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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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DH-2018-061
招标人:
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二卷 124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满足的技术要求 125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27
第三卷 12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9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效线索、证据举报。
对线索、证据真实的举报,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介入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正行为或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作出实质性回复。
对回复不认可的,可以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当依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严守本文件第二章正文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凡违返纪律要求查证属实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等,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四、投标人不得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
一经发现,招标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承包人)作出相应赔偿,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情况报告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涉及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评标委员会、交易场所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已由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铜发改委(2018)8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指挥控制中心,智慧运营系统、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共区域安全管控系统以及基础支撑系统等网络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即EPC总承包加运营管理,项目总投资约3400万元。
2.2建设地点:
铜梁龙城天街内。
2.3工期:
总承包工期:
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2个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初设审批后分阶段提供经第三方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工期:
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运营服务周期:
商圈运营服务期限5(暂定)年(各子项目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龙城天街内建立指挥控制中心,智慧运营系统、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共区域安全管控系统以及基础支撑系统等网络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即EPC总承包加运营管理。
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采购:
承担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3)施工:
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
(4)运营及服务:
本项目建成后5(暂定)年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服务、保养维护(含设备设施更换、大修)、运营期满后移交交付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5(暂定)年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5)EPC+O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O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预算编制、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2.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管理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重庆市外企业: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6月27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9时00分至2019年7月17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二楼),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路金龙体育馆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13-8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19年6月2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路金龙体育馆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13-8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龙城天街智慧商圈工程总承包(EPC+O)
1.1.5
建设地点
铜梁龙城天街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龙城天街内建立指挥控制中心,智慧运营系统、数字化运营服务体系、公共区域安全管控系统以及基础支撑系统等网络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即EPC总承包加运营管理。
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2)采购:
承担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3)施工:
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要求,承担本项目所负责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建设内容。
(4)运营及服务:
本项目建成后5(暂定)年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服务、保养维护(含设备设施更换、大修)、运营期满后移交交付等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5(暂定)年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5)EPC+O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O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预算编制、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移交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1.3.2
工期
总承包工期:
6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2个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初设审批后分阶段提供经第三方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建设工期:
4个月(实际开工时间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运营服务周期:
商圈运营服务期限5(暂定)年(各子项目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业主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2、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运营移交标准:
在移交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本项目设备、设施,维护得当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1资质条件:
1.1.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1.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EPC+O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2.财务要求
2016—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2016—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标时查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若有,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
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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