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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带头人要自觉担负起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重要责任,努力培养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科技带头人在参与工程实施项目时,可针对重点热点技术问题提名组成课题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单位应全力支持。
第九条局科技带头人由所在单位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向局推荐。
推荐候选人需填报《省测绘局科技带头人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局人事教育处初审后,报局科技委员会评审确定人选。
省部级科技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由局科技委员会负责推荐。
第十条 选拔结果由局统一公示。
第四章 管理和考评
第十一条科技带头人应站在单位科技水平的前沿,在全局科技创新中积极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每年应参与完成一项以上重点科技成果。
第十二条科技带头人应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应及时结合单位的科研和生产活动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每年至少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测绘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第十三条实行科技带头人考评制度。
考评工作结合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进行,重点考评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推荐优秀科技带头人。
获评优秀的人员不占本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指标。
参加考评的人员需填写《省测绘局科技带头人考评表》,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提交局科技委员会考评。
考评结果由人事教育处书面通知单位及本人。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再按科技带头人管理,予以解聘:
1、没有按要求承担重要科技攻关或技术引进推广项目、发表学术论文;
在学术和技术上明显落伍,起不到科技带头人作用者;
2、年龄满45周岁者;
3、未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未参加科技带头人考评者;
4、脱离专业技术岗位者。
第五章 激励和支持
第十五条设立科技带头人岗位津贴。
局科技带头人每月发给津贴200元,津贴在任期内逐月发放。
第十六条局科技带头人可结合单位发展急需技术,申请科研项目资金,经局审定后在科技专项经费中优先给予资助。
第十七条对于在测绘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科技带头人,经局科技委员会审定后,给予奖励。
科技带头人业绩及有关情况载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局培养和选拔中青年科技带头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选拔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规定
<
>
为了实现我院的既定发展目标,必须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保证学术梯队的建设和发展,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选拔与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一个有力的举措。
为此,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重要作用,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我院高素质师资队伍。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就、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滚动遴选的原则,全面提高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
坚持选拔培养与专业建设相结合,近期需要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选拔培养目前我院重点专业和优势专业,又要兼顾新兴专业和基础学科的发展需要。
3.
坚持树立超前意识,立足人才选拔的高起点,突出人才培养的“精、新、深、尖”的原则,奠定人才具有勇于创新、发展潜力广阔的深厚知识和技术基础。
4.
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制约激励、优胜劣汰等管理运行机制,注意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5.
坚持人才与建设资金来源的社会性和多渠道性的原则。
向社会公开招聘和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我院的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中来,争取董事会、社会和学院各部门从人员到建设资金等多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形成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
选拔范围
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我院专兼职教师。
其中,专业带头人从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应小于65周岁;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从小于40周岁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中选拔。
四、
选拔条件
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应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授课质量评价优良,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学术思想活跃,有民主协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二门主干课程,教学工作了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
具有“双师”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和科技推广能力;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选拔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还需满足以下相应的选拔条件。
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博士学位证书。
(2)
近两年承担的教学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2节/周,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8节/周。
(3)
近三年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a)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从事自然科学的在3篇及以上;
从事社会科学的在4篇及以上。
b)
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c)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是主要完成者(国家级排名分别在前五、四、三位,省部级排名分别在前四、三、二位);
或获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分别在前三、二位)。
d)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是主要完成者(国家级排名分别在前五、四、三位,省部级排名分别在前四、三、二位);
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院、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是主要完成者(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e)主持或解决过省、市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课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f)
获得国家级专利(本单位第一名)。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希求,带领所在专业队伍成员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和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5)
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带领所在专业队伍成员建立起了能男足专业教学要求的校外专业实训基地群,产、学、研合作工作效果明显。
(6)
教学效果好,近两年中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另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2.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硕(博)士学位证书。
(2)近两年承接的课堂教学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4/周,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8节/周。
(3)近两年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从事自然科学的在2篇及以上,从事社会科学的在3篇及以上。
②正式出版发行由本人担任主编的本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③获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国家级排名分别在前五位,省部级排名分别在前四位,市级排名分别在前三位)。
④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院、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排名在前三位)或院、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是主要完成者(三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⑤主持并完成(须通过鉴定的)校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或参加过省教育厅及以上(已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⑥获得国家级专利(本单位前三名)。
(4)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参与并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并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了贡献。
(5)教学效果好,近两年中每年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另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五、选拔办法及程序
1.学院公布选拔的学科专业,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申报并填写《金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或《金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提及近三年内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
2.由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汇总,并进行考核推荐,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办公室对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4.院办把初审合格后的名单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报批名单,三分之二以上专同意者,即被基本认定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人选。
5.报批名单公示一周后,院办把报批名单及公示情况提交院务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文发文实施。
6.由专业带头人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专业课程建设计划书。
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用的计划等;
专业发展计划书应包括本专业学科梯队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方面内容;
课程建设及哈书应包括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参与教材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7.学院教学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的个人发展计划书、专业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有系部组织落实。
六、职责
1.聘期内专业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较为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完成本专业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保持本专业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
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并在培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队伍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专业骨干教师1-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专业的中坚力量。
根据所在教学单位的指定,负责组织相近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组织试点专业等的建设工作。
从专业建设的角度,负责组织课程群的组建、优秀课程的创建等课程建设工作。
主持并承担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评价方式等教学改革等工作。
(7)
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的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8)
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开展本专业的大型学术报告会一次。
(9)
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横向科研项目。
(10)负责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其应有作用。
2.聘期内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主动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主持本专业的院级课程建设等项目。
承担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及评价方式等教学改革工作。
承担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或负责承担试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创建工作。
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积极参与并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七、待遇及相关政策
待遇:
专业带头人享受的津贴标准为6000元/年;
骨干教师享受的津贴标准为4000元/年。
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不超过1名。
特殊情况由院务委员会决定特聘。
聘期内,考取硕士或博士生者如离开岗位,不再享受相应津贴。
聘期内,因公因私出国三个月及以内者,按正常考核,并橡树相应津贴;
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取消当年待遇;
超过一年者,不再保留资格(但会国后聘期内剩余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者,可申请恢复资格)。
6.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认定后取消相应资格及相关待遇:
在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
年度师德或教学考核不合格者;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八、考核及组织管理
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三严”(严肃、严格、严谨)和“三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结合学年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重点考核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满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学院对检查和评价中出现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示、降低津贴标准等。
对照相应标准考核不合格这,实行中期淘汰,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行两年任期制,任期满其称号和待遇自行终止,须重新考核参加评选,评选时间四按一般在12月下旬进行。
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
推荐他们到一流大学作访问学者;
加强继续教育,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动态,使他们扩大视野,跟踪学科的前沿信息,把握学科的发展动向。
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和安排参加进修、学习、科研、学术活动等方面,应优先考虑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
对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根据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及时提升相应教师职称或提拔到合适的学术、管理领导岗位上来,发挥他们的作用,以适应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学院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几点说明
本暂行规定自2006年11月起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
附件: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申报人简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政治面貌
党政职务
申报类别
申报专业
所在系部
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最终学位、取得时间及授予国家或地区、学校和专业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任何职务
备注
进修情况
进修学校、单位及国别
进修内容
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教学工作情况
授课名称
课程性质
授课起止日期
授课对象
授课学生数
总学时数
教学考核结果
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情况
项目名称
经费
(万元)
起止时间
本人职责
项目来源
鉴定单位
三、近三年发表或出版的重要论文、论著情况(列名不超过10篇、部)
序号
论文、专著名称
年份
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
卷(期)
页
作(著)者名次
四、近三年教学、科研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类别、等级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本人排名
五、近三年主要专利情况、创新成果、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被采用(引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同行评价摘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六、系部评议推荐意见
组组长签字
系部评议推荐人数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数
弃权人数
七、学院教学委员意见
八、院长意见
院院长签字
江西省电力公司“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暂行)
2007年5月14日15:
05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首席工程师”在公司系统专业技术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四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章
首席工程师专业与系列岗位设置
第二条
“首席工程师”是公司系统“首席专家”称号之一,也是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设计的系列专业岗位之一。
一旦被聘任为公司首席工程师后,除可以担任本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业职务外,不得担任本单位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
第三条
公司“首席工程师”实行常态化评选、动态评估管理。
二年评选一次,每个专业评选一人,聘期二年,到期重新申报、评选;
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首席工程师暂分四大类设置以下十四个专业岗位:
(一)生产类专业岗位:
电力系统分析、继电保护、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变电运行、变电检修、输配电线路、电网调度。
(二)营销类专业岗位:
电能计量、电力需求侧管理。
(三)信息类专业岗位:
计算机应用、通信。
(四)规划与设计类专业岗位:
电网规划、变电一次设计、变电二次设计。
第五条
首席工程师采取三级逐级晋升制。
即在当年评为首席工程师后,正式聘用为三级首席工程师;
在三级首席工程师岗位任满二届,且考(核)评合格者,可申报二级首席工程师;
连续任首席工程师满八年,并在国网同专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考(核)评合格者,可申报一级首席工程师。
第六条
被聘用的首席工程师,由公司统一颁发等级证书,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
第三章
首席工程师的产生
第七条
首席工程师从公司优秀技术人才中产生。
第八条
首席工程师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不断优化。
第九条
首席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
在本单位开展的绩效管理考评中为B级以上员工;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
能熟练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学术外文资料;
(五)
近二年获省部级(含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3名),经认定为企业获得百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
(六)
在本专业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近二年在省(部)级及以上(即国家二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被EI录用的论文不少于1篇。
第十条
首席工程师由所在单位推荐,由公司组织评选小组通过考核、面试、答辩、评审,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确定产生。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首席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参加本专业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二)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本专业国内外考察活动;
(三)提出的重大技改项目、技术发展方向的研究课题,优先论证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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