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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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二)宿舍内用电采用智能控电系统,学校按照每学期25度/人的标准以宿舍为单位进行供电免费补给。
若所在宿舍免费补给电量用完,需自行购电,购电价格按照国家民用电标准计算,任何形式的用电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宿舍内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均有专业人员负责,任何同学不得私自拆装,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第十条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固定用电设备。
第十一条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均装有水表,单独计量,每学期免费提供10吨/人,超此标准用水,需自行付费,自来水价格按照国家民用自来水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
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
第三章学生公寓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三条为确保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及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非本楼住宿人员来访必须经本楼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否则不准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柜橱、抽屉、房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让他人。
第十六条宿舍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为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使用酒精炉、存放硫酸等有关化学药品;
不能私自接电线和网线;
不能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公寓区内严禁明火开炉,燃放鞭炮;
严禁在公寓区内燃烧杂物,向窗外、走廊投掷及堆放杂物,泼倒污水。
第十九条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
第二十条宿舍内禁止使用或存放猎枪、气枪、火枪、小口径步枪、发令枪及仿真玩具枪等管制枪械,严禁使用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违者没收该物品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非法侵入他人宿舍、打麻将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严禁散布、传阅、张贴反动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第二十二条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
第二十三条宿舍内禁止饲养小动物。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晚归者需出示证件,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二十五条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体育活动,午休及晚11点后必须停止一切干扰他人休息的活动,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播放音响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室、床号住宿,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床位和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严禁转让或转租床位。
第二十七条宿舍内一律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必须留宿的要在当日20:
00点以前到学生公寓管理科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有经商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公寓区内的自行车和机动车应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存放和行驶。
第三十条我院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办法,如有违反者,填写违纪登记单,并按《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保持室内、楼道及水房卫生清洁,养成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主动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第三十二条为美化环境,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应体现健康、文明、高雅的宿舍文化。
第三十三条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制。
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学生不得向公共区域投掷杂物,不得在宿舍门口堆放垃圾。
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到楼前垃圾桶内。
第三十四条室内卫生由各室负责,各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并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三十五条对卫生长期不合格的宿舍,经管理人员教育无效者,由公寓管理科派人予以清整,费用由本室人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六条公寓管理科安排管理员每日对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和宿舍卫生情况将作为学工部及所在系对学生的综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宿舍内卫生评定标准
(一)优秀宿舍标准(90分以上)
1.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无灰尘且物品摆放整齐;
3.书桌上的学习用具和日常用品要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
凳子放书桌下面,摆放整齐,且桌下无灰尘。
4.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污垢,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且无乱堆乱放,墙壁无蛛网,窗台、暖气无尘土、无杂物;
5.全室美观、健康、和谐,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6.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必须干净、整洁。
有阳台的宿舍不得堆放杂物。
7.本宿舍无违纪。
(二)良好宿舍标准(70分以上)
1.床上卧具叠放整齐,全室整体协调,床下物品摆放整齐;
2.书桌上的学习用具和日常用品要分层摆放,桌面无杂物、无尘土。
凳子放书桌下面,摆放整齐,且桌下无灰尘;
3.地面干净无杂物、油污;
4.全室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5.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整洁;
6.本宿舍无违纪。
(三)合格宿舍标准(60分)
1.床上卧具叠放较整齐,整体较协调,床下物品摆放较整齐;
凳子放书桌下面,且桌下无灰尘;
3.地面干净;
4.宿舍无乱贴乱挂,无乱拉乱钉;
5.带卫生间的房间,卫生间基本整洁;
(四)凡所在宿舍出现下列情况即视为该宿舍不合格。
1.不叠被子;
2.地面脏乱,纸篓垃圾满,桌面有灰尘;
3.书籍乱堆,桌面杂乱;
4.凳子散乱;
5.床下脏乱;
6.暖气、窗台脏乱;
7.室内乱贴乱挂;
8.床上有人睡觉;
9.本宿舍有违纪;
10.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卫生间有异味。
第三十八条楼内公共区卫生标准
(一)楼内无死角,地面干净,走廊无痰迹。
楼梯扶手无尘土,门窗,玻璃无污垢,窗台无尘土,墙壁无蛛网;
(二)卫生间无异味,便池无污垢,水房保持经常清洗;
(三)公共设施整洁,消防设施经常擦拭保养;
(四)宣传栏无乱写乱画,墙壁无乱贴乱挂;
(五)垃圾及时清倒,保持走廊无杂物。
第三十九条卫生检查制度
(一)公寓内坚持每日查房制度,将卫生成绩按优、良、中、差或分数、不及格等及时公布。
(二)公寓管理科定期组织各系学生工作教师联合检查,实行量化管理,排出各系的名次,予以公布。
(三)经检查长期保持优秀的宿舍有资格参加年度“十佳”宿舍的评比;
凡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严重警告;
凡长期不合格宿舍,公寓管理科将派专人进行收费服务。
宿舍卫生不合格且受到过警告的学生将由公寓管理科向所在系进行通报。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评分细则
检查内容、标准
分数
1
空气清新,整体布局合理,室内各项物品摆放整齐,感观舒适;
60
2
被子,衣物叠放整齐;
5
3
书桌摆放统一,干净,凳子摆放整齐;
10
4
床下干净,鞋等物品摆放整齐;
地面干净,无垃圾堆放,卫生间干净(带室内卫生间的宿舍),整洁;
6
其它:
门窗、玻璃、暖气、乱拉、乱挂、乱贴、违纪等。
第五章学生公寓钥匙管理
第四十条新生入学时每位新生发放房门钥匙1把,壁橱及书桌抽屉钥匙各2把。
公寓管理科备有各房门钥匙以备应急。
第四十一条新生入学时在学生公寓管理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
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交回全套钥匙,如有缺少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四十二条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换钥匙。
由于个人管理使用不善,丢失钥匙或锁具损坏,应报管理人员申请配换,费用自理。
第四十三条凡因工作需要(维修、卫生检查等)进入学生宿舍的人员,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开门进入。
第四十四条无特殊情况备用钥匙一律不外借,凡临时借用必须出示学生证或住宿证,填好借钥匙登记单,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用。
第四十五条钥匙只能本人使用,不得相互借用,不允许借给非本室人员。
非本室人员不得借用备用钥匙。
第四十六条钥匙保管不善,造成被盗等情况,后果自负。
第六章学生公寓财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严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坏性行为。
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
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责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第四十八条新生入学时,由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住宿物品,毕业或因故离校时进行查核,对缺少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十条公寓内设施和个人使用物品,不得随意移动,更不允许移出室外。
其他不属公寓配发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机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内。
第七章学生宿舍宽带安装规定
第五十一条学生公寓宿舍内安装宽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公寓管理科同意,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第五十二条安装宽带的宿舍要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老师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电脑散布封建迷信、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
第五十五条禁止宿舍与宿舍之间私自串联网线;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第五十七条各室电脑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使用,不允许使用个人的电脑桌椅,以保证室内整洁有序;
第五十八条公寓管理老师经常性检查各宿舍电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予以停止使用宽带,不予退款,同时给以停止电力供应,封存电脑等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宿舍或个人,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章学生公寓服务
为保证全方位地为住宿同学提供服务,学生公寓设有一套快捷、周到的服务体系。
所有公寓的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寓管理科的要求为住宿学生做好服务工作,爱岗敬业。
第五十九条维修服务
(一)正常维修。
正常维修由学生向管理人员申请,填写维修单,将维修单直接送报维修人员。
小型维修不过夜,工作量较大的维修也要做到尽量缩短维修时间。
维修后将维修单转回管理人员;
(二)紧急维修。
凡遇紧急维修,如门锁故障、突然停电等,学生可直接找维修人员。
维修人员随叫随到,及时处理。
维修后要填写维修单,由学生签字后将此单及时转给管理人员;
(三)公共区设施维修。
维修人员要做到对公共区域设施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十条公共区域卫生
(一)公寓楼外环境卫生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各楼门前由本楼门卫负责管理(包括自行车的管理);
(二)楼内公共卫生由各楼卫生员每日清扫两次(公共卫生包括楼道、卫生间和水房)。
第六十一条其它服务
(一)代取包裹、汇款;
收取信件及分发;
(二)设立自行车维修、打气处;
(三)自动存取款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学校其它管理办法或规定中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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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城市建设 学院学生 公寓 住宿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