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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体育语言要规范,这一点不容置疑。
本文认为,应从自然语言逻辑的角度,对日常“体育”一词使用中的病变现象进行规范,引导我国体育语言和谐发展。
【关键词】体育;
身体教育;
竞技运动;
身体娱乐
Abstract
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times,sporthasgraduallyemergedavarietyofpropertiesandmultiplefunctions.However,somescholarsinChinaarestilloftheessenceandformfromthelogicalpointofview,adheretothat"
sport"
ofcontentshouldbelimitedto"
physicaleducation"
on,andputforwardonourcurrentsportslinguisticphenomenanorms.
Basedontheexperienceofpreviousstudiesbasedontheuseofnaturallanguagelogic,languageandmodernareasofagreementcommonlyknownasthetheoryoffamilyresemblancetothe"
sports"
furtherdefinedasmeaning:
physicaleducation,elitesports,physicalrecreation.Atthesametimefromtheperspectiveoftranslationstudiestoexplainthecurrentinternationalsportsandculturalexchangesintheemergingkeyissues,complywiththeinternational"
bigsport"
concept,recognized"
shouldbetranslatedinto"
sports."
Inaddition,thelanguageofsporttonationalnorms,itnodoubt.Thispaperarguesthatthelogicfromnaturallanguagepointofviewofthedaily"
intheuseofstandardizedpathologicalphenomena,andguidetheharmoniousdevelopmentofthelanguageofsport.
【Keywords】Sport;
Physicaleducation;
Elitesports;
Physicalrecreation
第1章前言…………………………………………………………………………1
1.1概述……………………………………………………………………1
1.2研究意义………………………………………………………………2
第2章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4
2.1非形式逻辑……………………………………………………………4
2.2自然语言逻辑…………………………………………………………4
2.3家族相似性和现代范畴理论…………………………………………6
2.4语言的“约定俗成”性………………………………………………6
2.5翻译的社会语言学观…………………………………………………7
2.5.1语言的“不可交流性”…………………………………………7
2.5.2翻译的任务与基本原则…………………………………………8
第3章分析与讨论…………………………………………………………………9
3.1“体育”一词内涵的界定……………………………………………9
3.2sport是“体育”……………………………………………………10
3.3我国“体育”一词的使用规范问题…………………………………12
3.3.1我国“体育”一词使用情况分析……………………………12
3.3.2规范“体育”一词的使用……………………………………12
第4章结论与建议…………………………………………………………………14
4.1结论……………………………………………………………………14
4.2建议……………………………………………………………………14
注释……………………………………………………………………………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8
第1章前言
1.1概述
据史料记载,“体育”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60年代的法国,在有关儿童教育的著作中已有法语“体育”(educationphysique)一词。
在此之前,外国和中国都没有现代这样明确而较为完整的“体育”概念。
而“体育”一词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则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当时主要指学校教育中相对于德育、智育而言的身体方面的教育,即增强体质的教育。
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体育逐渐呈现出了多种属性和多种功能,它的意义和作用大大突破了原有的概念范畴,使体育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学者纷纷感到用“体育”这个反映教育范畴的词语,已经不能完全概括这个新发展起来的领域。
国外许多学者正在寻求一种新的、可用于表示体育领域整体概念的词语,来代替人们广泛接受的PhysicalEducation.如:
PhysicalEducationandSport、Kinesiology、Gymnology、SportScience、MovementScience或用正在从狭义向广义转化的Sport等。
这些新词语不仅包含最初的学校教育中的体育,也包括各种竞技与非竞技性运动以及健身和娱乐性质的体育锻炼。
在我国,“体育”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
用于狭义指的是身体教育,用于广义指的是包括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三方面内容的总称。
国内外“体育”概念的变化及其内涵的扩大,标志着体育的进步和发展,也标志着人们对于体育认识的深化,有利于人们重新认识体育现象。
但由于无统一的标准,造成用词混乱,给国际间的体育文化交流带来了困难。
内涵即概念的内容。
通过对近三十年来我国众多体育学者对体育概念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体育”内涵的不断发展。
同时由于受不同学科理论和学术思想的影响,学术界对“体育”内涵的界定出现了不少分歧。
对于学校体育、竞技、运动三者之间的差异,目前在国内,没有学者否认。
但是对于三者的归属划分问题,分歧比较明显,争论的焦点即是关于“广义体育”与“狭义体育”的划分问题。
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将体育划分为“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
虽然当体育刚刚进入中国的学校时,也许仅仅是狭义的体育,但是随着发展,由学校传至社会,体育也就超出了原来的范畴,逐渐发展演变为广义的体育,将体育的内涵扩大为学校体育(狭义体育)、社会体育(大众体育)和竞技运动(竞技体育)。
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运用国外资料论证认为,“体育”是作为教育的内容之一被引入中国的,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学校,一经出现就与教育相依相伴,是引入“体育”概念的本意。
只有学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中的“体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其他的各项运动都不属于体育的范畴。
将“体育”的内涵仅仅限定在教育的层面上,这一部分学者被称为“真义体育”派,主要代表人物有东北师范大学的林笑峰等人。
近几年来,随着“体育”一词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媒体传播中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逐渐将“国标舞”“围棋”“象棋”“桥牌”等,甚至一些国际的数理化奥林匹克竞赛划归到“体育”的内涵之下,用“体育”来指称,这引起了学界关于“体育”概念如何使用、内涵如何界定的进一步讨论。
部分学者提出了要规范“体育”一词的使用,认为我国“体育”内涵界定过宽,“体育”一词使用不规范,出现了混乱现象。
如东北师范大学的林笑峰先生明确提出:
sport不是体育。
山东大学的青年学者王学峰也提出,要规范“体育”词语的概念,认为我国目前体育思维和竞技思维混乱,强调将体育和竞技严格区分,竞技就是竞技,体育就是体育,并明确否认“用sport作为总概念”(见《中国大百科全书·
体育卷》)的观点。
而另一部分学者诸如北京体育大学的熊晓正教授认为:
“sport已成为体育大概念,这一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国内有些学者始终坚持把体育与sport分开的观点是过了时的陈旧观点。
”[1]海南师范大学的张庭华副教授和谢光辉副教授等学者的观点则更为明确,将目前我国“体育”一词的使用现象看作是语言约定俗成的结果,是一种新的约定俗成代替旧的约定俗成的结果,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应该“听其自然,不改为变”。
国内的“大体育”现象和国外的“sport成为体育总概念”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而本论题立意,就是将“体育”作为日常生活语言中的一个常用词语,从其产生和使用现状出发,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逻辑学、语言学和翻译学方面的学科共识进行综合讨论,为“体育”的内涵做一个比较合理的界定,并对未来“体育”一词的发展和使用规范问题提出建议。
1.2研究意义
对“体育”内涵进行界定,无论是在体育学研究领域,还是在语言学研究领域都是一个突破。
首先,明确了“体育”的内涵,有助于提高体育的社会地位和扩大体育的影响;
其次,可以使人们更好的认识体育,了解体育的内涵,避免认识上的误区和使用上的混乱;
再次,明确了体育的研究范围和领域,可以提高体育理论研究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体育学科建设;
最后,对中外体育文化交流具有促进作用。
第2章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2.1非形式逻辑
作为现代逻辑的最新发展,非形式逻辑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逻辑学界所兴起的“非形式逻辑”运动。
历经40多年的发展,非形式逻辑的研究热潮正在不断普及和扩大。
早在20世纪90年代,这一热潮就传进了中国。
对非形式逻辑的探讨业已成为我国众多逻辑学者的热门议题之一。
非形式逻辑是专门对日常语言表达和理解问题的逻辑分析,或者说是“对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所使用的真实的论证”。
例如日常谈话、分析、解释、讨论、演讲、批评与辩论以及大众传媒(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
它源于现实生活,关注现实生活,实质上就是“生活逻辑”。
目前,在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大学研究机构都有一大批学者开展非形式逻辑的理论及应用研究。
业内人士将这种变化称作逻辑研究的第二次转向。
正如圣弗兰西斯科大学的史克里文教授所指出的那样:
非形式逻辑是把逻辑从(形式主义的)“精神错乱”中解放出来的“最后一线希望”,使我们“在一般意义上回到了哲学的,在特殊意义上回到了逻辑的真正使命上来”;
它不仅对于逻辑,而且对于整个思维领域来说,都是智力革命的新鲜血液的源泉。
[2]
然而当这一理论被世界众多学者所接受,并在各行业、各领域产生众多研究成果时,在我国体育语言研究中却一直不被注意和使用。
直至近年,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谢光辉,才在其发表的论文《国家体育语言问题——非形式逻辑的哲学阐释》一文中,第一次提出将非形式逻辑引入体育语言研究中,认为“国家体育语言问题,研究的主要议题,无论是日常体育与此概念精确与否,多义与否,使用混乱与否,纯洁与否,还是日常体育传媒指称与标记正误与否,其所涉及的毕竟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属于日常语言的研究范畴。
因此,它需要运用‘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非形式逻辑是研究国家体育语言问题的最佳方法”。
2.2自然语言逻辑
自然语言逻辑,又称语言逻辑、自然逻辑或日常语言逻辑。
它开端于蒙太格语法,学派林立,思想纷呈,概念不一。
自然语言,实际上就是人们日常所使用的语言。
自然语言逻辑,则是指自然语言表达式(语词、语句)在具体语境中所表达的具体意义(语用学意义)。
它是目前正在发展的逻辑理论。
20世纪后期的语言哲学的“语用学”转向,即是该思想的深刻反映。
后期维特根斯坦、日常语言学派学者等都是该理论的主要代表。
新近,该理论被引入到体育语言研究之中,成为研究体育语言的又一重要方法论基础。
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周礼全先生在其1961年发表的《形式逻辑应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一文中就已经指出:
“人的思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自然语言进行的。
...逻辑结合语言,是要研究丰富的自然语言中的逻辑形式。
”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陈波教授在其1990年出版的《逻辑哲学引论》中也明确指出:
“我们应该大力开展自然语言逻辑、自然语言语用学研究。
”河南大学的马佩、华南示范大学的胡泽洪、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的王维贤、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邹崇礼等,也都极力主张加强此研究。
这不仅是我国诸多学者而且也是国外诸多学者的共识。
日常语言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斯特劳森指出:
“日常语言的逻辑提供的是一种在丰富性、复杂性及吸引力方面都无与伦比的知识领域。
”其他如赖尔、奥斯汀、斯特劳森、维斯顿、魏斯曼等也都要求从逻辑层面退回到自然语言分析。
毕竟,自然语言是人类表达思想与社会交际的最重要工具。
日常生活中的一切现实问题,日常思维与论辩、语言沟通与表达、媒体传播等形式之所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充满情趣,其实正是自然语言逻辑的鲜明反映,而形式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执着于对“死的”符号的理解,既不足以准确的刻画、涵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运用的推理和论证模式,也难以对普通人提高与改善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能力提供直接的帮助。
当今社会,体育文化活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体育”一词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
“自然语言逻辑”作为研究自然语言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同样也适用于“体育”内涵的研究。
例如,海南师范大学的张庭华教授、李正云等就认为“自然语言逻辑是研究‘体育’概念问题的最佳方法论基础”,并在其合著的论文《再论“体育”的概念问题——自然语言逻辑的哲学阐释》中,运用自然语言逻辑的有关理论对“体育”概念进行重新论述,并解决了有关“体育”概念和学界对“体育”有关问题的一些争论,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其所倡导的自然语言逻辑,对我们研究“体育”内涵问题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2.3家族相似性和现代范畴理论
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英国的路德维希·
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认为,事物本身就是乱、变、多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同一性、本质性的东西,相似性才是事物的本真状态。
这种“相似性”不是指什么共同的相似,而是指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不完全相似。
例如,一个家庭成员之间有的眼睛相似,有的神态相似,有的脸庞相似,但是,并不具有什么共同的、完全的相似。
这就是著名的“家族相似”命名理论。
维特根斯坦提出该理论,就是为了反对“形式逻辑”那种理想化的思维方式,反对“属+种差”的下定义方法。
家族相似性是命名和判断事物的内在依据。
“家族相似性”作为一种反本质主义的语言学说,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具有重要的哲学史意义和思想魅力。
它的提出就是为了反对形式主义逻辑的那种“传统范畴”理论,即反对同类事物必然具有同一本质,不具有同一本质的事物不能被指称为同类事物的错误观念。
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发表之前,范畴一直被认为是明白无误和没有问题的。
但是当《哲学研究》发表之后,“家族相似性”的新型范畴理论(即现代范畴理论)一经出现,立即在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引起巨大的反响,得到了众多语言学者的认可。
20世纪70年代,以Rosch为代表的心理学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判断某一事物属于或不属于某一范畴,起关键作用的正是“家族相似性”,而不是什么共同本质。
进入20世纪90年代,现代范畴理论的影响在语言学界进一步扩大,它的基本特征“家族相似性”理论已运用于语言学包括汉语语言学的各个领域的研究当中,当然也已运用于“体育”内涵的研究中,例如,海南师范大学的张庭华教授和谢光辉教授等人就发表过运用“家族相似性”理论解释“体育”概念的论文——《论体育语言与逻辑思维》。
2.4语言的“约定俗成”性
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用来交际的工具,用什么样的语言符号表示什么样的语言内容,是由讲这种语言的人们在世世代代的社会生活中共同约定俗成的。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把语言比做是“社会的契约”,并肯定了辉持尼的观点:
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
中国古代哲学家荀子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讲的也是这个道理。
国家汉办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博士生导师张德鑫指出:
“世上事物本没有什么纯客观的说法,都是人为人定的,说的人多了,也便成了某种说法。
”它完全“取决于社会习惯的认同或曰社会共禀规约的认同,即是全社会约定俗成的。
”暨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詹伯慧指出:
“在语言规范中,任何刻意改变已在人民群众中扎根的语言习惯的做法,都是不切实际的,也是很难成功的。
”渤海大学中文系教授夏中华指出:
“语言符号的形成,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这已是语言学的常识。
”“任何个人和社会集团都无权也无力改变已经约定俗成的语言符号。
”
“体育”一词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并且在人们的日常使用中内涵不断扩大的日常用语,在引进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争议。
时至今日,其所具有的内涵与引进之初已发生巨大变化。
虽然,目前仍然有很多学者站在“真义体育”论的立场上,坚持认为应将“体育”的内涵限定在“身体教育”的范畴,但是根据语言的“约定俗成”理论,我们认为“体育”的内涵已经扩大到了“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被大多数人长期使用,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了。
2.5翻译的社会语言学观
2.5.1语言的“不可交流性”
法国学者莫里斯·
贝尔尼埃在20世纪70年代写成的《翻译的社会语言学基础》中指出语言所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的作用,并不是它对交际的服务,而恰恰是它对交际的阻碍,即它给交际行为设置的障碍。
这一点可以从全人类使用语言的情况中得以证明:
由于各种语言具有各自不同的习惯表达方式,而各种语言的表达方式又纷繁芜杂,信息就不可能通过同一架桥梁进行直接的交流。
翻译中所有的问题都建立在语言的这种“不可交流性”上。
从交际的角度来看待语言现象时,我们必须考虑到语言的“不可交流性”,这种特性甚至可以掩盖语言的社会性和同一性。
贝尔尼埃关于语言在交际活动中的双重作用的论述突破了以往语言学家的“语言是交际工具”的观点,揭示出语言的相异性对于交际活动造成的障碍。
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较为全面地展现了语言在交际活动中的地位,并指出语言之所以成为交际活动的工具或障碍,都是处于一种原因,即社会所制定的语言特征。
“体育”作为一个语言符号,虽然在对外交流中具有交际作用,但是在交际中其首先表现的并不是交际性,而是不可交流性。
在中外体育文化交流中,“体育”所表达的内涵不可能被完全翻译出来,也就是说,长时间内没有一个语言符号与汉语的“体育”一词相对应。
因而,本文认为用语言的不可交流性来解释目前的“体育”对外翻译中的混乱现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2.5.2翻译的任务与基本原则
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曾经指出翻译的首要任务是追求“信息的对等”,信息的传递不可能脱离外部环境。
法国学者让·
马克·
古昂维奇指出译论研究不该局限于被翻译的或将被翻译的文本,也不能满足于以文化为参照,因为翻译要克服的不仅有语言的障碍和文化的差异,它还要经受社会事实的考验。
而根据另一位法国学者皮特斯在他的《异的介入——翻译的一种社会语言学观》中的阐释,翻译的语言层面指掌握不同语言的译者先理解发出语词句的意义,再用目的语加以传达的过程。
作为一种对话行为,翻译的任务就是完成信息的传递。
我国对外体育文化交流中,往往不顾语境现实,将“体育”固定地翻译成“physicaleducation”,没有达到根据具体语境对“体育”进行意译的要求。
翻译的目的是传达语言符号在当时语境中的意义,而不是传达符号本身所具有的所有意义或与语境无关的意义。
在目前国内外对“体育”一词均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理解时,这种对语言进行意译的提法,更具有现实意义。
第3章分析与讨论
针对目前我国在“体育”的内涵与使用方面出现的主要分歧,本课题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①“体育”的内涵是什么?
即,在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三者之上是否应该有个上位概念——“体育”。
②Sport是不是“体育”?
即,我们是否应该采用“sport”作为体育的总概念,并且将“sport”翻译成“体育”,同时在日常交际中使用“sport”来标记体育事物。
③如何认识我国目前的“体育”一词的使用问题?
即,我国目前“体育”一词的使用,无论是在人们的日常交流中,还是在新闻媒体的传播过程中,是否存在错误?
是否需要规范?
如何规范?
3.1“体育”一词内涵的界定
根据国际体育联合会秘书长安德鲁斯1975年在希腊奥林匹亚举行的《奥林匹克主义与体育教育》研讨会上发表的“安德鲁斯体育三角图解”及其对体育内部联系的揭示,我们知道,身体教育(physicaleducation)、竞技运动(elitesports)和身体娱乐(physicalrecreation)是互相渗透交织而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即我们平时所称的“体育”。
因而我们看出“体育”的内涵应该包括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三个方面。
国家体育总局科学所的熊斗寅研究员曾指出:
“如果我们任意的、人为的把体育割裂开来,是绝对不得人心的。
将“体育”作为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三者的上位概念和整体概念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哪些呢?
我国的“体育”一词是在1897年(戊戌变法)前夕从日本引入的,它的英文词是physicaleducation(身体教育)。
也就是说,在这之前,我国并没有“体育”一词,其产生之初也只有“身体教育”这一个意义。
那么,现在我们将“体育”的内涵扩大到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和身体娱乐是否是对“体育”的一种误解或者是使用混乱呢?
显然不是。
首先作为一种语言符号,“体育”本身就具有任意性,也就是说它可以跟许多事物建立联系,具有指称多种事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因为它已经指称了一种事物而消失,例如我们常说的“强人”一词,其现在具有的内涵要比以前大得多。
外来词汇是词汇的来源之一,同样,赋予旧词以新意也是新词语产生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体育”的整个产生和发展过程正是这样两个不同方面接替作用的结果。
因而,我们可以初步认定“体育”内涵的扩大是词语不断发展的自然结果。
我们认为“体育”一词在引入我国之后,其发展过程包含着两个“约定俗成”。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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