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场布展方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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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场布展方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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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场布展方案2
展场布展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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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馆(8556㎡)展示生态工业
展示内容:
现代药业、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的展示为主,同时加入绿色食品、生态特色农产品加工、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循环工业经济、生态工业园区、生态产业化等方面
4号馆(9177㎡)展示生态文化
展示内容:
文艺表演展示、生态文化图书展、生态文化影视音乐作品展播、名家生态文化摄影展、名家生态文化书画展、名家现场书画创作作品交易、生态文明研究展示、知识产权交易等
各主题馆内,分为特装区和标展区、国际区和国内区根据招展具体情况而定,展位划分详见馆内平面图。
三、具体实施
1、各展区布展统一要求
⑴、特装布展:
---强化展区总体形象,突出展品特点。
---特装展位限高及费用按照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维护展场整体美观。
所有特装展位的背板不得裸露原材料,必须统一进行美化双饰面处理(其中外饰面不得含广告内容)。
⑵、标准展位:
---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排列展位之案件的三块围板将被拆除,若有必要或只拆除一或两块需提前说明。
---所有标准展位临通道一边的展览围板均将被拆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说明。
---所有标准展位均将在7月18号中午前搭建完毕,若展品高于2米,需要先进展品,后装楣板,请提前说明。
3、展场布展要求及其他事项
⑴、布展要求
①、各展团及各参展企业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次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布展任务。
②、各参展单位可以产品、模型、图表、照片、灯箱、现代声光电技术等手段进行展示,注意营造效果和气氛,突出专业特色、名牌产品、拳头产品和特色产品。
③、展馆内所有搭建材料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搭建物不得封顶,不得搭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展位,不得阻挡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
各展馆布展限制高度为6米。
④、展场内禁止使用大型电锯、切割机等工具,禁止在展场内进行明火作业,特装布展必须是半成品,特装展位背板必须作美化装饰处理。
⑤、展场外部分公共区域的形象宣传、标语悬挂,统一已由大会组委会秘书处安排制作。
⑥、展场内不得到处粘贴或悬挂宣传物品,展位内必要的粘贴且直接接触展馆内的设施时,必须使用地毡胶布,禁止使用其它胶布粘贴。
参展单位的布展设施及宣传张贴物必须在撤展时自行拆除清运。
⑦、因展场所处位置交通便利,布展用品运输较方便,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布展。
为安全起见,不提倡夜间加班(特别是深夜加班)。
如确需延时加班,请直接与展场方联系并办理加班手续,费用自理。
⑧、要求特装的参展商租用展馆电箱,并如实申报用电量。
若不如实申报,将会因电箱超负荷而产生跳闸情况。
⑨、各参展企业的布展方案、效果图、标准展位搭建示意图、标准展位中英文楣板名称,请于布展5天前报组委会秘书处境内、外招展组备案,以便送展务组与会展中心落实有关标准展位搭建等工作。
逾期报装标准展位搭建示意图,搭建(拆装)费用自理。
企业租用有关展具或要求展馆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可直接与展馆联系,费用自理。
⑩、各地展团联络员负责统一向组委会秘书处综合一组领取各种参展证件,并负责转发给参展企业代表。
布展与展示期间,参展单位凭放行条携展(物)品出展馆,并自觉接受展馆执勤人员检查,展(物)品出展馆放行条由展务组负责签发。
(2)时间、展位及其周边管理
①、布展、展览、撤展时间
布展时间:
特装展位为7月15日-17日(9:
00-17:
00),
7月18日(9:
00-12:
00);
标准展位为7月16日-17日(9:
00-17:
00)
7月18日(9:
00-12:
00)。
7月18日12:
00后全馆封闭,所有参展企业应在此时限前布展完毕,并退场接受安检。
展览时间:
7月19日(8:
30-18:
00)*包括开幕式
7月20日(9:
00-17:
00)
7月21日(9:
00-15:
00)*包括简短的总结
撤展时间:
7月21日(18:
00)
②、证件管理
参展证、嘉宾证、参展车辆停放证、工作证、志愿者证、记者采访证。
以上证件皆根据参展人数而定。
所有证件需在15号制作完毕,16号发放完毕。
入场时,展会相关人员需出示证件才能入场,车辆上需有停放证的标识才能停放车辆。
③、现场车辆管理
A、会展中心
会展中心设有地下车库,参展车辆可凭车辆停放证直接停在车库。
若车库不够停放,可停靠广场的马路边。
*车辆需听从展会场地现场安保人员或志愿者的协调,不得占用多余的车位。
4、展区分布及展位分配原则
⑴、展区分布和最终定位,将由组委会秘书处根据招展实际情况作调整安排,招展书上的展区划分目前仅供参考。
⑵、展位分配,原则上按先交款先选位进行分配安排。
5、其它事项
⑴、每个标准展位基本配置:
三面标准围板、楣板一块、光管二支、洽谈桌一张,椅子二把、纸篓一个,3A220V电源插座一个。
⑵、参展商需临时租用有关展具或要求展馆提供相关服务,费用自负。
⑶、展务咨询本次博览会展务组布展小组XX电话:
电子邮箱:
四、使用展馆展场管理指引
(一)公共区域使用指引
1、公共区域使用原则
⑴符合消防规定及政府相关规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挡消防设施、供电设施及通讯设施。
⑵不损坏展场设施。
⑶不影响同期举办的其它展览会。
⑷所有布置应做到设置牢固,不对人员造成伤害。
⑸露天场地、马路的布置不影响交通。
2、所有公共区域布置方案均应提前申报,并根据组委会和展馆方的意见进行安排;对于所有布置方案,组委会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申报的所有布置,可由展馆方将强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和损失均由布置单位承担。
3、所有组展单位及参展商需要悬挂空飘汽球做宣传的,须提前向组委会申报,并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布置。
4、参展商所有商业宣传活动只可在参展单位所属展位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区域派发任何宣传资料、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如确需延时加班,请遵照以下规定:
a、展馆方只接受各展团有组织、有计划的延时加班申请,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个别展商的单独加班申请。
b、各展团须于当天16时前向展馆方提出延时加班申请,并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
依照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展馆方原则上不接受晚上11时以后的延时加班申请,如确有需要,展馆方将加倍收费。
(二)展位搭建与施工指引
1、所有标准展位的尺寸均为3米×3米,标准展位的搭建须由展馆方搭建;未经展馆方同意,各展团及参展商不得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搭建标准展位。
2、各展团或参展商指定的主场承建商只能从展馆方推荐名单中选定,并于展览会进场前60天书面通知展馆方。
如不从展馆方推荐名单中指定,各展团或参展商须于展览会进场前90天将另行指定的主场承建商有关施工能力和资质证明材料提交展馆方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3、各展团或参展商指定的主场承建商应负责收集参展商展位搭建图纸(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电气结构图及装修使用材料说明)及有关用水、用电资料,于展览会进场前20天前统一向展馆方申报,并负责统一交纳施工管理费及有关水电费用。
4、展位的搭建高度不得超过6米,用玻璃或木板材料封顶的一律安装悬挂式6公斤干粉灭火器,每20㎡配置一个,20~30㎡配置两个,以此类推。
用布质材料封顶的,布与布之间需留有20公分间隔,并按每5㎡/公斤喷涂阻燃剂(尼龙布、网孔布按16㎡/公斤)。
5、展位搭建涉及玻璃展具的,需遵循以下规定:
a、玻璃安装在两米以下且单件玻璃面积超过3㎡的一律使用钢化玻璃;
b、玻璃安装在两米以上位置的,不论面积大小一律使用钢化玻璃。
6、由展馆方负责搭建的标准展位,各展团须于展览会进场30天前向秘书处展务组提交有关图纸、楣板文字资料及展位配置资料,因延迟提交上述资料导致标准展位搭建延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展团承担,主办方与展馆方不负任何责任。
7、展览会现场所有展位搭建必须严格遵守《展览会防火安全合同》等相关规定及其它展馆相关使用指引,并按有关消防部门的审批要求施工。
不按要求施工的任何单位,展馆方不提供展位用电。
8、参展商对自已展位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台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的,均由参展商自已承担赔偿责任,主办方及展馆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三)展馆其他使用指引
1、展馆承重负荷:
展场每平方米不得超过5000公斤,凡超出负荷标准的展品,各展团应提前与展馆方协商,经展馆方书面同意并按展馆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展场。
2、展位与电源箱的距离不少于80CM,展位与墙体的距离不少于60CM,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展馆的天花及固定设施上不允许悬挂任何物品。
4、不得损坏或拆改展馆任何硬件设施:
展馆内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如需在展馆石质地面或墙面上进行粘贴,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不允许使用其它粘胶物。
5、展馆不提供压缩空气。
展览会的空气压缩设备需由各展团或参展单位自备,并只能置放于馆外露天场地;该设备的运作不允许对其他参展单位、观众及展览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6、如需从地沟引出线管,需注意保持地面的平整,必要时须加护盖及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策安全。
7、各展团应统一负责将展览会筹展及撤展期间的废弃包装材料、施工废料垃圾等清运出展馆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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