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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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人员,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时应切断电源,禁止带电移动。
3.1.18.禁止用异物推、拉闸刀或带电吹刷灰尘,禁止身体直接接触带电设施。
3.1.19.严格执行安全锁定程序。
3.1.20.设备应做到“五有”:
轮有罩、轴有套、台有栏、坑有盖、电器有接地。
现场应做到“四无”:
燃爆无隐患、构建无险情、无违章、无事故。
3.1.21.使用电动手砂轮注意事项:
a、使用电动手砂轮前,应先检查砂轮片是否有裂纹;
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破损;
确认金属外壳不漏电,然后点动空转试验,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b、使用时应拿稳砂轮机,用砂轮正面缓慢接触工件,禁止撞击,禁止使用砂轮侧面。
禁止操作者正对砂轮,必须处在侧面位置。
c、禁止将正在转动的砂轮机放在地上,暂时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d、要将砂轮机存放在干燥处,禁止放在潮湿处或触水。
电源线打结时,应切断电源再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砂轮机强行拉动。
e、砂轮机应定期送交电工检查绝缘、电缆、开关情况,未经电气人员检查的,不得使用。
3.1.22.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3.1.23.煤气相关知识
3.1.23.1.煤气是煤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无色无嗅,被人或动物吸入后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会引起身体缺氧性中毒。
3.1.23.2.煤气中毒症状:
较轻情况:
头疼、头晕、头重脚轻;
较重情况:
呕吐、口吐白沫,失去知觉;
严重情况:
呼吸微弱,甚至停止呼吸。
3.1.23.3.采用煤气、煤炭、木柴取暖时,应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做到:
a、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房间密闭;
b、防止煤气中途熄灭;
c、防止煤炭、木柴熄火(熄火时一氧化碳产生量最大)。
3.1.23.4.非工作需要不进入煤气区域;
进入煤气区域时应二人同行,间隔2米以上行进,并携带煤气报警器。
3.1.23.5.发生煤气中毒时除立即通知调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1.23.5.1.尽量站在上风口,提醒其他人员,试图找到煤气泄漏源。
在没有空气呼吸器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进入煤气扩散区,要充分估计煤气“无色无嗅”的特点,防止中毒事故扩大。
3.1.23.5.2.使用空气呼吸器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将中毒人员抬出,尽量切断煤气泄漏源。
3.1.23.5.3.将煤气中毒人员抬到空气清新流通的地方,等待医护人员。
对于呼吸微弱或无呼吸的严重情况者,应及时施行人工呼吸。
3.1.23.6.发生煤气着火时除立即通知调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1.23.6.1.试图找到着火煤气的控制阀并关小煤气,使火势减弱。
禁止完全切断着火煤气,防止煤气回火导致爆炸。
3.1.23.6.2.当无法找到控制阀并关小煤气时,应缓慢降低煤气系统压力,同时用泥巴堵泄漏口。
3.1.23.7.发生煤气大量泄漏时除立即通知调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1.23.7.1.提醒其他人员迅速离开。
3.1.23.7.2.试图找到煤气的控制阀并关断煤气;
当无法找
到控制阀时,应尽快降低煤气系统压力。
3.1.23.8.发生煤气爆炸事故时除立即通知调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1.23.8.1.提醒其他人员迅速离开。
3.1.23.8.2.若煤气着火,按2.2.6.执行。
若没着火,按3.1.23.7执行。
3.1.23.9.指挥或操作行车时应认真执行“通用行车十不吊”原则。
3.1.23.9.1.“通用行车十不吊”原则的具体内容是: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挂物件上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面的物件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例外:
遇特殊情况时,在有专人落实好安全措施、安全有保证的情况下,可不按本原则。
3.1.24.其它
3.1.24.1.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1.24.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脱岗、陪岗、串岗、睡岗及班中分班。
3.1.24.3.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出入登记制度,非岗位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3.1.24.4.员工应熟悉灭火器材的分布位置,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3.1.24.5. 交班者应将本班行车运行情况和需检修项目告知接班者,并做好相关记录。
3.1.25.灭火器常识:
a、普通物品着火,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b、电气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用普通灭火方式,在不能停电的情况下,应用干粉、干冰等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严禁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事故;
c、油管、油阀、地面油着火,应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d、气体着火,应先关闭阀门,同时用黄沙或其他阻燃物盖在着火处,若无法扑灭,应使用干粉、干冰等不同类型的灭火器,严禁“1211”灭火器。
3.2.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把可预测预防的事故隐患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2.1.每周六由安全部门牵头,组织由车间主任,各车间安全员对起重(天车)钢丝绳、吊具及“十大”安全装置、生产现场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报整改。
3.2.2.对现场“五有”、“四无”、员工个人劳保用品穿戴及“三违”现象,做到班组岗前查、班中查,车间班班查、天天查,厂部经常查、普遍查、定期查和不定期查。
3.2.3.对机械、电气、起重、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的安全保护装置及附件的完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性检查(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3.2.4.根据一年中的季节性质,组织高温防暑季、防洪防汛雷雨季、防寒防冰冻季等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3.2.5.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创建安全文明合格班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2.6.设备大检查时,其内容必须包括现场“五有”、“四无”和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情况检查。
3.2.7.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持“三定”、“四不准”的原则,分轻、
重、缓、急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负责安排整改。
和
整改实施单位必须百分之百地执行。
3.3.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因素给从业人员带来各种职业病,严重损害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为了使从业人员的健康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3.3.1.预防职业危害的一般措施
3.3.1.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的科普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各级领导人员既认识到讲究劳动卫生和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意义,又具备较高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科学知识水平,更自觉地与危害健康的生产性有害因素作斗争。
同时,加强对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度、规定宣传使之能真正得到贯彻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3.1.2.组织措施: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负责轧钢厂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政府颁布的有关防治职业病的贵定、政
策和法令,以及结合劳动过程中的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制定安全操作规
程,提出改善劳动条件措施的原则和卫生要求。
3.3.1.3.职业卫生技术措施:
杜绝危害因素的发生源,使接触者受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重视技术改革和技术革新。
3.3.1.4.职业卫生保健措施:
主要是合理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做好就业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经
常性地对生产环境和职业危害进行检测,防止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3.3.2.防尘、防毒、防暑、防震、防辐射、防噪音。
3.3.2.1.防尘:
可用八个字来概括即;
“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1.革:
即革新工艺与设备,2.水:
即湿式作业,可有效防止粉尘飞扬。
3.密:
即把粉尘发生源密团,防止粉尘向外飞扬。
4.风:
即通风。
5.护:
即加强个人防护和增强体质。
6.管:
即加强防尘工作的技术管理。
7.教:
即做好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
8.查:
加强粉尘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3.2.2.防毒:
1.加强防毒组织管理措施。
2.采取防毒技术措施。
3.加强防毒的个人防护措施。
4.加强个人卫生措施。
3.3.2.3.防暑:
1.减轻热源的影响;
2.热绝缘;
3.热屏档;
4.排走热量;
局部降温冷却;
5.供给适宜的清凉饮料。
3.3.2.4.防震:
1.从建筑物上防震动;
2.从机械设备上预防震动;
3.减少震动接触时间4.改善操作方法及加强技术培训5.个人防护。
3.3.2.5.防辐射:
1.屏蔽;
2.实行区域控制;
3.做好个人防护。
3.3.2.6.防噪音:
1.降低声源噪声;
2.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3.做好卫生保健措施。
3.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搞好安全教育,是提高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安全
操作知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技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因此,为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3.4.1.新员工入厂,(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转岗、调岗)和外单位调入本厂的员工,上岗前,应在人力资源部的配合下,经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3.4.2.凡变换工种人员(如普工改技术工种、特殊工种及易燃易爆等要害岗位的员工或后勤岗位向往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病、事假、工伤等复工者,复岗前,同样应在劳资部门的配合下,经公司进行工种变换和复工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4.3.来厂参观、培训、学习人员应由有关部门协同公司予以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或岗位参观、培训学习。
3.4.4.电气、起重(天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4.5凡在本厂内进行劳务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厂生产安全科安全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作业。
3.4.6.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专栏、板报、会议及活动竟赛等
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厂安全作业指导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4.7.每周一为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记录应有时间、主持人、
签到人、有内容、有单位领导的签阅意见。
附: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二、分厂级教育由各单位安全员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工艺流程;
(二)本分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劳保用品的使用及作用;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六)新员工必须掌握的六条基本安全常识:
1、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作业中要密切注意来自“海、陆、空”三方面的危险因素。
海即要注意脚下的地坑、深井;
“陆”即要注意周围环境、堆方物,要为防止突发事故留有避让通道;
“空”是要注意上空的起重(天车)所挂的物件应主动避让,禁止在起重(天车)吊挂的物件下行走、逗留。
3、电气、起重(天车)、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爆破、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未经劳动部门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证,不得独立操作。
4、制氧、石油液化气、煤气、油库及其它危险品生产堆放区严禁带入烟火,必须严格出入制度。
5、进入生产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
6、非天车工和车辆驾驶员不得操作天车和机动车辆。
三、车间级教育由各车间兼职安全员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一)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所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常识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班组级教育由各单位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有: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害因素、应急预案等;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转岗安全教育
转岗安全教育的指调整工作岗位进行的安全教育。
(一)跨分厂转岗必须接受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二)跨车间转岗必须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三)同车间转岗必须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六、“四新”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
进行的安全教育。
其教育内容包括:
(一)介绍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特点及相应的操
作方法;
(二)“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
(三)新制定的作业指导。
3.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伤亡事故,从中吸取教训,
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重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5.1.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3.5.1.1.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由负伤者最先发现的人和单位,立即报告当班调度、调度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救护同时将掌握的情况通知车间主任、厂部安全员、厂长,再由安全员按规定上报上级公司。
3.5.1.2.事故发生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由事故单位或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写出伤亡事故报告书,厂生产安全科讨论审核上报分厂公司。
3.5.1.3.未与本厂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合同的任何临时工,在轧钢生产区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本厂不负任何一切责任。
3.5.1.4.若是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迟报告,其后果由相关的人员负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惩罚。
3.5.1.5.企业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必须严格遵循国务院发布的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
3.5.1.6.车间、科室第一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工伤报告负责。
3.5.1.7.伤亡事故结案后,必须及时建立事故档案。
3.5.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3.5.2.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出示故报告。
3.5.2.2.对事故现场要抢救与保护。
3.5.2.3.发生事故要有事故调查。
3.5.2.4.发生事故要对其事故性质进行认定。
3.5.2.5.对事故责任要进行分析。
3.5.2.6.总结事故教训。
3.5.2.7.制定整改措施。
3.5.2.8.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3.5.2.9.事故的和善后处理。
3.5.2.10.事故调查要保持“四不放过”,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
3.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生产过程中出现设备事故,为生产部门提供有力的生产保障,特制定此制度。
3.6.1.设备及附件要完整、安全有效、外观整洁,无松动、无油物、无积尘、无腐蚀。
3.6.2.所有管网及设备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3.6.3.按规定要求按时、按量操作。
做到定人、定机、定点、定量,且记录要全、不允许涂改。
3.6.4.设备安全装置要齐全,做到“五有”:
有轮必有罩、有轴必
有套、有坑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杆、危险部位必须有明显标志。
3.6.5.所有设备禁止“带病”作业,任何岗位如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处理。
3.6.6.设备的点检、维护、润滑必须到位,且要做好记录,使其职责落实到责任人。
3.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调动员工在生产劳动中,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杜绝“三违”现象,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7.1.奖励范围
3.7.1.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合格班组、文明生产好、实现事故“0”的车间、班组和个人。
3.7.1.2.为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及对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等有所发明创造、重大贡献,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
3.7.1.3.对发现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者。
3.7.1.4.对积极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
3.7.1.5.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配合生产组,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有显著成效的。
3.7.2.惩罚
3.7.2.1.对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3.7.2.2.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3.7.2.3.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者。
3.7.2.4.发现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采取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者。
3.7.2.5.单位或个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含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无拖延不报,甚至破坏事故现场者。
3.7.2.6.对晋钢集团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不积极安排和整改的,甚至无故拖延时间,以至于酿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
3.8.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3.8.1.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安全监管责任。
3.8.2.监控设施必须完好,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8.3.各作业单位对本单位所监控的危险源点每班都有要进行一
定次数的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3.8.4.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
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3.8.5.各大危险源点要有相对应的预防措施。
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3.8.6.每周由安全部门带头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没整改的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加倍考核。
3.8.7.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
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3.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增强所有程序及事件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此制度。
.3.9.1.档案记录内容必须详细、真实、可靠。
3.9.2.所有档案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有涂改记录。
3.9.3.记录必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3.9.4.档案的调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相关记录:
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事故分析报告》
序号
名称
编号
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
1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安全科
两年
2
事故分析报告
两年
3
4
违章违制安全考核细则
1、目的
为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防范意识,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轧钢厂生产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2、内容
2.1.对下列违章违制行为将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次:
2.1.1.安全帽当凳座的、安全帽未系带的;
2.1.2.穿汗衫、背心,外衣披挂等的;
2.1.3.穿高跟鞋、球鞋、波鞋的;
2.1.4.安全标识牌损坏或丢失的;
2.1.5.安全会议、检查、培训等迟到的;
2.1.6.坐在操作台上或桌子上以及把腿跷在操作台或桌子上的;
2.1.7.坐靠在安全栏杆上的;
2.1.8.在电器或机械台上放饭盒或其它物品的;
2.1.9.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
2.1.10.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围巾、头巾、系领带的;
2.1.11.带小孩上班的;
2.1.12.班中时间干私活的;
2.1.13.上班迟到、早退、私自会客的;
2.1.14.班中嬉戏、打闹、吃零食的;
2.1.15.操作室内乱刻、乱画、物品摆放无序的;
2.1.16.摩托车、自行车在厂房内乱停、乱放的;
2.1.17.不戴电焊手套从事电焊、切割操作的;
2.1.18.高空作业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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