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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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技防措施,计算机及信息系统配备国家保密技术产品,切实加强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对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非涉密存储介质统一进行登记、编号,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网络联接;
非涉密计算机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八、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法制观念,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九、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督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按照保密管理规定正确处理电报、公文,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十、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严禁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
十一、加强保密安全设施建设,对要害部位安装报警器、配备文件碎纸机、铁门、铁窗等安全防护设备,提高保密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掌握本机关保密范围,落实定密责任人,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国家秘密;
做好确定国家秘密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保密学习教育制度
一、结合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适时安排保密学习内容,对机关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每年度达到一次以上,督促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对拟安排在涉密岗位的人员,做到先备案、培训,后上岗,并持证上岗。
二、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新进工作人员在岗前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规定和责任,教育其自觉遵守纪律和保密规定。
三、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保密学习适时进行检查,督促按规定完成保密学习任务。
四、保密学习教育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述职内容,督促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五、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保密学习教育计划,分阶段实施,采取专题教育、观看保密教育片、知识竞赛、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保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保密工作氛围。
文件资料收发管理制度
一、收文
1、机关公文实行保密干部专人接收和管理。
保密干部收到文件资料后,应看清来文单位、标题和内容,使用统一登记簿准确登记,不得漏登、错登。
2、收到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填写好处理单,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照批示意见进行传递、承办;
保密干部对承办的公文应跟踪督办检查,严防丢失等问题的发生。
3、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及时收回入柜,妥善进行保管;
“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准在保密室外过夜。
二、发文
1、本机关的文件资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应依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机关发文要严格登记、准确注明文种、文号、秘级内容、份数、发往单位,做到手续清楚,去向明确。
2、寄发涉密文件资料,一律通过机要交通传递或指派专人专车递送,严禁托人携带或通过普通邮件寄发。
三、管理
1、文件资料及物品实行保密干部专柜专盒专室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
2、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携带文件资料及物品去与工作无关地方;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文件资料及物品外出,应经主要领导批准,对携带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应密不离人,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3、借阅文件资料应履行批准和签字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清退归还,防止发生丢失等泄密事件。
4、机关除立卷归档和清退的文件资料外,其它所有文件资料不准变卖,一律送交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统一销毁,不准自行擅自处理。
制发“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本单位制发“三密”(“绝密”、“机密”、“秘密”简称“三密”,下同)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泄密事件,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熟悉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和涉密事项具体内容,在起草文件资料时做好依法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定密程序严格审查和报批。
二、经保密审查和批准打印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上打印,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打印;
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打印份数和分发范围执行。
对发出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的左上角加盖文件资料发文顺序号。
三、寄发“三密”文件资料应通过邮政机要交通寄发,不准通过普通邮件和挂号寄发;
派人送达的“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发往市内的“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履行收文签字手续,不准通过文件交换站分发;
在会议上分发的会议材料,应打印清单一并装入会议文件袋,会后由参会人员交本单位保密员登记保管。
四、对发出的“三密”文件资料,由发文单位保密员在第二年的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的清退回收和关于审计,确保打印数与本单位存档数、外单位存档数、清退回收数帐物相符;
收文单位对需要存档的“三密”文件资料,应打印存档清单交发文单位备案,发文单位在清退回收“三密”文件资料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无法清退回收的,应督促收文单位查找并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
发文单位对“三密”文件资料清退回收情况应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涉密电子文件管理制度
一、涉密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涉密信息记录。
二、涉密电子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三、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涉密电子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电子文件的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单位应当将涉密电子文件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或上级单位,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四、制作涉密电子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五、传递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履行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禁止在任何非涉密网络上传递涉密电子文件。
严禁在非涉密机上处理或存储涉密电子文件。
六、因工作需要携带存储有涉密电子文件的载体外出,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有二人以上同行,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禁止携带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七、阅读、使用、复制和销毁涉密电子文件,应经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复制的电子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八、保存涉密电子文件的设备,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由专人管理。
九、涉密单位应该定期对涉密电子文件及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十、需要归档的涉密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不需要归档的,应当及时销毁。
销毁电子文件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存储涉密电子文件的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单位名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信息公开原则
推行信息公开,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会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如实公开。
如确实认为某项拟公开信息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须说明免于公开或暂不公开的理由,由保密审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总的原则是“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
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
拟公开信息必须逐条通过保密审查后才能进入公开程序。
信息发布单位和发布人员按审查确认后的内容予以公开。
未经保密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公开。
对于是否可以公开界定不清或有争议的信息,应报市国家保密局审定。
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与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依法定密工作,准确确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并用以指导本部门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和拟公开信息、免于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使信息中该保密的能够切实保密,该公开的能够及时公开。
三、信息网上公开的保密管理措施
实现网上公开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要加强对上网发布信息的跟踪检查,一经发现有涉密信息或重要的内部、敏感信息上网,应当立即删除,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查明信息来源,并向市国家保密局报告。
四、信息公开的保密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必须把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高效的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新机制。
要对信息公开中保密工作负主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和定密责任人进行复审把关,以最终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定密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指导依法定密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信息集中公开阶段有关目录、指南及内容的保密审核,发现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有关科室暂缓公开;
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全方位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情况或泄密隐患,依法查处泄密事件。
(单位名称)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规知识,熟悉和掌握本单位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具体内容,自觉做好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保密工作。
2、单位建立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未经保密审查批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3、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在非保密网络上发布。
4、经保密审查批准发布的信息要做好登记,注明发布时间、发布人、审批人、发布范围等,做到有据可查。
5、对拿不准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应报上级主管机关或市国家保密局审定,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6、单位建立网络发布信息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网络建设应按规定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现场检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涉密网络建设应由有保密集成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2、涉密网络不得与互联网和其它公共网络联接,做到专网专用。
3、涉密网络由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4、使用涉密网络时,应注意观察计算机的状态和提示,特别应注意系统文件的长度、日期有无变化,发现异常应先作好记载,并及时报告市国家保密局,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使用或检修。
5、对涉密网络应作好有关软件的备份工作,不得运行来历不明、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6、对涉密网络的任何软件或硬件的改动,都必须征得市国家保密局的同意。
7、对涉密网络不得尝试破解其它终端的口令及系统管理口令,不得试图进入未对用户开放的区域,不得攻击网上其它工作站。
8、联网计算机网络应配备病毒防火墙等实时监测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
9、在涉密网络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绑定使用,不得在其它网络上使用。
10、涉密网络维修、报废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报市国家保密局备案。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专机专用,不得与内网和互联网连接。
二、用于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落实违规外联监控等加密措施。
三、操作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安装软件、更改数据及程序。
四、涉密计算机(含涉密硬盘、U盘、软盘、光盘)应统一登记、编号,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
涉密计算机配置和变更情况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绑定使用;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六、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由保密干部现场监督维修或送到保密部门确认的维修点维修,外送修理前应拆下涉密计算机的硬盘等存储介质。
七、编制程序、软件开发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
八、涉密计算机(含硬盘、U盘、软盘、光盘)报废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批准,报废情况及时报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同时要将报废计算机上的涉密硬盘上交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非涉密计算机及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1、非涉密计算机应统一登记、编号,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机专用。
2、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和机关内部敏感信息。
3、非涉密计算机上不得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4、非涉密计算机,不得联入涉密计算机及保密网络。
5、不得私自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规定以外的软件,因工作需要安装其它软件时须经领导批准。
(单位名称)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人
保密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知识,熟悉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工作秘密事项和内部敏感信息事项,自觉加强保密管理,履行保密义务,对党和国家的安全与利益负责。
二、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使用和操作计算机,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不与互联网联接;
不在公配计算机上处理私人信息;
未经批准不准外来拷贝信息;
涉密计算机设置开机密码并严格保密。
三、按照保密规定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做到涉密介质与非涉密介质不交叉使用;
涉密介质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非涉密介质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公配移动存储介质不在私人计算机上使用、不准拷贝私人信息。
四、加强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经批准维修涉密计算机应在维修前卸下硬盘,在指定维修点维修。
报废涉密计算机及其硬盘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交本机关、单位保密专管人员登记处理,不准擅自处理。
五、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造成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泄密,接受党纪处分和国家法律追究。
单位责任领导签字:
使用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枝江市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手机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根据中央、省、宜昌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枝江市手机保密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禁在手机上谈论国家秘密信息或存储或通过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
二、参加涉密会议等活动应将手机交会务组指定人员保管或自动卸下手机电池,不得在涉密会议等活动中使用手机。
三、严禁将手机带入涉密计算机机房,不得在涉密计算机机房中使用手机。
四、涉密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和购买来源不明的手机,严禁使用3G手机,禁止开通蓝牙等无线上网功能。
五、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涉密机关、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六、严禁在手机中存储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涉密人员严禁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
七、涉密人员使用或更换的手机必须报本单位保密组织登记备案。
八、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号码不得在公共通信录中登载。
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使本机关、本系统的定密工作达到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制定定密工作制度如下:
一、成立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确定本机关、本系统能够或可能产生国家秘密的具体事项;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确定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规定,熟悉和掌握本机关、本系统界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和依法确定国家秘密的程序及方法,夯实定密工作基础。
二、落实本机关、本系统定密责任人和工作责任制,按照定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做好本机关、本系统的定密工作。
三、依法确定国家秘密要严格按照审定的保密事项对号入座,在形成文件、资料时,按照承办人员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责任人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批的程序确定国家秘密。
四、定密责任人对本机关、本系统产生的某一事无法确定国家秘密,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逐级向上级业务机关申报,根据上级业务机关的批复意见确定国家秘密。
五、依法确定国家秘密而形成的文件、资料,有关人员要认真登记,按照核定的份数打印,按照核定的分发范围分发并注明文件、资料的具体去向,做到帐物相符。
六、本机关、本系统对当年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文件、资料、物品),由保密人员在《国家秘密事项登记表》上逐一登记,年底前报市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七、本机关、本系统定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定密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法宝程序确定国家秘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定密工作的严肃性。
定密工作基本程序
定密工作的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变更及解密的程序性规定。
基本程序如下:
一、密级确定的基本程序
1、本机关、本系统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文件、资料从拟稿,其他物品从研制起,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范围规定》、《期限规定》和《标志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的拟办意见并标明密级、期限标志。
3、对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密级、期限标志,承办人员在提交本机关、本系统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人审批前应由本机关、本系统指定的具备审定国家秘密资格的定密责任人审核。
4、定密责任人审核后,由承办人员提交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
领导签批后形成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视为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
5、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一经确定,应按照《国家秘密标志的规定》,对密级作出明确标志。
不能标明密级的,由承办人员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6、在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同时,应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根据该事项具体需要,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确定应准确、具体。
7、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和标明应当在拟定意见的十日内完成,并有文字记载。
二、密级变更程序
1、本机关、本系统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密级。
2、变更密级的基本程序和确定密级的程序相同,须经四个过程:
①承办人(一般为原密级确定承办人)提出变更密级的意见和理由;
②定密责任人审核;
③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④变更密级过程的文字记载。
3、变更密级后,由承办人员在原载体上作出变更后的密级标志,并及时通知有关必须知悉的人员。
三、保密期限变更和解密程序
1、本机关、本单位对某一事项的保密时限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限。
2、变更保密期限和解密的程序同密级确定和变更程序。
3、保密期限变更或提前解密的事项,由本机关、本系统具体承办人员或定密责任人在对应载体上作出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标志,不能标明的,应通知有关知悉范围的单位和人员。
审定人员定密工作责任制
本机关、本系统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最终确定权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
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定密工作的基本常识和规定,熟悉主管业务以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具体事项,明确定密工作的基本程序,认真负责地履行好定密工作的义务与责任。
主要责任如下:
一、对承办人、审核人所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及其变更和解密事项进行审批,发现所拟密级、保密期限和变更、解密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二、负责审核不明确和有争议的国家秘密事项,并督促承办人员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审定,把好定密关口。
三、教育分管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正确指导确定、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四、经常听取和了解定密和密级变更情况,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履行定密工作职责,确保定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程序化。
审核人员(定密责任人)定密工作责任制
单位定密审核人员(定密责任人)由单位领导指定并报保密部门备案,负责本机关、本系统的定密把关、监督、核审工作。
一、负责审核定密承办人提出的定密依据是否引用合适、定密意见是否准确;
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错定、漏定及违反定密程序等问题。
二、负责审核定密承办人提出的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变更和解密的意见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做到严格把关。
三、组织本机关、本系统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工作;
负责本机关、本系统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情况的统计、上报及其他形式的文字记载,负责每年底向市国家保密局报送当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登记表》进行备案。
承办人员定密工作责任制
单位经手形成文件、资料等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为定密工作承办人。
一、对所承办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作出明确的区分和确认,按照审定的保密事项“对号入座”,在《国家秘密事项审签单》上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意见和依据,交审核人审核,报审定人批准后,在文件、资料上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
并根据需要或领导指示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二、对所承办的国家秘密事项,每三年审查一次(科技项目每年审查一次),根据情况变化,按照定密规定的条件,提出密级变更或解密的具体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在文件、资料上作出新标志。
三、承办人对某一事项确定国家秘密把握不准,应根据情况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交审核人、批准人审查后,填写《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审批表》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定,再按审定的意见确定国家秘密。
(单位名称)保密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保密管理,严防发生各种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保密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保密检查制度如下:
一、保密检查内容
本机关文件起草、打印、收发及管理情况;
定密工作情况;
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情况;
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及管理情况;
文件资料借阅、立卷归档、清退、销毁情况;
密码电报管理情况;
保密学习教育情况;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和保密承诺情况;
领导干部保密述职情况;
保密安全设施情况等。
二、保密检查实施
本机关保密检查由分管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保密工作任务随机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中要认真细致,对照台帐查实物,确保帐物相符、管理安全可靠。
保密检查要落实负责人进行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检查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指导进行整改,不整改不放过;
对重大泄密隐患和严重违规情况要向负责人报告,提请研究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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