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公园拆围透绿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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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
1.2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1.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按合同要求.
2.施工部分
2.1施工内容包括:
拟对天河公园拆围透绿景观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7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2.8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2.9上述工作、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最高投标限价:
3189.45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156.42万元,建安工程费3033.03万元)。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工程建安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本项目设计费、工程建安费按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金额计算,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两者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报价与建安费报价组成。
2、设计部分投标报价的要求:
2.1中标后,设计费为经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乘以中标设计费费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2.2投标经济补偿:
投标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
3、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天河区财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投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本项目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5、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6、其它投标报价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不得提出任何由于营改增造成的变更增加费用要求及相关投诉。
(五)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08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3月8日0时0分至2018年3月29日10时30分。
注: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8年3月29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9日10时30分,第11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
2018年3月29日10时30分,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9日11时30分,第11开标室。
4、开标时间:
2018年3月30日09时00分,第11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
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其中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4.1点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2)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需满足为以下要求:
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
须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5.3项目负责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业绩(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工程业绩)。
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库打印页、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上查询路径及截图、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①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②对于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或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上述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
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报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二、费用。
1、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投标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三、工期
计划总工期:
个月,从2018年月至2018年月
1.设计工期:
1)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
初步设计成果批复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概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2)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在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并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财政评审。
3)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施工工期:
330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150日历天,绿化养护工期180日历天。
暂定由2018年月开工至2018年月竣工,从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计。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该项目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天河区财政局进行评审。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电话:
;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全部投标处理。
十八、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九、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
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3、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招标人:
日期:
2018年3月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
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即是联合体牵头人。
2、(施工方单位名称)经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授权(施工方单位名称)代表本协议各方进行(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本协议各方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本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本协议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本合同及单项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本协议各方连带责任是不可撤销,不因一方已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而免除了对其他人违约的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有关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及单项合同履行。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权利义务实施。
5、本协议书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单项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牵头人名称(施工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设计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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