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原则下的高校共青团工作探徽德育管制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107385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27KB
普遍性原则下的高校共青团工作探徽德育管制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普遍性原则下的高校共青团工作探徽德育管制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遍性原则下的高校共青团工作探徽德育管制doc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ﻭﻪ3.点面理念。
青年所需即共青团组织所为,高校团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对工作的要求也高。
全面性是高校团工作的根本要求,但全面性需要通过各个领域中的“点”才能得以实现,点上工作的水平决定着面上工作的水平。
因此,高校团组织要善于把握实际工作中的点面关系,要学会在点上体现面、在面中培育点。
团的工作设计和活动开展要注意全面性,不仅要在“点”上培育和发展典型,更要善于总结归纳,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在“面”上寻找大范围推广的路径,使得“点”“面”可以相互转化和促进。
四、高校共青团实践普遍性原则的三结合之路/jy/List/List_14.htmlﻭﻪ1.学会顺势借力,做到上下结合。
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更多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共青团中央专门启动了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行动;
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列为高校教学体系中。
又如各级政府也纷纷出台了提供小额贷款等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通过创业等途径实现自我就业。
在此背景下,高校共青团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紧紧抓住“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这个热点问题,积极响应上级部门不断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部署,开展各类目标指向明确的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和上级的重视,做到面向全体青年开展全面的成长服务。
2.积极拓展空间,做到内外结合。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如今的大学校园已经不再是从前的“象牙塔”:
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趋紧密,参与社会实践成为大学生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大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使得高度依赖新媒体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基本特征。
高校共青团组织要真正践行普遍性原则,就必须对当前大学生所热衷的生活方式进行研究,不断拓展自身的工作空间,丰富为青年服务的载体和手服务,一是在新生入学阶段,团组织要帮助新生养成学习习惯、熟悉学科结构,融入校园生活;
二是在大学生毕业前期,要帮助毕业生熟悉、了解、适应社会,并准备接受来自社会的考验。
ﻪ新的时期和新的历史背景决定了高校共青团组织要以更加灵活的政策、更加丰富的手段、更加科学的眼光和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更好地服务全体青年、覆盖全体青年、引领全体青年。
同时,在共青团工作中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实践普遍性原则,这将成为高校共青团工作不断围绕大局谋作为、围绕中心求发展的活力之源。
ﻭ[参考文献]ﻭﻪ[1]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决议(中青发[2009]10号)[Z
].2009-09-28.ﻭ[2]张科.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高校共青团工作[J].中国共产党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0
(1).[3]高永良,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职业时空,2009(4).ﻭﻪ[4]李焕梅.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校共青团工作[J].学理论,2009(
12).ﻭﻪ[5]陆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DB/OL]
.http:
//new.cn/oi2008-06-1
6/0628
1402
2799s.shtml,
[1]
[2]
ﻭ
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
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00-9-17
执行日期:
2000-9-1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普查工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普查工作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普查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查工作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承办的各项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凭证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个人都有保护普查工作档案的义务。
凡规定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条普查工作档案的管理,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普查机构负责收集归档。
省以下各级统计机关和普查机构在普查工作档案业务上受上级统计机关的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文件类
1、各级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
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题词;
2、各级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简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汇报提纲、总结;
3、普查办法、普查方案、普查细则及重要的修改稿;
4、普查公报;
5、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6、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
7、普查文件汇编。
(二)资料、表册类
1、普查登记表样表、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
4、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资料、普查分析报告及汇编;
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
(三)音像、实物类
1、普查工作中及普查会议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幻灯片及整理汇编的相册、画册;
2、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资料袋、软包装袋,普查机构印章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第六条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各级普查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含正本、定稿)须将原件归档。
(二)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文及正文一同归档。
(三)普查文件材料应一式两套归档,其中含原件的一套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另一套存同级统计部门。
(四)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保证齐全完整,做到不漏、不缺、不损。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参照《普查工作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和有关档案的归档整理要求,划分保管期限,统一整理归档并编制目录(附软盘),做到规范整洁;
照片、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定和标准整理归档;
实物凭证应造册并填写说明。
第七条原始普查登记表的归档范围、要求和保管期限,在普查开始时,由国家普查机构与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协商作出具体规定,由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地(市)、县普查机构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归档整理完毕的普查工作档案向同级统计机关档案部门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中央和省(区、市)普查办公室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将普查工作档案向同级统计局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由同级统计局档案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各级统计机关档案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到进馆年限的普查工作档案,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普查领导机构自普查开始,应建立普查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普查领导机构应建立与普查工作档案需要相适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普查工作档案的整理以及购置必要设施等所需的开支。
第十一条 普查工作档案管理有关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加强对普查工作档案的保密管理。
属于国家秘密的普查资料,必须保密;
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禁对外提供。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普查工作档案丢失、损坏,或不按规定归档、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者,或泄露普查工作档案秘密者,按照有关法规查处。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其它部门组织或承办的普查以及国家统计局组织进行的跨年度的各项重大统计调查(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及其他一次性调查等),其形成档案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普查工作档案保管期限表
1、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永久
2、党政领导同志的讲话、题词永久
3、重要普查工作会议文件、领导讲话、会议通知、名单、日程、会议记要永久
4、普查工作重要的通知、请示、批复、报告、汇报提纲、工作总结永久
5、普查办法和普查方案及其重要的修改稿永久
6、普查公报永久
7、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叫名册永久
8、普查登记表样表及填表说明永久
9、普查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
(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 永久
10、普查细则及其重要的修改稿长期
11、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材料长期
1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永久
13、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文件资料汇编,分析报告及其汇编本长期
1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长期
1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 长期
16、普查工作和会议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画册、相册长期
17、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普查机构印章长期
18、普查工作简报、会议讨论文件、参阅文件、工作计划、代表发言、会议记录短期
19、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等短期
20、报刊发表的有关普查工作的社论、评论、报道剪贴 短期
21、普查工作及其他相关重要材料长期
注;
本表中所标“永久”保存的档案指本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普查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非本级制发的文件材料可作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普遍性 原则 高校 共青团工作 德育 管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