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定稿建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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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定稿建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建筑专业部分
§1关于设计深度
根据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目前建筑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建筑设计说明不到位。
2.口部详图表述不规范。
§101建筑设计说明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设计说明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应说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文件、批文、相关规范、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规定及设计条件等;
2、平时和战时使用功能;
3、防护类别和抗力等级;
4、建筑面积:
包括应建人防面积和实建人防面积,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和掩蔽面积以及掩蔽人数。
应建人防面积应按“山西省人防工程建设条例”。
太原市人防工程应按“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表述。
防护单元掩蔽面积应按计算确定,不能随意减小。
掩蔽面积是确定掩蔽人数的依据。
因此掩蔽面积实际上反映了工程的掩蔽能力。
掩蔽人数应按标准计算。
掩蔽人数是确定出入口疏散宽度、通风量、供电、供水等容量的依据。
因此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必须科学确定。
5、说明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
6、说明出入口、通风口的设置;
7、消防设计:
说明防空地下室防火分区及消防措施;
8、防水设计:
说明防水等级、构件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人防顶板应采用防水砼;
9、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
主要说明转换部位、转换方式和实施要求;转换时限、同步设计、一次施工及不可转换的构件和部位等,以及转换工作量的统计。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人防门的选用及加工安装要求;
2)密闭防毒分区与密闭措施;
3)消火栓箱、配电箱、控制箱等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上嵌装等。
§102详图设计基本要求:
1、应给出详图的主要内容:
1)室外出入口(包括楼梯、坡道、阶梯)及出地面段防倒塌棚架或地面建筑平、立、剖面与建筑构造;
2)主要出入口口部-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排风扩散室及通风井等平、剖面与构造;
3)次要出入口口部-密闭通道、滤毒室、集气室、除尘室、扩散室、进风竖井及楼梯平、剖面;
4)其他次要出入口-密闭通道与楼梯平、剖面;
5)连通口平、剖面;
6)通风竖井平、剖面与建筑构造;
7)防爆波电缆井平、剖面与建筑构造;
8)战时封堵口详图等。
2、详图比例应不小于1:
50;
3、详图应标出人防门型号与位置,标出门前尺寸及门框墙尺寸等。
4、详图应标明墙体所用材料及构件尺寸。
5、各部位建筑构造可选用07FJ01.02图集。
§2防空地下室布局要求
§201严格控制防空地下室与危险目标的距离
规范规定防空地下室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这个距离系指防空地下室各出入口、通风口出地面段与危险目标的最不利直线距离。
这是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掌握。
在总图设计时,如场地内布有油库时,要注意其防火间距,不仅要满足地面建筑要求,更要符合防空地下室的安全距离。
§202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
规范3.1.2条规定,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服务半径的确定是根据掩蔽人员在听到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十分钟)能及时进入掩蔽状态,所需距离折算成服务半径。
防空地下室总体布局应满足服务半径要求。
§203工程之间的连通
1、规范3.1.4条规定,根据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2、这种连通,首先是一个小区内的各个防空地下室,在适当位置预留战时连通口,以便在必要时增设连通道。
将多个防空地下室相互连通,形成防护网片。
逐步完善各种配套工程,使每个防护片区能够自成体系,以便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能力。
3、连通口的做法:
1)当与其他防空地下室间用封闭通道连接时,连通口可只设一道防护密闭门,门外做防水封闭。
2)当防空地下室与地下普通建筑连接时,连通口应设防护密闭门+密闭通道+密闭门。
4、目前多数施工图设计未能达到连通要求,应引起设计人员重视。
§204柴油电站的设置要求
1.规范规定:
人员掩蔽工程、人防物资库工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应在工程内设置柴油电站。
5000㎡的计算方法:
1)新建单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时;
2)在同一建设小区新建多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
3)新建防空地下室与原先已建成而未设内部柴油电站的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
4)人防主管部门确定的,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之内的各类分散布置的新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时。
2.电站设计常见问题:
1)进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满足≥15m要求。
宜将柴油电站设在坡道出入口处,并将进风口设在坡道内;
2)柴油发电机组出入口未能直接出地面,有的设在清洁区。
解决的办法最好能利用坡道直接出地面,如无条件可在电站防护区外设垂直提升井出地面;
3)冷却方式不明确。
柴油电站的机组冷却和机房冷却方式,移动电站宜采用风冷,固定电站需要水冷,但在未设内水源条件下,很难满足要求.故在用电量较大时不宜做固定电站,宜设多个移动电站;
柴油电站采用风冷方式,通风量较大,一般设计都采用RFJ01-2008图集中HK系列防爆波活门。
应注意的是,活门所需洞口尺寸及扩散室内部尺寸均需按HK系列图集设计;
4)当移动电站与物资库结合设计时,须在电站内设滤毒通风系统,以满足进入电站设置的防毒通道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3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基本要求
§301控制人防顶板底面标高
1、规范规定:
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
2、规范还规定:
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
核6级、核6B级的防空地下室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3、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面,高出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防空地下室净高的1/2。
规范条文说明强调:
甲类防空地下室如果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在核武器爆炸地面冲击波的作用下,有可能造成防空地下室的倾覆。
因此作了严格限制。
(有资料标明,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地面超压为0.2N/㎜²以上时才倒塌,也就是说,当地面超压达到核5级设防标准时,上部的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还没有倒塌。
作用在上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的水平推力传至人防顶板处,会引起防空地下室的较大位移。
)。
有的工程由于场地高差较大,防空地下室的一侧已暴露在室外,这种做法不符合顶板地面标高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的规定。
有人提出:
上部没有地面建筑的单建人防工程是否也有顶板标高的限制呢?
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总则1、0、2条中有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
§302明确划分防护区与非防护区
1.电梯间必须设置在防护区以外。
规范3.3.26条规定,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这是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电梯井与防护区之间防护分割的形式详下图示。
应注意:
电梯井的防护分割位置应设在前室,不应在电梯井的门洞处。
2.上部建筑设备用房宜设在防护区外。
为上部建筑服务的配电室、水泵房等设备房间应设防护密闭墙与防护区隔开。
如果这些设备房间需要在防护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封堵措施。
如果开设两个门洞时,应最少有一个门洞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封堵方式。
3.为平时使用的管道井、通风道、竖井等均应设在防护区外。
4.未划入人防范围内的普通地下室,应设置临空墙将普通地下室隔在防护区外。
§303限制变形缝进入防护单元内。
规范规定,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上部建筑需要设置伸缩缝、防震缝时,防空地下室可不设置。
“技术措施”明确:
对于人员掩蔽工程、物资库等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变形缝。
对于专业装备掩蔽部、人防汽车库等防空地下室,其防护单元内可设置变形缝。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7年版标准图集,提供了特殊情况下防护单元内必须设置变形缝时,应按本图集采取可靠加固措施,即“防护型变形缝。
”图集中“防护型变形缝设计要点”明确:
防护型变形缝仅用于人防工程单建掘开式部分。
且其上部必须有覆土。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
2007图集所述防护单元内可设置变形缝,仅适用于允许染毒的人防汽车库及专业队装备掩蔽工程。
§304穿管限制
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本条所述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战时和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人防围护结构系指承受空气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临空墙、外墙、底板等。
“技术措施”2.2.2-1-3条当防空地下室的上层为地下车库时,收集其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允许引入防空地下室。
这条规定不妥,请设计时不必采纳。
2.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3.管径限制: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径,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4.穿管处的防护密闭: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建筑设计应有说明,各专业应给出具体措施。
§305防护分区
§305-1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划分
1.防空地下室主体中划分防护单元是为了降低炸弹命中概率,避免大范围杀伤采取的有效技术措施。
设置抗爆单元是为了在防护单元内一旦遭到炸弹击中时,尽可能减少人员(物资)受伤害的数量。
2.规范3.2.6-1条规定上部建筑为九层或不足九层时的防空地下室,人员掩蔽工程防护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抗爆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人防物资库工程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抗爆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3.可不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项目:
1)上部建筑为十层或多余十层的防空地下室,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2)当上、下相邻楼层划为不同防护单元时。
位于下层的防空地下室;
3)当地下室内部为小房间布置时
§305-2防护单元分割措施
1.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隔墙或隔板。
防护密闭隔墙应为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间隔墙、隔板可按构造要求设置;甲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应能承受可能来自隔墙两侧冲击波不同时作用,隔墙应满足受力要求,隔墙上开设门洞时,须在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2.抗爆单元之间分割措施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抗爆隔墙,抗爆隔墙可用不小于120mm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不小于250mm厚的现浇混凝土墙构筑。
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用沙袋堆垒。
规范3.2.7条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临战构筑的办法不大现实。
3防护单元分割原则
1)防空地下室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
2)防护单元自成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战时出入口、连通口、通风口等数量、形式;人防门设置数量、位置、设计压力值、内外通道设施等;
围护结构包括临空墙、门框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墙等主要结构构件;
风、水、电口的防护密闭及内部设备。
§305-3相邻防护单元间的连通
1.连通口设置规定: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2.连通口设置要求:
在连通口处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厚不宜小于500mm,连通口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核6级可取0.05MPa,核6B级及常6级可取0.03MPa。
3.连通口的设置形式:
1)当两个防护单元之间为一道防护隔墙时,在防护隔墙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2)当两个防护单元之间设有变形缝时,在变形缝两侧防护墙上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开向变形缝一侧。
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开启范围尺寸要求。
3)当两个防护单元为上下楼层时,连通口设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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