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总结精选5篇修改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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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不动摇。
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整治工程,不搞形式主义。
对项目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平整、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应有群众代表全程参与。
要按照湘办发
[2009]71号文件的要求,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以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农村综合政治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
各地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复垦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要以提高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网建设,提升地力等级,促进基本农田集中
布局,大幅度提高耕地质量。
要围绕全省新增4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紧环洞庭湖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岑天河流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建设。
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
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效应。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旧村改造”后形成的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在省厅规定的指标内,可以置换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调剂到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使用。
第三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
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
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
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
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
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
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
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
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九大注意事项
1、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主体。
这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区政府,具体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
要特别强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主体地位。
避免出现“代民作主”,“好心不能办好事”的情况发生。
要注意维护农户的知情权,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权,对保障农村持续增长的发展权,还要明确土地的归属权。
2、严格申报立项程序,先报批后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报整治项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区国土资源局确认项目,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报有批准权的机关立项审批。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省国土资源厅,拆院并院项目立项审批权在市人民政府。
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在农民积极性高、条件成熟、整理潜力较大、有产业支撑的区域开展,原则上以整村为基本单位。
项目立项审批后,可先行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未经立项就动工,属于违法用地,这点务必请大家高度注意。
如黄土镇洪安村当时的农用地整理只是经区上批了,未报省市批准,尽管实现了规模流转,新增加了耕地,但指标却没有认可,资金没有节约出来。
3、把握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把握“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验收”,对于已经批准立项尚未动工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可以同时实施,只有建设用地整理立项,农用地土地整理达不到立项要求的,可以实施;
先行进行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补充农用地土地整理的,可以实施;
只有农用地土地整理,没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不予立项,不得实施。
4、严格执行先复垦再建新的原则。
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房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拆除并复垦,复耕的土地必须达到农业部门关于耕地土壤肥力、土层厚度、排灌能力的质量和验收要求,必须依照项目申报前的土地权属方案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及时发放耕地基金,必须坚持农地农用要求,不得违规搞建设。
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耕土地搞建设的情况,将暂停该镇乡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重、从严处理,既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5、关于地类面积要以规划基期为准。
对村组内,有多少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能是村组报多少就多少,根据要求,土地整理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为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为准。
6、农户成为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的常住农业户口,并且在封户前在册的(但在签订搬迁合同前死亡或迁出的不能成为搬迁户,也不能领取拆迁补助费,是否划分户型和面积,是否享受补贴政策,其依据是封户时,是不作为家庭成员列在户口本上。
迁移、销户的不享受);
二是本人自愿申请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的。
7、关于资金来源。
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但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取得实施主体资格,不管谁取得资格,整理出的指标30%同样由市上有偿统筹用于我区汽车功能区建设,5%必须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集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
全区集中清理涉农资金和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安排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的区域一并实施。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投入项目区实施,注重把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新农村农房建设、林盘改造、农业产业化等结合起来发挥效益。
三是有金融支持政策。
对家庭困难的农户,可以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权益作为抵押,争取小额信贷。
8、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设施的管护。
道路、沟渠、蓄水池等公益设施的管护应实行“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管护资金,落实专人负责,对田埂、护坡由承担农户(受益人)自行管护。
9、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户要反映问题的途径和程序。
可向所在村组干部反映,由村民议事会汇总意见后向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反映,最终的解释和处理,由村民议事会和项目现场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
如不能答复,可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解释,不能无理阻挠工程正常进行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组八大职责
一是负责作好项目宣传、培训,初步设计建议等前期工作。
二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民议事会,充分征求村、社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做好立项工作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完善村民的申请、审批等相关程序,签订农民自愿流转两权承诺书和同意搬迁意见书,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四是负责项目区内涉及房屋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摸底调查和补偿、补助费用的核算、发放工作,确保被拆迁农户个人自愿,情况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五是做好项目实施中群众协调工作和工作现场管理工作。
六是做好权属调整方案和道路、水利有关工程后续利用和管理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七是做好项目区产业规划,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
八是加强项目区农户的劳动技术培训,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再就业问题。
4.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五大条件
省、市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土地出地率、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来源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基础上,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予立项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
我区计划用5-6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2、项目区只能选择在一般农田区和基本农田范围内。
不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3、要明确建新区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和位置。
并按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
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
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要经区规委会初审后,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建设。
4、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
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5、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
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好处
一、对农民而言,就是“三充分一持续”。
二、对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积,优化了土地结构,促进土地的流转,适于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三、对投资商而言,可以通过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土地投资收益,同时,还可4EE5获区政府在税收、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扶持,享受土地综合整治优惠政策。
(四)对产业而言,通过建新土地的平移使用,使我区土地后备资源更加丰富,通过科学规划,可为汽车产业、商贸、现代物流、城市地产等提供土地储备,逐步形成三次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打造复合型产业增长极。
6.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指对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指对支渠、斗渠、农渠、毛渠改造;
三是交通工程,指修建农村小于4.5米,服务于生产和出行的农村及田间道路。
7.
第四篇:
土地整治工作总结
一、
历年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土地开发工作
2011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8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5个,新增耕地面积6139.17亩,总投资1840.36万元。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4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5个,新增耕地面积2441.44亩,总投资849.81万元。
201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4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项目6个,新增耕地面积2406.34亩,总投资1206.01万元。
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200亩(其中水田8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项目4个,新增耕地面积2334.72亩(其中水田804.174亩),总投资979.64万元。
2015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500亩(其中水田750亩),共实施了6个土地开发项目,已全部完成报部备案,新增耕地面积2825.56亩(其中水田826.66亩),总投资1172.63万元。
(二)、土地整理工作
2012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7.17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87万亩,总投资8641.09万元。
2013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67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37万亩,总投资6072万元。
2014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39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92万亩,总投资5190.05万元。
2015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95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85万亩,总投资7121万元。
(三)“旱改水“工作
2015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旱改水”任务1400亩,到目前为止我县实施了旱改水项目1个,新增水田面积661.158亩,立项1个旱改水项目,预计新增水田面积1000.65亩,预算总投资501.58万元。
二、
基本做法
(一)以政府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打造民生工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国土、审计、监察、发改、林业、公安、环保和各项目区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指导监管、验收和报备;
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
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财政部门:
负责保障土地整治项目资金;
农业部门:
负责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鉴定,对耕作主体进行作物种植技术培训;
水利部门:
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沟渠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形成了分工明确、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实施三级联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我县在实施土地整治过程中,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土地整治工作好坏的标准。
项目实施前,项目区所在乡(镇)及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真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对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等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并在村组张榜公布。
在工程用工方面,尽量聘用当地农民,这样即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务工问题,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也争取到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和配合。
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也自发参与项目质量监督。
项目实施后,对土地整治中应调整的土地及时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及变更登记,从而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杜绝了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做到不因土地整治而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两个坚持”、“三个结合”做好选址和规划工作
在项目选择上,做好“两个坚持”:
一是坚持土地整理向中低产田改造倾斜,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
二是坚持“空心村”整治与建设用地置换相结合;
在规划实施上,注重“三个结合”:
一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二是与旱涝灾害防治相结合。
积极开展旱涝灾害防治,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
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
(三)、“六项制度”、“六种做法”打造“样板工程”
1、执行“六项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的程序性、规范化和科学性,我县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
努力将项目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样板工程”。
2、推行“六种做法”。
做法一:
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做到“两征求、两反馈、两评审”,达到意见征求充分,评审两度把关。
做法二:
开好“三会”,一是开好动员会;
二是开好调度会;
三是开好现场会,协调施工纠纷,保证工程进度,保障工程质量。
做法三:
实行材料进场签证,确保进场材料质量。
做法四:
实行施工工序制,项目部对每个单项工程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操作程序,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工序施工。
做法五:
实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发整改通知。
做法六:
按月按工程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工程进度。
三、主要成效
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有效组织实施了国家、省、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增加耕地面积,基本实现了全县耕地数量稳中有增的目标
截止目前,我县建设共占用耕地3619亩,通过土地整治,累计补充耕地13561.27亩,实现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并有剩余。
2、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我县土地整治实施以“田、水、路、林”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治,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发展效益农业,大规模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用地经营权的流转,建成了一大批粮蔬种植基地。
4、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取得了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提高了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经受住洪涝灾害的考验,农村土地的生产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和我县经济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实现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
1、我县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增加,补充耕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易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提高,难度逐步加大。
2、土地整理项目区内老百姓的期望值过高,群众宣传工作还不是很到位,项目区群众对这一利好政策了解不够。
3、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县国土局移交给乡镇政府后,乡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4、项目区内青壮年大部分都出外打工了,以致劳动力严重缺乏。
5、土地整理项目的工期受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特别大。
6、由于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而运用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不抵占补平衡指标,以致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现一定结余。
7、在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问题上,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沟通不够。
8、目前我县的土地整治只是国土部门唱独角戏,虽然明确了实施主体为乡镇,但是涉及的相关部门积极性不高,对土地整治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土地整治是国土部门的事情,没有真正发挥土地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国土部门土地整治工作人员不足,存在隔靴挠痒,有力使不上的问题。
五、“十三五”工作思路及建议
1、“十三五”期间,以省国土资源厅最新的耕地后备资源库为依托,每年完成2000亩的土地开发任务。
2、每年力争1个5000亩的高标准良田建设项目,与其他部门一起完成10万亩的任务。
3、由于2012年以后人工费上涨太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编制的预算定额标准较低,建议调整。
第五篇:
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思考
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围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用地置换挂钩政策相结合,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力完善保护耕地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拓展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领导重视,强力推进。
市领导多次到各县区进行土地综合整治调研,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
广德县和宣州区成立了县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明确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及时研究解决了土地整治中出现的各类难题,保障了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有序开展。
2、科学规划,注重实效。
联系皖南山区自然特性,宣城市确定了因地制宜、田块适中、地力保护、设施配套和质量第一五个原则,切实可行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3、落实资金,严格监管。
各地均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是耕地开垦费、地方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有力地保障了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同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监管和审计,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4、整合资源,整村推进。
本着“资金来源不变,使用用途不变,整合集中投放”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5、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在实施土地整治时,从试点村镇的选择、规划设计的编制到新村建设方案的实施,均尊重民意,示范引导,不搞强行拆迁。
积极发挥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的作用,让他们参与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宣城市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自开展土地整治工作以来,宣城市新增耕地5.5万亩,尤其是通过综合整治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推进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二是有效地增加了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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