、螺栓与钢轨连接是否密贴紧固,道钉是否脱落、松动,道渣是否鼓起沉降等,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调整、加固处理。
第五条道岔修理
(1)我矿井下所铺设道岔既有标准型,也有非标准型,经维修后必须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行车时不掉道、不漏道的要求,确保畅通无阻。
(2)道岔与基本轨的连接必须是目视平顺、圆滑。
其接头轨面前后无高低差且平整;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应密贴,无跳动;
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要求技术值,道岔轨型应与基本轨型一致。
(3)道岔中所更换尖轨、护轨、滑床板、轨撑、鱼尾板、螺栓弹簧垫、道钉、轨枕等零件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或规定要求。
第六条曲线轨道
(1)坚曲线轨道的检修及调整,必须以巷道腰线为基础,若有变坡必须以变坡技术要求值为准。
(2)平面线轨道的检修及整调。
必须是内轨适当加宽,外轨适当超高,根据我矿多年的实践和目前的设备等因素,其加宽、超高值是:
①内轨加宽值,按下列标准铺设:
半径9—15米时为6mm/mm
半径5—8米时为10mm/mm
②外轨超高值
半径9—15米时为mm/mm
半径5—8米时为mm/mm
测风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风量测定应在选定的测风站内进行。
第二条测风前应将风表回零,持风表侧身于风源,风速表叶轮应垂直于风流,数秒钟后方可开启风速表进行测定。
第三条测定方法可选用定点法和线路法;
(1)定点法应根据巷道情况进行布点,以确保所测风速均匀移动,各类测定的时间应统一。
(2)线路法测定时应根据巷道情况布线,测定时要均速移动,测定时间在一分钟内完成。
第四条各点风速测定应进行三次,前后误差不超过5%,将平均数值进行曲线校正。
风量的计算:
校正风速×
(巷道净断面—0.3m2)
第五条每一系统日风量测定必须在当班完成,并及时将各风点风量填表上报。
第六条临时测风点的选择,要求是在支护完好的巷道断面内,前后10米无转弯,无分支巷道,测点内无障碍物。
通风工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按作业计划要求,准备好通风设施砌筑的所需材料。
第二条停工的工作面和盲巷在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第三条施工风门墙和密闭墙时四周必须掏槽见硬帮、实底、墙体接实无缝隙,墙面平整无凹凸,沙浆保满。
第四条风门、门框必须包边沿口,衬垫接触要严密,墙体管线口要堵严。
第五条风门柜应保持85度倾角,并做到开启能自动关闭。
框架不扭斜。
第六条单层风门应清缝,木板压合平整不透光,确保能控制风流。
第七条每一个工程项目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瓦斯监测系统操作规程
一、监测系统应有单独稳定的电源,且后备电源能保持两小时的使用。
二、计算机开启时应先开主机,后开外部设备,关机则相反。
三、监测软件必须24小时运行,在零点方能存储当天数据。
四、监测计算机在连续使用30天后,必须进行到机运行,到机必须零点后进行。
五、监测软件运行中出现“断头”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测维修人员进行维护。
六、监测软件运行中出现“==”或“OO”时,可先进行单点启动,然后发总清命令,如仍不能恢复数据则应通知监测维修人员进行维护。
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地点后,要认真检查夹头及其15m内钢丝绳,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检查运输线路上是否有障碍物,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完,不得挂车起钩。
2、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再检查一次夹头及连接装置(即车、环、销、钢绳)、道岔等,确信无误,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挡车器等保安设施要经常关闭,放车、提车时方可打开。
3、不得使用有明显裂纹的三环与销子连接。
4、所挂车数不得超过两辆矿车。
5、严格执行上、下山“行车不行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上、下车场把钩工放煤或放矸由信号铃相互联系,其联系信号规定如下:
“一停、二起、三放矸、四放煤”。
待搬道器处于正确位置后,无论放煤或放矸,上、下车场信号工都必须回铃,否则绞车司机将拒绝开车。
6、升降物料及其它设备前,要认真检查车装得是否牢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长度是否得当,妨碍运输时要重装。
7、矿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发停车信号。
矿车下道后,要用预先规定的信号与绞车司机联系处理,人员必须站在两侧和上方。
8、上、下档车栏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即长时间停车时),上部档车栏由上车场信号工负责操作,下部档车栏由下车场信号工负责操作。
9、上部挡车栏操作程序如下:
A、下放重(空)车→发开车信号→打开档车栏。
B、上提空(重)车→过档车栏→关闭档车栏→发停车信号。
10、下档车栏操作程序如下:
A、下放重(空)车→回开车信号→打开档车栏→发停车信号→取大钩。
B、空(重)车过档车栏→关闭档车栏→挂大车→发开车信号。
11、发送信号必须在安全的地方躲避。
斜井井口摘钩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开车前应备好销、环,严格检查钢丝绳钩头及矿车各部件(特别是车轮)是否完好和轨道分岔是否正确,待一切准备妥当之后,方能将空车推至井口挡车器处,串车个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准超挂和使用有裂痕的销、环。
要准确传递信号,信号不清、不准时不得开车。
第二条重车无论井筒内哪一股道提出,摘挂钩工之间都应按照事先的分工相互协作。
一人负责发送停车信号,二人或三人分别站在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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