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5495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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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①调解协议内容本身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剥夺了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故违反了辩论原则。
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限,表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故体现了同等原则。
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当事人无权约定证明责任的分配。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
3.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
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
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
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7题,单选)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5章>
第3节>
上诉案件的调解
C
本题考查二审中达成和解后的处理方式。
《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申请撤诉(包括上诉人撤回上诉或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但是,和解协议本身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
就本案而言,二审和解之后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
4.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裁定的效力高于决定
B、裁定可以救济,但是决定不可以救济
C、裁定只限于在特定的诉讼阶段作出,但决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和决定都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第20章>
第4节>
民事决定的概念
考查裁定与决定的异同。
A项错误,裁定与决定的效力是等同的;
B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救济:
C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5.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
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
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
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
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
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她可以进行以下哪种行为: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起诉、立案登记
考查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的财产的处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6.面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的是: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开庭前李某又要求谢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开庭中王某要求张某再给付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
C、蒋某起诉钱某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法庭辩论终结前蒋某又要求钱某支付自身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支付的三个月房屋租金2万元
D、卢大因继承纠纷一案到法院起诉卢二,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言词激烈,卢大心有不服,转而要求卢二赔偿一个月前其将自己打伤人院所支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万元
第4章>
诉讼标的
考查诉的变更、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分。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而诉讼标的物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随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要求法院对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对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
《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题中ABC选项的情形均为诉讼请求的增加与变更
7.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
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
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
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
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
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9题,单选)
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第21章>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本题考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所提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了执行行为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所以,只有B选项是正确的,A、C、D选项错误
8.2017年8月20日,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第3章>
协议管辖
①《民诉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
"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新司法解释不再要求协议管辖时选择的唯一性(允许多选),请考生务必注意此处的变化,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诉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③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为该种无
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第9章>
送达方式
A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入拒收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
10.以下有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理解中,哪一个是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A、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
B、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均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C、专利纠纷诉讼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所有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均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第14章>
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
①《民诉解释》第273条第一句规定: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
选项A的说法正确。
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换言之,并非所有的追索"
三费"
案件均可适用小额程序,还需满足身份关系清楚等条件,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了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涉外民事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11.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
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
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C、裁定诉讼中止
D、裁定不予受理
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2.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
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第8章>
证明责任的分配
本题考查具体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考生需要首先判定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之后再进一步确定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因此原告应当对三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即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其中认定了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使得因果关系成为了预决事实(已经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因此免除了原告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选项A的说法错误。
预决事实是相对
13.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
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
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
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42题,单选)
A、调解协议内容尽管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但仍具有合法性
B、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C、因丙公司反悔,调解书对其没有效力,但对甲公司、乙公司仍具有约束力
D、因丙公司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10章>
调解的效力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故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会生效,当事人有权拒收调解书;
又依该法第86条之规定,留置送达应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为前提。
故调解书不得适用留置送达,B项错误。
在本案中,丙公司是调解书的担保人。
《民事调解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
“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
14.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项情形:
A、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B、申请参加未获得准许的
C、知道诉讼,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D、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
第5章>
第5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A、B、C项都属于不能归责于本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15.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
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
但离婚案件中,不能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配偶,因为此时二者已经反目成仇、变成对抗的双方当事人,选项A的说法错误。
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仅限于三种:
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因此本案不符合转交送达的适用条件,选项B和选项D的说法均错误。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16.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乙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乙的异议,乙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就二审法院的审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做出终审裁定,该审限不可延长
B、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C、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15目内做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批准
D、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该审限不可延长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考查二审审理期限。
根据《民诉解释》第34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故选项B正确。
17.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
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
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
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
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原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通知杨另行起诉
B、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且免收案件受理费
C、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并要求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D、因杨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其不妥善保管导致其庭审时不能提供。
该证据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以应不予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第17章>
申请再审的条件
本题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情形。
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
18.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
随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作出调解书。
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B、对于该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
C、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对该调解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6章>
第6节>
仲裁调解
本题考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未对调解书效力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调解书,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C、D项正确。
19.蒋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岩的财产,法院将庄岩家中的一套珍藏版实木家具列为执行标的。
执行过程中,庄岩的同事王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套家具的所真正所有权人,但庄岩坚称该套家具属于自己。
经审查,法院裁定驳回了王华的异议,王华因此欲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王华是原告,蒋敏和庄岩是共同被告
B、王华是原告,蒋敏是被告,庄岩是第三人
C、王华是原告,其有权选择以蒋敏为被告,或者以庄岩为被告
D、王华是原告,庄岩是被告,蒋敏是第三人
①《民诉法解释》第307条规定: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本案属于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将申请执行人蒋敏作为被告,同时被执行人庄岩反对案外人王华提出的异议,故应当将蒋敏和庄岩作为共同被告。
20.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7题,单选)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诉的分类。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故B选项错误。
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1.覃朗和袁美丽在国庆节结婚,覃朗驾驶着奔驰600去接亲。
在接亲回来的途中,覃朗行驶至花丽小区南3号楼下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挡风玻璃砸碎,袁美丽的脸部被划伤。
后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502房间的阳台上掉落。
覃朗和业主马胡交涉,马胡矢口否认,于是袁美丽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此袁美丽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马胡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本案实行证明责任倒置,袁美丽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由法院职权调查
D、马胡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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