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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部品构件
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2019年1月8日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51231-2016和DB33/T1123-2016给出的规范起草。
本标准由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并归口。
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
1.总则
1.0.1为适应绍兴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加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进一步保证预制构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标准规定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技术指标要求,原材料和部品部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堆放、成品保护、运输及订货与交货。
1.0.3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装配式民用建筑用非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1.0.4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部件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2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3分类与标记
3.1分类
3.1.1混凝土预制构件按构件形式可分为全预制和部分预制,其代号分别以PC和PCF表示。
3.1.2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产品类型分类及其代号见表3.1.2。
表3.1.2预制构件的产品类型及代号
构件类型
构件代号
预制墙
Q
预制梁
L
预制柱
Z
预制板
B
预制阳台
Y
预制楼梯
T
预制空调板
K
预制女儿墙
N
备注:
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新型构件类型,可采用一位字母表示,不能与上述编号重复,必要时可采用两位字母表示。
3.1.3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产品特征及其代号见表3.1.3。
表3.1.3预制构件的产品特征及代号
构件特征
构件代号
夹心保温
JX
叠合构件
单面叠合
DM
双面叠合
SM
外墙装饰
瓷砖饰面
CZ
石材饰面
SC
涂层饰面
TC
清水饰面
QS
造型装饰
ZX
备注:
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新型构件特征,可采用两位字母表示,但不能与上述编号重复。
3.2标记
3.2.1混凝土预制构件标记规则
-----
构件编号:
以数字表示;
构件特征:
以字母代号表示,如有重复特征可采用“-”进行分割;若无显著特征则省略;
构件类型:
以字母代号表示;
构件型式:
以字母代号表示;
楼层编号:
以字母或数字表示;
楼号编号:
以字母或数字表示;
3.2.2标记示例
示例1:
21-03-PC-Q-01
21号楼第3层全预制墙第一块构件
示例2:
06-06-PCF-L-DM-02
6号楼第6层半预制单面叠合梁第二块构件
示例3:
09-02-PCF-Q-JX-DM-CZ-05
9号楼第2层半预制夹心保温单面叠合瓷砖饰面墙第五块构件
4原材料和部品部件
4.1一般规定
4.1.1预制构件用所有原材料和部品部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规定。
4.1.2原材料和部品部件应具有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套筒接头、灌浆料等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4.1.3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按批次进行原材料和部品部件的进厂检验和半成品检验工作,并对生产过程中隐蔽工程进行过程检查且保留检查记录、影像资料和评定结果。
4.2混凝土及其原材料
4.2.1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水泥应采用不低于42.5级或42.5R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砂应选用细度模数为2.3~3.2的天然砂或机制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海砂及特细砂;
3.石子应选用5mm~25mm连续级配碎石,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4.外加剂品种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
5.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的Ⅰ级或Ⅱ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6.矿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粉》GB/T18046中的S95级、S105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
7.轻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17431.1的有关规定,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
8.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9.拌制混凝土的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2混凝土原材料应按品种与规格分别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按批分别存放;掺合料应根据不同品种、规格和等级按批分别存放,储存的专用仓罐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并作好明显标识;
2.骨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有防混料、防尘、防雨和排水措施;
3.外加剂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分别存储在专用储罐或仓库内,并作好明显标识。
4.2.3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
4.2.4混凝土应按《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和《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规程》DG/TJ08-2034-2008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4.2.5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设备应运行可靠、计量准确,并按规定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生产过程的计量记录应至少保存3个月。
4.2.6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90s,当使用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4.2.7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1%
4.2.8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
坍落度
容重
含气量
收水时间
≥50mm
2350~2450kg/m3
≤7%
1~3h
4.2.9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2.10混凝土其他方面的性能指标,如抗渗性、电通量、清水饰面效果等指标,应满足实际工程项目需求和设计文件要求。
4.3钢筋及其制品
4.3.1预制构件用钢筋应满足《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等标准规定。
4.3.2钢筋进场时,应按品种、规格、批次等分类堆放,并按规定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等指标的进厂检验。
4.3.3钢筋加工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且应满足以下标准规定:
1.钢筋焊接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的相关规定,钢筋焊接网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10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的有关规定。
2.钢筋桁架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桁架》YB/T4262-2011的相关规定。
3.冷轧钢筋的加工应符合《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11的相关规定。
4.成型钢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366-2015的相关规定。
5.所有钢筋制品还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标准的规定。
4.3.4钢筋制品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钢筋制品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钢筋半成品
长
±5
钢尺检查
钢筋网片
长、宽
±5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5
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
钢筋骨架
长
±5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5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
梁柱
±5
钢尺检查
板墙
±3
钢尺检查
钢筋间距
±5
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15
钢尺检查
4.3.5钢筋桁架的质量要求应满足表4.3.5的规定,其中:
a)A类项别单项项点数不允许超偏;
b)B2类项别单项项点数的超偏率不大于10%;
b)C类项别各单项超偏项点数之和不大于C类总项点数的10%。
表4.3.5钢筋桁架质量要求表
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mm)
检查项别
1
开焊或松脱
不允许
A
2
钢筋桁架上下弦间距
100±2
B2
3
钢筋桁架长度
2400±5
B2
4
钢筋桁架宽度
80±2
B2
5
波形筋位置
±2
B2
6
波形筋翘曲及扭曲
≤2
B2
7
下弦杆钢筋直度
≤2
C
8
上弦杆钢筋直度
≤2
C
9
上下弦杆平行度
≤2
C
10
波形筋伸出下弦筋长度
≤2
C
4.4预埋部品部件
4.4.1预制构件用预埋部品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供应商应能提供产品质量文件。
1.灌浆套筒应符合《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2012的相关规定。
2.套筒灌浆料应符合《钢筋连接用灌浆料》JG/T408-2013的相关规定。
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JGJ355-2015的相关规定。
4.夹心保温连接件应符合《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158-2015的相关规定。
5.设计未明确时,预制构件的预埋吊具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
6.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和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等规定。
7.钢筋锚固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和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的有关规定
8.其他没有直接标准和规范依据的预埋部品部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用或定制加工,在使用前应模拟实际使用状况进行性能测试。
4.4.2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套筒灌浆接头的工艺检验。
套筒进厂时,应确认其品牌、规格和型号,按规定批次采用匹配套筒灌浆料进行灌浆套筒对中连接接头检验。
4.4.3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过程检查,并对隐蔽工程的预埋部品部件布置情况保留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
预制构件预埋部品部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见表4.4.3。
表4.4.3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
中心线位置
5
安装平整度
2
预埋管、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5
预埋吊环
中心线位置
10
外露长度
+8,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5
尺寸
±3
预埋螺栓
螺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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