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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规章制度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四、步行检查要求:
1、步行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次数对所分管的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副总以上领导对所有安全区域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月(每周至少一次),职能部门对相关专业安全区域检查次数不少于8次/月(每
周至少2次);
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各职能部门按专业分工制定日检查人员计划,同一地点每天必须有人进行步行检查。
2、步行检查人员每次对检查区域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责任区步行检查记录本》,对现场查出问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整改并复查。
隐患单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责任单位,一份交由安监站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并存档。
3、步行检查责任人对安全责任区域必须进行全方位检查,区域内不留死角。
4、步行检查责任人如请假外出,则该检查人的责任区域由必须临时安排其他检查人员,不得出现无人检查现象。
5、步行检查区域严禁以车代步。
六、安监站对步行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七、步行检查记录本存放箱由安监站负责设置,记录本存放箱由各安全区域责任部门负责保管。
安监站将不定期对各检查记录本进行抽查,抽查记录应有抽查人签字。
八、每周由安监站统一回收步行检查记录并汇总检查情况,月底由对当月步行检查情况汇总并全矿通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4月4日
井工二矿采掘技术管理规定21
采掘技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采掘技术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工程质量意识,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指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保证,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为了统一本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发放、传达贯彻落实及其责任权限,以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必须坚持有设计、有通知、有规程(措施)、有传达、有工程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其管理。
严禁无设计、无规程(措施)作业,或先开工后报措施。
二、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和地质说明书,并下发书面通知单(开窝单或联系单)和施工图纸。
与设计图有变更的内容要求通知单中明确说明,发送通知单的部门有:
施工区队、调度室、通风队、安监站、机电队、辅运队等。
三、施工队根据图纸和通知单要求进行认真审图,并结合现场条件自拟几种施工方案,然后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优化比较,经矿领导选定最佳方案后,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一经审批,立即生效并按审批意见组织落实。
任何人无权修改规程规定,如需修改须向职能部门请示并报补充措施,且补充措施批好后方可组织施工。
但每份规程修、补次数不能超过3次,否则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四、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发放、传达管理及考核。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或措施应根据采区设计要求和生产实际需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各项技术政策、指令条例的规定进行编制。
2、采掘作业规程或措施必须符合现场的地质条件,且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生产组织和方法应以正规循环作业为前提,合理选择作业形式和循环方式,工序力求简化,要充分利用工时,达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4、采掘区队技术主管必须认真编制作业规程、初次放顶、透窝或预防透窝措施,遇特殊情况认真及时编写补充措施,非特殊情况下掘进作业规程至少提前5天报职能部门审批,采煤作业规程至少在开工之前10天报职能部门审批,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如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有明显缺漏、错误、安全措施不全等现象,一律退回重写,补充不及时每次罚技术主管100~200元。
5、采煤作业规程应按每个工作面单独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原则上,应按一个掘进头所施工的同一煤层(分层)、同一区段或同一单位工程有关的巷道或峒
室编制单独的作业规程。
6、施工单位的规程或措施送交后,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及时审批规程、措施,并及时递交至下一部门,因拖延审批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50元。
常规措施审批程序为:
生产技术部→安监站→分管副总;
常规透窝、预防透窝措施审批程序为:
生产技术部→通风队→安监站→分管副总;
采煤作业规程及收面措施、掘进作业规程、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措施、特殊条件下的透窝措施及特定区域预防透窝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共同会审。
为提高会审质量,应将电子版提前拷贝给参加会审的人员,提前预审。
会审必须有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施工单位(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安监站、调度室、通风、机电、地测、辅运队等部门的技术主管参加。
会审意见由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汇总,各部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采区的首采面或采用新工艺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报公司审批和备案,否则不准生产。
7、小于一个月施工的掘进工程量可编施工措施,超过一个月的工程量要编报作业规程。
一个月的工程量定为:
岩巷不足100m,煤巷炮掘不足200m,机掘不足300m,若因时间特别紧或特殊开门施工,经副总同意,可先报一个开门施工措施,但须于开工后5天之内报批作业规程。
8、在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与规程中相关规定不符时,必须停止施工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9、编制掘进规程、措施时,有关内容要一并规定,并严格落实到现场,凡内容不全的规程、措施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队自负。
各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在原有基础上再降一级,并罚队长、技术主管每m巷道10元。
10、普通采掘施工措施(含初放、收面)除生产技术部备份外,还分发:
施工单位、调度室、安监站、经营管理部。
采掘作业规程或掘进透窝措施除生产技术部备份外,还分施工单位、调度室、通风、安监、机电、辅运队。
1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后,由区队技术主管认真传达和贯彻,达到人人知晓(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在上班时补传达、规程还要补考),并逐个签字,不能签字的要盖章,凡因作业规程传达不到位而导致生产或安全事故,由技术主管承担全部责任,作业规程还必须全员考试并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12、各区队技术主管每月必须向要队职工贯彻一次作业规程或相关措施,灾害预防只要连续在同一区域作业,每季度传达一次;
作业地点变更必须更新传达,并且有签字记录。
生产技术部和安监站每月对生产单位的规程、措施及灾害预防措施贯彻情况进行检查,代签、漏签的每人次罚50元,作业规程没有组织考试,除停头停面外罚技术主管和队长各500元,考试不合格或每漏考一人次罚技术主管50元。
每月5日前,区队主管技术主管把上月贯彻记录送调度室与安监站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交分管副总签审,否则罚技术主管500元,且每延一天罚100元。
13、作业规程必须及时打印,并在会审后3天之内打印完毕,否则罚技术主管100元,每拖延一天加罚100元。
第二章采掘技术现场管理及考核
1、开工前,由分管矿长或分管副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开工或交接现场会(简单的非搬家性开窝除外),对现场会上定的落实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确保区队按期开工。
否则,对造成影响的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生产技术部及时联系公司地测部门对各掘进头要及时给线和校线,顺槽及皮带巷校线距离不得超过100m,其它巷道不超过200m,拐弯或新拨门巷道要提前30m(综掘提前50m),由生产技术部书面通知掘进队和调度室,透窝或预防透窝炮掘提前20m(综掘提前50m)由生产技术部书面通知掘进队、调度室、通风队及有关职能部门。
施工单位根据透窝单及时编报透窝或预防透窝技术安全措施。
凡透窝汲及到非要队管辖区域的,施工单位要画透窝形象进度示意图张贴到班前会会议室。
各队跟班队长要准确汇报进尺,调度员根据当班上报进尺准确填透窝示意图。
区队技术主管每天核对一次距离。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把措施落实关,隐蔽工程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单位工程竣工的,技术主管要把整个施工过程记录资料进行汇总(附填图)交生产技术部备案。
4、采掘区队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否则每出现一次罚队长200元,技术主管不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罚100元,造成事故或无效进尺、影响工程使用等,要追究责任并立即整改,矿不支付返工工资,并根据责任大小对队长罚款100~500元。
5、不严格按规定的层位施工,掘进头每米罚区队50元,采煤面每多留一支架顶(底)煤或多割一平方米顶(底)板,罚区队50元,并一次罚队长、技术主管及有关责任人5~10元,人为造成破坏下分层煤层的,由矿分管副总牵头组织事故追查和处理,对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及时汇报和整改的加倍处罚,工作面不按设计采高要求,随意加大或降低采高造成资源丢失或破坏下分层煤厚的按采高误差加倍扣除当月产量,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掘进不按规定要求(措施或书面变更通知)的支护形式进行支护,每发现一次,对单位主管队长罚款200元,主管技术主管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返工后果自负。
7、掘进队严格按巷道中腰线施工,并及时提醒和督促生产技术部联系地测部门给钱或校线,非测量误差引起的偏差罚施工单位500~2000元,返工后果自负。
8、岩巷迎头初次支护的锚杆、网片、钢带梁、联网等必须一次达到规程要求,并一次支护到拱基线位臵,否则质量验收按不合格论处,起拱线以下部分集中出矸搞成巷,锚杆、网片、钢带上好后经生产技术部和安监站验收合格方可喷浆,否则按支护不合格论处。
9、掘进每次验收都必须在验收单上明确标注被验收工程的范围,可用测点位臵或明显的标志物来控制。
10、掘进巷道高度以底板或腰线为基准,顺槽要求误差不超过±
100mm,否则按不合格巷道处理。
11、所有工程除职能部门每月组织动态,静态验收外,区队要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对队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12、为确保锚杆、锚索施工质量,各掘进队要把锚杆、锚索排数进行编号(锚索排数可用锚杆编号兼),并定期做锚杆拉力测试,生产技术部每月对锚喷或锚网巷道抽检,(抽检提前一天向区队通知,区队准备好拉力计),煤巷锚网段(含
锚架联合支护)每掘进30~50m,岩巷每20m做一组(顶及两帮各一根)锚杆拉拔试验,拉拔加载至锚杆设计锚固力的90%,且锚杆拉拔位臵要以排号来标注。
锚杆拉拔试验均为非破坏性测试,否则须在附近补打锚杆。
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10T,并根根做好原始记录,注明张拉人,锚索随掘随打并当班张紧,不能当班张紧时正迎头必须停掘,同时锚索张紧后纲绞线露出锚具不超过350mm;
顶板离层仪每100m按设一个,误差不超过±
10m,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负责观测顶板离层数据并填写在矿统一制作的记录牌板上,记录牌板位臵与离层仪距离不大于5m。
主管技术主管每月底将锚杆拉拔记录及锚索张拉记录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否则月底工程质量降一级,并罚主管技术主管200元,当月每少一次拉拔试验或少装一个顶板离层仪罚队长及技术主管各100元,拉拔试验或顶板离层安设达不到规定的,当月工程质量或当旬工程质量降级。
1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技术主管要按时参加技术主管例会,例会上每位技术主管要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汇报内容有,下井天数、跟班天数,书面汇报次数,措施编制情况,顶板及锚网监测,工作经验交流,以及下个月工作重点和打算。
例会时迟到超过5分钟每次罚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4、区队技术主管要及时填写生产施工记录并将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等填写在施工平面图上,每次填写时间间隔不超过3天,记录的内容要详细、全面,图文并茂,并每月进行一次小结,以便为今后的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对填写不及时或记录内容不详细或填图不认真的技术主管给予每月100~200元罚款。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回采记录交生产技术部存档。
掘进工作面结束后半个月内把有记录的平面图交由生产技术部存档。
15、各区队技术主管每天要认真填写汇报单,汇报时间每天15:
00~17:
00,要求把当地质情况、巷道层位、中腰线、工程质量等情况汇报清楚,汇报单交生产技术部;
对出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月汇报次数每月不少于18次,汇报间隔时间不超过2天,每少汇报1次,罚主管技术主管10元,技术主管因故未上班须委托他人代报,但考核针对技术主管。
16、各施工单位队长负责规程和措施要求在现场的兑现,技术主管负责督促,生产技术部和安监站负责监督,每发现一次规程措施在现场未兑现,罚主管队长200元,主管技术主管未汇报罚100元。
17、生产管理部门除定期对区队进行质量记录检查外,还应不定期的对支架(支柱)的初撑力、锚杆的锚固力、预紧力进行抽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整改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产整顿,经生产技术部、安监站共同验收合格的方可复工,凡被挂牌责令停产整顿的采掘面当旬的工程质量验收作降级处理,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处以500元罚款。
18、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按顶板监测按顶板监测专门文件执行,见附件。
19、已掘巷道每五米、十米作喷漆标识,每五十米、百米作挂牌标识;
凡发现一处未作标识,罚技术主管200元。
20、掘进巷道每50m探一次煤厚,误差不大于20m(平均3天回采进度),并作好标识,标识方法如下:
顶煤厚(m)探煤厚点标
示距离/测量点
号
巷高(m)底煤厚(m)
探煤厚时要提前一天通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派人参加,每次探测结果综采队技术人员要绘制探测位臵示意图与探孔柱状图,并及时送技术部备案,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100元;
每少探一次煤厚,罚区队主管队长、技术主管300元。
21、施工区队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错车硐室和调车硐室,凡发现少施工一处错车硐室或调车硐室,罚施工区队主管队长1000元。
22、锚固剂使用数量与规格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区队主管队长、技术主管和当事人各1000元,质量标准化绛一级。
23、推广使用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凡发现一次干打眼,罚施工区队主管队长和当事人各500元。
第三章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测量建立台帐制度,包括工作日志,标定计算,对相关部门发放贯通通知单和技术通知单,设计技术提供的施工通知单。
2、对巷道开门,停掘,复工以及正常掘进进行日常管理,开门放线,停掘测停头位臵,复工校验中腰线。
各队组在停止恢复掘进以及施工队组更换施工地点时,必须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收尺和测量停头位臵。
3、对于施工队组不按中线,腰线及提供的相关参数进行巷道及其他工程施工的,有监督处罚权。
4、队组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一般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测量施工联系单,并应当在施工测量联系单上按照设计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
对于无书面依据的,测量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5、各单位必须对测量导线点,中线点和测量标志进行保护,在巷道喷浆,架棚时不得破坏测量标志,对于破坏测量标志的予以处罚。
在已有测量标志的巷道中施工时,应当联系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告知有关标志位臵,以便队组保护。
6、地测人员在施工放线时,要求区队技术员或区队长现场积极配合工作,同时便于区队技术员了解中腰线情况进行控制。
7、按照测量规范要求,对使用的测量仪器仪表进行基本校验,并定期到有资质的计量鉴定部门调校年检。
8、地测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定期参加培训。
地测部门同时对各个队组的技术员,班组长也要定期进行测量应用的基本常识培训。
9、遵守测量规程严格进行复测复算,杜绝粗差,错误。
10、对人员进行业务保安和安全培训,做到无“三违”。
第四章煤炭资源
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保护煤炭资源,强化生产矿井的煤炭回收管理工作,做到合理开采,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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