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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以偶尔达到第四次元,因此他们有时候不小心可以看到过去或是未来的影响,这就是预知能力。
目前的科学界只讲究实证研究,只局限在三维空间中。
第五次元便是在第四次元的基础上加上爱。
只有精神性觉醒的人、觉醒自己不是肉身的人(开悟者),觉知到爱才是宇宙构成的基本要素,才是五次元世界的居住条件。
精神性的尺度主要是善(这句没看懂)。
第五次元世界指的就是善良的人们聚集的地方。
这里是非物质世界的,是空间+时间+爱,这一次元所有的魔都不存在了,因此人们再也不必受到这些干扰。
这一次元中再也不受如同我们现在这种线性时间的限制。
并且这将唤醒我们本身具有的神性,这是智能的次元。
并当内在的神性意识被唤醒时,他们会希望与哪些仍处于较低次元的人们共同分享这些智慧,有许多这一次元的生命体,选择成为其他人的导师。
一个第五次元的生命体开始回忆起“意识的家族”并与之融合,这是一个没有物质实体的次元,从第五次元到第七次元没有明显的分别得界限,因为在这些次元中个体都是非物质的,许多都是融合在一起的。
非常非常重要的是地球即将在201X年冬至完全进入光子带,这是第五次元,能够通过这道关卡的人将会进入一个崭新的奇妙的世界,这是人类在一万两千年以来最后一次机会,让你选择要进入奇妙世界还是继续永无休止的轮回。
第六次元是在三维空间、时间、爱、这五项之外还要具备神佛的知识。
这一次元,觉知即使次元本身,除了大爱之外还有利他,因为这次元展现了同基督佛陀相同的频率,从这一次元开始,全体记忆被唤醒。
生命体与其是为自我负责,更是为集体负责,对自我与集体的发展相同而合一。
第七次元是不断给予的爱。
这个次元是我们对‘体’和多重次元体验的觉知,这是个对合的频率,这频率在身份中融合并成为集体良知意识。
他们磁化在其他频率中的生命体,并为我们对‘体’的整合提供机会。
从第一次元到第七次元的我们都是一个整体,也就是‘一’的法则。
广义来看,不仅仅是地球,我们和整个银河星系,甚至是整个宇宙都属于一个整体,因为我们每一个个人同宇宙相互之间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会产生占星学,更具星象判断事物发展)。
篇二:
宇宙与规则
宇宙衍生与规则
你相信有外星人吗?
你思考过这个宇宙的模样吗?
这个宇宙由谁来创造,而她又按照怎样的规律所存在?
谈及规则,狭义上,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和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比如家有家法,国有国法,人类社会有人类社会存在的“法”,可见,规则具有普遍性。
另外广义上,规则也指大自然的变化规律以及宇宙的衍生发展规则,这些规则或许不为人知,却客观存在。
可以说,人类对宇宙的探索,实际上是对宇宙规则的一种认识,至于这个过程究竟有多么漫长,只能留给历史来诉说了。
哲学中有这样一句话,规律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
规则无处不在,比如生死,生死有道,有生有灭。
电影《死神来了》实际上则是对死亡规则的一种阐释,每个人的生死就像电脑程序预先设定的那样,生死必然,主人公和死亡规则的斗争,则是认识规则,试图改变规则的过程。
只不过电影中死亡规则的制定者是死神罢了,那么,宇宙规则的制定者呢?
死神是否存在?
宇宙规则的制定者是否存在?
而这又是怎样的一些规则呢?
规则,这是个很抽象的概念,但又是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接触的存在,买东西需要付钱,坐火车需要买票,近亲不便结婚,卫星的发射必须突破第一宇宙速度,地球的存在离不开万有引力,破坏规则,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人类社会有人类所制定的社会规则,而宇宙的衍生必然有宇宙规则,比如1+1=2,两条平行的直线永不相交。
。
社会规则由人创造。
那么宇宙规则由谁制定?
宇宙规则又是怎样的一些规则?
善良的蜜蜂在网络小说《修罗战神》写到:
天地规则,生死轮回。
而这种规则,则有修罗战神来掌握,他是这世间的永恒,天地的唯一。
我吃西红柿所写的《星辰变》中也对宇宙的衍生进行了玄幻性解释。
这些玄幻小说对宇宙规则的认识,虽然处于玄幻角度,但也正如规则的定义所述,宇宙规则是由有一个或是一群生命体制造,或者由混沌产生,而我们人类科学的发展则是慢慢认识规则的过程,而对规则制定者的认识,只能暂时归结于大自然或者混沌。
至于“神”,便是人们对规则制定者的一种暂时称呼罢了,或许,还真存在这样一个活一群生物,他们制定我们人类宇宙生存的规则,而我们就像一群被圈养的玩物般。
就像明朝无酒所写的《超级兵王》中所表现的,一个宇宙文明操纵另一个低级文明。
可见,文学作品中对规则的认识无处不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十回:
“不讲别的,偌大的一个局,定那章程规则,就很不容易。
”鲁迅《南腔北调集·
答杨邨人先生公开信的公开信》:
“我没有修炼仙丹,自然的规则,一定要使我老下去。
”我们以及我们的世界被怎样的一个局所限制?
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有位记者访问爱因斯坦,请他发表对宗教及神存在问题的看法。
正好,爱因斯坦刚送走一位客人。
爱因斯坦问:
“记者先生,您是否知道是谁将咖啡杯等物放于此处的?
”记者答道:
“自然是阁下。
”
爱因斯坦接着说:
“小如咖啡杯等物,尚且需要一种力量来安排;
那么您想一想,宇宙拥有多少星球,而每一星球均按一定轨道运行无间,这种安排运行力量的即是神。
”
哈雷是牛顿的好友,英国著名天文学家,哈雷彗星的轨道就是他所推算的,他不相信宇宙中一切的天体是神创造的。
有一次,牛顿造了一个太阳系模型,中央是一个镀金的太阳,四周各大行星各照各的位置排列整齐,一拉曲柄,各星球立即按照自己的轨道和谐的转动,形象非常的美妙。
有一天,哈雷来访,看到这个模型,玩弄了好久,惊叹不已,立刻问这是谁造的。
牛顿回答说,这个模型没有人设计和制造,只不过是偶然间各种材料凑巧碰在一起而形成的。
哈雷说,无论如何必定有人造它,并且是位天才。
这时牛顿拍着哈雷肩膀说:
“这个模型虽然精巧,但比起真正太阳系,实在算不上什么;
你尚且相信一定有人制造它,难道比这个模型精巧亿万倍的太阳系,岂不是应该有全能的神,用高度智慧创造出来的吗?
”哈雷恍然大悟,终于相信神的存在。
宇宙浩瀚无垠,人类是非常渺小的;
就像牛顿所说:
“我的工作和神的伟大创造相比,我只是一个在海边拾取小石和贝壳的小孩子。
真理浩瀚如海洋,远非我们所能尽窥。
社会由种种规则维持着次序,不管这种规则是人为设定的还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是规则,便具有制约性。
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或相对的约束力。
人的行为是一种在一定的范围内才可以得到许可的行为,才是可行的行为,而不是一种完全的无拘无束的行为。
这种许可包括自然界的许可,社会的许可,他人的许可。
这就是规则的制约性的表现。
在这种制约性中包含着个体切身的利害关系,规则的制约性是普遍存
在。
而规则的制约,牺牲的便是被制约者的自由。
但这种自由的牺牲则是为了维持一个稳定或者为了维持一定的利益。
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结构,它所具有的可探知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人们理解成有意识的构造之物,甚或它们本身也没有呈现出可辨识的设计方案,而且就是在这种结构之中,我们也不知道有些特定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
因此,与那种刻意建构的组织相比较,上述那种结构应当是我们成功追求自己目的的一种更有效的基础。
有关任何人都不知道变化的原因(因为这些变化所记载的事实,从整体上来说乃是任何人都不知道的)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也是极为有利的。
伴随着进化论理性主义或批判理性主义(evolutionaryorcriticalrationalism)的传播,上述观点才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因为进化论理性主义或批判理性主义不仅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力量,而且也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限度,更是认识到了这种理性本身也是社会进化的一个产物。
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对那种符合建构论唯理主义者之标准的简单明确之秩序的诉求,却必定会把那种更具包容性的秩序摧毁掉,因为这种秩序远不是我们的刻意建构能力所能及者。
自由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了我们无力控制的种种力量,而这似乎是那些建构论者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他们相信人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就好像文明和理性本身都是人的造物似的。
这便是思想与科学,主观与客观的区别,我们常说“人定胜天”、“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但另一方面,又理性得接受规则的限制,
似乎是冲突的,实则不然,我们的信念都是建立在不违反规则的一种自由上,简单来说,是一种规则限制下的相对自由。
我们可以假设。
有一个或是一群生命体制造了规则,那么他们也应该可以改变规则。
就像我们人类可以改变人类社会的规则。
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改变宇宙规则呢?
很可惜目前来看我们改变不了最简单的宇宙规则。
那么是否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了呢,似乎不是,因为我们知道,只要实力超过规则制定者,那么我们就可以不去遵守甚至破坏掉这个规则,举个例子,美国可以肆意发动战争,蔑视联合国规则,那便是它有不遵守甚至破坏规则的实力,自然中,我们都知道水可以灭火,但是火我们够大亦可以蒸发掉水。
但是我们的力量高过了规则制定者了吗?
,貌似还没有。
他们对于我们来说就像是盒子外的生物一样,我们只是井底之蛙,对这个世界的规则知之甚少,我们则是小说里的人物一样不能违抗作者的意图。
那我们又该怎么办呢,大家知道只要是规则,那么必定有漏洞,规则越详细那么漏洞可能越多。
比如说我们找一张纸,在上面画两个点,那么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但是如果我们将纸对折,两点重合。
那么我们在大规则{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中创造了自己的小规则,重合之后的距离比原来两点的距离短多了,我们相当于利用了规则的漏洞。
人类社会法律是维持人类社会的规则,法律漏洞则是规则的不完善之处。
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正常来说人类是不能凭空控制自然元素,
篇三:
宇宙八大规律
一.阴阳根本律
阴阳根本律是宇宙第一大规律,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由相对的阴阳两种物质互为组成。
它导出了万事万物法于阴阳、阴阳互根、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阴阳转化、阴阳平衡等规律。
从阴阳根本律中又导出了“质量互变律”、“因果律”、“蛹动螺旋律”、“中成极反律”、“五行生克制化律”、“天人合一律”、“宇宙自控调谐律”、“否定之否定律”等等规律。
1、法于阴阳,阴阳互根规律
“法于阴阳”是指:
阴阳这两种物质包涵在同一事物里,万事万物都是由这两种物质组合而成的。
“阴阳互根”是指:
阴阳之间是互为存在的关系,缺一不可,一方存在以另一方存在为前提,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存在。
因此万事万物“法于阴阳,阴阳互根”。
下面,我们仅对阴阳根本律中的“法于阴阳,阴阳互根”理论作以简单的论述,以打破我们多生多劫以来产生的种种障碍。
既然万事万物都是阴阳互根的,那么,好与坏、善与恶、是与非、对与错、顺与逆等等,肯定是同一事物中的两面。
它们同时存在于同一事物之中,而不是某个事物中只有好、善、对、是、顺,也不是某一事物中只有坏、恶、错、非、逆。
所以《道德经》中讲“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
也是讲福祸相随,阴阳互根之理。
其实,阴阳本来就是“一”,本性中根本不存在“好坏、是非、对错、善恶”等,这些都是从人们心里分别出来的。
因此,万事万物虽分阴阳,但阴阳没有好坏、是非、对错、善恶。
但是世人正是因为不懂得这个原理,总是千方百计地想得到好、顺、福、利,一生中忙忙碌碌,挖空心思,你争我斗,并不知道在表象上得到这些的同时,又带了另一面的坏、逆、祸、弊。
到头来所争到的其实都是一样的。
表象上似乎不一样,那只是在某一个时间、空间用肉眼所看到的表象而已。
万事万物法于阴阳,阴阳互根,阴阳的双方是互为存在的,一方存在以另一方存在为前提,一方存在,另一方也必然存在。
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不存在。
根据这一原理,有手心,必然有手背;
有一个桌子面,就必然有一个桌子底;
有一个里,必然有一个外;
有一个左,就必然有一个右;
有管理者,就必然有被管理者;
有向心力,就必然有离心力;
有引力,就必然有斥力;
当你上楼梯的时候,就同时决定了你必然要下楼梯,你不可能只上不下;
当你开始走路的时候,
就决定了你必然要停下来,因为你不可能永远不停地走下去;
当你想得到所谓“好事”的时候,同时又产生和带来了所谓的“坏事”;
当你执着“善”的时候,同时另一面又造下了“恶”;
当你遇到“失败”的时候,同时又孕育着“成功”,所以“失败是成功之母”;
当你执着“享受”的时候,另一面同时又在消福和堕落;
当你遇到“病灾”的时候,同时另一面又在“消业”;
当你遇到好事激动兴奋的时候,前面等待你的必是伤感和悲哀,这正是“乐极生悲”;
当你表象上“出生”的时候,另一面又是“死亡”的开始;
当一个顺境和高峰到来之时,同时另一面又是逆境和低谷的开始;
当你心理认为占了便宜的时候,另一面同时却又吃了大亏,正所谓“占小便宜吃大亏”;
修行也是如此,当你想修佛的时候,另一面同时必然感招来各种魔的考验;
当你想回归本性进入无为之时,必然还要经过各种事境和有为法的修行;
当你身体在打坐入静的同时,你的体内真气又在不停地更顺畅地运行;
当你欠债的同时,就决定了你早晚要还债;
当你憎恨对方产生一个“作用力”的时候,对方的灵体中也同时产生了一个“反作用力”,而且作用力越大,对方的反作用力也越大。
你可以类推宇宙间的一切事物,无一不是按照“法于阴阳,阴阳互根”规律运行的。
如果明白此理,既然一切事的两面是同时存在的,只要执着一方,就必然带来另一方,既然无论你执着哪一方,都会同时带来另一方,那么,你执着或不执着,追求或不追求,其结果是一样的。
人们所看到的不一样,其实只是表象,而非实质。
既然是一样的,你还会执着地去追求所谓的“好、是、对、善、顺”的各种境界吗?
何必在做那些操心动念,而且是白费力气的造业呢?
如明此理,就会一切顺其自然,随缘而遇,随遇而安,多么自在安祥,超凡脱俗。
2、阴阳平衡规律
“阴阳平衡规律”是指:
当一种事物偏在一边的时候,宇宙就会自动用另一边来自动调谐,使事物始终保持在基本平衡的状态。
“阴阳平衡规律”启示我们,无论任何事物,只要你偏在一边,就必然带来另一边,只要你一动念,就已经产生了一个边,宇宙就会自动用另一边来平衡你。
这种现象是宇宙阴阳平衡规律所决定的。
宇宙要始终处于相对的平衡状态,就必然使阴阳双方同时存在于一个事物中,否则,这个事物就失去平衡。
因此,阴阳互根和平衡是宇宙规律,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你不相信规律或者自觉不自觉地违背规律,就必然受到规律的自动惩罚。
只要你违背规律,你就会事事有障碍,处处不自在。
只要你有心情,有执着,宇宙就会自动来平衡你。
宇宙要保持正常运行,必须相对地保持一种平衡状态,要想保持平衡状态,阴阳都不可偏废。
比如,一些执着善和公的人,心理把善恶、公私化分的格外清楚,总想把恶和私消灭掉。
但是,他们不明白,如果把恶和私消灭掉,善和公也同时被消灭了。
因为它们是阴阳互根,缺一不可的,是一个事物的两面。
总想消灭另一方的心理,如同要消灭黑夜,只留白天,那么万物就会被太阳晒死,万物不能生存,人类又以何为生?
如果阴阳是互不相融的关系,阴阳之间相互战斗,无论哪一方取得胜利,都等于同时消灭了两方,因为只有阴无阳,或只有阳无阴,
万物都不能生存。
因此,阴阳必须同在,善恶必须共存,而它们的作用就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成就,相互平衡,才能使事物得到生存和发展。
黑夜的出现就是在制约白天,不使世界出现永恒的白天,而白天的出现,又是为了制约黑夜,不使世界出现永恒的黑夜。
这就是阴阳平衡规律给我们的启示。
所以,总是执着一方,而反对另一方,甚至总想消灭另一方的观点,是偏知偏见,是违背宇宙阴阳平衡规律的。
在修行人中,往往最容易犯此类错误,反而还认为自己的心非常善良,非常正确。
其实,另一面却在造下大恶。
这个恶,就是因为违背了宇宙规律,造成了世界万物的不平衡,最后只能是毁灭世界。
造下毁灭世界的罪业,难道还不是大恶吗?
然而,这正是因为执着善所造成的恶果。
这也正是修行人中普遍存在的最大障碍——所知障。
从相反的角度来讲,阴阳的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在众多繁杂的社会中,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不和与争斗,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关系呢?
一般人都是采取斗争的方法,如此反而会使矛盾加剧,因为你这边只要有一个作用力,对方肯定会产生一个反作用力,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也越大,因此,使矛盾在不断加剧中形成了恶性循环。
即使你嘴上不说,表面上不与其争斗,表面上处于一种“忍”的状态,但是,只要你还有对其反感或敌视的心理,一般人都认为我嘴上没说对方不知道,其实,对方的灵体立即就可接收到,他就会自觉不自觉地与你产生对抗。
当你对其不产生任何反感和敌视心理时,而且达到非常平衡的时候,对方的灵体也会接收到这种和平的信息,就会自动消除反作用力,这种矛盾就会自动化解。
你不要不相信,这是经过反复验证的“阴阳互根和阴阳平衡规律”。
但是,世间人正因为不明此理,矛盾的双方谁也不肯退让,谁也不肯首先消除其中一方的作用力或反作用力,因此双方才会这样一直执着地争斗下去,最后落得个两败俱伤。
有人会说:
“矛盾不是我造成的,是对方主动在伤害我,在有意找我麻烦,我是被迫的”。
其实,这还是偏知偏见,并没有悟透和把握阴阳平衡规律。
即使是对方先产生了作用力,你这边如果能把握自己,时刻保持平常心,保持一个平和不反感的心理,等于没有产生反作用力,那么,对方的作用力不起任何作用,就会自然化解掉。
因为阴阳双方的无论哪一方,都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你只要把握自己不产生反作用力,对方的作用力就无力可施,必自然化解。
表象上你似乎是被动的,你似乎软弱可欺,但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始终在你手里,只是你没有认识和把握规律而已。
3、阴阳是一不是二
万事万物虽分阴阳,那只是站在人的角度对宇宙阴阳物质的认识和划分。
但是,万事万物虽分阴阳,但阴阳却不分好坏、善恶。
所谓的好坏、善恶都是人们站在自我的角度从心里分别出来的。
例如:
人类把方向分为上下、左右、前后、东西、南北,是为了便于交往、交通、生活等各种需要,以方便有个明确的地理定位。
但在超时空的宇宙里就不存在这些方向。
比如我们站在地球上,认为地的一方是下,天的一方是上。
那么当地球旋转到你的头朝下时,你没有任何感觉,仍然是认为头朝上,地球一直在旋转,根本不存在什么方向。
所谓有方向,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求分别设定的。
又如:
一只手,人把它分别出“手心”和“手背”。
这就分出个阴阳来,其实“手”本身就是一个整体。
手心(阴)和手背(阳)是一不是二。
如果离开了手心,手背何以存在?
相反,如果没有手背,手心又在何处?
善恶、好坏、是非、对错这些概念,都是人们站在自我的角度,从心里分别出来的。
符合我的观点就分别为好、善、对、是。
反之,就分别为坏、恶、错、非。
阴阳是平等无分别的,宇宙平等的本性中根本不存在相对立的善恶、好坏等概念。
一般人们判定事物的标准是,对我有利的事既是好人、好事;
对我不利的就定为坏人、坏事。
今天对我有利,今天就是好;
同样的人和事,明天对我不利了,明天就变成了坏。
再扩大一点,人类把对人类有利的动物判定为益虫,把对人类不利的动物宣判为害虫。
人吃粮食,就不准许老鼠、麻雀吃粮食,而且要消灭他们。
此为人类的偏见我执之理,而非平等的天理。
“如果连善恶都不分了,那还算人吗?
”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正因为宇宙的本性是空,空中哪有好坏、是非、善恶、对错?
阴阳也是从本性里变现出来的,所以阴阳也同样是空,空中当然也不存在是非善恶。
是非善恶都是人心里分别出来的。
有人会问:
“杀人犯难道还不算恶吗?
”从人道来讲,当然为恶。
从天道来讲,他为什么会杀人?
是前世别人杀了他,那时他也可能是人,也许是动物。
今生有缘相遇,第八识里的程序自动起动,他就会杀原来杀他的那个人。
一切都是平等的、自动循环的因缘果报,丝毫不会错。
如果把阴阳表相与时间、空间分开,就会分别出是非善恶来。
如果把一切联系起来,把它作为整体事物来看,它又不存在善恶、对错,只是因果循环中的一还一报而已。
当然,人道有人道的法律,天道有天道的法则。
从现在的表相来看,杀人已经触犯了人道的法律,必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如果从天道的角度来看,则不一定违反天道的法则。
一方面来说,因果报应是宇宙平衡的法则。
由此可见,杀人只是事物的表相,关键在于存的什么心。
做同样的一件事由于心的不同,其果报也不同。
如果带着仇恨杀人,属瞋恚心,入地狱道;
如果为了贪财而杀人,属贪心,入饿鬼道;
如果是因愚痴糊里糊涂而杀人,入畜生道;
如果为了自卫或保护别人而杀人,仍在人道;
如果是上界下凡,带着使命来治世平乱,是为了保护更多的大众,同样也是杀人,只要完成使命,仍入天道或佛道。
《华严经》善财童子五十三参中,有一位杀猪人,有一位是妓女,都修成了菩萨。
如果单从表相看,他们从事的是恶行,造的是恶业,杀猪者一生中杀生无数,应该是下地狱的果报,为什么能修成菩萨呢?
所以说,问题不在表象上做了什么,关键在于生的什么心。
但一般人很难理解,可能会问:
“在现实中,对犯
罪分子应如何对待?
”在现实中,对犯罪分子当然应依法惩处。
但是,作为执法人员来说,只要依法办案即可,无须生憎恨之心。
作为司法人员,只要依法审案即可,不带任何个人憎恨或偏袒之念即可。
无论各行各业,各司其职,各有作用,其为妙用。
如果在发挥作用时带有个人情绪和观念,则是执着“有”。
如果不发挥作用,则是执着于“空”。
既不偏空,又不偏有,才算真正理解了佛法“真空妙有”的涵义。
“顺境”和“逆境”的好坏也是人心里分别出来的。
人们在走路行船时,顺风、顺水行驶可省时省力,对自己有利则定为顺境。
相反则定为逆境。
在生活环境中,能使自己又省力又享受的则认为是顺境,相反则认为是逆境。
由此可见,水、风、境的本身是没有好坏、顺逆的,所谓的善恶、好坏、顺逆也是人心里分别出来的。
从宇宙本性的角度来讲,所谓的顺逆,只是在客观地描述一种事实存在,而这个顺逆却没有好坏之分别。
由此可见,宇宙及万事万物虽由阴阳两种物质组成,但阴阳是一不是二,应该把阴阳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一切事物,这才是正知正见,才能达到心理平衡。
正是由于人们错误地理解“阴阳根本律”,错误地把阴阳理解为“一分为二”,并把它们对立起来,才分别出善恶、是非、对错、顺逆。
并在执着一方的同时,又想消灭另一方,这就是邪见。
当遇到自己设定的所谓恶、非、错、逆时,则心生烦恼,人们的种种烦恼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4、阴阳互偏互障的原因
根据人类三维肉眼的习惯,认识事物基本上是以阳为主,偏向于可见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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