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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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扩大响应
4.7应急联动
4.8社会动员
4.9应急结束
5.信息发布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保险理赔
6.4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治安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经费保障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培训
8.2演练
9.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10.2预案实施
科学有效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政办字〔2013〕100号)、《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从事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中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依据规范,加强管理;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较为敏感,极易产生爆炸;
储存烟花爆竹的库房若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爆炸;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进行非法储存、经营活动,易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导致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烟花爆竹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4个级别: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济南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组织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烟花爆竹事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负责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组建现场指挥部;
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决定;
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
建立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对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络;
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协调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
配合企业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处置方案;
组织伤员搜救、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加强治安管理;
确定伤亡人员身份;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
负责相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承办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事故救援与处置相关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鉴定、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等,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交通设施,承办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治。
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
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相关处置单位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环境污染。
市安监局:
负责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有关指示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建立应急专家档案,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参与应急救援;
参加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督促、检查、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派遣气象保障小组进驻事故现场,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
xx供电公司:
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
事发地县区政府:
组织或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事故单位: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事故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事故的责任主体。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县区政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报警平台及当地县区安监部门报告。
县区安监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市政府、省安监部门。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报告。
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事故单位行业类型、企业规模;
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以及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具体事宜;
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66608400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接到报告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故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协同处置。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I级)应急响应: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请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请求,赶赴现场或到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如属于敏感事故,或具有次生、衍生危害,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等情况,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或到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或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I级):
省或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工协作并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现场抢险组:
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专业队伍配合,负责组织召开参与抢险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研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
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数量、波及范围,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建议;
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及时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
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
在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指导事故单位实施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安监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协调组织撰写和发布相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安置以及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维护交通秩序;
对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实施安全保卫,并做好确认伤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事故处置情况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单位参加,负责在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调查询问事故单位有关人员;
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按规定属于国务院、省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组织专家判断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并建立转送接诊病人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
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以及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和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本级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处置工作。
市有关部门接到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所需设备、器材;
研判事故形势,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组织疏散;
救援力量不足时,协调驻济部队参与救援;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I级):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在省(国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当烟花爆竹事故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或者烟花爆竹事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济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
县区政府应建立完善与当地中央、省、市属大型企业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和重大烟花爆竹事故:
报请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事故控制情况,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政府或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省安监部门报告。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
由事发地县区安监部门评估事故控制情况,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事发地县区政府或事发地县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向市安监部门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事故伤亡人员由善后处理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补偿。
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涉及人员提供救助和援助,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工会等组织协助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并按规定上报情况。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事发地县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相关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协调实施。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各县区政府应鼓励和引导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市“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解决。
市公安消防部队应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
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单位、公安消防部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抢险人员生活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相关通信手段保障通信畅通。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市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加大防范保护力度,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疾病防控。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
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烟花爆竹事故预案发布后,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进行预案解读培训,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市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演练。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工作不力,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县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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