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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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编制和审查要求
一、方案编制关键依据
• 1、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第十二条、十三条
• 2、技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 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相关规范和标准。
•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相关工作通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要求教授组应对治理方案规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审查关键内容:
包含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实状况调查工作量和工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工作手段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否相吻合;矿山地质环境现实状况是否清楚和客观、现实状况评定是否正确、估计是否科学;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布署和方法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结论是否正确。
二、基础概念
1、地质灾难为自然原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体坍毁、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和地质作用相关灾难。
条例明确强调了和地质作用相关灾难。
为了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我们必需高度重视,要有清醒头脑,不要把那些和地质作用无关自然灾难列入地质灾难,尤其要避免把人为造成事故作为地质灾难。
大家应该清楚,地质灾难防治职责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管理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江河堤坝和山洪灾难管理职责在水利部门等等,尤其千万不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地质灾难。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地质环境破坏现象。
关键包含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坍毁、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不要把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其它事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 含水层破坏:
指地下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降低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现象。
4、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矿山建设和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地形条件和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5、 土地资源破坏:
采矿造成土地资源、地质遗址、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破坏。
三、评定范围和评定等级确定
• 评定范围和评定等级确定
• 评定区范围应依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确定(调查范围、评定范围和治理范围)。
•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定等级应依据评定区关键程度、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综合确定,评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见附录A。
• 评定区关键程度应依据区内居民集中居住情况、关键工程设施和自然保护区分布情况、关键水源地情况、土地类型等确定,划分为关键区、较关键区和通常区三级。
•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依据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结构、环境地质、开采情况、地形地貌确定,划分为复杂、中等、简单三级。
• 矿山开采规模按矿种类别和年生产量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四、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范围应包含采矿登记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到范围。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搜集资料和现场调查为主。
地形测量、遥感、物探、钻探、坑(槽)探和取样测试等工作。
填好现实状况调查表:
• 矿山概况:
矿山企业名称、位置、范围、相邻矿山分布和概况;矿山企业性质、总投资、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储量、矿床类型和赋存特征;矿山开采历史和现实状况;矿山开拓、采区或开采阶段部署、开采方法(方法)、开采次序、固体和液体废物排放和处理情况;矿区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分布等。
•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包含地层岩性、地质结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矿山地质、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等。
•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
采矿活动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坍毁、滑坡等地质灾难及其隐患,包含地质灾难种类、分布、规模、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 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址、人文景观等影响和破坏情况。
• 评定区含水层破坏,包含采矿活动引发含水层破坏范围、程度,及对生产生活用水影响等。
• 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包含压占、毁损土地类型及面积。
• 采矿活动对关键交通干线、水利工程、村庄、工矿企业及其它各类建(构)筑物等影响和破坏。
•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百分比尺不得小于1:
10000,有重大影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百分比尺不得小于1:
1000。
五、标准、目标
•
(一)八个标准
• 1、依法保护标准;2、最少许化标准;3、资源化标准;4、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标准;5、预防为主,全程监控标准;6、保护和治理并重标准;7、边开采、边治理标准;8、突出关键、分阶段实施标准。
在评定方面遵照以下标准:
• 1、现实状况评定通常采取界线法,也就是将测试、测量结果和相关规范、标准相比较,确定其影响、破坏程度。
• 2、估计评定采取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相关分析法和类比法,分析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难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和破坏程度。
• 3、新建矿山以估计为主;生产矿山现实状况评定和估计评定并重,停采和闭坑矿山以现实状况为主。
(二)目标要求
1、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2、目标:
经过方案实施后,在一定时限内矿山地质环境整改达成预期效果;经过规范矿山开采活动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最大程度恢复到最初地质环境状态。
并尽可能量化目标。
3、 标准上每个阶段目标五年。
并和时间紧密结合。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任务和要求
依据近中远期目标提出具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具体任务(按时间分任务),包含三个方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恢复工程和监测工程。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方法关键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针对开发利用方案,要提出科学合理开采计划和采矿方案,并规范采矿活动;
(2) 矿山地质灾难预防应在确定潜在地质灾难威胁对象基础上,依据可能诱发地质灾难种类、规模特征,提出具体预防方法,合理避让地质灾难、科学处理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和设置排水系统等。
(3) 矿区含水层破坏预防要依据含水层结构及地下水赋存条件,结合采矿工程,采取对应工程方法,预防含水层破坏。
(4 )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预防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法立即恢复植被,尽可能降低山体破损、岩石裸露。
(5)采取有效方法避免采矿造成土地资源、地质遗址、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等破坏。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审查关键内容 •
新建矿山:
• 一是从地质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矿山开采工艺和方法合理性,对不合理工艺和方法提出改善或补救方法,提出科学合理开采计划和采矿方案,规范开采活动。
• 二是对拟露天开采矿山,提出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降低占地。
• 三是对于固体废弃物堆放,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堆放、降低占地、预防污染和预防地质灾难保护方法。
四是对于排放废水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矿山,应提出实施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保护处理工程。
• 四是评价范围包含保护区(自然景观、地质遗址等)应划出保护区范围。
• 生产矿山 • 1、 对于露天开采矿山分析剥离—排土合理性和改善方法或提出重新设计剥离堆排方案;
• 提出废弃物对地质环境产生污染技术方法,露天边坡合理坡高和坡度范围。
对地下开采固体矿山,预留矿柱、矿墙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或开发利用方案,若采取充填开采法,充填量是否达成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提出深入降低土地资源占用和破坏,控制地面塌陷方法。
2、治理恢复工程审查关键内容
(1)露天不稳定边坡治理 标准上对于开采后不稳定边坡,削坡减载,要求达成该岩性安全稳定坡角。
对于危岩体可采取爆破清除或划定危险区避让方法。
(2)对于必需加固露天边坡,也是以临时加固为主。
(3)对于弃土弃渣场防治,应采取永久防治工程,一是消除或固化泥石流物源;二是消除泥石流激发条件—水源条件
(4)地面塌陷防治方法:
是否对诱发她先原因分析清楚,一是控制或消除诱发原因;二是塌陷坑回填治理。
(5)地下水均衡破坏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a、合理控制或降低抽排地下水方法,提升矿山排水反复利用。
b、对废水排放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应采取污水处理方法。
(6)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程
a、土地复垦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实施
b、“因地制宜,因矿而异”标准;植被选择要和矿区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适应,含有生长快、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等。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1要明确:
监测位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由谁监测。
○
2这部分要审查监测对象是否合理、监测内容或指标是否全方面合理、监测点部署是否合理、监测频次是否合适、监测方法是否正确可行 四、方案治理经费估算
• 《方案》经费估算参考标准:
• 1、《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3、《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措施》;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组成及计算标准》;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 对于治理恢复方案费用估算对近期五年工作量工作费用要基础合理,最好根据年度估算,经费估算包含保护、预防、治理恢复、监测等经费。
• 并做好和矿山企业协调和沟通。
• 省国土厅已上报省政府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确保金管理措施。
实施
后根据该措施缴交确保金。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布署图编制要求
• 1、关键反应保护和治理恢复责任范围分区和关键工作布署;充足反应做什么、在哪做、怎么做、什么时间做。
矿区范围和影响范围界限清楚,2、关键防治区(关键保护区、关键预防区和关键治理区)、次关键防治区和通常防治区(通常治理区和恢复区)治理方案分区应表示出矿山不一样位置、不一样地质环境问题、不一样治理方法、不一样时间治理区,如:
矿山南段采空区塌陷回填植树近期治理区。
3、防治方法和工程大百分比尺镶图;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分区说明表(分区名称、位置、面积、地质环境问题、程度、防治方法、手段和进度安排等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和审查工作措施
•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和审查程序
• 1、对资格审查:
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要选择含有编制“方案”对应资质单位,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458号)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要求,认真编制“方案”。
单位资质符合性审查,编写人员资格审查。
• 2、由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直接向省地环总站提出评审和审查申请,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申请记录表》(附件1),并向省矿业协会提交“方案”及相关审查资料。
一级“方案”一式八份,二级“方案”一式六份,三级“方案”一式四份。
• 3、教授组组员由省地环总站负责从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省地环总站办公室派人监督抽取结果,并在教授确定表中署名,教授组长由省地环总站从抽取教授中确定,教授组人数按一级“方案”5人、二级“方案”5人、三级“方案”3人组成。
假如“方案”评审过程教授组意见出现分歧,总站征求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意见后,可增加2名教授复审。
• 4、教授组评审后,编制单位应依据教授组意见修改完善,并由教授组长给出复核意见,并在修改对照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审定方案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三份),并填写基础情况表,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 5、教授组组员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对“方案”认真评审,并写出正式书面“评审意见书”,评审合格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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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山 地质 环境保护 治理 恢复 专项 方案 编制 审查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